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璈”“云璈”的释义问题
2020-03-17桑萌春刘祖国
○ 桑萌春 刘祖国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璈”常见于道经之中,除了作为单音节词出现,在前面加修饰成分“云”“灵”“玉”“神”等组成双音节词也比较常见,双音节词中又以“云璈”出现频率最高。无论是单音节的“璈”,还是前加修饰成分的双音节词“云璈”等,其所指均是同一种乐器。但翻检权威辞书,发现其中对“璈”“云璈”的释义存在模糊、矛盾之处,这种模糊和矛盾对当今的注释活动仍有影响,因此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梳理和解释。
一、辞书释义中存在的问题
查《汉语大词典》[1]16014:
【云璈】即云锣。打击乐器。《太平广记》卷七十引前蜀杜光庭《墉城集仙录·薛玄同》:“虽真仙降眄,光景烛空,灵风异香,云璈钧乐,奏于其室,冯徽亦不知也。”《元史·礼乐志五》:“(宴乐之器)云璈,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清王韬《凇滨琐话·煨芋梦》:“娟弹瑶瑟,令少年和云璈。”
查《汉语大字典》[2]1209:
【璈】古代乐器。《集韵·豪韵》:“璈,乐器。”《汉武内传》:“王母乃命侍女王子登弹八琅之璈,又命侍女董双成吹云龢之笙。”唐吴筠《游仙十六首》之一:“凤舞龙璈奏,虬轩殊未回。”明屠隆《昙花记·郊游点化》:“响一派袅袅遏云璈,列两行楚楚如花貌。”
《大词典》明确指出“云璈”属于打击乐器,《大字典》虽未言明,仅以古代乐器释之,但其右面的配图明显是一打击乐器:
图1 乐器:璈
查《辞源》[3]:
【璈】古乐器名。旧题汉班固《汉武帝内传》:“上元夫人自弹云林之璈,歌步玄之曲。”宋范成大《石湖集五·游金牛洞题石壁上》诗:“仙翁旧游处,琅璈韵灵曲。”
观其配图与图1相仿佛。
【云璈】乐器名。1.弦乐器。旧题汉班固《汉武帝内传》:“上元夫人自弹云林之璈,鸣弦骇调,清音灵朗,玄风四发,乃歌步玄之曲。”《云笈七签·九七》太微玄清左夫人歌:“西庭命长歌,云璈乘虚弹。”参见“璈”。2.即云锣。《元史·礼乐志五》:“云璈,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参见“云锣”。
《辞源》在“云璈”条和“璈”条下的解释,两者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辞源》在“云璈”条下,除了“云锣”这一打击乐器的义项外,还有“弦乐器”一项,这一解释在“璈”字条下没有得到贯彻,所引例证与配图分属于“云璈”条下的两个义项,明显自相矛盾。范崇高认为:“事实上,《辞源》‘云璈’下分列‘弦乐器’和‘云锣’两义是正确无误的,只不过在提示参见的‘璈’下又将人们引入了疑惑。”[4]332
翻检各类辞书、字典,对“云璈”“璈”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种情况是仅点出乐器或古乐器,不做进一步的解释限定,大部分辞书、字典采取了这一方式,如《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大字典》《康熙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第二种情况是点明“璈”或“云璈”是一种打击乐器,像云锣,《汉字源流字典》《中华字海》正是这样操作的。《大词典》属于第二种情况,从配图来看,《大字典》亦如此,可以发现,做出“弦乐器”释义的辞书仅有《辞源》,《辞源》所存在的矛盾需要通过进一步查阅文献澄清。
二、梳理现有研究成果
毛德彪、朱俊亭评注的《金瓶梅注评》有此一条:
【云璈】[5]553乐器名。即云锣。通称九云锣,九音锣。通常是把大小相同而厚薄不同的十面小铜锣,编悬在一个有方格的木架上,用小木槌击奏,每一铜锣的音高都不一样。也有用十三面铜锣,或十五面的。《元史·礼乐志五》:“云璈,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汉时,一种弦乐器亦叫云璈。《汉武帝内传》:“上元夫人自弹云林之璈,鸣弦骇调,清音灵朗,元风四发,乃歌‘步元’之曲。”《云笈七签·九七》:“西庭命长歌,云璈乘虚弹。”
这里明确了“云璈”作为“打击乐器”和“弦乐器”两个义项,“云璈”作为弦乐器较古,可追溯至《汉武帝内传》,而作为打击乐器,《元史·礼乐志五》中对其形制有颇为细致的描写。范崇高《中古小说校释集稿》在释“云璈”一条时指出:“早期的‘璈’或‘云璈’是传说中仙界使用的一种弦乐器,与后世的‘云锣’不同。”[4]332范崇高为此结论所举出的三条证明,前两条主要采用了语境中上下文的联系、异文求义、动宾搭配惯例的训诂方法,分析有理有据,颇有启发意义。对于第三条例证,范崇高认为是证明“璈”或“云璈”为弦乐器的确证,见于《太平广记》卷六六“谢自然”引《集仙录》:“步虚讫,即奏乐,先抚云璈。云璈形圆似镜,有弦。”[4]332关于这一例证,有的音乐学辞书,如《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备览》[6]162《中国乐器大词典》[7]472释“云璈”条下,也引用了此例证,认为除了作为打击乐器——云锣解释外,还是“阮咸”的另一种称呼。从形制上看,对“云璈”“形圆似镜有弦”的描写与弦乐器阮咸相当吻合:
图2 乐器:阮咸
《中国古代器物大词典·乐器卷》直接把作为打击乐器的云璈和作为弦乐器的云璈,列为两个词条分别进行释义,其中云璈作为弦乐器,其例证同样为《太平广记》卷六十六所引《集仙录》。[8]317值得注意的是,较早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9]729只提到了《元史·礼乐志五》中作为打击乐器的云璈,并未注意到作为弦乐器的云璈。可以看到,后出的音乐类解释词典,已经补充了弦乐器的义项。
三、义项的历时分界问题
通过翻检各类解释文献,可以看出历史上“云璈”有作为打击乐器和作为弦乐器两个义项:作为打击乐器,又称云锣,依据《元史·礼乐志五》:“(宴乐之器)云璈,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形制见图1;作为弦乐器,依据《太平广记》卷六六“谢自然”引《集仙录》:“步虚讫,即奏乐,先抚云璈。云璈形圆似镜,有弦。”形制似阮咸,见图2,但是否又称“阮咸”,并未见确证。从前面各类文献的解释来看,作为打击乐器晚出,大多引《元史·礼乐志五》作为例证,作为弦乐器,历史较早,最早可见于《汉武帝内传》。此外,能确定“云璈”作为弦乐器的文献例证,除了《太平广记》卷六六所引《集仙录》的例子,我们还找到以下几例,特别是道经中的两个例证,明确指出作为弦乐器的云璈是一种琴:
《太上三天正法经》:“末乃自引云璈之琴,抚而弹之,玉音粲丽,彻响太霄,而歌神凤之章,九灵之曲。”[10]第28册407c
关于《太上三天正法经》,任继愈主编《道藏提要》[11]949和朱越利《道藏分类解题》[12]64均认为大概出于六朝。
宋·陈景元《上清大洞真经玉诀音义》“云璈”条:“云璈,音遨。史崇(玄)云:大琴也。”[10]第2册706c
汪业全认为:“史崇玄释以具体名称而不以类名,准确可信。”[13]29
以上两条例证明确显示“云璈”是一种琴制弦乐器。此外,唐代文献中“云璈”的演奏除了可以用“弹”形容外,还可以用“戛”:
唐·苏颋《太清观钟铭》:“戛云璈,椎雷鼓。”
唐权德舆《中岳宗元先生吴尊师集序》:“至于奇采逸响,琅琅然若戛云璈。”
“戛”有敲击义,可用于描写演奏琴瑟一类弦乐器,唐陈子昂《送著作佐郎崔融等从梁王东征并序》:“镗金铙,戛瑶琴。”唐韩愈《感春五首》:“已呼孺人戛鸣瑟,更遣稚子传清杯。”可见弹琴瑟,可用“戛”形容。
以上分析说明“璈”“云璈”作为弦乐器的存在并非是自《汉武帝内传》以来的传说,因此在对“璈”“云璈”进行释义的时候到底采用何种解释,一方面要注意语境、语用,采用各种训诂方法进行判断,另一方面要注意两个义项的历时分界。词义具有概念对应性,“云璈”或“璈”不可在指弦乐器的同时,又指打击乐器,这两个义项应当具有时空上的分隔。从历史上看,“云璈”或“璈”作为弦乐器和作为打击乐器应该是前后相继的,也就是说,现实性的弦乐器“璈”消失后才有了现实性打击乐器“璈”。“现实性”是指当时历史中实存的,而不是仅仅存在于历史文献层面,比如今天已不再有现实性弦乐器“璈”,但这不妨碍我们通过引用历史文献使用“璈”作为弦乐器的词义。从现有资料和研究情况来看,“璈”“云璈”作为打击乐器,关于其形制的最早描写是在《元史·礼乐志五》中出现的。因此就目前来说,将元以前文献中的“璈”“云璈”解释成打击乐器要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此处举苏轼《老饕赋》中一例:
《老饕赋》:“弹湘妃之玉瑟,鼓帝子之云璈。”
以“鼓”来描述“云璈”的演奏,按照对动宾搭配习惯的一般理解,很容易将这里的“云璈”理解为一种打击乐器。对苏轼《老饕赋》此例中“云璈”的解释,各个注家都解释成打击乐器,比如《东坡赋译注》注“云璈”:“又称云锣,乐器名,金属制。”[14]49又比如《新编东坡海外集》注“云璈”:“古乐器名,又名云锣……”[15]243
从历时分界的角度看,在苏轼所处的宋代,云璈是否可解为云锣,是需要谨慎处理的;其次从训诂的角度看,“鼓”作动词有“击鼓”义,但“鼓”作为“击鼓”动作的对象已经包含在“鼓”的动词词义中,“鼓”作“击鼓”义的动词是不及物的。《后汉书·荀彧传》:“向使臣退军官度,袁(绍)必鼓行而前。”李贤注:“鼓行,谓鸣鼓而行。”而“鼓”作及物动词,有敲击和弹奏义,其宾语不限于与鼓同类的打击乐器,还可以是琴瑟一类的弦乐器。《诗·小雅·鼓钟》:“鼓钟钦钦,鼓瑟鼓琴。”唐孔颖达疏:“以鼓瑟鼓琴类之,故鼓钟为击钟也。”唐孟郊《上张徐州》:“愿鼓空桑弦,永使万物和。”白居易《唐太原白氏之殇墓铭并序》:“七岁能诵诗赋,八岁能读书鼓琴。”综合历时分界和训诂两方面的考虑,苏轼《老饕赋》中“云璈”不应作“云锣”解。对于“云璈”“璈”作为打击乐器出现的上限,应该谨慎对待。
综上所述,在对“璈”作注前,探讨“璈”作为打击乐器出现的历时分界是十分有意义的。在“璈”作为打击乐器出现之前,“璈”只有弦乐器一种解释,在作为打击乐器出现之后,则有弦乐器、打击乐器两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文献,综合运用各种训诂方法进行判定。
四、对辞书编纂的启发
前面总结各类辞书对“云璈”和“璈”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种仅点出乐器或古乐器。不做进一步解释和限定,这种方式是最稳妥的,虽然失之粗略,但不会出现知识性错误,而一旦做出进一步的解释、限定,如果不明就里,很容易导致知识性错误。这种知识性错误的出现,反映了辞书对书证的疏忽,词义的解释应是对书证的归纳和提炼。《大词典》释 “云璈”为打击乐器,但所引《太平广记》和清王韬的《凇滨琐话·煨芋梦》的例证都看不出“云璈为打击乐器”。《中华字海》:“璈,古代的一种乐器,像后来的云锣,《汉武帝内传》:‘王母乃命侍女王子登弹八琅之璈。’”此处以今虑古,“像后来的云锣”,仅从其所引书证来看言出无据。
第二种是,辞书配图有必要提供来源和时代。《大字典》的问题正是出在配图,这种情况或可为配图的来源、依据、时代做进一步的解释限定。因为配图都是很具体的,而语言具有概括性,有解释的弹性,“云璈”“璈”不论作为打击乐器还是弦乐器,均可解释为乐器之一种,但配图呈现的总是具体的,稍有差错,容易导致图文矛盾,除了《大字典》,《辞源》“璈”字条下的图文,亦存在这一问题。
五、结 语
翻检各类辞书,发现其中对“璈”“云璈”的释义存在模糊、矛盾之处;通过梳理与“璈”“云璈”有关的文献所给出的解释、分析,可以发现作为打击乐器的“璈”“云璈”晚出,各家大都以《元史·礼乐志五》之例为证,而作为弦乐器较早,可追溯至《汉武帝内传》;“璈”“云璈”作为打击乐器和作为弦乐器,历时上是有先后的,因此在对“璈”“云璈”进行释义时,应当在综合运用各种训诂方法的同时,考虑到两个不同义项的历时分界,对于将元以前文献中“璈”“云璈”解释为又称“云锣”的打击乐器,应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