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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视角下贵阳市非遗传承人现状调查与研究

2020-03-27薛金润吴洪芬杨月林熊东顾学粹

卷宗 2020年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数据

薛金润?吴洪芬?杨月林?熊东?顾学粹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传承中的宝贵财富,非遗保护的重点目标即传承人保护。目前,贵阳市非遗传承人的处境不佳,传承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传承制度有所缺陷。加之当前贵阳大数据产业飞速发展。基于此,本文对贵阳市非遗传承人现状及贵阳市非遗传承发展及问题展开分析,并对此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非遗传承人;大数据;非物质文化遗产

基金项目:本文是校院联合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9DXS176)的研究成果

1 绪论

一直以来我国都在大力推进非遗传承工作,但目前非遗传承人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依旧遭受着极大的困境。当前学术界对贵阳市非遗传承人现状的研究较少,并且对贵阳市非遗传承人与大数据的结合度不高。本文将贵阳市非遗传承人研究置于大数据背景下,更能探析传承人的发展现状,探索大数据与非遗传承人的有效结合发展,以此带动贵阳市经济文化发展。

2 大数据融入非遗的必要性及创新性

2.1 必要性

201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法规中对大数据和非遗传承的融入进一步作了相关规定,使大数据融入非遗传承有法可依。目前,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繁重,形势严峻,对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平台的利用势在必行。非遗传承人作为非遗传承的主要载体,通过互联网提高社会各界对非遗传承人的重视和保护。当下国家正在积极探索扶贫攻坚新法子,出台了一系列脱贫攻坚战略,将大数据融入作为非遗文化的一个新的突破口,打造非遗传承人旅游经济链,实行非遗传承人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展现非遗文化。

2.2 创新性

大数据平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全新模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附在人的身上的文化形式,因此,将大数据的分析功能,预测功能和传播功能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和保护,其灵活性能够更好的对接传承人传统与未来、从而实现共通发展。将大数据与非遗传承人相结合,能够更加快速有效扩展非遗传承人文化价值,打造非遗传承旅游数字化,实现智慧旅游,提升非遗传承人文化影响力。

3 贵阳市非遗传承人现状分析

3.1 传承人年龄偏大,传承出现断层

在贵阳市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非遗传承人越来越少且年龄越来越大,主要以70岁左右的老年人为主,青年和中年人在传承人结构中占比小,且因为传承技艺对人们缺乏经济吸引力,传承人年龄断层的情况或将继续扩大。

3.2 传承意识淡薄,手段单一

非遗传承人大多没有接受过或只接受过较少的正规教育,缺乏非遗传承意识,大多数只是将它当做谋生的手段,并没有从技艺延续的角度来传承非遗技艺。由于传承人文化程度不高,有些甚至是文盲,因此,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思想保守,对采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持拒绝态度,与现代技术脱节严重。

3.3 传承人经济收入低,传承缺乏动力

受现代化发展的冲击,由于传承技术和传承意识与现代化脱节,传承手艺不能改变他们的经济现状,传承人为谋求更高的经济收入,非遗传承逐渐变成了“业余”。

3.4 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法律保护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过程为四个部门的四级认定体系共同存在,但在认定体系当中,缺少对于普通传承人权力的保护,很多掌握了高超非遗技艺且颇有威望的传承人因为种种原因,却未能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非遗法保护的传承人的范圍有限,仅涵盖其法律认定的传承人,根据在贵阳市非遗传承人聚集地区走访,有极大部分在非遗传承中具有影响力的传承群体,却在现行非遗法的传承人保护范围之外,没有得到公正和应有的对待。

3.5 政府宣传力度不足,社会认知度不够

当前贵阳市对于非遗文化的活动举办较少,对于传承人本身,也缺乏宣传力度,导致社会对非遗传承人这一群体的认知度不高,不少非遗项目受众少,知名度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阳市非遗事业的发展。

4 大数据背景下非遗传承新思路探析

4.1 健全非遗传承人认定体制

对于传承人的认定应该有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就当下而言,应完善对非遗传承人认定的国家、省、市、县(区)的四级认定体系,严格按照四级体系相关项目传承人进行认定。并且应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案认定。同时,还应完善省、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只有认定体系完善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才能使人信服,从而有效减少传承人群内部矛盾。

4.2 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机制

1)要积极鼓励代表性传承人技艺传承下去,积极开展拜师收徒活动,同时鼓励传承人群聚居地的年轻人积极地学习,培养他们的传承意识及认同感。

2)营造社会整体性的保护环境,扩大传承人群,由政府主导,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多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与空间,创新传承形式,可以举办相关的比赛,由代表性传承人和相关权威人士担任评委,不仅可以激励社会大众对其的兴趣,主动参与到学习传承的队伍当中,还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生机与活力,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3)要培养非遗传承人的传承意识。多举办培训班,组织传承人学习相关的文化知识,提升其身份认同感,既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谋生的途径,更要把它当作一种文化记忆和印记传承下去。要提升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改变他们“手艺人”的标志,正视他们作为一种文化记忆的核心与关键的地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变成一种历史使命深入传承人心中,把有目的传承变成自觉的传承。

4)政府应给予传承人经济上的保障,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级传承人,也应该提高省、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经济补贴。同时应完善传承人群所处地域的基础设施,改善传承人的从艺条件。对于非遗传承人开展的相关文化艺术活动,如展览、表演、拍卖等,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开展类似的活动,并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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