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功利化问题研究综述
2020-03-15王玥
王 玥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00)
政治参与也被称为民主参与,是我国科学推进民主化、实现现代化的重要评价标志。政治参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和形式参与政治生活,旨在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并试图影响政治系统决策和执行过程的政治行为。[1]而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农民群体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或者政治决策,从而有效行使其政治权利并影响政治决策,实现和维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为。
从古至今,农民作为社会构成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稳定尤其是对政治领域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立足现今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结合农村政治参与现状,分析研究农民政治参与行为,有利于正确把握农民群体政治参与的动机,有利于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众多学者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进行探讨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此同时,也发现农民政治参与行为中功利化现象严重,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前学术界对农民政治参与领域的研究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对农民政治参与的行为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探究、以及相关治理路径的研究等。
一、 对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现状分析
以农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为切入点,是研究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的基础。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把获取物质利益当作政治参与的唯一目的
学术界诸多学者站在不同角度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并发表不同见解,对其整理可以把参与行为大致归为两种。
首先,从农民政治参与的内部动机层面看,不少农民把赢得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视为政治参与的最直接目的,奉行物质至上原则。把能否获得物质利益作为是否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这虽与唐斯和布坎南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相符,却与政治参与的初衷相背离。赵峰认为政治参与行为异化的实质在于人们往往以物质性需求代替精神层面的需求,仅仅追求物质利益却忽略了对人们自身精神世界的满足,以物质利益的多少寻求社会的认可最终反而会丧失自我与主体精神诉求。[2]郭君平、王春来、张斌、吴国宝指出农民政治参与行为探其根本是农民表达其利益的一种途径,而决定他们是否能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关键因素则是物质利益对其行为的驱动程度,换句话说,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根本目标就是最大程度上追求自己的利益。[3]于建嵘通过调查认为,以选举事件为例,竞选者和投票者二者虽然身份不同,但都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利益作为最直接的效用目标。所以农民是以选举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参与政治生活,努力成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代表者,这就是村民之所以积极参与选举最直接性的功利目的。[4]李元书对此表示赞同,他根据政治参与的动机和主要目的,把政治参与划分为争取和保护经济利益型参与、争取和保护政治权利的参与、公民基于政治责任和义务的参与、维护和实现某种价值观和政治价值观的参与。[5]虽然这些参与目的各异,呈现出的政治参与行为却都是保护自身私有财产并且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这种行为也是私有财产拥有者的本质特征和参政的唯一目的。陈湘清认为,农民总体的政治参与动机还是出于寻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通过政治参与加快实现脱贫致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6]由此可见,农民在政治参与中存有明显的功利之心。
其次,从外在客观因素层面看,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受外界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影响。陈吉元、胡必亮指出,农民群体受到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的限制,习惯性地将自身需求局限在能维持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层面上、维持在较低层次的生存所需上。受到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农民对物质利益的敏感度大大高于诸如社会层面的追求、精神层面的追求等非物质利益的敏锐度。[7]陈淮平、马孝勇也同样认为,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步加快,但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农村经济落后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完全改变。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农民则更加渴求对物质利益的获取和实现。这种价值取向致使农民在政治参与行为中更加趋于维护自身物质利益,是在客观环境制约下农民为达到自身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8]
(二)以满足自身政治虚荣感为前提进行政治参与
对于这类行为的研究可以总结归纳为村民进行政治参与不是出于获取物质利益而是为了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李成言、黄国珍认为,农民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为目的的政治参与行为被称为炫耀性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参政者凭借多种政治仪式和政治活动获得更多的声誉和他人的羡慕,使行为主体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9]赵国宝指出受到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农村对政治权力都有浓重的崇拜之感和“官本位”情结。由于农民群体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养较低,加之传统观念中的阶级意识的根深蒂固,使村庄中的掌权者相较不参与政治事务的普通村民有种特殊的优越感。[10]正如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徐永指出的,政治参与可以使参与者处于特殊的社会地位并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最终使个人拥有独特的“声望”。当然这种“声望”同以物质为前提的经济权力和具有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截然不同,而是由于身处的特殊职位或地位给参政者所带来他人自觉的尊重和服从。[11]于建嵘在经过实地调研后同样得出结论, 他认为影响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并不是能给参与者带来的经济利益,相比较而言他们更看重政治参与能挣得面子和提高地位。[12]
(三)农民政治参与中公共利益让位于个人私利
农民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其主要目的是更大程度地维护村民的公共利益或正当且合法的个人利益,这也是鼓励农民积极进行政治参与的初衷。但是农民的实际政治参与行为却常常出现公共利益让位于个人私利、舍公利只求私利的情况。邓希泉指出,人们在政治参与诉求方面呈现的明显特点就是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所采取程度不同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博弈,也导致人们对个人私利的偏重和对公共的忽视,最终造成私利诉求愈加兴盛,公利效果逐渐缺失的矛盾局面。[13]翟宇婷、李雪峰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只参加对自己有利的政治活动,只关心一己私利而对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则采取冷漠、无视的态度,这种行为态度就与政治参与的初衷相背离。[14]刘欢同样发现在涉及村内事物利益时,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更加偏重于维护个人的一己私利,认为集体利益与自己关系不大而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把政治参与只当作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15]戴昌桥指出农民狭隘的私利占有心理导致人们只是把参与政治看成获取更多私利的一种手段,而无视村集体的共同利益,最终造成政治参与行为的消极和冷漠,损害村民的公共利益。[16]
综上可知,农民政治参与行为所体现出的功利化问题越来越常态化。所谓政治参与功利行为是指农民政治参与的目的并非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仅仅是通过政治参与这种方式毫无限度地获取个人私利而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17]政治参与行为的功利化一般是由功利型人格所指引的,表现为现实性强、世故、利益动机明显。在政治行为上常表现为具有灵活的处世技巧和非原则倾向,并且虽处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却仍然能左右逢源。最为本质的是利益是影响参与者是否遵从政治规范、选择政治行为的决定因素。[18]政治参与行为多方面呈现出的功利化问题,也为探究此问题的原因指明了方向,进一步促进基层政治发展。
二、对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原因的分析
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功利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目前的分析研究看,究其根源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视角进行分析。
(一)从政治的角度分析
首先,在政治监督方面。曹益平调查后得出部分农民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存有功利的行为。较为普遍的是,农民实际的行为选择与同自身关系的亲疏相联系,如果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与自身私人关系密切,那么村民在监督过程中就会为自己寻求更多利益而放松监督条件,但对于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务监督者常常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并出于公心行使监督权利的则少之又少。[19]吴永生认为体制内的民主监督运行中仍存在非制度乃至功利化的情况,监督主体以个人利益的偏好作为评判标准,或者对不正当的利益诉求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投机取巧之徒在这种优汰劣胜的机制漏洞中春风得意,这也势必会愈加增强功利化之风,阻碍政治参与规范化的进程。[20]
其次,在政治制度方面。陈平、张英魁指出如果相关制度严重缺失就会造成乡村权力的偏位。政治参与理应按照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但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参与者为了达到个人私利,通过各种权力主体主宰政治参与过程染指个人利益,进而加剧功利化政治参与的不良风气。[21]此外姜玲也认为政治参与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制度缺失会阻碍农民利益诉求的表达。当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时若无法依据明确合理的规章制度,那么就会为实现自身需求不择手段,这也是造成农民功利行为的一个重要推手。[22]
(二)从经济的角度分析
刘金文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原则”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中,由此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带有功利性质的行为也随之增加。[23]赵秀玲认为,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部分村民对市场经济存在误解和偏差,形成“经济至上”的认识原则,农民自治中政治参与的功利之心逐步显现,以致农民的政治责任感和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逐渐淡化,这也是政治参与行为出现功利化的外在因素之一。[24]张荣华认为商品经济大环境下孕育而成的功利心态,以其本身附生的经济冲力和文化浪潮,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民固有的惰性和价值观,个人拥有的金钱和财富才是农民实现内心愉悦和幸福最基本的手段和途径,同时也维系着个人政治地位和社会价值。[25]赵峰认为现如今生活的诸多方面都渗透着市场行为标准,市场性的功利价值冲击着人们的人生价值观,如果仅仅以经济价值作为衡量其社会行为的价值,那么这种泛功利化的价值取向是与政治生活相悖的。[26]吴进也认为微观利益驱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性,这种利益驱动虽然有利于维护政治参与主体的正当性和合理化,激发参与主体的活力,加深人们对正当私人利益的认同,但是,同样会造成部分村民在政治参与中忽视大局意识,采取急功近利的功利行为。[27]查永军也认同此观点,他指出我国的社会经济处于发展的特殊阶段,出现了诚信下滑、责任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因此人们的社会行为出现过度化和功利化的情况也在所难免。[28]
(三)从社会的角度分析
社会是一个系统也是一个整体,它是政治、经济、自然、文化等诸多结构的总和。政治参与作为政治生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那么它必然也会受到社会中其他部分的影响。刘明君、汪志言认为随着市场化大浪潮中的部分观念被恶意曲解,社会中逐渐滋生唯利是图、重利轻义、享乐拜金等思想,这种社会不良风气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精神世界。[29]程同顺认为农民的政治文化水平仍然处于较低层面,对政治参与的态度也伴有消极倾向。农村现在的社会分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闻、宗教等大众传播媒体都不同程度地引导着村民的政治参与态度。[30]张荣华还提出随着社会条件的越来越好,对财富和利益的内在冲动始终成为农民在社会的交往行为中的动力,他们对自身利益的需求和满足也是维持其进行政治参与的基本支柱。但是农民功利心态的恶性发展不仅改变村民政治参与的初心,而且使农村的社会风气不断污染恶化。[31]
(四)从农民自身的原因分析
农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与农民自身因素有很大关系,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情况与农民自身的受教育水平、不同个体间性别年龄差异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其中,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与政治参与行为的相关程度较为明显。季丽新在调查山东两村庄后从研究数据中得出结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农民的文化程度对政治参与的影响最大,年龄的影响因素呈比较显著的特点,而相关度最弱的则是性别和政治面貌。她认为农民的受教育文化水平越低,其自身带有的小农意识越重,对权威意识的认同感越强烈,具体表现为村民容易被眼前利益和小恩小惠所诱惑,长远利益和大局意识不强。[32]周晓虹也持相同观点,她认为农民需求层次偏低,对问题的关注点偏重眼前可见的实际利益,因其谋生形式固定,所以只能通过参与政治生活更多地为自己和未来谋取福利。[33]
三、关于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问题的治理路径
结合历史经验和诸多启示,笔者认为实现农村村民自治最主要的是解决农民政治参与功利化问题。政治参与行为的功利化对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消极作用,若放任不管则同样也会腐蚀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恶果,因此解决农民政治参与功利化问题迫在眉睫。对此,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化解农民政治参与功利化问题的危机尤为重要。
(一)基于个人层面:提高农民参政能力,维护政治秩序
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是需要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何更好地实现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学术界众说纷纭,但都提到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参与中的重要性,认为农民应该努力提高政治文化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罗伟明、许静、段治文认为农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要实现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就要加强文化知识学习,不断加强自身文化素养,强化政治参与意识,提出自己的参政意见,并不断反思自己的政治参与行为,做到维护正常的参政秩序,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34]郭劲光、俎邵静认为,农民自身所具备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政治参与中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充分参与政治生活,展现参政能力,才能保证农民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参政权,增强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政治责任感,以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和自身思想觉悟的提高,激发农民的参政热情和活力,进而有效减少功利的政治参与行为。[35]此外刘欢也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应通过创新政治参与形式使农民在民主实践中具备政治参与技能,塑造平等的参与型文化,提升农民参与能力,培育主体意识和公民精神,创造有序参与的民主环境。[36]
(二)基于社会层面:净化社会环境,共创和谐社会
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是促进政治参与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发挥社会的积极作用,促使农民政治参与行为规范化。谢治菊认为促进农村社会整体稳定发展,就应大力推动农村社会的改革进程,畅通农村的利益表达途径,完善农民政治参与利益协调和利益整合机制。同时政府应发挥其导向引领作用,帮助农民建立利益协调组织,公正合理地分配政治权益,增强农民的政治满足感从而减少功利之欲,最终达成政府、社会、农村合作共治,共创和谐社会。[37]余华认为我国的农民政治参与不仅受到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环境氛围也对政治生活有重要作用。试想如果村庄的经济文化水平低下、政治环境恶劣,那么该村村民的正当的利益诉求必将不会得到公平有效的保障,只能通过其他手段才能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才能不断推动农民有序政治参与。[38]
(三)基于道德文化层面:提升道德修养,端正政治参与动机
《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修养是塑造精神文明的基石,只有加强农民道德修养才有利于农民从本质上端正政治参与动机,认识到政治参与功利行为的危害。向俊杰认为,政府要注重培育农民群体的公民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让农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以理性的思考和充足的参政热情为基准,树立农民政治参与的伦理道德观念,培养农民规范化、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行为。[39]黄秀玲提出农民的道德水平对政治参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她认为政治参与是在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发挥乡贤高道德水准的优势,重视道德素质、乡规民约、民俗法礼的作用。[40]由此可见,道德修养的提升是从根源上对农民进行思想教化,克服小农思想的劣根性和局限性,促进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道德化。
(四)基于制度建设层面:加强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制度化建设
制度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限定性标准,而政治参与制度化则是指社会成员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获得普遍价值认同的制度性行为规范。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有利于依据明确法律章程规范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实现有序参与。王明生、杨涛认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仅要坚持、完善正在运行的政治参与制度规范,还要针对现存制度中的不足加以创新、拓展,形成一整套科学完备的政治参与体系。只有确立科学可行的制度规范,政治参与主体才能依照制度准则规范言行,保证农民行为的稳定性。[41]曲延春、陈浩彬同样认为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制定专门性法律,通过制度化建设和法律权威保障农民政治参与获得良好的逻辑起点,使农民今后的政治参与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应加强制度化建设使农民政治参与实现长期而稳定的成效,减少农民在政治参与中行为功利化的现象。[42]
纵观当前学术界对农民政治参与功利化问题的研究,学术界以政治参与理论为依托,根据调查总结现存状况从各个角度探求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治理策略。这些成果对今后更科学地推进民主化进程和政治参与体制研究,有着理论指导意义。但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关于政治参与功利化的理论概念,学术界给出的权威定义相对较少且比较分散,没有形成较全面完整系统的理论。其次,对于功利化行为主体的研究较为局限。主要集中在学生群体教育的功利化,而对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功利化研究大多仅是简单概括,浮于表层不够深入,且文献相对较少。因此要更加重视农民政治参与行为所出现的问题,把学科理论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应用到农村的治理中,解决农民政治参与功利化问题,促进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