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概览
2020-03-11
学术研究 2020年第5期 张嘉昕、唐鑫:《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济新常态对劳动关系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任务加剧,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机遇。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必然要求。这一艰巨工程所涉利益主体及具体内容纷繁复杂,因而不能采取传统上某种单一机制或方案,而是要综合各种现实情况,从多方面入手形成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的治理体系,来促进新时代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宏观经济研究 2020年第5期 谭永生:《中国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测度评价与实现路径研究》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测度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指数进行测算,结果显示:1995-2017年,中国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指数由0.6527增加到0.7649。尽管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在稳步提升,但从分项指数看,充分就业总体实现较好,就业质量仍相对偏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需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更加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提升劳动者就业报酬水平;完善创业服务政策体系,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上海经济研究 2020年第3期 刘鹏飞、张力:《人口老龄化与劳动生产率的量化关系研究》在理论分析上,将劳动生产率和人口老龄化引入索洛经济增长模型,利用数理推导得出老龄化与劳动生产率存在非线性关系。实证层面上,基于2000-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通过面板固定效应回归以及面板门槛回归分析了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老龄化与劳动生产率存在“U”型曲线关系,二者现阶段处于“U”型曲线的左侧,即现阶段老龄化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当企业转型升级或生产技术增长到一定阶段,老龄化与劳动生产率就呈同方向变化;虽处于“U”型曲线的左侧,但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反向效应并不平滑,存在门槛效应。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0年第3期 张徽燕、蒋兰:《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研究》构建一套能够科学合理地对劳动关系进行测评的量化评价工具,是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基于成都高新区的定位特点,通过对劳动关系评价相关研究文献搜集整理与研究,以成都高新区内企业为考察对象,梳理出和谐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逻辑,构建了包含基础性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与提升性劳动关系评价指标的评价体系。基础性指标要求企业要合规合法经营,提升性指标则要求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该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政府履行裁判者的角色,进行劳动监察与仲裁;有利于发现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最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解决劳动关系管理问题。
社会保障研究 2020年第3期 杨静:《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保障方案:中欧对比及启示》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平台从业者数量的急剧增加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带来新的挑战。本文从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出发,在总结中欧平台从业人员保障实践的基础上,比较国内主要出行外卖平台企业(滴滴出行、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吴江模式及优步欧洲的平台从业人员保障方案,提出建立“由政府提供基础保障、由企业提供辅助保障”的平台的设想。
宁夏社会科学 2020年第3期 邓晰隆:《新冠肺炎疫情下“农民工务工结构重塑”的对策研究》突发性的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为了对抗疫情的蔓延,全国各地根据疫情情况,采取了延长假期、“封城”“封村”等阻隔方式控制人员聚集,抑制病毒传播。但作为代价,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停摆程度严重,可以预期:疫情结束之后,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一定会导致农民工务工环境的改变。通过推演疫情对国民经济运行环境的影响,展望疫情结束后农民工所面临新务工环境的变化趋向,进一步分析农民工要适应新务工环境所面临的难点。根据分析结果,分别从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净化用工信息网络环境、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务工规划咨询,以及建立政府-企业联动的技能培训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人口研究 2020年第3期 林宝:《人口负增长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利用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数据分析发现,人口负增长存在明显的年龄(组)传导过程,大多数国家(地区)遵循0~14岁人口负增长-15~59岁人口负增长-总人口负增长的发展轨迹。人口负增长与劳动力供给、劳动参与率、失业率等指标的关系表现出渐行渐远的特征。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和劳动力已经开始负增长,根据预测,中国总人口将在2027~2029年期间进入负增长。负增长阶段中国有望保持劳动力缓慢下降,但仍会出现周期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问题。建议消除生育障碍,提高生育水平;延迟退休年龄,提高劳动参与率,挖掘劳动力供给潜力;把握好经济结构转型节奏及应对结构转型的就业冲击;大力发展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劳动参与。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 袁祖社:《实践理性视域内“资本逻辑”和“劳动幸福”的关系辩证--基于阿玛蒂亚·森“自由与可行能力”的理论》劳动幸福属于实践理性反思和观照的对象,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在现代性批判理论视野中,劳动幸福问题的症结和根由在于,一方面,由于历史主义和历史性的范式冲突,劳动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自我确证;另一方面,当今世界,两种性质不同的制度之间的价值博弈,为劳动幸福问题的观察者和研究者们提供了一个具有一定张力的场域,劳动幸福的因变量不断增加,劳动幸福问题变得愈来愈复杂。围绕此论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基于“福利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理论之双重关注而提出的有关“可行能力”理论(“能力人权”主张),给予我们思考现实的劳动幸福以多方面的有益启示。劳动幸福的发生、获得,需要依托制度合理性逻辑,矫正资本逻辑及其所导致的劳资关系不断异化和冲突的现实,增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获得感、满足感、体面感以及尊严感,让劳动成为劳动者自身各方面能力不断发展,身心协调的充满愉悦的过程,变成一种“按照美的规律”来生产的过程。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 王永洁:《平台型非标准就业与劳动力市场规制》从非标准就业的视角出发,平台就业分为平台型标准就业和平台型非标准就业。以网约车平台就业为例,通过对网约车驾驶员就业状况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台型非标准就业对促进农村人口和受教育程度较低人口的就业、对增加家庭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及意义,同时也存在较为突出的超时劳动和社会保险缺失两大问题。在劳动力市场规制方面,平台型非标准就业在中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挑战。中国在支持和依托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扩大就业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用工规范和管理,及时应对平台就业对现行劳动力市场规制提出的新挑战,有效化解对劳动管理的负面冲击。
求索 2020年第3期 唐鑛、刘华:《新中国劳动关系70年:发展、变革和迭代》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根据我国劳动人口在不同时期、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分布状况,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的劳动关系可分为三个阶段,呈现出三种主要模式:一是国家雇佣为主的模式;二是国家雇佣与非公雇佣此消彼长的混合雇佣模式;三是非公雇佣为主的模式。与之相伴随的是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呈现出市场化和法制化这两个鲜明的特点。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以及区块链技术的挑战,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也必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革和迭代。
社会建设 2020年第3期 谢建社、赵天琦:《我国工会社会工作的发展逻辑与模式创新》工会社会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发展的困境,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扎根中国本土社会,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社会工作模式。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以挖掘职工潜能和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为引领,源头维权、科学维权、按章维权、多元维权、能人维权和信息维权为主要路径,服务企业和职工两大主体,构建党务工作者、工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义务工作者、企业职工的“五工联动”机制。
环球法律评论 2020年第3期 王天玉:《互联网平台用工的“类雇员”解释路径及其规范体系》现行法对劳动的分类是“从属性劳动-独立性劳动”,分别适用劳动法和民法,形成了“劳动二分法”的制度框架和知识体系。随着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兴起,此种新型劳务给付形态无法根据“二分法”予以周延解释和适当调整。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在试图通过解释现有劳动法规则或创设新规则,以应对平台用工这一问题。德国“类雇员”理论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作为平台用工的重要解释路径,从“类雇员”的构成要件来看,劳务提供者所为之劳务活动属于“经营性劳动”,具有显著的个人属性,同时其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参与者,但是其通过平台所获取的报酬具有生存权属性,构成其对平台的“经济从属性”,这些特征都符合类雇员的构成要件。构建平台用工的规范体系应立足于类雇员的定位,通过“民法做加法”的进路,在平台用工合同基础上引入强制性保障机制,包括定价与报酬保障制度、连续在线时长控制制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纠纷申诉及救济制度等。这些制度能够填补“劳动二分法”下的制度空白,丰富法律对劳动本身的认知、回应与表达,推动制度框架实现“从属性劳动-经营性劳动-独立性劳动”的“三分法转型”,以发展多层次的劳动群体保障体系。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 李坤刚、王一帆:《我国灰色地带就业的法律反思与规制》我国的建筑业农民工从业、互联网平台就业、超龄就业、家政从业、农村中的雇用等就业形态既不是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也不同于标准的劳务关系就业,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模糊地带,属于灰色地带就业。因为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调整,灰色地带就业在司法实践中常被非此即彼地硬性视为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性质,结果导致劳动者权利保障不足,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增加。灰色地带就业问题是在我国二元社会的土地保障背景下,劳动立法对就业消极“二元区分”产生的结果。应改变劳动立法的这种二元调整模式,重新考虑就业各方的核心利益和承受力,合理分配风险承担,做到既不失守于劳动关系核心的从属性标准,又适度打破劳动权利、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对应捆绑,并对社会保险作灵活统筹安排,以建立对具体的、个性化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核心利益的层次化覆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 刘元文:《职工基层民主参与的产生、效果衡量与保障条件》职工基层民主参与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职工基层民主参与研究,除了加强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与设计外,也要加强对其产生与发展机制的剖析与探究,把握其运行规律,以增强推进职工基层民主参与建设发展的坚定性与自觉性。职工基层民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创造有利条件,避免不利因素的影响。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基层民主参与,是最终的追求目标。
浙江学刊 2020年第2期 寿菊萍:《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效果实证分析》现有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效果研究,存在仅用描述性统计指标概览和碎片式计量分析等问题。本文利用杭州市员工-企业匹配数据,从工资集体协商自身建制及其影响两个层面,综合考察了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从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福利及其满意度的影响、对企业用工的影响以及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三个视角,在计量改进中更客观地判断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研究表明,工资集体协商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有积极的效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营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环境,有助于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此外,本文还探讨了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效果的政策性思路。
青海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 何舰:《论“工匠精神”与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当今时代,是一个工匠精神强势回归的时代,世界各地均掀起了崇尚工匠精神的浪潮。将工匠卓越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融入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技能型人才质量,发挥技能型人才作用,展现工匠精神的时代价值,既是实现我国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的关键所在,也是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主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