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上市商业银行影响分析
2020-03-13张义
张 义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遂宁 629000)
一、上市商业银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情况
(一)整体实施情况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对于A+H上市商业银行机构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截止2108年年末,A股上市商业银行共28家,H股上市内资银行共27家,A+H股上市商业银行共10家,WIND的财务数据显示9家A+H股上市银行,均已按要求从2018年开始执行新准则。
二、上市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现状
(一)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现状
商业银行资产主要有发放贷款及垫款、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018年3季度上市商业银行资产中贷款及发生垫款占比最高53.67%,是银行最主要的生息资产;摊余成本计量(不含贷款和垫款)占比16.19%;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综合收益占比6.42%;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占比3.2%;其他资产占比20.52%,其中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主要由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组成,占比11%,余下有存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款项、贵金属、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等。
(二)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概况
商业银行负债主要有吸收存款、同业负债、发行应付债券、央行借款四类。2018年3季度上市商业银行负债中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来源占比75.42%,指居民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同业负债(不含同业存单)占比11.77%,主要包含卖出回购,同业存(拆)放;发行应付债券(含同业存单)占比4.63%,主要有发行同业存单、发行小微债券、发行绿色金融债、发行三农债券;向央行借款占比3.49%;其他负债总占比4.69%,主要有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等。
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上市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以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三性”统一为目标,通过统筹安排资产的规模、期限机构及利率,以实现资本的价值最大化。新准则的实施与这些目标一致,有利于商业银行通过资源整合、升级系统、提升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健发展。
(一)对科目设置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应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在原会计准则中也有该分类,但构成有了明显的改变,新准则下该分类是分类的“兜底”分类,不能分类为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到该分类下,涉及的资产范围更加广泛。该分类下新增的主要是来自原“应收账款类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套现或赚取买卖价差的资产重分类。该分类是所有金融资产分类中变化最大的,首次执行日的调整数据平均增加了84.35%,其中光大银行变化最大,增加了1197.94%,除此以外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均增加了一倍以上。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该类资产占比的增加,会加剧利润的波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新分类,新设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其构成主要来源于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外原“应收款项类投资”中部分非标资产也重新计入这一项中。首次执行日追溯调整,该类资产平均下降了18.79%,从规模变化来看,该类资产的变动是相对最小的。大多上市商业银行以下降为主,仅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有所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有部分基金类产品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量模式基本一致,故以下追溯调整表中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可供出售科目的余额。
新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应贷款和垫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债权投资科目,其主要对应着原准则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部分资产的将会重分类。摊余成本计量中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债券,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资产账面价值波动性较小,资产负债规模稳定性更强。从商业银行的主观意愿来看,倾向于将更多的资产分类到摊余成本计量。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追溯数据不够完整,可能会影响追溯数据分析的结果,故该部分不对追溯调整数据进行分析。
(二)对资产构成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部分此前被归入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资产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将会被直接归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项下;一些嵌入衍生工具(如可转债、优先股等)此前可以将主合同与衍生工具拆分计入,但在新准则下,需要整体进行判断,大概率均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直接被分类到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项下。商业银行可以将非交易的权益类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但一旦被指定后,不可重分类,且以后期间该权益工具产生的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处置时的投资收益都将不能再转回损益,不影响当期利润。
更多的金融资产被划为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科目,意味着商业银行当期的利润波动也将增大。原准则下,金融机构为了平滑利润,更倾向于将资产分类到可供出售。可供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企业当期的损益,而是计入权益科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而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企业可以再将所获得的利得和损失转出,计入当期利润表。这种独特的优势使得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平滑当期利润,在主营业务亏损时,企业可以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里的盈利资产来增加当期利润;主营业务大幅盈利时,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里的亏损资产。
综上,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科目增大,当业务模式发生变化,三类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重分类难度较大。在原准则下,一些商业银行在交易账户中做债券投资时,一旦出现明显亏损,会将债券重分类至持有至到期账户,以避免估值下滑带来的业绩波动。但新准则下,这样的操作将较难实现,这或将导致在预期收益率上行时,商业银行选择将更多的资产直接归至以摊余成本计量账户,选择更为保守的投资方式,交易积极性下降,交易趋于保守。
(三)对资产配置管理的影响
商业银行以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性”统一为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资产负债的规模、利率和期限结构都以达到此目标而配置,最终达到资本的效益最大化。国际会计准则的“决策有用观”与此目标一致,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资源优化、系统升级、盈利能力提升,对产品定价和绩效考核都有一定有利影响,与监管的初衷也保持一致。
准则的变化,让一部分资产的初始计量发生变化,进而后期的会计处理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比如票据贴现,从贷款和应收款项分类到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或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综合收益。嵌入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原准则将基础资产和衍生工具分开计量,新准则下要求整体分类,较大可能不能通过SPPI测试,被划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属于利率敏感性资产,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会有所降低,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相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会有所增加,从而增加当期利润。为了保障利润的稳定性,降低损益的波动,商业银行在配置该类金融资产时需加强资产的市场走势分析,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谨慎配置。
从11家上市商业银行2018年1-3季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变化来看,占比总体在下降,上市商业银行整体占比从3.37%降低到3.20%,但比值变动幅度较小。中信银行与整体变动趋势差异较大,占比从1.77%增加到5.22%;民生银行波动浮动也较大占比从9.68%降低到6.62%。从数据里来看六家股份制银行的变动幅度要大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这与商业银行的整体业务风格有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更加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