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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学生提起公益诉讼的价值与纳入实践课程的方案

2020-04-07刘铁光

高教学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公益诉讼实践能力方案

刘铁光

摘  要:法学专业学生提起公益诉讼从零散的方式开始走向有组织的活动,该种活动可以补齐法学实践课程当前创新模式对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短板。应该以可以替代必修实践课程学分的方式编入实践选修课程,鼓励以跨年级小组选修的方式予以选修;以公益诉讼立案作为获取学分的考核前提;在小组全部毕业而诉讼程序未结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必须找到低年级的学生予以承接。

关键词:公益诉讼;实践能力;选修实践课程;方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0)09-0117-04

Abstract: The activity of public interest lawsuit put forward by the students majoring in law has developed to an organized activity from scattered model. The activity can make up the shortage of the ability of solving the practice problems in the innovated model of the practice course. It should be compiled in the practice course by an elective practice course which can substitute for the credit of the compulsory course in the practice courses and the students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elect the course by a form across different grades. The credit can be gained on the condition that the public interests lawsuit has been placed a case on file. If all the members in the group graduate when the procedure of the lawsuit has not been decided, the members of the group should look for a student to continue the procedure of the lawsuit.

Keywords: public interests lawsuit; the practice ability; elective course in the practice courses; project

法学专业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社会科学,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检验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指标。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主要以学生到诸如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检察院等实践部门一定时期的实习工作为主,并辅以案例研习课、实务界人士任教以及案例教学法等创新模式。无可否认,学生通过到司法实践部门一段时间的实习,对法律运行的实践有直接与感性的认识。当前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创新,创新所形成的主要模式尽管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仍然需要创新新的模式以补足其中的缺陷。由学生提起公益诉讼的活动,有效地补齐了当前法学实践课程及其创新模式的短板,可以尝试将其纳入法学实践课程的设计。

一、法学专业学生提起“公益诉讼活动”的形式

由学生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活动于2000年初期开始在部分高校出现,其主要模式表现为由学生针对当前商家侵犯消费者利益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其表现为较为零散的方式。当前有部分高校开始联合社会组织,开始有组织开展这一具有公益性诉讼性质的活动。因此,当前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公益性诉讼活动主要表现为两种相互有重叠与交叉的形式,即学生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与有组织公益诉讼。

(一)学生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

早在2005年前后,法学专业研究生郝劲松先后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要求相关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交付发票。[1]近年来,又开始出现法学专业学生提起具有公益性的诉讼。2016年,湘潭大学法学院学生起诉快递公司未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而是要求收货人到指定的地点收取快递,从而针对快递公司提起诉讼,索赔2元取快递的交通费。[2]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的新闻报道,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7支队伍的数十名大学生以自然人身份向法院提起了6件旨在促进社会公益的诉讼。[3]2017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起诉轨道交通公司,认为《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13条所规定的“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时将不能进站”是不合理的,从而提起诉讼。该案经苏州中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轨交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施,提起诉讼的学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4]2018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学生孙某就爱奇艺VIP会员不能完全避免观看插播广播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元。[5]此外,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还有“三名学生起诉超市,因为超市未告知消费者其所销售的番木瓜是否为转基因番木瓜”的案例;起诉影院未提供免费的3D眼镜;以及起诉某地方财政局未依法公开2015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和支出方面的政府信息[6];如此等等。

法学专业学生所提起的这些诉讼活动,虽然都是以自然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但有一些共同的公益性特点:其一,诉讼活动涉及的标的额都非常低,或者根本就不涉及诉讼标的额。比如前述起诉要求告知是否为转基因水果,或者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与支出方面的信息,都不涉及具体标的额;其二,诉讼活动本身具有纯粹的公益性。由于訴讼标的额非常低或根本就没有诉讼标的额,这些诉讼活动对于提起诉讼的学生即原告,并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其三,学生提起诉讼的目的具有纯粹的公益性。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学生一般在公益性目的实现之前,学生不接受调解或和解,但如果公益性目的实现,学生则可以接受调解。比如前述学生起诉爱奇艺公司的诉讼中,爱奇艺公司曾以退回学生购买VIP账户的费用,并免费让学生享受VIP待遇一年,但学生拒绝这种调解的方案[7]; 而在学生起诉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例中,最终因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行。”学生在这种公益性目的实现之后同意和解。这表明,学生这种诉讼具有纯粹的公益性。因此,学生提起这些诉讼活动,都属于纯粹的公益性诉讼活动。

(二)法学专业有组织的公益诉讼活动

在前述法学专业学生提起的公益性诉讼活动中,郝劲松、湘潭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提起的诉讼,属于零散地自发性质的公益性诉讼;而后续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提起的诉讼,是有组织的公益诉讼。根据相关报道,到2019年,松江区司法局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上海大学生公益诉讼大赛已经有五届[8];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中区司法局、吴中区律师协会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已经举办了四届“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并在2020年将举办第五届“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因此,公益性诉讼活动,已经成为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较为常规性的活动。而前述苏州大学与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提起的部分公益性诉讼的案例,就是这些有组织的公益性诉讼活动的成果。因此,法学专业学生提起的公益诉讼,在近期表现为有组织的公益诉讼活动。

二、公益性诉讼活动融入法学实践课程的价值

法学专业学生以维护私人利益为名,进行实质性的公益诉讼。这种公益性诉讼所具有推动整个法治的进步、保护消费者等特定群体的利益以及敦促相关经营主体合法经营等方面所具有的意义无需言说。从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创新的角度看,其更具有补齐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创新短板的价值。当前高校不断创新实践课程的设计,可以查询到的文献资料表明,法学实践课程设计在原有实习课程为主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不同模式。然而,当前法学实践课程的创新还是存在特定的短板,法学实践课程的设计依然具有提升与创新的空间。法学专业学生提起公益性诉讼活动恰好可以补齐这一短板。

(一)法学实践课程创新的主要模式

从现有可以查询的文献来看,当前法学实践课程的创新基本上是传统法律实践课程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实务课程,形成如下几种主要的模式:

1. “案例研习课”的创新模式

在传统实践课程之外,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案例研习课程,[9]是当前高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一种新的实践课程设计。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案例研习课程有民法案例研习、民诉法案例研习、刑法案例研习、刑诉法案例研习等四门课程。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介绍,该学院一个学期同时有两个老师开这类课,有一门课80个学生,上讨论课时需要分组,20个学生一组,所以需要的助教很多。学院依照课程改革项目,为这门课设立个项目,用于补助助教。人大亦开设有“宪法案例”的研习课程。[9]

当然,开设案例研习课程并不消减传统的实践课程,其只是通过案例研习的模式,补充传统实践课程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不足,使学生在实习等传统实践课程之前,使法律适用能力得到一定时间的提前培养与训练。

2. “实务界人士任教”的创新模式

吸纳法律实务界经验丰富的人士到法学院任教部分课程,是当前法学院实践课程设计另一种创新模式。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融合校内外资源,吸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专利局和法院等单位的专业人士来授课,已成系列。主持这类课程的仍是本院教师,比如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等,由校内老师主持,但由两个校外老师上整门课。[9]吸纳实务界人士到法学院任教实务方面的课程,这种模式是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设计创新的又一模式,当前诸多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都设置這一教学模式,部分法学院都报道这一创新的实践课程模式。[10,11]

与前一种模式相同的是,这种模式亦并未完全替代传统实践课程之外,是在传统实践类课程的补充。

3. “案例教学”的创新模式

案例教学是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又一种新的创新模式,该模式跟“案例研习”的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并不完全相同。“案例研习”模式的主体是学生,而“案例教学”模式的主体是教师,任课教师亦积极探索案例研习方法在课程教学中应用,这亦是案例研习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如在民法中运用“案例研习”的教学方法[12];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应用“案例研习”的教学方法[13];行政法教学过程应用“案例研习”的教学方法[14];如刑法“案例研习”的四阶段论证方法[15];等等。在“案例教学”基础上,发展出“全真案例教学”,比如湘潭大学法学院发展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16]

与前两种模式一样,“案例教学”的创新模式同样并不取代已有的诸如实习的实践课程,亦只是对传统以实习为主的实践课程不足的补充。

(二)当前法学实践课程创新模式的共同短板与公益性诉讼活动的补齐

尽管高等法学院校有关法学实践课程教学创新模式不止前述三种,但基本上都可以归结到前述三种类型。不可否认,前述三种类型的法学实践课程创新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在学生进入实习课程之前,法学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的训练与提升,是法学实践课程创新的有益探索。

不过,三种创新模式依然存在一些共同的短板,而这些短板,恰好可以在由学生提起公益性诉讼活动中得到补齐。1. 三种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学生提供现成的或模拟的案例,但学生在生活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依然未能得到提升。我国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从小学到高中再到大学,完全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生活,大部分社会和生活事务都是被父母与家人替代打理,缺乏参与社会生活实践的能力,尤其缺乏发现问题的能力,更何况是从社会生活中去发现法学方面的问题。而学生提起公益性诉讼,恰好需要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去发现问题。通过发现问题这一过程的学习,学生会得到有效地启发,从而学会在社会生活中发现法律问题。2. 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三种创新模式,学生都是一种“观者”的身份去学习,并未切身体会作为当事人或真实法律上的代理人可能面对的问题。对于一个将来的法律人而言,其必然亲身而不是模拟面对诉讼活动中的真实场景。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过程的创新,都无法使学生以真实的身份面对真实的场景,但学生提起的公益性诉讼活动,却可以使学生以真实的身份面对真实的场景,获得真实的训练。3. 当前法律专业实践课程的创新模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是在一个模拟的环境中,组织的证据材料也都是模拟而非真实的。相对于真实的诉讼情境,模拟的环境并无现实的工作压力。如果学生提起公益性诉讼,必须面对真实的诉讼场景,所有程序的工作都是真实的,面对的工作压力亦是真实的压力。因此,学生提起公益诉讼必须面对真实的工作压力,从而提升学生在未来工作环境抗压的能力。

总体而言,在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创新的模式中,学生是以一种“观者”的身份进入学习,并不具有真实的“当事人”身份体验。法学专业学生以真实的原告身份进入公益性诉讼,恰好可以补齐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创新模式的短板。法学专业的公益诉讼活动,恰好可以补足这个短板。

三、“公益诉讼活动”纳入实践课程的方案

法学专业的公益诉讼活动,可以补足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创新模式的短板,应该以一种合理的方式纳入实践课程。为此,应该通过合理的方案设计,以使“公益诉讼”能融入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

(一)以可替代必修学分的选修课程编入实践课程

鉴于前述法学专业公益诉讼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价值,尤其是对当前法学实践课程主要创新模式短板的补足意义,应该将该种活动融入法学实践课程之中。如果以必修课程的方式纳入法学专业实践课,要求所有的学生必须提起公益性诉讼,则可能导致学生被迫制造公益性诉讼的案件以获取学分。因此,公益性诉讼活动只能以选修的课程进入实践课程。但由于公益性诉讼活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建议可以选修公益性诉讼课程的学分替代法学专业实践课程中必须获取的学分:即如果学生提起公益性诉讼并经过考核可以获的学分,可以替代实践课程中必修课程所需要的学分。鉴于诉讼程序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开设的学期可以考虑跨越多个学期。学生可以在对法学专业有个大致了解之后,选修该门实践课程。因此,课程选修应该在第二个学期开始向学生开放选修。

(二)选修与考核的方式

公益性诉讼活动纳入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之后,规定选修的方式以小组的方式进行,鼓励不同年级同学的组合,当高年级的学生毕业之后,低年级的学生对该公益诉讼予以承续。考核以如下方式进行:1. 学院为选修课程的同学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最好由校内老师与实务界人士共同组成,帮助选修小组拟提出的诉讼是否属于公益诉讼;2. 参与小组的同学,只要公益诉讼活动进入立案阶段,便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3. 如果该诉讼程序并未完结,小组成员均将毕业,小组成员必须寻找低年级的同学予以承接该案件,以此转接直到案件结案;如果以原告身份的学生毕业之后,必须在低年级找到合适的特别授权的代理人。4. 在公益目的实现之前,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的学生一般不得和解,除非该案的发展使其性质发生了变化,根据指导老师的重新判断该案本质不再属于公益诉讼。

四、结束语

诚如霍姆斯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法学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学科。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最终的目的是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尽管当前法学专业实践课程所进行的创新模式,在不同阶段不同程度地提升了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但其模拟而非真实的场景,使学生缺乏从社会生活中发现法律问题、面对真实场景以及真实的工作压力等共性短板,而學生提起公益诉讼活动恰好补齐这一短板。因此,学生参与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活动应该纳入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具体方案应该是可以替代必修实践课程学分的选修课,使其地位比一般实践课程中的选修课更为高;鼓励可以不同年级同学构成的小组进行选修,以该公益诉讼立案作为获取学分的考核条件;要求公益诉讼必须具有承续性,在公益诉讼小组的成员全部毕业情况下,公益诉讼程序尚未完结的,必须寻找低年级的学生作为原告的特权授权的代理人身份予以承接。

参考文献:

[1]郝劲松五打发票官司,又因火车购物无发票而起[EB/OL].http://news.sina.com.cn/o/2005-02-27/07545214234s.shtml,2020-02-20.

[2]“学生状告快递公司”后续 湘大学生一审败诉[EB/OL].https://hn.qq.com/a/20160511/030676.htm,2020-02-20.

[3]5分钱1G的流量却收费300元!——第三届“小城杯公益诉讼大赛”举行 艺龙、中移动、百度等巨头纷纷成被告[EB/OL].https://news.ecupl.edu.cn/e5/63/c675a58723/page.htm,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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