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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退背景下居民中年生活危机感对再择业和消费选择的影响

2020-03-20王佳胤陶宣铧邵俊凯王惠珍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8期
关键词:延迟退休再就业消费

王佳胤 陶宣铧 邵俊凯 王惠珍

摘要:延迟退休政策一旦实施,会导致许多人收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大,居民的“中年危机感”会增强,进而影响到再择业与日常消费选择的问题。文章调研,如果国家确定实施延退政策,不同居民在中年生活危机感、再择业和消费倾向等方面是否有差异以及居民中年生活危机感如何影响再择业和消费。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延迟退休;中年危机;再就业;消费。

一、引言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口平均寿命大幅度延长,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严重起来。然而,在应对未富先老方面,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面临预期养老金支付严重不足的挑战。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得我国养老制度改革提上了日程,大會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渐进式延迟退休”,也是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次全新尝试。在延迟退休政策经过数年社会与官方的反复研讨和斟酌后,其可能将在2022年左右开始实施(尹蔚民,2017)。伴随延迟退休政策而是养老金的推迟发放。养老金的发放与群众利益直接挂钩,与群众生活密不可分,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再就业问题,尤其会增加人们的“中年危机感”。本研究存在于通过调查延迟退休背景下,不同居民在中年生活危机感、再择业和消费倾向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居民中年生活危机感对再择业和消费选择的影响,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制订提供参考。

二、调研分析

本次调研的内容是在假设延迟退休要实施的情境下,不同居民在中年生活危机感、再择业和消费倾向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居民中年生活危机感对再择业和消费选择的影响。我们以宁波居民为样本。样本覆盖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三个区,共发放576份,回收有效问卷为511份。其中男性受访者占47.4%,女性受访者占52.6%。而在受访者的年龄方面,18~30岁的人占29.4%,31~40岁的人占34.3%,41~45岁的人占21.0%,46~50岁的人占17.1%,51~60岁的人仅占8.6%。多数受访者的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本科及以上的人占54.8%。我们调研分析发现以下几点。

1. 现阶段不同年龄的人们在感知“中年危机”方面的程度不同。31~40岁的人的“中年危机感”最大,而30岁前及46岁以后的人的“中年危机感”小。原因是,年龄小的,目前危机感小,还感受不到压力。年龄超过45岁的,因为依据当前普遍流行对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假设,他(她)们延退的时间较短,受到的影响较小。

2. 居民感知“中年危机”越大,越会倾向选择保守型再就业及节约型消费。从调研分析中发现:居民的中年生活危机感与再择业的保守倾向(中年后工作稳定意愿)及节约型消费意愿正相关。这是因为年龄较大时,居民的生产能力下降,收入会相应减少,居民会倾向于节约型消费模式。同时,为了避免在中年后的就业不确定性,会选择更加保守(稳定)的就业。

3. 已有的就业类型会影响居民中年危机感。当我们把就业类型划分为体制内外两类时,我们调研发现,体制外居民相对体制内居民而言,具有更强的中年危机感。原因是,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的工作稳定,危机感相对体制外的人会小。

4. 家庭规模具有影响中年危机感对再就业选择与消费倾向的作用。家庭规模越大,家庭负担越大,一个具有较大规模的家庭,相对于家庭规模较小而言,对家庭主要收入的创造者来说,其随着中年生活危机感的增强,会减弱再择业的保守倾向。然而,在消费倾向方面,家庭规模较大的居民相对于家庭规模较小的居民而言,随着中年生活危机感的增强,会增强居民的节约型消费意愿。

5. 月收入高的更倾向于维持现有的工作稳定。从月收入出发,月收入较高的情况相对于月收入较低的情况,随着中年生活危机感的增强,中年后工作稳定意愿的倾向性更强。这是因为月收入越高的居民,其生活品质相对来说会较高,一般不愿改变现状,更倾向稳定的工作。

6. 女性相对男性就业更加保守。当居民为男性时,相对于女性,随着居民的中年生活危机感的增强,中年后工作稳定意愿的倾向性会减弱。这是因为居民为男性时,需要承担的家庭压力较大,中年生活危机感越强,更愿意跳槽到工资较高的工作职位。因此,当居民为男性时,中年生活危机感与中年后工作稳定意愿的相关性会降低。

三、对策与建议

(一)依据居民分类实施延迟退休政策

1. 对于具有慢性职业病、残疾、大病等再就业有困难的居民,可以不参与延退。对身体有健康状况的居民而言,他们的岗位竞争力较低,就业较困难,甚至有一部分临近退休的居民已经开始期盼养老金的分发来维持生活,因此,延迟退休政策一旦实施,对他们的生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这类居民应该是延迟退休政策的特殊对象。2. 对于家庭贫困的居民可以适当降低延退的年龄。对于家庭贫困的居民而言,一般的工作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延迟退休政策一旦实施,那么相应的就要多缴纳几年的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支出对于部分贫困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因此,这类居民也应特殊对待,可以让这类居民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与就业单位协议是否要延迟退休。3. 对于从事高危岗位及行业岗位的居民,可以降低延退年龄。高危行业的工作易受到身体素质、体能的限制,对从事这类工作的居民而言,本身职业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况且年龄越大,身体素质越差,岗位出事率越高,因此对于这类居民,可以适当降低延迟退休的年龄。

(二)加强对4050人员的再就业的培训与帮扶

4050人员指的是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的群体,这部分群体的再就业的能力相对弱,但是家庭负担却是相对较重。因此,我们需要对这群人提供就业帮助。具体来说:1.对4050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政府尤其应建立对体制外、收入较低男性群体的再培训机制。政府应推行终身培训政策,鼓励员工学习时代所需求的技能、紧跟企业快速发展的脚步,不断的创造企业真正所需的人才。2.完善对4050人员再就业的帮扶体系。例如,对使用4050后员工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性政策:每年适当地减免几个月的养老金缴纳,减轻企业和4050后员工的负担;根据居民的收入制定不同的养老金缴纳标准,类似税收根据居民收入划定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等级的收入缴纳数额不同的养老保险费用。3.建立稳定的薪酬结构体系。针对4050人员,调整薪酬结构,加大基本薪酬的比例,适当缩减激励薪酬的差距。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家庭条件稍差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补贴。

(三)制定维护中老年人工作稳定的保障措施,保护临退休居民的权益

具体措施可参考以下几点:1.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期间,若员工没有违法、犯重大错误,公司企业不得辞退5055后的临退休员工,也不得辞退超过20%的5055后的临退休员工;2.从法律的角度去维护延迟退休人员自身利益。在原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中提出的保护老年人在职以及退休后的基本权利基础上,建议制定一套较完整的专门针对延退人员的法律法规,保障延退人员就业时的基本权利;3.设立临退休员工权利保护办事处,积极维护临退休员工权利。

(四)发展针对4050人员的保险

1. 设立4050后失业保险金。国家设立失业保险金,缴纳方式为个人与国家各分担一部分,大力鼓励已工作的居民尤其是30多岁的年轻人缴纳。如此,居民一旦失业,尤其是4050后失业率较高的居民可以暂时依靠失业金来满足失业后的生活需求。如果居民在领取社保前没有使用这块失业保险金的话,可以转为养老金,增加居民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国家养老金的缺口。2. 鼓励发展针对4050后居民的商业保险。现在30岁后的年轻人的中年生活危机感也越来越强,国家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此情况出台相关的保险政策——中年保险金:居民30多岁时每年存储一定的保险金,当年龄达到4050后,无论失业与否,居民每年或者每个月再按比例领取一定的保险金,类似于现在儿童的教育金保险。这样一来,4050后居民一旦失业,短时间内也还有经济来源维持当前消费模式,可以降低居民的中年生活危机感,有利于提高居民对延迟退休政策的接受度。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J].求是,2013(22).

*本研究受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项目“延迟退休下养老金推后对居民生活的潜在影响研究”的资助。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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