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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办小学教师收入探析

2020-04-06吴修申

教育文化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民办教师新中国阜阳

吴修申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阜阳地区民办小学教师工资偏低,收入较少,以致影响了教师个人生活与教学质量的提高。为解决民办教师收入低的问题,当地政府开始采用社会动员方式筹集民办小学经费,但经费来源不稳定,教师收入仍然偏低;其后采取谁上学谁出钱的办法,通过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来改善教师待遇,但教师工资还是不能保证足额发放;最后在1952年下半年,通过实施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办法,才使得民办小学教师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较好解决了其生活问题。

关键词:新中国;民办教师;收入;阜阳

Abstract: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private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in Fuyang, Anhui had rather low salaries and incomes, which affected the improvement in the quality of teachers personal lives and teaching. In order to solve their problem of low income,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ivated social forces to raise funds for private primary school, but the source of funding was unstable, and teachers income was still low. Later, the method of “whoever goes to school pays” was adopted, through charging students a certain amount tuition fees to improve teachers treatment, but teachers full amount of salary was still not guaranteed. Finally, in the second half of 1952,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verting private teachers to public teachers, the privat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gained a stable salary, so as to better solve their difficulties in life.

Key words:the PRC; teachers in private school; income; Fuyang

新中國成立后,新政权要求各级学校机构必须“向工农开门”,接纳工农子弟入学。广大农民纷纷要求学习文化,农民子女更是希望上学读书。但由于中共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成立时间较短,各项事业百废待兴,财力有限,短时间内无法在城市和农村广泛设立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满足全部学龄儿童进入公立小学读书的愿望。为了缓解公办学校数量严重不足与农村适龄儿童积极要求入学的矛盾,减轻政府教育支出的负担,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提倡在农村开设民办小学,以使更多的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文化教育。民办小学办学质量的关键之一在于师资,而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高低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民办小学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本文仅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安徽阜阳地区为例,就民办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问题作一粗略考察,以求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研究 代表性成果有:车维娜、徐继存的《民办教师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教育研究与试验》,2014年第5期),马书义的《民办教师待遇亟待提高》(《人民教育》,1996年第3期)。学界有关民办教师收入的研究,多以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民办教师为对象,新中国初期民办教师收入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

阜阳地区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经济文化不发达,1949年全区人口有600余万,其中适龄儿童大约有70多万。1949年上半年,阜阳地区有公立小学111所,学生14 057人,教职工553人;民办小学、私立小学共2 291所,学生45 169人,教职工4 802人参见:《出席文教大会的汇报》(1949年8月5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 2-1-39-18。。1949年年底,阜阳地区共有小学教师5 355人,其中民办教师4 802人 参见:孙景洲主编的《阜阳地区教育志》,内部资料,1993年印,第85页。,占全区小学教师总数的89.7%。1950年,阜阳地区共有小学教师27 521人,其中民办教师21 341人同③。,占全区小学教师总数的76%。1950年,阜阳专署下属的临泉县一共有小学教师1 150人,其中民办教师为988人 参见:王法思主编的《临泉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93年印,第152页。,占小学教师总数的86%。从阜阳地区和临泉县小学教育师资力量的统计数字可知,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地区的小学以民办小学为主,小学教师以民办教师为主要力量,民办小学教育为本区基础教育的开展和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年中,阜阳地区民办小学成为小学教育的主力军,一时蔚为大观,是有其特殊原因的。新中国初期,国家在农村提倡创办民办小学,一方面是继承了抗战后期陕甘宁根据地发展小学教育的成功经验。1944年,陕甘宁边区开始推行小学“民办公助”政策。所谓民办公助,即“把大多数的甚至全部的小学交给地方群众自己办,政府则在物质上予以补助,在方针上加以指导”参见:《解放日报》,1944年4月23日。。 以后,这一做法逐步推广到其他根据地或解放区。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经济不发达,没有足够的财力创办更多公立小学来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学。

新中国初期阜阳地区民办小学“教员由群众聘请,农会举荐,政府批准”参见:《涡阳县政府1949年工作总结及1950年四个月工作计划》(1950年2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4-26 -16。。新中国成立前夕,阜阳地区已经解放。1949年9月,阜阳专署明确规定小学教育 “贯彻民办方针,制造民小典型经验”,并要求“民小不要任其自流,忘掉公助”参见:《阜阳专署关于本学期各县市教学工作指示》(1949年9月18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4-15-2。。民办小学教师的收入,“由群众与校董会商定,一般以能供应教员的家属2人为标准(约合每月140斤粮食),轮饭或代耕办法均可采用”参见:《第4行政区训令》(1949年9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4-17-2。。

1950年,教育部实施“在农村鼓励群众办学的政策”,激发了农民的办学积极性,阜阳的民办小学数量进一步增加,教职工人数增加至21 341人,比1949年净增6 539人[1]。 1950年6月,中央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的农村地区分批进行土地改革。随着全国土改的陆续进行,原来没有土地的贫苦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生活有所依靠和改善,在经济上有了初步基础后,他们进一步希望子女入校读书,学习文化知识。但由于总体上农村小学数量少,规模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要求子弟上学的需要。为解决这一矛盾,1951年,教育部发出指示,进一步鼓励群众办学,要求“全国各地应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发动和支持群众办学”[2]。1951年1月,皖北行署提出了“提倡鼓励小学民办私办”的方针,阜阳专署积极贯彻皖北行署的指示,尽管全区在1950年夏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水灾,但农民子女还是纷纷要求进入学校读书。因此,1951年春,阜阳的“民小、私小在严重的灾情下,今春学生徒增19万之多”参见:《阜阳专区初等教育工作计划(草案)》(1951年5月2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2-6-8。。

从1949年10月到1951年年底,阜阳地区的民办小学数量虽然快速增加,学生人数迅猛增长,但该区民办小学教师的收入微薄,工资并没有随着民办小学数量和学生的大幅增加而同步增长,远远低于全国小学教师待遇的平均水平。据教育部统计,1950年,“全国小学教育经费异常困难。教师待遇除少数大中城市较好外,一般农村教师每月工薪约在70斤至130斤之间,时常拖欠不发,至多仅能维持本人生活。”参见:《五零年全国初等教育概况》(1950年9月13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1-1。教育部报告所讲的小学教师待遇,应该是指公办小学教师。公办小学的教师工资有国家财政的支持,仅仅勉强维持教师的基本生活,对于没有国家财力保障的民办小学教师的待遇,一般而言,不会好于公办教师。根据1951年皖北行署制定的标准,小学教师的工资“一般情况应以除自己外养活一个至一个半人为标准,一个人的生活在乡村最少100斤粮食” 参见:《皖北区初等教育工作总结(初稿)》(1951年),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12-8。,而阜阳的大部分民办教师根本达不到这一标准,工资更是低得可怜,有的就根本没有经济收入。“1949年开办的民小,教师多半是尽义务的。”参见:《三年来民办小学过程的综合报告》(1951年11月18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1950年夏, 阜阳地区遭遇了空前的水灾,7月间大暴雨使得内河倒灌,下属的八九个县尽成泽国,灾情几十年所未有,据统计,受灾人数500余万,内有280万人生活无门,嗷嗷待哺,灾情严重已达极点 参见:《1950年学校教育工作总结》,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1-2-2。。阜南县平均水深丈余,全县土地有218 474.3亩,被淹的就达127 498.5亩,占了一半以上;7个重灾乡(全县一共13个乡)断炊户达3 996户,吃不上饭的计17 463人参见: 丁双峰主编的《阜南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92年印,第142页。。

在遭受严重灾害的情况下,阜阳民办小学教师的收入更是难以保障其温饱,据1950年的档案记载:“今年春天,教员吃糠咽菜,甚至吃不到饭,如蒙城任庙小学教员王燕生吃菜脸都肿了,还遭到家中老婆抱怨:‘教书能教饱,回家干啥,忍饥回校,照常上课,学生感动得流泪。”参见:《一年来文教工作的总结》(1950年12月30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1-2-2。皖北行署也承认水灾更使得民办教师待遇雪上加霜,“皖北地区由于先后两度严重水灾,小学教育经费普遍感到困难,教师生活甚为艰苦”参见:丁双峰主编的《阜南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92年印,第322页。。

由于民办小学教师的收入偏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很多教师的思想情绪波动较大,不安于教学,产生了不少其他想法。不少教师因吃不上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而使得教学没有积极性。1952年,阜阳专署文教科的1份文件指出,民办小学“教员工作情绪不高,有的教员解放到现在,只是尽义务,而未得到薪粮。蒙城县绝大多数的学校教员都没保障”参见:《贯彻初等教育方针的报告》(1952年1月1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一些教师因待遇低要求转业他就。例如,1951年,蒙城縣双涧区一共有民办小学18所,其中13所民办教师的薪粮无法解决,因此,这些教师情绪低落,思想苦闷,产生了转业的想法。该区马窑村某教师发牢骚说:“当教师是八辈子不干好事,经济少,政治低,人家把教师看成二大娘的闺女——远门(指乡村干部都看不起的意思),不如干个工作队痛快。”参见:《阜阳专署文教科视导工作总结》(1952年1月12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3-7。

一部分民办教师希望调到公立小学任教或者将民办小学改为公立,因为公立小学教师的工资按时发放,生活上有保障。1949年颍上县规定,公办小学的经费由政府统一负担,正式纳入国家预算,粗粮和细粮合计每个教师每月180斤,民办小学由群众负担,不列入预算参见:张炳岭主编的《颍上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93年印,第164页。。由于民办小学经费筹集没有保证,前文已谈到许多民办教师待遇微薄,一个月连60斤的薪粮都难以保证,所以,他们羡慕公办教师的待遇,希望改变身份,成为公办教师。1951年暑假,阜阳专署文教科举办了初等学校暑期研究会,部分民办教师参加的目的就是通过学习调入公办小学参见:《阜阳专区暑期小教研究会总结》(1951年9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一些刚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认为,在阜阳的灾荒过去后,政府应该将民办小学改为公立,以改善教师待遇 参见:《阜阳专区暑期小教研究会总结》(1951年9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还有极少数教师因为待遇低,生活苦,不愿意在当地任教,“往南京苏南跑”参见:《皖北区初等教育工作总结(初稿)》(1951年),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12-8。。

收入偏低还导致部分民办教师家庭不和谐。例如,蒙城县周牌坊民办小学教师魏守勤回家取粮,家人给他白眼看,并说:“当个大头(指雇工),人家还管饭呢,你整天在外教书,人家还不能管饱你呢?”由于工资收入偏低,民办教师受到家庭的歧视,甚至还因此有夫妻反目,引起了婚姻危机。阜阳专署文教科指出,由于待遇偏低,民办教师“甚至有为此分家另住的为数不少”参见:《阜阳专署文教科视导工作总结》(1952年1月12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3-7。。

民办小学教师收入待遇低,政治待遇低,生活很艰苦,非但不能解决自身疾病治疗和养家问题,就连个人的最低生活也很难维持。生活的困苦使得一部分民办教师不愿意继续干教育工作,认为“教书没有光明的前途”。阜阳专署文教科认为,这种状况“在教育工作上遭到的不必要损失很大”参见:《阜阳专区暑期小教研究会总结》(1951年9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1951年初,皖北行署文教处也指出:“由于现在一般民小经费比较困难,教师比较艰苦,使有些教师看不到美好的前景而思想动摇,存在浓厚的临时观点,想学校改为公办,想到公立学校去,有的想轉业,抱着‘现在干着,有机会就走的态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教学敷衍,不研究,这是对工作极其有害的。”参见:《皖北区的民办小学和私立小学》(1951年7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民办小学教师的收入窘境影响到了教师生活和农村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1951年8月,教育部要求各地“适当地改善教师的待遇,以安定教师的情绪,稳定许多农村小学动荡不安的局面”[2]110。新中国成立初期,阜阳各级政权一方面向民办小学教师做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积极贯彻执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清楚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与否的主要关键在教师,民办小学能否维持和巩固的关键也在教师,而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经费,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则教师不安心教学,学校也就难以维持和巩固。因而,必须想办法努力筹集经费,提高民办教师的收入和待遇,以稳定、巩固民办小学。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50年底,阜阳民办小学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是民办教师工资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民办小学的经费按照规定应该由举办学校的群众负担。如1951年颍上县规定:“民办公助学校,国家只负担派去人员的工资福利,当地解决民办教员的工资及报酬,办公、修缮费也由地方承担;民办学校的人员工资等,均由地方支付。”参见:张炳岭主编的《颍上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93年印,第165页。群众却认为,既然政府号召农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就应该由政府出资,故而对民办小学的事务不热心,“校董和群众也认为学校是政府办的,有困难是教员的事,因而对小学的事不闻不问。”参见:《1951年小学教育全年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4月3日), 阜阳市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农民并不乐意自愿捐资助学,因此,乡、村干部采取摊派的办法筹集民办小学经费。

民办小学经费摊派的第一种方式是平均分摊或照地方附加粮的1/10收取学粮。例如,“亳县城西区宝阁乡,4个民小,1个大校董会,1个大校长,照每个教员160斤薪粮计算,每个照半斤派……涡阳的高公庙区,就照附加粮的十分之一征收,去年午征全区64万斤,小学经费就征了64000斤。”参见:《三年来民办小学过程的综合报告》(1951年11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按照规定,民办小学的“经费以群众自愿为原则,经由校董会酌议,交村民大会修正后,须呈报经区审查,经县批准后,始得筹集”参见:《第6专署训令》(1948年10月6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4-17-3。。这种向农民平均征收民办小学经费的办法违反了自愿原则,招致了不少农民的反感,如蒙城县杨楼村群众对摊派民办小学粮食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政府规定除公粮外,不准起粮食,怎么又要起学粮来了。” 参见:《阜阳专署文教科视导工作总结》(1952年1月12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3-7。部分农民的不情愿或抵制,致使民办小学不能筹集到足够的经费,从而也就无法保证民办教师的工资足额发放。

在平均摊派民办小学的学粮遭到农民反对后,一些地方就采取了变相摊派经费的方式叫“乐捐”,就是让农村一部分人自愿、高兴地捐助,“在乡村找一些出得起的户,地主、富农、中农等,叫他出一些,或者在大会上稍微动员一下,说明要给先生捐学粮了,于是校董就拿着口袋,带着笆斗,就进行名誉上的乐捐。实际上是捐而不乐。” 参见:《三年来民办小学过程的综合报告》(1951年11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1951年秋季,蒙城县双涧区共18个小学以社会捐助形式共动员了小麦2 290斤,秋粮690斤,按每个教师最低120斤薪粮标准,仅够维持,但尚有13所民小37个教师薪粮没有着落,以致影响了工作情绪 参见:《三年来民办小学过程的综合报告》(1951年11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社会捐助尽管解决了一部分民办教师的工资,但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将经费强加给比较富裕的农民,由他们负担。由于违背了自愿捐献经费的原则,这种办法是不可持续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小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由于阜阳地区解决民办小学教师工资的经费都是通过摊派或是临时筹集来的,极易遭到农民的反对和抵制,这就使得民办小学经费没有一个稳定的、可靠的来源,因此,教师的收入便没有保证,非常不稳定。例如,蒙城县双涧区有民办小学18所,通过摊派仅解决了18所民办小学经费的1/3,教师所得最多者有120斤粮食,最少的只有30斤秋粮。这是蒙城县民办小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参见:《阜阳专署文教科视导工作总结》(1952年1月12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3-7。。

除了乱摊派导致民辦小学教师收入不稳定外,当地政府很少给予民办小学经费补助,也是造成民办小学教师工资低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1950年8月,针对民办小学经费困难问题,阜阳专署要求“私立小学和民小应打算在经费方面要依靠群众和校董会解决,真正困难而群众不能解决者,可酌情予以补助和支持,尽可能不使垮台”参见:《皖北人民行署文教处关于对小学开学工作的指示》(1951年8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1-1。。实际上,当地政府不但没有给予民办小学经济上的支持,而且还批评了民办小学希望依靠政府解决经费困难的想法:“学校主要是为工农群众所办,因之背后主要应依靠工农,眼睛向上指望政府的想法是错误的。” 参见:《三年来民办小学过程的综合报告》1951年11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1950年夏季,因淮河暴发洪水,阜阳地区遭受严重水灾,秋季庄稼几乎颗粒无收,农民没有能力负担民办小学的经费,因而,当年冬季和第二年春季,民办小学教师的待遇进一步降低,就连基本生活也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阜阳专署再次批评了民办小学企图“依靠上级、眼睛向上”获取经费的想法,强调“民、私小学也应注意通过群众,确定经费解决办法” 参见:《阜阳专区初等教育工作计划(草案)》(1951年5月2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政府对民办小学经费不予以补助的原因,除受财力局限外,还可能与新中国抗美援朝有关——由于国家必须将大量财力用于战争,自然就要对教育等文教事业的经费加以压缩。1951年,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指出,由于“国家财政经济状况还未根本好转,抗美援朝的战争还在进行”[2],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这是民办小学经费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与一些基层干部不重视民办小学有关,1951年7月,阜阳初教研究会指出:“由于过去县、区文教领导对初教方针不够明确,不重视民小,很少予以行政业务领导及经济上的支援,任其消长。” 参见:《阜阳专区暑期小教研究会总结》(1951年9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1951年,阜阳专区文教科在《初等教育计划草案》中也就此问题指出:“反对过去对教师生活不关心,三月份不发元月粮的现象。”参见: 《阜阳专区初等教育工作计划(草案)》(1951年5月2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新中国成立初期,阜阳地区所在的华东区民办教育政策不断变动,摇摆不定,使得地方政府无所适从,于是把办学重点转向了公办小学,从而影响了地方政府办理民办小学的积极性,也是民办教师待遇低下的一个间接因素。从1949年下半年到1950年年初,皖北区各级政府都把“重点放在干部学校和中学,各县又开始注意的也只注意公立小学”参见:《皖北区初等教育工作总结》(1951年),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9。。1951年 到1950年春天,华东区教育部指示“停止民办宣传”,不少县市把它理解成了不准民办,于是一大批民办小学被解散;有的县市对民办小学不管不问,放任不管,使得民办小学经费更加困难。

政府民办小学政策的出台不符合实际,民办小学一哄而上,也是导致这一时期阜阳民办小学教师待遇偏低的因素。1951年,华东区教育部又发出了提倡和鼓励在农村开办民办小学的指示,于是阜阳地区的民办小学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很多民办小学是从私塾转变过来的,据皖北行署统计:“阜阳灾区增加773所,比上学期增加27.3%,学生123060人,比上学期增加至61.9%,教师增加2164人,增34.6%。”参见:《皖北区初等教育工作总结》(1951年),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9。

民办学校的数量增多也就使得民办教师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但阜阳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大幅度增加,民办教师的待遇也就无法提高。

由于向农民乱摊派民办小学经费的做法不符合政策,招致农民的反感等,教育部在1951年明令废止摊派等方式。1951年8月,教育部规定:“村(街)乡群众自筹办学经费的办法及筹款数目,均须经村(街)乡人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协会)通过,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严格防止强迫命令、平均摊派的偏向。”[2]110阜阳专署也特别强调:“各级干部必须掌握政策,防止强迫命令和变相摊派。” 参见:《贯彻初等教育方针的报告》(1952年1月1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在乱摊派方法废除后,为进一步稳定民办小学教师队伍,缓解教师收入的窘迫状况,1951年秋季,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的指示,阜阳专署出台了“以生养校”政策,即允许民办小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民、私小学准收学什费,但应在可施行条件下,且高级生每期不能超过10斤,杂费不能超过15斤为原则,借以维持教师生活。”参见: 《阜阳专区初等教育工作计划(草案)》(1951年5月2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从这一规定可知,民办小学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来维持教师的生活。通过收取学杂费,民办小学教师以“能维持其本人生活(60斤为限)” 参见:《阜阳专区初等教育工作计划(草案)》(1951年5月2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当时阜阳地区规定的民办教师薪粮,以60斤为最低限度。这一规定与当时教育部规定的小学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是偏低的——教育部规定:“现时乡村小学教师每月工资最低标准,应以相当于大灶供应制,不低于180斤至200斤粮食为原则。”[2]110

早在出台“以生养校”一年前,阜阳就试行过“谁念书谁出钱、谁买书谁交钱”的民办小学经费筹集办法,但由于当时灾荒严重,农民普遍比较贫穷,学生“书还买不起”,就更没有能力交学费了。民办教师也认为,学生没有能力交费,这一办法会造成学校垮台 参见:《三年来民办小学过程的综合报告》(1951年11月),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个别学校试行的效果也很不理想。在各方面反对下,这一政策没有推广开来。

1951年秋季,随着灾荒的缓解,土地改革在全区推广,农民都分得了一定的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以生养校”的办法有了一定的实行基础,因此,阜阳专署政府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积极鼓励群众办学的政策,将这一民办小学经费筹集办法推广开来,要求各级政府贯彻执行。通过积极实施这一办法,民办小学的经费困难问题得到了较大的缓解,“各校经费由收学费下可解决二分之一弱” 参见:《贯彻初等教育方针的报告》(1952年1月1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由此材料可知,“以生养校”的办法比此前采取的乱摊派办法更具有可行性,但这一办法仍然不能完全解决民办小学的经费,这就意味着民办教师的工资依然不能完全足额兑现。

阜阳地区通过采取“谁上学谁出钱”的办法,使民办小学的经费筹集比用摊派的办法容易让农民接受,经费紧张的状况也比以前有所好转,民办教师的工资收入有所提高,一般每月获得60至120斤不等的粮食,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但总体而言,全区民办教师薪粮解决得还不理想,据阜阳专署文教科调查:“阜阳全县19个区有两个区未得到很好解决。蒙城、太和比较,蒙城的经费不好些。” 参见:《贯彻初等教育方针的报告》(1952年1月19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6-8。

尽管阜阳当地政府采取上述办法筹集民办小学经费,积极改善教师待遇,但民办教师工资收入低、待遇差的问题还是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民办小学教师工资比较低的现象并不是仅限于阜阳一地,整个安徽省也是如此。1952年,安徽省教育厅指出:“民办小学教师的待遇,却仍很低,一般的每月所得在100斤粮以下,不少的还是尽义务,如宿县时村区184人中,就有59人尽义务的,占三分之一。因此民办小学教师多不安心教学工作。”参见:《安徽省国民教育实施意见》(1952年7月8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2-4。

不仅安徽省民办小学经费困难,教师收入低,其实全国其他省市的小学教育也存在类似问题。湖北省在给教育部的报告中谈到,该省“部分民办小学因自筹经费困难,得不到政府补助或补助很少,简直没有待遇。如蒲圻、鄂城等县部分学校教师从1951年到1952年上期没领到一粒粮。有些乡村小学教师工资低到仅能维持一个人的伙食,还不能按时领到,发生断炊现象”参见:《关于农村小学教师工资调整前后的报告》(1953年3月11日),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SZ118-2-74。。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毛泽东于1952年6月14日批示,国家应该接管全部小学教育,以解决学生交费困难、负担重、教师收入低等问题[3]59。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52年8月,教育部下发指示,要求各地将私立小学和部分民办小学“包”起来,教师全部转为公办,并且制定了接办步骤[3]63。

根据教育部的指示,为妥善解决民办教师收入偏低且没有保障的问题,安徽省决定将本省的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小学,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1952年10月,安徽省政府下发指示,制定了本省国民教育方针:“民小公办,控制发展,巩固提高,个别调整。”参见:《安徽省国民教育实施意见》(1952年7月8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2-4。民办小学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工資由国家财政支付,收入来源稳定,并且有了保证,收入也有较大提高。1952年10月,安徽省教育厅就此指出:“我省民办小学从本学期起由政府包下来改为公办,小学的经费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教师待遇一般都得到了改善。”参见:《关于1952年下半年小学教育工作的指示》(1952年10月18日),阜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58-2-2-4。

因此,到1952年下半年,阜阳地区的民办小学教师也全部转为了公办教师,收入稳定,民办教师收入偏低、没有保证这一困扰教育界,妨碍小学教育发展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

新中国初期,政府鼓励农民集资办学,民办小学发展迅速,这为新中国小学教育“向工农开门”和小学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新中国成立头3年,民办小学经费没有可靠保证和稳定来源,民办小学教师的工资偏低,这对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有极大妨碍,还可能造成民办小学垮台、农村儿童失学的严重后果。

为了民办小学的健康发展,解决民办小学教师收入偏低的问题,阜阳地区一开始用社会动员、摊派的办法筹集民办教育经费,但未能解决民办教师工资低的问题,并且还招致了农民的不满;于是取消摊派,采纳“以生养校”、谁上学谁出钱,这一办法解决了乱摊派带来的弊端,使民办教师的收入有所提高,但还不能完全解决教师收入偏低和整体上低于公办教师的问题;最后,还是通过国家将民办小学包起来,民办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国家财政的办法,才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困扰教育界、制约农村小学发展的难题。

1952年下半年,教育部采纳的将民办小学包下来的政策,是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并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没有仔细考虑国家财力是否能够长期支持庞大的教育经费开支,有脱离实际的地方。随着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展和大规模工业化的进行,国家资金重点投向了经济建设,于是教育经费相应地被压缩,再加上上一年实施的包办民办教育经费的政策,使得教育经费更加紧张,于是这一政策招致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不满和反对。教育部党组也指出:“小学教育经费,自去年采取完全由中央包下来的方针,今年实行自上而下的分配预算制度之后,上面感到很被动,下面感到难办事。”[4]241因此,到1953年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评了小学经费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否定了教育部包办民办小学经费的政策。1953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允许小学民办,不限定几年,能办几年就办几年”[3]77。

根据中央政治局的指示,教育部开始进行小学整顿。1953年9月,教育部党组在《关于检讨官僚主义和对今后普通教育方针的报告》中,对小学教育“贪多贪快,盲目冒进”的做法进行了自我批评,承认“把民办小学全部由国家包起来”[4]241的做法是错误的。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民办小学又开始办学招生,这样一来,民办小学教师的待遇低又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后30年中,民办小学教师的待遇整体上不如公办教师的待遇的状况一直存在,这是因为当时国家的财力还不够强大,无法将所有小学教师的工资全部纳入国家财政。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的不断增长,国家有了足够的财力,最终将所有合格的民办教师转成了公办教师,彻底解决了民办教师①工资收入不如公办教师收入这一困扰中国教育近50年的老大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敬人.阜阳地区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917.

[2]关于1950年全国教育工作总结和1951年教育工作的方针与任务的报告[G]//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 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9.

[3]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

[4]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选编[G].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钟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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