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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概念的多重污名化与工程人文风险框架的构建

2020-03-17胡象明刘浩然

理论探讨 2020年1期
关键词:污名人文居民

胡象明,刘浩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b.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191)

快速城市化带来了城市人口的膨胀,也带来了对于公共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这些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同居民对于工程的感知也存在差异,美国的自由女神像最初因为“既不是艺术品,也不美丽”而遭到了当地居民的抵制;法国的埃菲尔铁塔也遭到了同样的抵制,被当地居民视为“眼中钉”[1]。对此,20世纪70年代,“邻避”这一概念登上了历史舞台。“邻避”是一个舶来词,英文称为“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NIMBY”,直译即“不要在我家后院”,翻译成中文就是“邻避”。这既是一个音译词汇,又形象地表达出含义。

随着媒体资讯的发展,普通民众对于“邻避”这一概念不再陌生,人们不仅知道“邻避”源于国外,还知道“邻避”在国内也屡见不鲜。在媒体与学术界的关注下,出现了诸多与“邻避”相关的衍生概念,如“邻避情结”“邻避工程”“邻避事件”“邻避心理”“邻避行为”等,形成了一个概念集合。“邻避”概念已经不仅是单纯的学术用语,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流行词汇。媒体的相关报道言必称“邻避”,似乎没有使用这个概念就不足以达到专业水平。百度引擎上搜索“邻避”一词,相关网页多达百万,图1展示了在中国知网搜索“邻避”一词的文献数量,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

图1 中国知网中题目含有“邻避”一词的文献数量变化趋势

这里有必要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梳理“邻避”概念集合的内部结构与各层次之间的关系。“邻避设施”也称“邻避工程”或“邻避项目”,这些工程或项目在选址、修建与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风险,因而遭到附近居民的反对。“邻避情结”也称“邻避心理”,指的是公众尤其是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居民对其产生的风险感知,不同个体对于这些“邻避设施”所产生的风险感知存在差异。“邻避冲突”也称为“邻避事件”“邻避运动”“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等,是在“邻避情结”这种主观感知驱动下的行为表现。因为“邻避设施”的修建使得居民产生“邻避情结”,进而导致“邻避冲突”,这一系列现象可以概括为“邻避效应”或“邻避现象”。“邻避”概念集合的逻辑关系可以通过图2直观地展现出来。

图2 “邻避”概念集合及逻辑关系

一、“邻避”概念的多重污名化

学术研究中的概念要求内涵准确,边界清晰。在学术研究中,“邻避”及其概念集合有着非常严格的内涵与外延,但随着使用频率增多,尤其是大众媒体的广泛使用,“邻避”及其概念集合的使用已经泛化。其作为学术概念,无论内涵还是外延边界已经不再清晰。我们看到,一场由于强拆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被媒体报道为“邻避冲突”,而如果用之前梳理的“邻避”概念集合及逻辑关系来推导,实际上导致冲突的应该是“邻避设施”。报道中的工程可能是一个公园,冲突的原因可能只是由于拆迁方式不合理,与公园本身没有关系。我们知道,公园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邻避设施”,但按照媒体报道的逻辑,公园就属于“邻避设施”,这显然是矛盾的。而且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的设施、工程、项目都有可能遭到反对,如果都将其冠之以“邻避设施”的名称,那就会造成“邻避”概念的泛化,失去其所指向对象的特定性。

除了“邻避”概念使用的泛化,“邻避”概念还遭遇了多重污名化情况。所谓“邻避”概念的多重污名化指的是由于“邻避”概念所指向的对象具有污名化特征,导致了“邻避”概念的利益相关群体被污名化,而利益相关群体反过来通过将“邻避”概念污名化的方式将自身“去污名化”。

公众,尤其是“邻避设施”周边的居民是“邻避”概念所指向的主要对象。排除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邻避”现象的核心含义是民众出于个人利益与狭隘的原因反对设施选址于其临近的地区[2]。面对“邻避”概念,公众容易被贴上“自利者”的标签,被描绘为“自私、冷漠与非理性”[1]的群体。因为许多所谓“邻避设施”的修建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旦遭到了附近居民的抵制导致设施取消,公共利益就有可能无法保障。这种“自利者”的污名化标签也使得居民的抵制行为难以获得外界的理解。有学者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某组织为了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建立了一个为吸毒者更换注射器针头的场所,当场所准备移至新址时遭到了新社区住户的抵制,最后取消了搬迁计划。笔者注意到,这里的居民的抵制行为将社区建构成为了一个被垃圾、毒品、暴力和无家可归者包围的污名化的局面[3]。同时,为了避免抵制行为遭遇“自私自利”等污名化的情况,社区居民还将其行为意义进行解构,并将其重构为为了避免孩子接触此类不良现象的需要,以及对毒品问题失去控制的批判[3]。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面对“邻避”所导致的自身污名化情况,居民只能通过将“邻避”污名化的方式进行无奈的反击。一方面,居民将这些设施污名化为具有“现实威胁”的设施,并将其建构成一种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居民坚持认为自己的抗争不属于“邻避”行为,并在抵制中尽量少表现出个人的利益,而更多地表现出一种公共精神[2]。

居民维护自身的利益与权利,这本来无可厚非,但被贴上了“邻避”的标签后就遭遇到了名誉上的困境。与此类似,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也因为“邻避”而遭到了污名化,面临着决策困境。“邻避设施”的特点是收益由社会共享,但代价却由周边民众负担。这些“邻避设施”往往是公共设施、准公共设施或政府能在其中受益的项目,其修建与运行可能需要政府扮演起重要角色,至少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如果政府强力推行项目上马,必然会遭到民众更强烈的反制措施,甚至背上“不顾百姓死活”的骂名。但若顺从民意,终止项目实施,又必然面临违约赔偿问题,而且会给企业界留下“当地投资环境差”“当地政府软弱无能”的负面印象,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民众就业。更严重的是,一旦某个“邻避项目”由风险变为危机之后,政府事前承诺和保证得越多,政府公信力受损得就越严重。笔者了解到,某地方政府官员在了解一次学术调研的主题与“邻避”相关后,敏感且坚决地表示“我们这个工程不是‘邻避项目’”,尽管该项目确实是一个涉及污染的化工项目。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官员对“邻避”概念的反感,承认了“邻避项目”就等同于被污名化,官员担心一旦戴上“邻避”的帽子,此类工程项目乃至整个行业和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地方很可能被污名化。

在“邻避”概念系统的使用中,专家学者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遭遇到了信任困境。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们越来越难以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片面知识来解释现实问题。面对这种社会复杂性,人们发展出了一种简化机制,即是信任[4]。“邻避设施”所涉及的技术和风险问题显然是专业问题,民众的态度或行为往往建立在一种“托付式判断模式”中[5],而所托付之物就是信任,民众通过这种简化机制来对复杂性或风险进行合理性解释。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理想化,专家与普通民众在风险认知、信息掌握、利益相关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导致专家被污名化为保障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开工的“合法化者”[6]以及与政府一起进行“黑箱”决策的“共谋者”。面对民众的污名化,专家学者与民众之间的认知鸿沟是难以调和的,于是民众继续被贴上自私自利的“邻避”标签,专家学者也愈发得不到信任,这种恶性循环进一步导致“邻避”概念日益污名化。

二、“邻避”概念的思维误区

“邻避”概念所指向的污名化特征诱发了更多的“邻避效应”。造成“邻避”概念污名化现象,学界应当承担部分责任[7]。学界对“邻避”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测量、模型检验与解释的层面,但对“邻避”概念本身的探讨这一基础工作却关注不多。在此,有必要对“邻避”概念进行系统性反思。

(一)“邻避”概念是权力思维而非权利思维

“邻避”概念指向“不要在我家后院”,表面上站在居民的角度进行意思表达,但实际上却是从政府和专家的决策权力角度出发。工程项目的选址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但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与利益结构等方面原因,形成了政府、专家和开发商处于强势话语地位、居民处于弱势话语地位的格局。于是,处于强势一方的主体使用“邻避”概念来建构居民的话语与行为,言外之意是政府追求公共利益,专家运用科学技术,但居民却为了自己的利益——显然居民没有站在道德高处。但同样的抵制事件,换一种思维方式可能看待问题的角度就会不同:居民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而鼓与呼。修建工程项目需要政府来做决定,需要专家来进行风险评估,但二者都是站在效率与科学决策的角度出发,缺乏公平与民主决策的思维。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决策的专业技术化,居民在决策中只是弱势“参与者”的一方,甚至有的地方居民连参与的权利都难以实现。这就将原本属于民众必须积极参与的政治议题转变为科学技术问题,并以技术专业性的理由拒绝民众的参与,更不要说基于居民意见的民主决策了。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邻避”运动只是参与人数众多,但不姓“公”,不是“公民”运动;而姓“私”,是“私民”的聚集。“邻避”运动背后并非“公意”,也并非具有“组织性”,因此并非权利意识的觉醒[8]。但在抵制行为的背后,也不能忽视民众环保意识的萌发,有学者观察到,居民由开始仅仅是抵制修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到最后开始关心垃圾分类[9]。这个过程如果仅用“邻避”概念来概括,无疑忽视了民众环保意识提升这一事实。

(二)“邻避”概念是价值思维而非科学思维

“邻避”概念在科学性上存在不足。科学研究追求的是价值祛除,虽然在社会科学领域难以将价值完全排除在外,但并不意味着要把科学和价值混为一谈。“邻避”概念与其说是一种事实判断,倒不如说是一种价值判断。在感情色彩上,“邻避”概念具有明显的负面含义[10],“邻避”标签被当作一种轻蔑语来使用,代表了居民只对保护自己的地盘感兴趣,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1]。运用这种价值思维的话语,难以真正做出客观公正的科学研究,因此,有学者建议少用“邻避”这类具有“负载价值”(value-laden)的术语[11]。

“邻避”概念会让学术研究变得界限模糊。社会科学研究要求概念做到内涵准确、边界清晰,这样才能确定出此概念,并将此概念与彼概念区分开来。而且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学术共同体共享同样的话语体系,共同促进知识体系的进步。“邻避”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并其缺乏较强的理论框架和概念模型,难以作为产生理论假设的基础[1],这会给每一个从事相关研究的人造成困惑。并且在学术规范上,文献中大量存在的关于“邻避”的定义,彼此不一致,使得在不同研究中找出统一性以及对结果做出比较变得几乎不可能[10]。这使得不同的研究者各说各话,难以在话语体系上达成共识,更不要说理论对话了。

(三)“邻避”概念是技术思维而非人文思维

“邻避”概念所指向的是人的认知与行为倾向。但“邻避”概念运用的是技术思维,而非人文思维,因此难以概括具有主体性、主动性的人的特点。一个典型的技术思维的例子就是“邻避”指数。简单来说,“邻避”指数表明了不同的工程项目类型遭到居民反对或抵制的可能性与程度,但“邻避”指数具有“属物”的特点,而非“属人”的特点,指数高的工程并不一定遭到抵制,人的认知与行为倾向受到诸多内外部环境的制约,包括情境因素和他人影响等。另外,“邻避”指数的“非黑即白”也是典型的技术思维,它无法解释人们认知与行为倾向的“中间地带”,如居民对某工程的修建普遍很反感,但却没有人出来抵制。这种情况可能源于居民自身特质,也有可能源于居民认为工程还没有令人反感到需要上街抵制的程度。这些都需要人文思维来进行解释,作为技术思维的“邻避”概念对此解释的力度有限。

为了避免出现“邻避效应”,大型工程上马之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但正因为“邻避”概念的技术思维,直接导致了“稳评”中技术思维占据主导,除了参与“稳评”的专家几乎都是环境、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学者之外,“稳评”的内容也充满了技术思维。在判断社会稳定风险时,运用的计算方式是“风险概率乘以危害大小”,而在进行风险沟通时,技术专家向居民强调的始终是安全概率有多高。但对于居民来说,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可能性出现问题,自己也会受到百分之百的伤害。可以说“邻避”概念背后的技术思维,是导致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困境的重要原因。

(四)“邻避”概念是拿来思维而非本土思维

如果从翻译的角度来说,“邻避”这一舶来语在“达”与“雅”方面确实达到了要求,无论发音还是含义都对“NIMBY”做出了恰如其分的表达,但在“信”这个大前提上却存在着不足。这并非是翻译者的问题,而是在英语世界中这个概念在创造之初就存在缺陷,对此,国外学者也已经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建议。当“邻避”概念引入到汉语世界中,起初因为使用范围明确并没有太大问题,但随着使用的增多,尤其是大众媒体的广泛报道,“邻避”概念已经疲态尽显。并且作为一个外来语,也存在着“水土不服”的问题。学术概念尤其是自然科学概念,对于跨文化传播问题关注有限,因为并不存在“中国的牛顿力学”与“美国的牛顿力学”的问题。然而社会科学概念的使用就需要考虑对象的特质与背景因素,如文化与认知差异、经济与社会形态等。对社会科学概念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态度,不但使科学研究严谨性存在瑕疵,而且也不利于本土学术创新。“邻避”概念的前提是工程项目附近居民的反对态度或抵制行为,但在调研中却发现真正居住在工程附近的居民并非参与抵制,有些甚至欢迎项目或工程的建设。同样也发现,某些案例中居民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度与距离呈负相关[12]。虽然个例不能否定整体,但这也可以从大前提上挑战“邻避”概念对于中国研究的适用性。

三、“工程人文风险”:本土话语体系的构建

国外学者不乏对使用“邻避”概念持批评的声音,甚至有学者认为运用“邻避”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在科学方面具有危险性,应当予以摒弃(abandoned)[11]。因为当“邻避”被“作为一个概念,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或者作为一种解释时,它掩盖了真正的动机,阻碍了我们理解冲突中真正发生的事情”[11]。对此,有学者寻求“邻避”概念的替代框架,如尝试运用VESPA框架来替代邻避效应,关注视觉、噪音、环境、社会经济以及程序因素[1]等。中国的研究者也应当搭建起本土的概念框架与话语体系,我们希望提出“工程人文风险”概念框架来指代相应的社会现象。

如前文所述,“邻避”概念是一个集合,由若干子集概念构成;“工程人文风险”概念也同样是一个集合,由若干子集概念构成,如“敏感性工程”“敏感人”“客观风险”“风险认知”“主观风险”等。“邻避”概念本质上是“属物”的,是“邻避设施”决定了人的“邻避情结”;“工程人文风险”概念本质上是“属人”的,是人的特质赋予了某些工程项目额外的特点。“工程人文风险”概念框架见图3,可以按照概念内部的逻辑关系分别进行讨论。

图3 “人文风险”概念框架图

第一,“工程人文风险”概念既然是“属人”的,其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就是“敏感人”。工程项目本来是客观事物,被贴上了各种标签的背后还是人的因素,尤其是人为建构的因素在起作用。“敏感人”概念作为一种新的人性假设,可以以人作为起点来分析“工程人文风险”概念框架。“敏感人”可以这样来理解:不同的个体由于其生理、心理、信息等方面的差异,对于相同的外界事物和环境等变化可能反应方式和程度不同,而这种反应具有一种情境性的特征。这里的外界事物和环境等变化特指某些工程的选址、修建与运营。敏感人的态度与行为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就解释了有些居民对某项工程态度上很反感,但在行为倾向上却不去抵制的现象,这种情况是“邻避”概念集合或其他概念无法解释的。

第二,工程本身是客观事物,自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称之为“客观风险”,包括安全风险、利益风险与信任风险。如果说“敏感人”作为“工程人文风险”存在的主观基础,那么“客观风险”就是“工程人文风险”存在的客观基础。敏感人与客观风险二者是平行存在的,相互之间不存在谁决定谁的关系。

第三,客观风险虽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却可以为人所感知,并经过深入加工形成人的“风险认知”。正因为敏感人的存在,不同的个体对于三种客观风险的认知可能不同,具体体现为风险认知的关注点不同、风险认知的强度不同等,这样就赋予了工程“敏感”的特征。需要强调的是工程本身不敏感,“敏感性工程”是人的敏感特质作用于工程的结果,是客体主体化的产物。具体来说,某些工程在选址、修建与运营过程中,容易引起周边居民在利益、安全与信任等方面的敏感心理,形成不同的风险认知,进而产生针对工程的负面态度与抵制的行为倾向,这些工程可以称之为“敏感性工程”。

第四,敏感人与敏感性工程共同决定了人的“主观风险”。主观风险可以理解为工程附近居民面对敏感性工程的选址、修建与运营,在认知、态度和行为倾向等主观方面所表现出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就是,居民有可能认为工程存在风险,有可能对工程持否定态度,有可能对工程采取抵制行为。在风险社会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对于风险本体认识的三种取向:现实主义取向、文化取向以及制度主义取向[13],其争论的核心是风险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人为构建的产物。主观风险显然属于建构型风险,而非客观风险,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正因为这种风险的“建构性”特征,导致了敏感性工程在经过经济、技术、环境等评估环节之后被告知是“安全的”,但还可能会遭到居民的抵制;另一方面,同种类型敏感性工程的修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甚至面对不同个体遭遇到的反应也不同,背后有着文化、制度、情感等“建构”层面以及个体主观层面因素的影响。

综合上述四点,可以对“工程人文风险”框架的内涵做出逻辑梳理。首先,“敏感人”与“客观风险”这两个概念是“工程人文风险”框架的逻辑起点,分别构成该框架的主观基础和客观基础;其次,由于“敏感人”对于各种“客观风险”的“风险认知”不同,使得某些工程被认为赋予了敏感性的特征,即“敏感性工程”;再次,“敏感人”和“敏感性工程”的存在使得工程选址、修建和运营存在着认知、态度和行为倾向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即“主观风险”。最后,这一系列概念及其所组成的逻辑关系构成了“工程人文风险”框架的内涵。

在明确了“工程人文风险”框架的内涵之后,有必要对其边界进行清晰界定。界定概念边界需要明确该概念所属的更高阶的概念,以及将其与同阶其他概念进行比较。“工程人文风险”是一个概念框架,而其自身也是一个更大的概念家族中的一员,更高阶的概念是“工程风险”,即随着工程的选址、修建与运营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如果按照风险类型来划分,工程风险中与“工程人文风险”同阶的概念包括“工程技术风险”“工程环境风险”“工程社会风险”。前两个概念与“工程人文风险”之间的边界非常清晰,这里不再赘述,这里需要对“工程社会风险”与“工程人文风险”二者的边界进行划分。在本文的话语体系中,“工程社会风险”指工程对所在地甚至更大范围地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人口流动与结构变化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属于“客观风险”的范畴。而“工程人文风险”所强调的是一种“主观风险”,所指向的是人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倾向的不确定性。以往的研究往往将这两种风险混为一谈。“工程人文风险”概念的建构,一方面明确了自身所指代的现象,使得这种主观风险有了概念归属;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工程风险”概念集合,尤其是“工程社会风险”所指代的现象范围更明确,避免出现概念边界模糊的情况,使工程风险的拼图更加完整。

“工程人文风险”框架源于人的主观特性,作为一个理论指向的概念框架,可以对现实中的社会现象进行解释,也为学界搭建起新的理论模型,因此具有“理论效用”[14]。并且这一新的概念框架可以较“邻避”概念提供更符合中国经验的解释工具,有助于中国学术话语体系的构建。工程人文风险一旦被放大,就会引发民众的抵制事件,给工程建设、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工程人文风险概念框架中最引起外界关注的就是主观风险,这种主观风险既源于人的敏感特质,也源于工程的客观风险,因此具有可测量、可干预等特点,这就需要风险评估作为支撑,即实际工作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们应当注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完全不同于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环境评估的评估过程,需要依赖一套科学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予以保证。只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正地关注工程人文风险,才能与其他评估形式互相补充,描绘出“多重风险叠加”状态下的风险图谱,为进一步地干预与控制提供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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