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特征及信贷模式研究
2020-03-24徐建平余远
徐建平 余远
摘要: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國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前提,是关系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的战略任务。本文从小微企业的定义、划分标准、融资特征及信贷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对小微企业自身业务定位,融资渠道和信贷模式的选择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特征 信贷模式
在现代经济小微企业占据着企业数量的大多数,表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其在繁荣市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增加普通民众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供给不足是各国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的小微企业也不例外。由于天生信用不足,小微企业一般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稳定的贷款,进而迫使其只能通过内源融资积累资本或者采取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近年来,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多项扶持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政策,鼓励和支持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期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概括和总结,结合对小微企业信贷模式的研究,为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抛砖引玉。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一)小微企业的一般划分标准
就世界范围而言,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可以归纳为定量或定性标准。具体来说,定量标准一般依据企业的规模数量型指标,来判断该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定性方法一般结合规模、市场环境、竞争策略等情况从资质和地位上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定性划分不是主流标准,其一般根据企业产权情况、自主经营决策权情况、管理方式和所处行业地位为标准。例如德国的小微企业一般指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的渠道筹资,由经营管理者或企业主直接经营企业并自主承担所有风险,往往处于手工业、工商业、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中的企业;美国的小微企业一般指采取独立自主经营和直接管理,但在行业没有主导支配权的企业。
各国多采用定量的方法对小微企业进行界定,具体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或资本总额、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等量化指标:一是以从业人数(雇佣人数)为标准 ,美国规定小微企业从业人数为5—19人,个体企业从业人数在5人以下;二是以企业资本金为标准,日本规定小微企业由其实际的资本额或出资总额确定,其中工业、矿业和采掘业、交通运输业的小微企业一般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零售服务业资本金一般在l000万日元以下,批发业资本金一般在3000万日元以下;印度认为的微型企业为制造业规模不超过6万2500美元、服务业规模不超过2万5000美元,小型企业制造业在6万-125万美元、服务业在2万5000-50万美元;三是以固定资产投资额确定,根据印度储备银行(即印度央行)颁布的标准,小型企业,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超过1千万卢比,针织、制药、文具和体育用品等行业最多不超过5千万卢比;四是以销售额为标准,美国规定销售额在50万一249.9万美元的为小微企业,具体的小微企业标准则受到行业差异而有不同,比如零售业年销售额不超过8万美元为小微企业,批发业为不超过22万美元,农业则不超过100万美元[2]。
(二)中国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依据财税〔2018〕77号规定,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Z银行的小微企业授信客户界定
Z银行将小微企业授信客户定义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暂不考虑员工人数)且在该行的授信敞口总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事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其中,该行单户授信敞口500万元(含)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本行单户授信敞口500万元(含)以下且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各类型的个人经营者贷款客户为微型企业[3]。
二、小微企业的融资特征
相对于管理规范、治理机制完善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有着独特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渠道特征
1.内源融资为主。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尽管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趋向多元化和广泛化,但内源融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态势依旧牢不可破;只有随着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外部融资才会增加,这也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根据世界银行对亚、欧、非和拉美共38个发展中国家小微企业资金来源的调查显示,没有外部融资的小微企业占比区间从19.2%到72.9%不等,更多的小微企业高度依赖于其自身的内部资金和资本积累去发展;其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竟然有高达58%的样本国家内有超过50%的小微企业未开展过外部融资。换言之,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源在于企业主的个人出资与企业自身内部积累。
2.外源融资主要依赖银行信贷,缺乏股权融资支持。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在于价值发现,虽然有创业板的机制设计在内,但是资本市场依然嫌贫爱富,为所有企业提供外部股权融资通道的便利性只是纸上谈兵。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还是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小微企业的外源融资需求规模在证券市场中不占据重要地位、甚至可以说微乎其微,主要依赖于从银行机构间接获得小规模的短期资金,特别是地区性中小银行的贷款占据了主要地位。以国内为例,虽然有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但真正达到上市标准并且上市的小微企业微乎其微,进而导致小微企业极少选择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世界银行调查的38个样本国家中,29%国家的小微企业没有外部股权融资。当前很热门的风险投资也不是主流的外部融资方式,在美国风险投资一般投向中小高科技型企业,并且风险投资融资仅在小微企业总资产中仅占1.58%。
之所以出现上述特征,关键在于对小微企業而言,银行信贷融资由于无需向社会公布企业经营状况和相关财务信息(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往往很混乱)而更显优势。并且,成长中的小微企业可以避免股权被稀释的后果;区域性的小微企业与区域性中小银行更具有关系融资优势,如果从当地银行融资并形成长期信任的合作关系,也有助于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增加融资的可得性。此外,对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如能与当地的小微企业形成长期性的借贷合作关系也可以获得信息租金,降低监督成本。最后,就市场实际而言,间接融资模式对于借贷双方而言都更具弹性空间,可以随着日后彼此合作关系、融资条件、实际需求以及熟悉默契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降低小微企业的真实融资成本。
(二)融资现状特征
受到国家对于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呈整体增加趋势,但依然远不能满足广大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存在。根据银保监会和工商联的专项调查统计揭示,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政策,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依然觉得深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困扰。
从小微企业自身角度看,其确实存在信息透明度差,账务混乱且真实性疑问,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品,盈利状况不真实,导致银行难以掌握上述真实信息进而导致银行认为潜在风险高而不愿意向其提供融资服务。从银行自身角度看,银行天生偏爱成熟型的大中型企业,贷款给大中型企业或者提供其他融资服务,即使出了问题信贷人员的压力也小,并且大中型企业往往账务规范、能提供的抵押担保品质量高,现金流和利润也更容易预测,整体的尽调成本和监督成本相对更低,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本的逐利本性。
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更像是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而对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发展小微企业业务也是一项潜藏绝大盈利空间的可行选择。实事求是地说,由于小微企业对于资金成本的接受程度更高,其实无论对于大型还是中小型银行,只要真正对小微企业的特点深入了解,并且研发出适合自己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模式,面临的就是一个有待深入开发的蓝海宝藏[4],在实操层面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三)融资需求特征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我国的小微企业主要依靠的人口红利获取竞争优势,在经营特点上表现为经营灵活、劳动密集,资本占用少、依靠资产快速周转来维持企业的运转获取效益。相应地反映在融资需求特征上,往往呈现出规模小、频率急、时间紧。统计资料表明,小微企业在同等期限内的贷款频率可能是大企业的5倍,但户均贷款额可能不到大型企业的5%,并随季节、经营周期和经营环境变化而动态灵活变化。
(四)融资关系特征
有研究表明小微企业融资具有比较明显的关系特征[5]。小微企业对于信贷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低,对于服务费用并不十分计较,而比较关注所在金融机构与其办公场所的接近程度,以及与银行经办人员的关系和银行的声誉。此外,相比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客户相对更具有长期和忠诚的业务关系,有调查显示,超过四分之三的对象与合作银行有超过三年以上的业务关系,60%的企业与合作银行有超过五年的业务关系。由此,对于银行而言,小微企业客户存在着大量的交叉销售机会,主要表现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上的交叉销售机会。
三、小微企业信贷模式概述
在传统信贷模式下,小微企业由于无法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管理制度混乱,不是理想的贷款对象,因此如何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模式,是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难的根本措施。在当前的研究中,信贷模式是小微企业银行业务研究的一大重点。关于信贷模式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贷业务模式的研究,而是信贷组织模式的研究。
(一)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模式
陈忠阳、郭三野和刘吕科[6]的研究显示,根据流程和方法的差异,信贷业务模式基本可以分为公司信贷模式和零售业务模式;当前我国大多数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采取公司信贷模式,在营销、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的流程上与公司信贷模式差别不大;只有少部分银行开始探索小微企业业务模式,通过建立专营部门,采取介于公司模式和零售模式之间的混合模式开展的,但是其中不少混合模式更多的偏下公司信贷模式,只在业务规模上进行了区分,分别审批和决策;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更多的是归属于公司信贷部门;此外,对于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信用打分技术的使用远不及零售模式。与此同时国际上的现金银行比较倾向于采用以信用打分为基础的零售业务模式来增进小微企业信贷的效率和可得行。
(二)小微企业信贷组织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小微企业信贷,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在行式专营机构即小微企业专营部门、离行式专营机构即小微企业事业部和小微企业专业银行。
1.小微企业专营部门。即在行式专营机构是我国银行当前采用最多的小微企业信贷组织形式。具体来说,是指在银行既有的组织架构内,专门设置专业经营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部门,不同于一般的信贷部门,这些专营部门具备市场营销、业务审批和风险管理等功能。华夏银行就在总行层级内设了一级部门,并且统筹管理分行层面设立的全部专营小微企业信贷的部门。中国银行也也在总行层面成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专业管理部门,并在各级分行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部,建立了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小微企业的信贷队伍。小微企业专营部门依托目前现有的组织结构节省了组织架构调整的成本和一般的管理费用,同时通过专业经营和拓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培养专业化的团队,降低业务风险,也更容易为大部分银行所接受,从而成为当前国内大部分银采取的模式。
2.小微企业事业部。即离行式的专营机构是指专门建立拥有“准法人”和“准子公司”地位的小微企业事业部或者小微企业信贷中心,进而形成在总行、分行和支行层面均有专职经营和管理小微企业信贷的部门或团队的垂直管理体系。小微企业事业部是更为彻底的小微企业信贷专业模式,其依托已有的分支行资源优势,同时借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现代法人治理机制,统筹人、财、物资源,塑造了更加灵活地组织架构,减少了大量的低效无效重复性工作,并且提高了放贷效率和专业化程度,有利于迅速实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大规模发展以及实现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较为适合整体信贷规模较大、又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业务的银行。目前浙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都采用这种组织模式。比如民生银行就在总行层面设立小微企业金融事业部,下辖分行的零售小微事业部和支行的专营团队,专门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管理关系上,小微企业事业部的人员只能从事小微企业客户的业务,既提升了风险控制的专业化,又通过垂直化、集中化的管理提高放贷审批的速度和效率。
3.小微企业专业银行。即指以经营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为主的小型银行,一般多为规模较小、业务类型较为专一、能及时满足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和服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和小型城商行等。此类银行由于自身规模偏小,能够提供给单个客户的信贷规模能力有限,因此难以与大中型商业银行争夺大中型客户,但由于扎根当地、了解当地信贷客户的真实情况和信用水平,能够通过向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信贷获得收益补偿,因此适合将转型为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专业银行。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上述研究文献的概括,总结了目前关于小微企业的定义,并从融资渠道、融资现状、融资需求、融资关系等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特征进行了概括。然后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模式和组织模式两个角度对于小微企业信贷模式做了总结。
由于研究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了解和剖析所有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研究的相关文献。此外,目前管理的理论研究一般都滞后于管理的实践,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也不例外。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研究还只停留在业务模式和组织模式的初级阶段,而没有深入探讨其背后的经济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这也是未来值得深入探讨的方向。
参考文献:
[1]Robson B,Gallagher C.Change in the Size Distribution of U.K.Firms[J].Small Business Economics,1994:76.
[2]林汉川,魏中奇.美、日、欧盟等小微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及其启示[J].管理世界,2002(1):126-129.
[3]张湃.Z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再造研究.Diss.宁波大学,2013.
[4]张彤辉.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模式研究[D].2015.
[5]杨慧宇.从“联保”业务的关系网络看小企业融资的“嵌入性”[J].浙江金融,2008(6):48-49.
[6]陈忠阳,郭三野,刘吕科.我国银行小企业信贷模式与风险管理研究——基于银行问卷调研的分析[J].金融研究,2009(5).
徐建平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余远任职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