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比较研究
2020-04-01李伟
李伟
摘要: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结果,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民族工作和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点;“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则是对苏联当时社会发展阶段和民族状况的过高估计。新形势下,将这两种共同体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寻找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与内涵差异,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尊重人类社会与民族发展规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多元一体格局
目前“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研究成为学术界的热门领域和关注重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其价值意义、理论建构、逻辑体系、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研究,取得不少指导性的研究成果。而“新的历史性共同体”作为苏联时期提出的共同体形式,是当时苏联政府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也是理解苏联当时民族问题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学术界却鲜有对此问题的专门研究。因此,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进行比较分析,以史明镜,对新时代更好地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新的历史性共同体”概述
“新的历史性共同体”是苏联政府对当时社会发展阶段和民族状况高估的产物,认为当时的民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各民族日益接近和完全融合,已经形成了“苏联人民”,事实上苏联当时许多的民族政策都是在人为加快民族接近和民族融合,过高估计了社会的发展阶段,激起了各民族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潮和分裂主义运动,最终也成为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
(一)“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形成过程
苏联在赫鲁晓夫时期提出“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概念,勃列日涅夫时期进一步对此概念进行理论阐释并写入苏共宪章,在这些过程之中,苏联学者们对此推波助澜地加以发挥和系统论述,使之成为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苏联推进民族发展、制定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理论和指导原则。
赫鲁晓夫过高估计当时苏联社会发展形势,在1959年苏共二十一大中宣布苏联已进入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时期,1961年的苏共二十二大更是提出宏伟的目标,即20年内苏联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1]由此可见,“新的历史性共同体”产生的背景就是没有对社会发展阶段进行客观真实的判断,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它所认为的当时已经实现民族大融合显然也违背了民族发展的规律。
苏联政府认为当时的民族关系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和语言文化上越来越一致,各民族正在日益接近和完全统一,民族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形成了“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因此在这种“一片大好”的局面之下,促进各民族接近和统一成为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为了取消民族特征,苏联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打破民族壁垒、消除民族差异和促进民族同化的政策。
勃列日涅夫则对“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概念进行系统化的理论阐释,并将其纳入苏共党章和苏联国策。1971年3月,他在苏共二十四大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年代里,形成了人们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这是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1976年,这个概念第一次被收入《苏联大百科全书》,并将其阶级基础定义为苏联社会的工人和农民。[2]1977年,“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概念首次被写入苏联宪法,成为苏联制定民族政策的依据。
苏联理论界的学者们对于政府提出的这一理论,并未进行深入思考与论证,而是随声附和并大肆赞扬和宣传,出版了大量反映列宁民族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和描述所取得成就的书刊和文章,积极鼓吹民族繁荣、民族接近和民族融合三者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在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方面进行着“报喜不报忧”片面描述,掩盖现实中的民族问题与民族矛盾。
1926年苏联人口普查显示,达格斯坦地区有27个小民族,1959年的人口普查却发现阿瓦尔人、达尔根人等人口急剧增加,苏联学者未做全面的调查和研究便主观的将这种情况断定是血缘亲近的一些民族经过长期的接触和接近之后,不断发生“融合”的结果,由此判断该区域的民族正在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新民族,即达格斯坦人。原本仅代表一个区域的地理概念,在学者缺乏实地调查的凭空推斷下,“达格斯坦人”转变成为民族的概念,他们还以此类推,认为这种现象也在苏联其他地方普遍出现,如北高加索、西伯利亚民族集团等,都会形成一些类似的共同体,成为统一“苏联民族”的过渡形态。[3]这些观点都为“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理论提供了证据和支撑。
1980年,苏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主持编写了《苏联人民——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发展》一书,该书认为“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俄语,使俄语成为通用语言,其他非俄罗斯民族语言发展的出路就是实现两种语言并用制,同时指出形成社会主义大家庭和各民族的“国际主义共同体”,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新趋势。[4]
(二)“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内涵
苏联政府期望借助“新的历史性共同体”来实现各民族间的大团结,因此格外地强调“统一”,认为苏联作为统一国家,已经存在着统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族人民应怀着无比的自豪感共同建设共产主义。当时苏联学术界普遍认为,“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包括苏联所有民族,在内涵与意义上远比“人民”要丰富与广泛,是一种新型的人类共同体,也是人类社会中范围最广泛的组织形式,具有共同的社会阶级结构和共同的经济基础,巩固“新的历史性共同体”成为国家民族政策的最重要目标。如苏联学者塔捷沃襄认为苏联人民是共同与特殊、族际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与和谐结合,苏联各民族文化的繁荣是同苏联各民族共有的族际文化发展和未来统一的、全人类的共产主义文化的形成。[5]
赫鲁晓夫时期,苏联政府为了加快民族融合,虽然采取过一些缓和民族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的政策,如为斯大林时期受迫害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干部平反、撤销斯大林时期对车臣、印古什等5个民族的回迁禁令、人口普查中列出100多个民族,使许多小民族身份得到承认,但是在“新的历史性共同体”思想的指导下,苏联的民族政策采用的都是强制命令性手段,制定了许多不当措施和政策,如政策性移民、对犹太人的歧视与迫害、不合理的边界划分、过火的反宗教宣传等,企图“一劳永逸”的解决民族问题。
苏联宪法认为“新的历史性共同体”中的一切阶级和社会阶层接近、一切民族在法律上和实际上平等,苏联人民成为国家政权和法律的主体。而现实中,苏联境内的各民族并没有真正实现法律规定中的平等,而是被割裂为不同的“主权”和“特殊”部分,各民族的权益往往被区别对待。[6]比如,虽然在当时苏联的法律中规定要尊重各少数民族的语言,但是苏联政府为了推广俄语却大力宣传俄语是全人类语言文化的最伟大成就,只有俄语才是最革命、最丰富和最具有潜力的语言。在很多场合和官方表述中,少数民族的语言却经常被忽略或被贬低,认为少数民族的语言都是在俄语的烘托之下才具有生命力,无形中对少数民族的语言进行排挤与打压,这是苏联民族事实上不平等的一个缩影。
(三)对“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评价
客观来说,苏联各民族由于历史渊源等因素,在部分区域的个别民族之间,无论在生活上还是文化上都具有相似性,但这种客观存在的局部相似性不能被放大到整体的一致性,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苏联社会已经形成“新的历史性共同体”。事实上,苏联境内的各民族间特征各异,民族关系复杂,矛盾重重。“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忽视了民族的多样性和民族间的利益矛盾,贬低了各民族的特殊性,各民族日益面临被同化的危险。“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得以大力宣扬的真实目的是苏联政府以俄罗斯民族体制和文化同化其他民族,从而形成巨大的“俄罗斯民族”,这种拔苗助长的做法对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激起俄罗斯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长期反抗和斗争。
“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理论的立足点是保持主权统一,维护领土完整;构建国家认同,促进国族认同;维护族际和谐,促进协调发展。[7]但实践中,它却成为一种有计划的、国家干预下的合并与同化,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指导和加速民族融合,是用一个民族及其语言、文化取代许多民族及其语言、文化,忽视了民族发展与民族矛盾的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理论是对当时社会发展阶段和民族关系状况过高估计的产物,后来逐渐演变为各民族的社会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族际主义共同体的总和,成为无所不包的“超级共同体”。为了凸显各民族的高度统一性和一致性,它制造出各民族繁荣发展和加速融合的假象,而实质上却成为对民族政策指导思想的“大跃进”,这种人为地“去民族化”尝试使苏联付出惨痛的代价。
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成立到解体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层出不穷,在“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大肆宣扬和鼓吹之下,虚假的平静掩盖了真实的民族关系现状,苏联社会中的民族不平等现象被粉饰,民族地区和联盟中央之间、各民族地区之间以及非俄罗斯民族同俄罗斯民族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严重危及苏联统一和领土完整,成为苏联解体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述及其与“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比较
“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违背人类社会发展和民族发展规律,人为加速民族接近和民族融合,激化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威胁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策层面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是各族群众在历史长河中长期共生共存的必然历史趋势,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结果,是对国内民族形势的准确判断,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类共同体形式。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丰厚的历史底蕴
中国拥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历来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广袤的疆域内共同创造了灿烂文化和非凡成就,以独具特色的文明和发展道路实现文化认同与民族共同发展,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成为民族间水乳交融的精神来源,共同创造了“大一统”的人类奇迹,这些历史事实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文化基因,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依相存的必然发展趋势,不断形塑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实体的自在意识。近代以来,各族儿女共同抵御西方国家的侵略,积极投身反帝反封建斗争之中,在反对外来侵略的斗争中不断形成中华民族整体的自觉意识,提升和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實体性和整体性,同时在抵御共同敌人的抗争过程中形成了密切的联系,中华民族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
经过不懈的斗争,各族儿女共同建立了新中国,自此中华民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有机统一体,各族人民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经过改革开放的大潮,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取得非凡的历史成就。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集中体现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真实写照之中,谱写了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新面貌。
苏联是在推翻沙俄专制统治基础上建立的联邦制国家,从成立到解体也只经历了短暂的70年左右的时间,缺乏共同的历史基础和文化积淀;各加盟成员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千差万别,民族关系复杂,民族问题矛盾突出,“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在某种意义上是苏联政府杜撰出来的一种民族融合的假象。中华民族共同体则形成于各族儿女千百年来共生共存、彼此间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发展过程中,是中华民族在凝聚力、向心力日益增强的基础上,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必然结果。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结果
“中华民族”的概念在近代以来经历过一场“名”与“实”的争论,围绕着顾颉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学者们各抒己见,表达了对“中华民族”概念的看法,学术争论背后体现的是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的人文关怀和爱国情怀,也是探索中国在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中华民族”的问题,遗憾的是争论自始至终没有一个完满和令所有人信服的结论。
直到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的关系问题才得以恰当表述。他认为中华民族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8]。正是这个恰当表述成为新时代民族政策的依据,也是新时代民族关系特点的真实写照,成为新时代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指导。
从自在阶段到自觉阶段、从多元一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始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实体,而非“虚体”、统称或共称。[9]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就是中華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结构和形态上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种逻辑上的升华与总结,成为“多元一体格局”在新时代民族发展趋势中的必然结果。“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共同体形式,都是描述人们生存发展和组织结构的方式,都包含有“多元”和“一体”的内容,但是二者的实质与内涵却截然不同。“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实际上是以多元融为一体,多元逐渐消失于一体之中,强调的重点只有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中并没有单纯的强调“多元”和“一体”中的任何一方,而是认为一体是由多元而组成,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二者是和谐共存、辩证统一的关系。
由此可见,“新的历史性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本质是上完全不同的两种共同体形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的哲学内涵是强迫与专制,不符合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追求,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哲学内涵是包容开放和兼收并蓄,是所有中华儿女共同努力和期盼的结果,这也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是对多元一体格局的完美诠释与发展结果。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对民族形势的正确判断
1949年以来,党的民族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广大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复杂性,民族工作面临着诸多阶段性特征与挑战,由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质疑的声音。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我国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对当前的民族理论政策以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在新时期中央政府报告中明确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明确了中华民族是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实体存在。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上提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一表述也被写入新修订的党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培养”到“铸牢”的变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体现了新时代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识上的深化与实践中的重视,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已经被普遍认可和达成广泛共识的佐证。
苏联政府高估的认为当时社会已经“建成共产主义”,民族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而事实上,苏联当时有100多个大小民族,各个加盟国在对自己民族的认同和对苏联国家的认同之间难以得到有效协调,“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并没有真正解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对立情况。相反由于一些强制措施和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刺激了加盟国民族主义的高涨,纷纷寻求民族独立,不断威胁着苏联国家的统一,加速了苏联的解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在新时期对社会发展道路和民族形势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符合历史与现实的科学判断,也成为新形势下我国大政方针和顶层设计的关键词。现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有效解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集中体现,符合当代民族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成为中国共产党开展民族工作和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点。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主体的广泛性和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它最重要的三个方面是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文化平等。政治平等主要是关于个体公民权利的平等,出于国家存在合法性的需要,政治平等一般会在国家成立之初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得以体现;而经济平等和文化平等则由于历史起点、资源禀赋和时代变迁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形式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现象。只有这三方面同时在形式和事实上实现平等,才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才能够实现民族之间的机会平等、能力平等和结果平等。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阶段实现真正民族平等的重要载体和路径选择,它关于民族间关系的论述,是实现真正民族平等的逻辑出发点。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里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与生俱来的平等与团结,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也促进家庭的融洽氛围与亲密关系;中华民族大家庭通过一系列实践与行动,努力协调与实现家庭成员的真正平等。
新中国的成立使全国各民族实现解放,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确定了民族平等的法律基础;国家通过民族识别工作和一系列针对性的民族政策消灭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民族工作中坚决消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狭隘思想,从而铲除民族平等的根源;各民族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等造成发展不平衡,对此国家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给予少数民族一些帮助和优惠政策,从而实现了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苏联成立初期,在民族政策上主张坚决摒弃对民族的各种强制形式,承认各民族权利一律平等,列宁曾发表过关于民族平等的经典论述: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10]而“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却完全背弃了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使得民族平等成为“空中楼阁”,只存在于空泛的法律条文中,却从来没有在实践中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
三、启示
(一)尊重人类历史发展和民族发展规律
人类历史发展和民族发展有各自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阶段,民族在这一阶段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并没有出现民族差异的消失,也还未实现民族的最终融合;民族融合作为人类进化的一个过程,需要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才能最终实现。“新的历史性共同体”理论人为地加速民族接近与民族融合,否定民族多样性和民族利益矛盾,显然违背了人类历史发展和民族发展规律,致使长期蛰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成为苏联解体的重要因素。
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客观分析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在发展民族理论、制定民族政策时,要尊重人类历史发展和民族发展规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明确民族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得以解决的信念,坚决反对人为地加速民族接近与融合,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底蕴优势。目前社会中出现个别对现行民族政策的质疑声音,如建议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质疑只是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现状的片面认知。我们既要尊重各民族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要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力求对我国的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进行理性的认识与判断,制定符合时代发展和民族发展实际的民族政策。
统一国家的建构与多民族共存现实的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中需要妥善处理的一项任务。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我们要把握历史形成的多元一体格局和当前民族问题的主流,树立历史主流意识;认清现阶段多民族国家的事实与新时代面临的民族问题,树立国情家底意识;尊重社会进化的历史进程和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实事求是意识。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的统一体,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坚实基础,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期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柱。新中国70年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通过一系列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舆论引导,不断强化各民族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以及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体现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实践。[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满足各族人民的诉求与愿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可以有效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破坏与分裂行为,坚守中国共产党为各族人民服务的初心与使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政策基礎、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制度保障,也是我国现行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必须处理好统一与自治的关系,明确自治是在统一前提下的自治,统一是自治的最终目的。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是自治地方发展的指南,自治地方必须在政策框架内发挥能动性,而自治地方能动性的有效发挥也有利于中央政府获取民族事务治理的经验,了解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民族群众的真正需求。同时,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对具体的民族政策进行调整,增加民族政策的针对性与科学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政策基础。
目前我国存在区域性发展不平衡问题,特别是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中东部地区差距较大,这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果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群众生活困难和公共服务需求难以满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相互依存、互惠共赢”将成为空话。国家通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政策,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实现各个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实现汉族地区和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间经济上相互补充,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思想来源,要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总结和提炼各族群众的价值共识点,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认识与高度认可;传承各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实现各民族文化的交相辉映,将各民族群众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新时代各民族文化生机盎然和中华民族文化发扬光大的巨大合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文化基础。
(三)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时代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并没有孤立发展,它是以马克思描述的“真正共同体”为思想基础,价值定位于在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开启中国外交的新征程、蕴含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智慧、构建稳定国际秩序的“中国方案”[12],颠覆了西方的“文明冲突论”“安全困境”和“修昔底德陷阱”等理论认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外延和拓展,二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目标都是让各民族走向团结、凝聚、和平,达到合作共赢,区别只是在于“国内”和“国际”的空间和范围不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都是共同体的同频共振,国内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际上是各国共享、共荣、共赢。[13]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都是循序渐进和不断益深化的过程,二者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和谐共荣、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
中华民族共同体带来的是互利共赢和兼容并蓄,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通路和合作共赢开放战略,积极为建设持久、共赢、和平、安全的世界发挥着作用,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不仅使国内迎来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也使全世界体验到中国对外开放带来的改革红利。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际层面的扩展,是进一步扩大与加强世界各地联系的理念,是全人类在当今社会的发展方向。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积极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既是中华民族的合作倡议和发展机遇,也是世界各地人民发展的理性选择和重要路径。“一带一路”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升华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它所蕴藏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需的强大基础。[14]“一带一路”倡议具有多重价值和实践意义,可以将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串联起来,可以将陆地和海洋连接起来,更可以将历史与现实融通起来。
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现的是中国发展的国际视野和对全球发展的责任担当,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以整个世界的人类福祉为使命,实现全世界的互惠共赢,同时搭建讲好中国故事的平台,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向世界舞台,使更多的“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走向全球,满足全人类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望与需求,践行中国梦,共筑世界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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