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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3-13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网络安全信息教育

陈 昭 翼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使用网购、网上视频的人群年增长为10%[1]。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日益成为国家意识形态构建中的重要一环。构建新时代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对于维护我国的国家总体安全、政治稳定和国际地位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的价值维度

马克思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2]马克思的看法绝非危言耸听。因此,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与安全。新时代强调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我国的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正面临严峻考验。从外部环境上看,一些敌对势力与极端势力企图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颠覆活动。同时,一些西方国家凭借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利用信息优势对中国进行攻击,企图通过网络进行“和平演变”“颜色革命”。从网络信息内容上看,互联网上形形色色不受规制的信息也时刻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虚无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潮占据着很大市场。一些网民受到一些不良信息的诱导,其人生观与价值观产生扭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网络空间的严峻挑战与考验,我国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并颁布了相应的文件与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提出要完善互联网领导管理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旨在保护公民网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则通过国家法律助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他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关乎国家生死存亡,如果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也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必须要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因此,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有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党领导的长治久安。

二、互联网意识形态领域的新特质

(一)互联网信息庞杂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互联网上存在着各色的信息,既有高扬主旋律的红色信息,也有“黑黄灰”等具有迷惑性的错误信息。虚假信息被一些别有用心者捏造出来迎合网民的口味,过于低俗化、娱乐化的内容充斥着网络空间,不同的利益团体在网络竞相发声。在纷繁复杂的大众声音面前,网络成为多元意见的“发酵池”,一些偏激、碎片化的信息可能占据市场,在公众曲解、误解后造成网络暴力。面对这些庞杂的互联网信息,公众可能轻易对一些社会现象下判断,传统的管理手段在此难以发挥作用[4]。

(二)互联网信息传播具有瞬时性

互联网不仅可以将海量的信息长期保存,并且阅读与下载不受时间和地理条件的限制。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速度可以说是瞬时的,传播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束缚,海量的信息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传输,并且会被不同的个体重复传播。网络信息传播的瞬时性也打破了原有的政府垄断式信息传播方式,增加了对于信息进行把关的难度。

(三)互联网非官方意识形态具有很强隐蔽性

首先,从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来看,网络上的社区大多都是匿名的,这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用户更为肆无忌惮,认为只要隐藏或者伪造自己的身份便可以不受法律的监管,随意发送网络信息。而网民则难以识别发言者的身份,对于一些不实信息容易偏听偏信。其次,从非官方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看,新时代各种网络观点会以全新的样态呈现出来。由于网络使用人员素质日渐提升,网络观点的表达方式趋于隐蔽。如一些文章看似较为中立,有理有据,能使人信服,实则具有意识形态上的错误偏向。还有些文章的话语表达不再采取简单直接的形式,而采取理论性、学术性的方式。这些关于国家政策的评论看似是从事学术研究,实际上则隐蔽地宣传不当的思想倾向,影响公众认知与判断。一些所谓的“公知”“大V”打着一些西方理论的旗号,发表攻击我国历史和党的领导的错误言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新时代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构建存在的问题

(一)新兴网络媒体与错误网络信息冲击我国互联网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从新兴网络媒体的影响上看,如手机短视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等新兴互联网平台层出不穷,一些新平台分流了大量的互联网人群,如果没有意识形态的宣传介入则可能导致网络意识形态上的真空。光怪陆离的意识形态将乘机涌入,盗版、虚假、过时、错误等灰色信息将威胁网民的身心健康,同时对国家意识形态主导权产生冲击。因此,在原有互联网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国宣传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及时跟进成为新问题。从互联网意识形态的认同上看,国民原有的政治认同与知识结构在互联网时代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冲击。互联网以全新的样态诸如视频、短视频、图片等形式呈现信息,其内容涉及各个领域。一些娱乐、八卦、生活等方面的讯息冲击人们的视野,导致群众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度不够,从而可能淡化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上的传导功能。

(二)新时代网络受众群体年轻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宣传教育难度大

一方面,我国使用互联网的群体中,40 岁以下人群占了近七成以上,“八零后”“九零后”甚至“零零后”新一代年轻人是使用互联网的主力军,这些互联网使用人群易受到错误观点的不当引导。如很多西方渗透势力专门将年轻人作为目标,在互联网上培植了一些“传声筒”,扰乱互联网秩序,而年轻人由于法律常识与生活经验不足,容易受其影响。一些错误思想,如历史虚无主义、自由至上等思想在互联网上流传,使缺乏甄别经验的网民容易受到其错误思想影响。另一方面,传统的意识形态宣传方式落后于新时代的发展趋势,宣传话语与青年群体愿望之间存在脱节,在互联网空间内需要革故鼎新。如何将传统的意识形态管理与宣传经验与新兴科学技术结合,推陈出新跟上网络空间变化要求,成为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随着网络价值观多元化,传统的教育手段面临失灵的风险,学生接触到更多网络信息,加大了在传统课堂上进行思政教育的难度[5]。

(三)网络言论缺乏规制冲击国家安全

个别网民忽视法律义务,发表的言论常经不起推敲,并且具有煽动性或个人情感宣泄性。随着个体情绪在网上高速传播,容易造成集体性情绪的失控。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在不同群体间得到共鸣,造成互联网环境混乱。同时,网络空间的圈层化特质也加大了言论规制的难度。网络空间圈层化使不同个体之间因为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关形成各种共同体、封闭的小圈子,这些圈子通过线上、虚拟的环境将现实中缺乏联系的个人相互联系。有些小圈子内讨论的内容缺乏限制,使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信息与言论在其中传播,加大了网络言论管理的困难。甄别与规范个体言论,控制与划定不断扩张的舆论边界,防止出现集体性情绪发泄,这些都成为新时代我国互联网治理的难题。

四、构建新时代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的路径

面对当前互联网意识形态领域的新特质和新时代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存在的风险,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的理论指导,构建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机制,加强互联网核心技术的研发与人才培养,强化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切实维护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

(一)加强对新时代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的理论指导

首先,我国要强化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互联网中的指导地位,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升对于错误思想的鉴别力,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敢于对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思潮进行亮剑与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6]互联网作为各种思潮交织斗争的主战场,需要强有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指引,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使网络舆论找到主心骨。其次,在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和坚持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时,我国要坚持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指导方针,要积极吸收不同国家的优秀文明成果,在互相碰撞中发展壮大自身,坚定“四个自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再次,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在互联网中的指导地位,关注网络舆论,防止恶性网络情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百姓上了网,民意也上了网”[7],网络舆论是体察百姓生活状况的一面明镜,需要党政部门的倾听关注,防止网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阻滞;要利用网民聚集的大众平台,及时回馈网民所反映的问题,立足互联网民意,对网民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寻求解决方案,形成实时互动,为网络意识形态提供民心支持。最后,我们要注重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理论的内容与形式创新,做好意识形态宣讲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转换,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用崭新的形式与内容表达出来,在形式上尽量采取多样化的呈现方式,适应互联网文章内容简约化通俗化的特点,做到图文并茂、简单易懂,避免机械地说理以及学术式的长篇大论,同时,针对不同的网民群体要采取针对性的宣传方法,使不同网络平台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富有特色和成效。

(二)构建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机制

构建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网络安全立法上,我国要提升互联网安全相关法律的立法层级,强化立法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立法时要将现代科学技术与法律法规相互融合,吸收不同领域的科研人员参与立法过程;同时,要建立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合作机制,使互联网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融合。在立法内容选择上,我国要在信息安全标准与管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立法,建立有关网络安全监控、安全产品管理、网络安全合作、信息过滤、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要制定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针对造谣生事、网络诈骗、极端观点与言论等不当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并加大对有意破坏网络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法律执行层面,网信部门与宣传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分析与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应及时收集相关内容,向上级反馈网络安全信息。同时,网信宣传部门要依法建立关于应急预案制定、预案内容演练的规章制度。当网络安全相关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据日常演练内容,启动风险预防预案。对于重大安全事件,应当分秒必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应急反应。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与扩大,网信、宣传等部门应建立及时跟踪、收集信息并作出反馈的动态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风险防控预案。对于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网络运营者,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出台督促运营者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关规定。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与网络运营者约谈等方式令其整改,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创新是“牛鼻子”,要使互联网核心技术安全可控[8]。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需要网络人才和核心技术的支撑,如果核心技术不过关,人才供应出现短板,那么便会被别的国家“卡脖子”,意识形态话语权则无从谈起。因此,在核心技术攻关上,我国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做到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突破互联网前沿技术,通过改革科研投入产出机制与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核心芯片、操作系统、量子通讯等领域取得关键进展。同时,我国要加强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及产业化能力,着力推进5G 技术研究与标准化制定。在人才选拔上,我国要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才制度,汇聚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对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培养互联网技术支持型人才,培育专门的互联网新闻人才。此外,国家要鼓励高校开设与维护互联网安全相关的专业,培育网上舆论引导的专门人才,拓展互联网平台的世界视野,通过新兴产业的研讨会等与各国高端专家学者交流,在吸收互联网管理经验的同时,积极培养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为维护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和技术保障。

(四)强化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安全教育

强化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安全教育是我国新时代互联网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开展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克服传统教育中教育方法单一化、灌输式教育的弊端。除了在课堂内学习之外,可借助智能终端,依托互联网技术、网络视听资源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同时,运用网络课堂互动等手段,消解学生对于枯燥理论的反感心理,力争做到知识教育与价值教育的统一,育人的同时注重育魂。其次,通过打造“互联网+”思政教育模式,科学应对互联网条件下思政教育被弱化风险。再次,政府应扮演好网络“红色信息”推送者角色,建立宣传教育平台,掌握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的领导权;通过政企合作,打造与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相关的文创产品,将创意与教育、娱乐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实效性。在网络安全教育内容上,我国应当注重互联网相关法律的培训,注重红色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教育,加强党史、国史、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教育,为维护新时代我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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