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载名臣传记考误
2020-03-14管宏杰
管宏杰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明实录》是明代大型官修编年体史书,也是明代最系统、最为重要的基本史籍之一,里面保存了诸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人物、外交、社会等多方面珍贵丰富的史实记载。其中一项即是名臣去世后,《明实录》会为其立传,以传后世。但由于在编纂和传抄过程中疏忽大意,致使文字讹、衍及史实记载讹误现象颇多,严重影响了其史料价值。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出版的《明实录校勘记》虽已校勘出大量的文字讹、脱、衍、倒和史实记载讹误等现象,但受条件所限,仍难免存在遗漏之处。本文用他校及本校法对名臣传记中仍存在的文字讹、衍及史实记载讹误现象进行考证,以为明史研究及正在进行的“《明实录》整理与研究”提供参考。
一、太祖、英宗《实录》载名臣传记考误
1.“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壬辰,是月右丞相汪广洋坐事贬海南死于道。广洋,字朝宗,高邮人……(洪武元年)召入为中书参政。明年,复出为陕西参政。三年,丞相李善长病,上以中书无官,召广洋为左丞”[1]2035-2036。
按:“左丞”当为“右丞”之误。据明初著名文人高启所撰《志梦》载,洪武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夜,“上御奉天门……顾中书右丞汪公曰:‘诸儒在学久,且皆有文行,而令以布衣游吾门,可乎?汝亟以翰林之职处之’”[2]284;同年四月,著名文臣宋濂撰《汪右丞诗集序》亦载:“今观中书右丞汪公之诗,益信其说为必然者矣……公名广洋”[3]。可知,以上两处引文“中书右丞汪公”即指洪武三年被召回中书省任右丞的汪广洋,至洪武四年春正月,其以中书省右丞晋升右丞相[1]1167;万斯同《明史》卷一七〇《汪广洋传》[4]、王鸿绪《明史稿》卷一二二《汪广洋传》也都载:“(洪武)三年,丞相李善长病,帝以中书无官,召广洋为右丞”[5]。由此可知,洪武三年,汪广洋被召回中书省所任职务为“右丞”,而非“左丞”。
2.“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丁未,江阴侯吴良卒……讣闻,上为辍朝二日”[1]2205。
按:“二日”当为“三日”之误。据吴伯宗《大明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荣禄大夫柱国同知大都督府事江阴侯追封江国公谥襄烈吴公神道碑铭》载,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阴侯吴良以疾薨,“讣闻,皇上为之悯悼,辍朝三日”[2]516-517。《诸司职掌》[6]、正德《明会典》[7]873、万历《明会典》也都载:“公、侯亡故……本(礼)部奏,辍朝三日”[8]559。以上皆证《实录》此处“二日”之误。
3.“正统六年闰十一月己巳,赠故翰林院待制王祎为翰林学士。祎,浙江义乌人……奉诏至云南抚谕元宗室梁王……遂自刎。”[9]1717-1718
按:“遂自刎”当为“遂遇害”之误。据王绅《滇南恸哭记》载:“先公以洪武五年正月奉使云南,招谕元梁王。六月抵其境,六年遇害……不肖孤绅于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到滇……有僰人画工何人可,年七十余,来言亲炙先公于佑圣宫甚久,至绘素之事亦多经指授,且云初来时梁王甚加礼敬……梁之君臣亦知元社已屋,皆有降意。时元之蘖主逋逃朔漠者,遣侍郎托克托自西蕃来,通耗索援,且刼以危言,必欲杀我使,以固梁王意……先公复顾梁王,谓曰:‘汝朝杀我,大兵夕至矣!’亦不听,遂遇害”[10];郑济《故翰林待制华川先生王公行状》[2]246、邹缉《翰林待制王公祎墓表》也都载王祎因出使云南而“被害”[11]。以上皆证《实录》此处“遂自刎”之误。
4.“正统九年三月甲子,少师、兵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卒。士奇……江西泰和县人……有司荐其能文……征入翰林,考为优等,授王府审理,仍供职翰林。太宗即位,擢为编修。”[9]2300
按:“王府审理”当为“王府审理副”之误。据杨士奇《东里老人自志》载:“吾名寓,字士奇,后以字行……起家文学,除吴王府审理副,改翰林编修”[12];《明太宗实录》卷十上亦载:“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丙戌,擢吴府审理副杨士奇为编修”[13];杨溥《故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兵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赠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谥文贞杨公神道碑》也载:“公西昌儒宦家子,讳寓,字士奇……自幼端重异群儿,受业于乡儒海桑先生……及弱冠……出游江湘,所至人敬慕,欲荐之,辄辞不就,遂有声江湖。会朝臣以名儒荐,征入翰林编纂……授王府审理副……太宗皇帝入正大统,改授编修”[2]559-560。以上皆证《实录》此处“王府审理”之误。
5.“正统十四年八月壬戌,兵部尚书邝埜……死焉……邝埜,字孟质,湖广宜章县人。祖为安福知县,父为句容学官。”[9]3503
按:“祖为安福知县”,不确。据《永乐九年进士登科录》载:“邝埜,贯湖广郴州宜章县军籍……祖瑞伯,父子辅,见任长泰县儒学训导”[14],由《进士登科录》所载邝埜祖父履历可知,其应为平民;陈循《赠少保兼兵部尚书邝公墓志铭》亦载:“公讳埜,姓邝氏,世家郴州之宜章县。曾祖讳某,祖讳瑞伯,皆以业儒师表乡族,父讳子辅,洪武中由校官迁安福知县”[15]226;王直《兵部尚书赠荣禄大夫少保兼尚书邝公神道碑》也载:“公讳埜,郴之宜章人,曾祖某,祖某,皆有学行而不仕,父子辅,为学官、县令,名重当时”[16]。以上皆证《实录》此处“祖为安福知县”之误。致误之由,盖因《实录》纂修者不察邝埜父子辅由学官升迁为安福知县,而误以为其祖父任安福知县。此外,万历《郴州志》又载,邝子辅虽升任安福知县,“但不就,改句容教谕”[17]。
6.“天顺五年十二月庚寅,释铁岭卫军陈循为民……循,江西泰和县人,永乐乙未廷试第一……尝率同官集古帝王行事,名曰《勤政要典》以献。未几,升兼文渊阁大学士……上复位……谪戍边……亨等败,赐归田里,抵家一年卒”[9]6853-6856。
按:此条不确有二。其一,言陈循“升兼文渊阁大学士”在《勤政要典》成书之后,不确。据《明英宗实录》载:“景泰二年十二月壬辰,升户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陈循为少保、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9]4554;另据萧鎡《前光禄大夫少保户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兼文渊阁大学士陈公墓志铭》[15]290、王翔《芳洲先生年谱》[18]420、姚舜牧《陈芳洲先生传》[19]109及黄虞稷《千顷堂书目》[20]等史籍记载,《勤政要典》成书于景泰三年,则陈循升兼文渊阁大学士应在《勤政要典》成书之前。其二,“抵家一年卒”当为“抵家五阅月卒”之误。萧鎡《前光禄大夫少保户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兼文渊阁大学士陈公墓志铭》[15]290、姚舜牧《陈芳洲先生传》皆载:“壬午四月,公自谪所还京,上表谢恩而归。抵家五阅月,十一月十七日,以疾终于正寝”[19]109;《芳洲先生年谱》也载:“天顺壬午四月,公自谪居还京,上表谢恩而归……十一月十七日,公以疾终于家”[18]469-474。以上皆证《实录》此处“抵家一年卒”之误。
二、宪宗、世宗《实录》载名臣传记考误
1.“天顺八年冬十月甲申,致仕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薛瑄卒……年七十三”[9]7208。
按:“年七十三”当为“年七十六”之误。据《明英宗实录》载:“景泰二年七月甲子,户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江渊言:‘大理寺丞薛瑄近告老致仕……年甫六十有三’”[9]4436。可知,景泰二年(1451年),薛瑄年六十三,其应生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则天顺八年(1464年)去世时应为“年七十六”。李贤《通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薛公神道碑铭》亦载薛瑄“生洪武己巳八月十日,享年七十有六”[21];《薛文清公年谱》也载薛瑄“生洪武二十二年己巳……天顺八年甲申,七十六岁……卒于正寝”[22]。以上皆证《实录》此处“年七十三”之误。
2.“成化二十二年秋七月辛酉,致仕少保、吏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商辂卒。辂,浙江淳安县人。宣德乙卯乡试,又十年始登进士第……景皇帝即位,召入内阁参预机密”[23]4722-4724。
按:言“景皇帝即位,召入内阁参预机密”,不确。景帝于正统十四年九月初六日即皇帝位,而《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十四年八月丙子,令翰林院修撰商辂、彭时入文渊阁参预机务”[9]3534,《明三元太傅商文毅公年谱》亦载:“正统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丙子,皇太后令旨,召公与彭时入内阁参预机务”[24]。可知,在景皇帝即位之前,商辂已入内阁参预机务。
3.“成化五年闰二月己巳,兴化府知府岳正乞致仕……家居五年卒”[23]1302-1303。
按:“家居五年卒”当为“家居三年卒”之误。岳正于成化五年致仕,叶盛《兴化知府致仕岳君墓志铭》[2]696、李东阳《蒙泉公补传》皆载岳正卒于“成化八年九月十一日”[25],可知,岳正致仕后家居“三年”而卒。皆证《实录》此处“家居五年卒”之误。
4.“成化三年十二月丁未,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致仕许彬卒……年七十六。”[23]1004
按:“年七十六”当为“年七十”之误。许彬中永乐十三年乙未科进士,据王越《东鲁许先生文集序》载:“先生十八举进士第……先生名彬,字道中,世家鲁之宁阳,学者称为东鲁先生,故文集因其称而名之”[26];李濂《书东鲁许先生文集后》亦载:“许先生彬,永乐中登进士第,时年十八,改翰林院庶吉士……天顺初,召入内阁参预机务……先生字道中,谥襄敏,山东宁阳人,学者称为东鲁先生”[27]209。综上可知,永乐十三年(1415年)许彬登进士第时年十八,其应生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则成化三年(1467年)许彬卒,应为“年七十”。
5.“嘉靖二十三年六月甲戌,致仕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方献夫卒。献夫,广东南海县人,弘治乙丑进士,授礼部主事……以疾赐告。居二年,诏以原秩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内阁办事。加少保。又二年癸巳,疾,乞归,许之”[28]5541-5542。
按:此条不确有二。其一,言方献夫于“入内阁办事”的当年“加少保”,不确。据《方献夫集》卷二、《明世宗实录》卷一一七、卷一三八载,嘉靖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方献夫上《恳乞天恩放归以全万历残骸疏》[29],明世宗“察其诚恳,许之,给驿以行”[28]2780;至嘉靖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方献夫应召至京,“诏进兼武英殿大学士、散官、尚书如故,同辅臣张孚敬等内阁办事”[28]3250。嘉靖十三年正月十九日,明世宗敕喻“辅臣张孚敬、李时、方献夫日赞政务……宜均加秩,以示褒酬……孚敬少师,时、献夫与言俱少保”[29],方献夫上《辞免加秩疏》,“上优诏褒答,不允”[28]3552。综上可知,嘉靖九年九月,方献夫致仕,“居二年”,即嘉靖十一年“入内阁办事”,十三年加少保。《实录》纂修者误以为其入阁的当年“加少保”,遂有此误。其二,“癸巳”当为“甲午”之误。嘉靖十一年方献夫入内阁办事,又二年,为嘉靖十三年,据《中国历史纪年表》载,该年当为“甲午年”[30]。同年四月初十日,方献夫上《自陈衰疾愿乞骸骨疏》[29],请求致仕,“上以其情词恳切,许之,命驰驿归”[28]3601。综上史料,《实录》此处“诏以原秩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内阁办事”后应为“又二年甲午,加少保。疾,乞归,许之”。
6.“嘉靖二十六年八月戊申,致仕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贾咏卒。咏,河南临颍人,弘治丙辰进士……以大狱事注误,乃引疾乞休。居乡二十余年,以醇厚闻。寿踰八十,诏有司存问”[28]6032。
按:“寿踰八十”当为“寿跻八十”之误。据《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二十二年六月甲申,致仕大学士贾咏……家居。至年是八十矣。守臣以闻,上曰:‘咏视旧重臣,年跻八袠,齿德并茂,其赐之羊、酒,令河南巡按官及门存问’”[28]5390;李濂《明故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南坞贾公行状》[27]345、严嵩《明故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赠太保谥文靖贾公神道碑》皆载嘉靖二十二年,贾咏“年跻八十,河南抚按台臣会疏以闻,蒙恩遣官及门存问”[31]。可知,贾咏年八十,明世宗令 “河南抚按官及门存问”,而非“寿踰八十”。万历《明会典》[8]《礼部志稿》也都载:“其大臣八十、九十者,特赐存问。盖古者尊高年、养国老之遗意”[32]559。以上皆证《实录》此处“寿踰八十”之误。
三、《明神宗实录》载名臣传记考误
1.“万历四年十二月壬申,原任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赵贞吉卒。贞吉,四川内江人,嘉靖乙未进士……贬荔浦县典史。”[33]1309
按:“荔浦县” 当为“荔波县”之误。据赵贞吉于嘉靖三十六年所奏《自陈疏》载:“臣由嘉靖十四年选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升……左春坊左谕德兼监察御史,谪广西庆远府荔波县典史”[34];《明世宗实录》亦载:“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丙戌,降左谕德兼御史赵贞吉为广西荔波县典史”[28]6505;胡直《衡庐续稿》卷一一《少保赵文肃公传》[35]、何乔远《名山藏列传》卷八十《臣林记·赵贞吉》[36]、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一一《赵贞吉》[37]、张岱《石匮书》卷一五三《赵贞吉列传》[38]、张廷玉《明史》卷一九三《赵贞吉传》[39]也都载赵贞吉谪为荔波县典史。以上皆证《实录》此处“荔浦县”之误。
2.“万历十一年四月己巳,原任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徐阶卒。阶,松江府华亭县人。弱冠登嘉靖二年进士及第第三人……阶之始为礼部以至首辅,十五年请立太子者数四。”[33]2538-2539
按:“请立太子者数四”当为“请立太子者数五”之误。据《世经堂集》卷六《奏疏一》载,嘉靖二十八年七月初九日,徐阶上《请册立东宫疏》[40]456;次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再请册立东宫疏》[40]457;嘉靖三十年正月,上《三请册立东宫疏》[40]457、同年二月初一日,上《四请册立东宫疏》[40]457-458;嘉靖三十一年正月,上《五请册立东宫疏》[40]458;由此可知,徐阶先后五次上疏请立太子。申时行《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赠太师谥文贞徐公墓志铭》也载徐阶“请立皇太子先后五疏,皆不报”[41]472。以上皆证《实录》此处“请立太子者数四”之误。
3.“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寅。是日,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王锡爵卒。予祭葬,视一品而加四,凡十有二坛,赠太保,谥文肃”[33]9021。
按:此条不确有二。其一,“庚寅”当为“庚子”之误。据《万历起居注》载:“万历三十九年二月十六日丙戌,大学士叶向高谨题:‘据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王锡爵家人王忠报称,本官于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家病故’”[42]2789;申时行《光禄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赠太保谥文肃王公墓志铭》[41]616、叶向高《光禄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赠太保谥文肃荆石王公神道碑》俱载王锡爵于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病故[43]191;《明神宗实录》也载:“万历三十九年二月丙戌,大学士叶向高题:‘旧辅臣王锡爵于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卒于家’”[33]9046。综上可知,王锡爵于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病故,该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庚子日”,而《实录》此处却载王锡爵于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寅日”即该年十二月十九日病故,显然不确。其二,“十有二坛”当为“十有三坛”之误。正德《明会典》[7]875、万历《明会典》皆载:“凡一品官病故者,辍朝一日,祭九坛”[8]559,王锡爵卒后,朝廷遣官治丧,其祭坛,令“视一品而加四”,故应为“十有三坛”;此外,申时行《光禄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赠太保谥文肃王公墓志铭》载:“太仓王公以万历庚戌十二月二十九日卒于里。上震悼……赐祭十三坛,遣官治葬”[41]616;焦竑《光禄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赠太保谥文肃荆石王先生行状》也载:“太仓王先生薨于里第……上震悼……遣使治葬。祭为坛,视一品例而加四,凡十有三”[44]。以上皆证《实录》此处“十有二坛”之误。
4. “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壬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于慎行卒”[33]8349。
按:“壬申”二字为衍文,应删去。据《万历起居注》载:“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壬子,大学士朱赓、李廷机谨题:‘据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于慎行男子纬报称,本官于本月二十二日申时病故’”[42]2468。叶向高《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赠太子太保谥文定于公墓志铭》亦载于慎行“卒于万历丁未年(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43]100。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辛亥日”,次日为“壬子日”,《实录》此处“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于慎行卒”紧接在“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辛亥”记事之后,而于慎行正是于“辛亥日”病故,可知《实录》此处“壬申”二字属衍文,应删去。
四、余论
以上共分三节十六条,分别考证出自太祖至神宗等五朝《明实录》中有关名臣传记的十九处讹误;继而,笔者以为有必要作出以下两点补充说明:
首先,《明神宗实录校勘记》对《明神宗实录》卷四百四十“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辛亥”载“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于慎行卒”做了校勘,该条校勘记云:“太子少保……于慎行 抱本及明史宰辅年表少作太,是也 ”[45]。
按,《实录》此处无误,《校勘记》此处属误校。《万历起居注》[42]2468及叶向高《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赠太子太保谥文定于公墓志铭》[43]100皆载,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于慎行病故时,其最终任官即为“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于慎行逝后,朝廷追赠其为“太子太保”[33]8386。因条件所限,未在全面占有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进行校勘,应是《校勘记》此处误校的主要原因。
其次,《明神宗实录》载“万历三十五年五月戊子,加于慎行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叶向高、李廷机升礼部尚书,各兼东阁大学士……是日(朱)赓疏称……于慎行二十年尚书,宜进太子少保。廷机、向高久推正卿,宜升礼部尚书。温旨报从。”[33]8197
按,此条不确有二。其一,“太子太保”当为“太子少保”之误。读其文意,朱赓上疏建议于慎行“宜进太子少保”,后“温旨报从”,而结果却是“加于慎行太子太保”,前后矛盾,究竟孰是?就需考证清楚。据《万历起居注》载:“万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丁亥,是日,大学士朱赓谨题:‘于慎行二十年尚书,似宜进加太子少保。廷机、向高久推南北正卿,似宜升礼部尚书……伏候圣明裁夺施行。’二十六日奉圣旨:‘朕览卿奏,具见忠敬谦慎……该部知道’”[42]2427-2428。可知,朱赓上疏陈请“于慎行似宜进加太子少保”,明神宗准其所奏,显然也是指进加其为“太子少保”。同年五月二十七日,李廷机上《辞内阁疏》,亦载:“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李谨奏:臣方以疾乞休,适推择阁臣……随奉圣旨:‘于慎行加太子少保。叶向高、李廷机升礼部尚书,各兼东阁大学士’”[46];六月二十一日,叶向高上《辞内阁疏》:“接得吏部咨文,为会推阁臣事。奉圣旨:‘于慎行加太子少保。叶向高、李廷机升礼部尚书,各兼东阁大学士’”[47]。以上皆证《实录》此处“太子太保”之误。其二,“是日”,不确。据《万历起居注》载,朱赓上疏是在“万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次日即五月二十六日圣旨下达,准其所奏。而《实录》却载“是日”也即“万历三十五年五月戊子”朱赓上疏,该年“五月戊子(二十六日)”是圣旨下达而非朱赓上疏之日,《实录》纂修者不察,遂有此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