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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剥夺感在公众空间保护行为中的作用
——基于邻避事件中公众话语的探索性研究

2020-03-17王佃利

理论探讨 2020年1期
关键词:话语设施公众

王佃利,刘 洋

(1.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250100;2.中山大学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州510275)

进入21世纪,伴随城市化而来的一系列城市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瓶颈。在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的时代背景下,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和地理学中的“空间”概念为诸多研究城市问题的学者提供了独特的视角。空间视角下的城市发展被解读成为一种空间生产活动,城市空间的生产则成为资本、权力和阶级等政治经济要素和力量对城市的重新塑造,从而使城市空间成为其介质和产物的过程[1]。邻避问题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典型的城市问题,同样与空间的生产和分配密不可分。随着新时代我国城市发展理念的转变,提升未来城市发展的内涵和质量对公共设施类的项目需求会更加强烈。因此,加深对邻避问题的理解,尤其是对邻避事件中公众的行为及其背后的心理机制的认识,对于化解邻避问题、推进公共设施类项目的顺利落地具有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图1 2001—2016年全国邻避事件爆发趋势资料来源:根据网络搜集信息,作者自制。

邻避设施是指会给全体居民带来较大生活便利和积极效应,却也存在一定负外部效应的一类设施。因此,居民在邻避情结的支配下通常会强烈反对它们建造在自家附近,从而引发邻避抗争行为[2]。实际上,邻避抗争属于一种空间保护行为,即由于担心邻避设施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对自己空间权益产生消极影响而发起的保护行为。“邻避”这一词汇在国内学界已经被广泛地接受,但事实上“邻避”本身带有一定的负面暗示意味,就像成语“以邻为壑”。这种消极的暗示从最初就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一种引导,继而导致此类公共项目在规划、建设和运营中遭遇重重阻碍,从而使邻避事件频频出现。我们曾在网络上对2001—2016年国内发生的邻避事件进行搜索(见图1),可以发现,21世纪以来,国内邻避事件的爆发频率整体上呈现上升的态势,这些邻避事件中涉及的邻避设施往往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站、核电站、公路、铁路、污水处理厂、养老院等兼具正负外部性的公共类设施。

已有研究表明,邻避问题实质上是一种空间生产问题。邻避设施作为一种具体的空间形态,其生产的背后是社会关系的重塑,更是权利的生产与再分配[3]。但是在邻避设施的空间生产中常常存在价值偏离,未能有效地平衡和兼顾各主体利益而造成空间分配正义失衡,以及未能保证利益相关者参与而造成空间过程正义失衡[4],因此,邻避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营容易引发邻避设施所在地居民的空间保护行为。从社会心理因素出发对邻避抗争进行的讨论,通常聚焦于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对政府和企业的不信任、知识与信息的欠缺、缺乏社会责任感、对邻避设施的情绪化评价等方面[5]。一般而言,公众对邻避设施的风险感知往往会经历从“不怕”到“我怕”的认知重构过程,对负外部性的聚焦、对政府和专家的不信任都会推动这一认知的转变[6]。具体到不同类型的邻避设施,风险感知与恐惧心理是污染类邻避效应污名化与心理不悦类邻避效应产生的必要条件,谣言、风险感知、恐惧心理和信任缺失是风险集聚类邻避效应产生的必要条件[7]。

总的来看,空间视角下对邻避抗争行为的解读倾向于认为是由于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不正义引起的公众反抗,社会心理的角度则把公众的抵制建立在公众主观风险认知的基础上。不过,空间视角下对邻避事件的分析更多是从政府和企业的立场出发,相对缺少站在公众角度对公众的认知进行空间层面的探讨,包括从物质空间到社会空间的范畴内对公众的心理感知进行提炼和划分,并且对于空间生产与分配的讨论也较为抽象,缺少对空间具体内容的阐释。而基于公众对邻避设施心理感知及其引发的邻避抗争行为,也相应地缺乏社会学或者心理学理论的支持;此外,将空间视角和心理因素相结合来分析公众的空间保护行为的研究也较为少见。因此,通过对公众话语的编码和分析,探究邻避事件中公众空间保护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便成为本文的重要关切。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设计

(一)剥夺与空间剥夺

剥夺是社会学的一个概念,常为冲突学派所用,尤其在解释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运动时被频繁使用[8]。剥夺可以分为绝对剥夺和相对剥夺。绝对剥夺是指由于不公正的待遇,一些人群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况[8];至于相对剥夺,墨顿认为它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是指个体或群体对于自身相对状况所持的态度,这种感受源于对自身利益得失的判断和评价,是一种社会比较的结果[9]。古尔对相对剥夺做了进一步界定,它超越了以往概念中基于参照群体而产生剥夺感的范畴,提出了相对剥夺是由于行动者对价值期待和价值能力不一致的认知引发的[10]。本文所阐述的剥夺类型属于相对剥夺,即邻避设施周边居民基于自身条件而对现在与未来产生的价值期待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进而产生的一种相对剥夺感。当剥夺感上升时,公众就会产生对剥夺者或者整个社会的不满情绪。在表达渠道失效致使不满情绪未能及时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公众就会采取一些意想不到的行为来表达不满,并尝试去改变现状[8]。

空间剥夺的概念更多的是在地理学领域内运用。传统的地理学家将环境和剥夺联系起来,从空间的视角阐释剥夺问题,研究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与剥夺的关系[11]。城市社会地理学者从人本主义出发,将空间剥夺理论重点应用于区域社会资源与社区资源等方面的空间剥夺及其空间公正研究,通过阐释城市资源的可接近性,衡量城市社会生活质量[12]。总的来说,多数地理学者侧重物质和经济方面的空间剥夺研究,具体包括商品、服务、资源、设施、自然环境、生活区位等方面的剥夺,对于社会剥夺的研究却较为少见,比如,对社会成员的角色、联系、功能、习惯、权利和责任等方面的剥夺[13]。本文则兼顾空间剥夺的物质经济和社会方面,通过对邻避事件中公众的话语内容进行编码,探讨公众对各类空间权益的感知及空间剥夺感的产生。

(二)研究设计

1.研究方法与工具。质性研究强调对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和经验主义的考察分析,从批判立场对研究对象进行“解释性理解”[14]。质性研究被认为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景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主要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15]。在邻避事件中,公众话语是该群体基于自身的认知、情感和社会参与而对邻避相关问题进行的意义建构,它根植于公众日常的生活实践,但网络文本中的公众话语较为具体和分散,对学术研究而言,需要将其加以概念化和范畴化。作为一款质性研究的辅助软件,NVivo11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便捷的途径,通过对公众话语进行编码,利用节点的建构来聚焦公众的关注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公众话语的背后所隐藏的观点、立场等信息。

2.数据选取与处理。2017年,按照“邻避事件基本信息、邻避设施、邻避效应、邻避诉求与邻避决策、邻避冲突过程”的结构框架,进行国内邻避事件案例库建设。通过新闻报道、学术论文、贴吧论坛等多个网络渠道进行案例寻找,经过两轮案例信息采集和整理,最终形成一个包含了300例邻避事件的案例库。这些邻避案例的信息大体完整,为下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表1 公众话语编码表

注:C*表示第*个案例中的公众话语,每句话末尾括号中词语表示对该原始语句进行编码得到的初始概念。

通过对案例库中的邻避案例信息初步梳理,发现公众话语主要集中在“邻避设施的消极影响”和“公众诉求”两个指标下。首先,就“邻避设施的消极影响”而言,作为受到邻避设施负外部性潜在影响最为直接的公众,其对邻避设施的消极影响的认知也更为直观和全面,这些消极影响正是公众建构起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的一种话语呈现。其次,“公众诉求”恰恰是该群体的权益没有得到满足的反映,而这本应是政府或者企业的责任,但是公众的权益却被忽视、侵害或者占用。因而,这两个指标下的公众话语对于理解空间剥夺感的产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空间保护行为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人们往往会通过语言来建构意义、身份,并表达自己的立场。基于以上考虑,经过仔细筛选,剔除该两个指标下信息欠缺的案例,最终产生292个有效案例。

利用计算机将两个指标下的公众话语合并,以句为单位对合并后的资料初步整理,进而将其导入NVivio11中,对照每一句中公众话语的关注点进行节点的建构。NVivo11编码形成的不同级别的节点是存在从属关系的,一级编码主要从原始资料汇总提取初始概念,二级编码是将相似含义的节点进行整合,三级编码是从已发现的概念类属中筛选更具概括性和解释性的主题并进行高度的理论抽象。通过对公众话语进行逐级编码,一级编码共得出130个初始概念和953个参考点,二级编码共归纳出12个范畴,三级编码则抽象至4个主范畴。由于初始概念数量庞大且存在相当大的重复和交叉,为节省篇幅,对归纳出的初始概念进行筛选,选择呈现其中出现频次较高(重复频率在3次以上)的部分初始概念(见表1)。

三、邻避事件中公众的空间权益感知

通过话语编码表可以发现,基于自身的立场、情感和观念,公众会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以及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进行意义的建构。立足于空间的视角,将其进行概念和范畴化,发现这种建构主要集中在权利、资源、机会、情感等四个空间层面。由于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以及邻避设施的消极影响,从而激发了公众对自己所拥有的空间权益产生更加强烈的感知。

(一)权利空间

“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1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拥有这些权利是公民身份的象征,其构成了作为我国公民的一个基本要素。在邻避案例中,公众对自身权利空间的感知集中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三个方面。在邻避事件中,“建造这个核电站我们一点知情权都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不满地方政府的‘信息缄默’”等话语表达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疑,是公众对自己知情权的感知。在多起邻避案例中,邻避设施所在地周围的公众都表示:政府没有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民众的意见也没有表达和沟通的渠道。这是公众对自己参与权的感知,政府的行为并没有让公众感到自己的参与权被尊重。在网络时代,每个人表达自己观点的途径的客观条件已经足够便利,但是在邻避问题中,公众在网络上表达观点的渠道并不顺畅,“唯一一个本能为人民发声的平台长乐论坛也沉默了,不断地在删除有关言论和新闻”则是公众对自己表达权受阻的无奈,公众没有足够的渠道来表达真实想法和诉求。

(二)资源空间

资源空间在众多国内邻避事件中是公众的首要关切。在所有案例中,涉及对资源问题的描述达到285个,占案例总数的比例高达97.6%,足以显示公众对于邻避设施可能给环境资源带来影响的感知强度。资源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如水、空气等,由于它的自然属性,往往属于全民共有的财产;社会资源更多的是指由全体人民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的统称,有些属于全民所有,有些则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可获得性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空间场所体系,故而资源空间指的就是公众在现在或者未来所能享受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等邻避设施可能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其最为诟病的一面。由于这些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它们又与公众日常的生活密切相关,尽管政府和企业一再强调邻避设施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在公众的感知中它们仍然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另一种资源是社会资源。诸如公众对绿地、公园、交通、健身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对人文景观受到损害的担忧。比如,“当初承诺的体育公园如今却变成了垃圾场”“破坏城市绿地、占用小区业主公共绿地”“增大交通压力”等话语是公众对于自己所能享用到的公共基础设施便利性的担忧;“破坏百年老校的文化以及风貌”“建在邓世昌故居旁,破坏文化风貌”等表述则是对具有历史感的社会人文景观遭到威胁的担忧与控诉。

(三)机会空间

机会空间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指的是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具有时间性的有利情况的发生空间[17]。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选择居住地、购买房屋时往往会考虑所在地甚至整个区域在未来的发展潜力,通过这种判断,人们选择那些未来更有可能提升幸福感的地方生活。在邻避事件中,公众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房价问题、城市和区域未来发展、后代机会等方面表达出对未来机遇的忧虑。在对未来的期望中,招商引资、就业机会和居民收入成为公众对空间权益感知最强烈的三点。其次,有22个案例中的公众表达了对未来房价下跌的担忧,“附近房价贬值、拉低了小区房价、造成设施附近房价降低”的话语是公众对于自己房产价值受损的直接表达。“影响城市未来发展及殡仪馆所在地的发展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则包含了对所在区域的发展前景的担忧。“我们的身体健康将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导致畸形儿的增加;建议当地城市管理局为了子孙后代三思而行”等表述则将目光聚焦在子孙后代的身上,显示出公众对于后代发展机会的关切。

(四)情感空间

日常生活中,人们最直观、最丰富的空间体验源于各式各样的建筑所形成的物质空间。事实上,建筑空间不仅是一种具体的物质空间,还是一种情感空间,人们希望在这样的空间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从而达到情感的共鸣。很多建筑在规划和建设中都会考虑如下三个原则:首先,建筑是否能够满足人的感官需要,比如视觉、嗅觉、听觉的需求[18];其次,空间的开放性能否给人的心理上带来一种舒适感和安全感;最后,空间能否鼓励人们在其中展开活动。作为最直接的情感体验,带有负外部性的邻避设施直接引发公众对自己隐藏的情感空间感知。一方面,以养老院、殡仪馆为代表的公共设施往往被公众认为是一种带来心理不悦的空间建筑,诸如“要是天天出门都看到丧事,你说晦气不晦气”“在屋内便可听到痛哭声,这样的环境谁能忍受”的话语就是公众对于此类公共设施所可能带来的心理不悦和心理压力的表达。另一方面,公众会对一些物理空间形成认同感与情感依附,“在感情上对于现有校区难以割舍”“污名化地区”“影响学校的形象”等就是这种情感的表达。随着这些空间建筑的出现和消失,公众对其所产生的特殊情感也面临被扰乱的危险。

四、从空间剥夺感到空间保护行为

(一)相对剥夺与集群行为

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史中,剥夺往往都孕育着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本文所论述的剥夺类型为相对剥夺,关于相对剥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理论,詹姆斯·戴维斯曾有过这样的论断:动乱通常发生在长期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增长之后的萧条阶段,人们担心花费很大努力得到的东西会消失,因而情绪就会变得比较激进。此时,并不是有形的物品供给与满足,而是无形的社会情绪的稳定决定着社会的稳定与否[19]。因为客观生活条件的改善会导致人们产生更高的期望值,当期望值增长的速度比客观状况改善的速度快时,差距就会拉大,而满意度则会大大下降,从而导致更高程度的被剥夺感[20]。

相对剥夺感又与集群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集群行为指的是群体成员参与改善群体现状的行动,是一种共同情绪影响下的个体行为。它往往以群体行为的姿态出现,包括请愿、抗议、示威等表现形式。大量的研究表明,相对剥夺感在集群行为中扮演着基础性的地位,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有了相对剥夺就一定会导致诸如群体抗议、群体攻击等群体行为的发生,因为任何一次的集群行为背后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0],但是这种由相对剥夺感而引发的集群行为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可能的途径,能够去解释在邻避事件中公众空间剥夺感的产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空间保护行为。

(二)空间剥夺感的产生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居民的获得感逐步增加。习近平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提出:“城市的核心是人。市民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主体,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1)习近平,《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一方面,社会环境整体上催生了城市居民主体意识的觉醒,作为城市的主人,城市居民不仅享有参与城市发展的权利,也可以共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机遇和利益;另一方面,公众客观生活条件的改善也使得群体对未来产生了更多、更高的期望,而邻避设施却给这种权利、机遇和期望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一,权利空间被忽视。在邻避事件中,公众反对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被剥夺了对邻避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尽管政府和企业开放了一定的渠道接纳公众参与,比如听证会、环评公示、问卷调查等,但是仍存在项目公示的时间过短、方式过于隐蔽、听证会的人数不够以及公示形式化等问题,决策过程及信息不够透明,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堵塞等不尊重城市居民主体地位的现象并不在少数。第二,资源空间被剥夺。城市化意味着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生活,人口集中使得人们对资源的需求更为强烈。然而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邻避设施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对其造成威胁。当公众耗费巨大成本得以在城市落脚,伴随邻避设施而来的各种污染威胁以及绿地消失、交通拥挤等问题却致使公共空间丧失,导致群体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第三,机会空间被压缩。城市居民在选择生活空间时,尤其是购房或落户时,会综合考虑整个区域未来的发展前景、房价的升值空间等因素,但是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诸如环境污染等问题却会影响区域未来的发展和房价的升值潜力,乃至子孙后代的发展空间也会被缩小。第四,情感空间被扰乱。情感空间作为一种具有持续性的情感体验,一旦被剥夺会更加难以愈合。人文地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地方认同,地方认同是自我的一部分,是通过人们意识和无意识中存在的想法、情感、偏好、价值观等因素交互作用,确定的与物理环境有关的个人认同。Carrus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在一个地方引入高风险的工业,将会对地方认同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当公众建构起对邻避设施的风险认知,它就会威胁到公众的地方认同,使公众感受到不安和无助,进而导致负面心理情绪的产生。

公众基于对自身所拥有的空间权益产生认知,而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以及邻避设施负外部性,则使得公众建构起权利空间被忽视、资源空间被剥夺、机会空间被压缩、情感空间被扰乱的认知和感受。社会的快速发展激发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以及邻避设施却与这种期待背道而驰,使得公众与美好生活之间的差距扩大而不是减小。公众努力为之奋斗的理想被现实无情打击,直接导致公众满意度的下降,产生被剥夺感。

(三)空间保护行为的发起

相对剥夺与集群行为的相关研究表明,群体行为作为一种试图改善现状的尝试,是由于在利益诉求表达过程中受到阻碍,转而以较为极端的方式来宣泄不满。它往往受到群体情绪的驱动,这种情绪是在个体的互动中逐渐形成并强化。在邻避事件中,公众基于自己空间权益被侵害的认知而产生被剥夺的感受,而公众在现实中又相对缺乏足够的渠道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期望,因而这种被剥夺的不满情绪会渐渐累积并逐渐高涨。个体是生活在共同体当中的,在日常的交流和互动中,我们在影响别人,别人反过来也在对我们施加影响[21]。在邻避事件中,尽管公众关于邻避设施的知识都相对有限,但是受影响的公众这一群体都有相同或相似的立场。此时,即使没有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权威的智力支持,群体内的成员也会相互印证彼此的观点,让每个人觉得自己权益被剥夺的观点是合理正当的,人人都会合理化彼此的意见。尤其是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使得信息的传播和获取更加便捷,也让寻找相同或者相似的观点更加轻而易举,当公众拥有了邻避设施会侵犯大家既得或者潜在权益的共同信念,群体相对剥夺感就很容易被唤起,而这种相对剥夺感则会成为触发群体行为的重要心理机制,使得某个偶发因素就足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对社会秩序和行政机构有较大冲击的群体性事件[20]。

五、结论

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邻避事件中的空间保护行为频发成为此类公共设施难以落地的重要挑战。邻避事件中,基于对自身价值能力的认知,公众已经意识到自身拥有的空间权益,而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以及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却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对公众的空间权益产生侵害。由于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公众进而产生被剥夺感,而这种落差与不满面临的是表达渠道失效的窘境,因而失去了缓解空间剥夺感的机会,群体认同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感受。由此,空间剥夺感便为触发邻避事件中公众的空间保护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基础。

因此,在邻避问题上,关键的是政府和企业应该更多地了解公众的诉求与期望。尽管个体的需求和期待较为分散,但是作为公众群体而言,必然会存在一些共同的空间权益诉求。然而,纵观已发生的邻避事件,其中公众的诉求更多是处于被代表的状态,往往是借助其他群体或者阶层来为其代言,比如政府、专家、人大代表、媒体等。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公众真正的意愿并没有被全面真实地呈现在政府和企业的面前。未来,政府和企业一方面需要通过构建畅通的表达渠道,使得公众的意愿和期望能够得到表达的机会,对于公众的不满情绪则要及时发现并做好心理疏通工作;另一方面,考虑到邻避设施的属性,难以使所有社会成员均等受益,因此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保障和回馈制度来寻求利益主体间的平衡,使得公众建构起来的剥夺感得以减轻乃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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