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族到民族:《尚书》反映的华夏族起源与形成
2020-03-11
(扬州大学 《尚书》学研究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9)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汇编,作为史书之祖和文化元典,《尚书》也是我国上古民族关系的珍贵历史档案,在传统文化的养成、民族心理的起源、儒家思想的产生方面有着重要影响,《尚书》的研究意义十分巨大。然而,相较于其他历史著作的研究,对《尚书》思想内容的探讨仍显不足,尤其表现在民族思想研究方面。据笔者所知,至今为止尚未有专门针对《尚书》民族思想探讨的专著,学术文章也寥寥无几。张贻[1]、侯哲安[2]、王灿[3]等虽曾探讨过《尚书》中的民族关系,但多偏重于史料的汇集和整理。
与《尚书》其他主题内容研究类似,研究《尚书》必涉及“伪古文《尚书》”问题。本文不就这一真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只就《尚书》本身内容分析部落到民族的形成轨迹,寻找华夏族起源与形成的规律。事实上,在先秦长达数千年的历史里,各民族大迁徙、大汇聚、大融合,通过兼并战争、文化交往、经济往来、部落联姻等,民族融合的速度为之加快。从禹合诸侯于涂山之万邦林立,至商汤之三千余国,周初分封诸侯之千八百国,战国初年之七大国,方使部族在整合中逐步一体化,基本奠定了华夏族与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五大民族主体格局,这些史实在《尚书》中均有所涉及。本文拟通过分析先民对于民族差异的具体认识、民族关系基本定位、民族矛盾的处置策略,思考《尚书》中关于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对《尚书》反映的华夏族起源与形成、族际关系和民族融合进行深入探讨,以发掘《尚书》民族思想的时代价值,彰显经典的永恒魅力。
一、《尚书》中华夏族融汇化合的动力
促使民族融合的外在因素有自然环境和连年战争,内在因素有社会矛盾等,社会发展导致人口增加,因殖民扩张而导致部落间矛盾增多,战争频发,民众往往“迁徙往来无常处”,不同部落之间长期相互影响、杂居混融,部落的迁徙加速杂居和融合速度,产生了具有政治职能的地缘集团,相应产生了具有早期国家职能的政治组织和制度。
(一)自然灾害推动族群整合
上古时代生存环境恶劣,灾害频发,生活在黄河中下游的各族经常面临洪水泛滥、天下分绝的状况,《尧典》中记载:“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为治理水患,各分散部落联合成部落联盟,用集体力量治理水患,保证农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尧帝命大禹治水,禹吸取前人“壅防百川”的治水失败教训,变堵为疏,“决九川距四海,濬畎浍距川”(《益稷》),历时十三年,始告成功。《禹贡》一篇主要内容就是记载禹平治水土、任土定贡之事,“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治理水患过程中部落联盟内部相互配合,“水害平,水利兴,农事畅”,同心协力利用原始灌溉系统造福于民众,客观上也促进了民族融合。为适应大规模农业生产,《尧典》中还记录了尧观象记时、命人根据天象物候来制定历法节令,指导农业耕种。尧命羲仲宅嵎夷,命羲叔宅南交,命和仲宅西土,命和叔宅朔方。通过观测日月星辰来制定历法节令,这些“观象记时”是农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其中的“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就是掌握天象观测的不同部落。可见,《尧典》和《禹贡》所记载的治理水患和天象观测等集体行为正是“地域性民族过程和有序性政治过程”[4]结合的最好体现。
(二)共同御敌造成疆域扩张
早期夷蛮等游牧部落经常骚扰华夏民族,掠夺财物人口,扩大领土,迫使华夏族迁徙。由于农业生产力的落后和游牧民族的侵扰,原居住在今山西南部的周部落屡遭狄人侵扰,其祖先古公亶父决定举族迁移,在周原一带定居下来,与当地原住民姜族共同抵御游牧民族的入侵。周原水土丰沛,适宜农耕,周部落在古公亶父的带领下,国力日渐强大。
西周初年西方各族和东方各族间的矛盾尖锐,一些部落蠢蠢欲动,“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大诰》),继三监和武庚叛乱后,东方的淮夷和奄国再次叛乱,周成王亲自率师出征,讨伐淮夷,殄灭该国。周公在《多方》篇中代替成王对各国前来朝见的诸侯训话,告诫那些不服从周朝统治的诸侯国国君,不要不安天命作乱残害人民:“尔乃迪屡不静,尔心未爱。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尔乃自作不典,图忱于正”。周公谴责多方(各地部落)自作不法,指出只有服从周王朝统治才是唯一出路。在讨伐战争中,由以往的无序战争向有序融合推进,由多中心的彼此隔绝的区域向一体化区域转变,周王朝实际控制的区域在不断增加,客观上也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三)物质交换增进民族交流
物质的交换,促进民族间相互交流、互通有无,使民族融合具有了内在的基础和动力。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大禹平治水土后,山川连接,“服牛轺马,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管子·小匡》),部落间物质文化交往增加,促进了各民族相互往来。如“嵎夷既略,潍、淄其道。……厥贡盐絺,海物惟错。岱畎丝、枲、铅、松、怪石。莱夷作牧。厥篚檿丝。浮于汶,达于济”(《禹贡》)。《禹贡》一篇与其说是记录各地的贡赋,毋宁说是记录各地能够进行贸易交换的物产。书经中另一篇《旅獒》中亦记载武王克商后,“通道于九夷八蛮”,所以西方旅国能够“厎贡厥獒”。《诗经》中也有“四方既平,徐方来庭”“至于海邦,淮夷来同”的记载,“来庭”“来同”都是不同民族间交往交流的明证。考古发现,客省庄二期文化中的陶器有模仿金属器的现象,如在陶器上常见铆钉形装饰,这反映其邻近地区已出现金属器或已与有金属器的地区发生联系,模仿的前提是不同部落间已存在一定程度的贸易和文化交往[5]。
(四)部落联姻促进民族融合
华夏族与少数民族杂居共处,突破了原有地域,密切彼此的经济文化联系,为民族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尧部落是黄帝一支,人数众多,生产力较先进,所以成为华夏联盟的首领。而舜部落来自东方,两个部落不是近亲。《尧典》:“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尧将两个女儿嫁给舜,一方面是观察其为人,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北方部落与东南部落联姻来确保自己部落在联盟的地位,联姻客观上促进了部落间的交往与融合,保证了公共权力在民族间的平稳过渡。
(五)文化交往加速民族形成
物质的交换带动文化的交往。事实上,《尚书》以“文化”作为认知族群及评价族群优劣的重要标尺。文化在民族交往与民族认同、涵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湣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由此可见,周公申明的百姓善恶标准之中非常重要的是其来自殷商遗民这一因素,而对于他们的善恶判断,推崇的是宗法下的道德标准。这充分说明《尚书》是以文化来划分族群。对于非“良民”族群,《尚书》通过《康诰》《酒诰》阐明:只要通过宗教礼法的学习、通过对先进文化的认同与学习,就能完成转化。各民族之间通过文化交流,形成了当时文化的核心观念“获得天命与敬德”。这一核心观念可作为判断民族与人群高下的重要标准,也可作为不同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准则。文化在夏、商、周、楚、越诸族之间不断交流,并在不同氏族与部落中滚动,从而使得部落之间的藩篱逐渐被打破,民族之间的界限逐步被消弭,进而融合成一个非夏非商非周非楚非越、非蛮非夷的华夏族。因此,以“文化”作为认知族群及评价族群的标准促进了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同化作用,加速了华夏族融汇化合的进程。
二、《尚书》中族际关系处理的主要策略
德盛则政明,政明则国兴。古代先民逐渐形成“德教为先、修德振兵、明刑弼教、劓殄灭之”的较为丰富处理族际关系的策略和手段。
(一)德教为先,同心同德
统治阶级认识到各族群不同的特性和差异,处理民族关系秉持“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礼记·王制》),注重德政教化和政令统一。周公东征平叛三监叛乱后,封康叔于殷商故都,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三篇为其治理法则,告诫康叔务必处理好不同族群间的关系,要向殷商故地贤豪长者询问殷商兴亡之道,明德慎罚、爱护百姓,强调用德政教化殷民,“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康诰》),彻底征服殷商民心。经过了一系列措施,周王朝最终巩固了统治,社会和民族的一体化进程明显改观,所以有“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之说。
(二)修德振兵,畏威怀德
通过武力展示使得少数民族畏威怀德,臣服于中央政权,也是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方式。对于苗民的反抗,禹帝也会采用军事表演或演习的方式宣扬实力,迫使有苗归顺。《大禹谟》:“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舞干,犹言“舞干戚”或“舞干羽”,指在朝堂两阶之间人们举着战争中用的盾牌和雉尾,载歌载舞,以显示自己的军事实力,最终以“七旬有苗格”而结束。
禹巡行东方,死于会稽,禅让政权给益。三年后,益又把政权复给禹的儿子启。启受到诸侯拥护。夏王朝逐渐以伊洛流域为中心,沿黄河西上发展,遇到比较强大的部落联盟有扈氏,有扈氏反对启继位,遂爆发战争,这就是《甘誓》一篇。因为有扈氏实力较强,启初期“与有扈氏战于甘泽而不胜”,回去总结原因说“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于是励精图治,“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吕氏春秋·先已篇》)。可见,有扈氏臣服是武力威慑、政治征服和文化融合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刑教兼施,明刑弼教
《尚书》中还反映了古人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舜任命皋陶为掌管刑法的“理官”,“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刑教兼施,强调德治与法治结合,“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皋陶谟》)。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五种流放也各有处所,要分别对待,对少数民族部落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
尧舜禹时“共工、驩兜、三苗、鲧”均为南蛮民族的首领,虽加入了华夏联盟,但因部落间势力扩张而引发矛盾,华夏族与南方少数民族进行过多次战争,“负固不服”成为尧时的四凶。《尧典》:“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其中“流、放、窜、殛”均为放逐义。战败之后将“四凶”流放到西北和西南地区,削弱和分化他们的势力。却在无意中促成了两种民族融合方式:一是被流放的应是四凶族的部分顽固分子,在迁徙后与流放地的土著部落融合,形成新的少数民族。《史记·五帝本纪》亦载:“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二是被征服的部分顺从族群留在原居住地,“善留恶去”,善者留下与华夏部落杂居而融入华夏民族进程中。
殷商旧臣在周灭商后多心怀不满,顽固不化,周人或称其为“仇民”“顽民”。周成王实行“集中控制”和“分而治之”的民族处理策略:一是外迁,把殷商较顺从的部分民众分封到卫、唐、鲁、宋等国,使各自间不能抱团形成合力,削弱反叛可能性;二是内迁,将冥顽不化的民众集中迁到洛邑附近的成周,切断了原殷商故地的联系,隔离了赖以反抗的社会基础,便于加强政治教化和监督。而且在这其中一再强调天命,用天命神权论证“周革商命”的合理性,解除了殷人反抗的思想武装。与此同时,利用强大的武装威胁殷商旧臣,如果服从天命迁徙,就会保有土地安顿下来,否则会被没收土地并受到惩罚。
(四)劓殄灭之,以绝其祀
尧、舜、禹继承黄帝的民族融合旗帜,对三苗进行了长期战争。《吕氏春秋·召类》载:“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舜时,为进一步分化居住在江汉地区的三苗实力,巩固舜在部落联盟中的统治。《舜典》:“庶绩咸熙,分北三苗。”禹建立中央政权后,表彰四方酋长、五国诸侯,三苗却不服从命令,不来纳贡。于是禹利用三苗内部发生叛乱,大举向三苗进发。他在动员令中指出,三苗不敬神灵,以重刑杀戮无辜百姓,因此“苗民无辞于罚”,上天要通过威武之举来“遏绝苗民,无世在下”,对苗民毫不留情地进行打击迫害。这种通过刑法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来处理民族关系,“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国语·周语下》),是处理民族矛盾的极端行为体现。
三、《尚书》中华夏族形成的主要特点
在由部族向民族的演变过程中,华夏族的整体观念由模糊逐渐变得清晰,形成了“稳定性的疆域范围、普遍性的文化认同和共同性的价值追求”[6]。在华夏族形成过程中,民族和谐是内在追求,民族包容是基本策略,民族认同是最终体现。
(一)从“亦战亦和”到“和而不同”——民族和谐是内在追求
华夏族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周边少数民族关系上是有战有和,虽然战争连绵不绝,但是和平发展确是时代主流,从“蛮夷猾夏”到“蛮夷率服”,在混乱动荡的社会表象下,民族之间相互和解、和睦共处、力求和平的内在追求却始终未有改变。《尚书》文本也反映了先秦时期处理民族关系中蕴含着的丰富的和谐思想,如“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尧典》)、“以蕃王室,以和兄弟”(《蔡仲之命》)、“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周官》)、“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洛诰》)等,这都体现华夏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和谐处世的哲学。
这种以和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就是“以孝治天下者,不害人之亲”;“施仁政于天下者,不绝人之祀”(《资治通鉴·汉纪五十四》)。先秦时期,以德治国的明君在处理民族关系上要“以孝治国”“不绝人祀”,这成为正确处理民族内部矛盾治理万邦的现实需要,也是和谐天下的必然选择。《史记·五帝本纪》亦载:“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皆有疆土,以奉先祀。”索引曰:“《汉书·律历志》云:封尧子朱于丹渊为诸侯。”尧或舜去世后,权力中心转移到其他部落集团,丹朱被迫迁徙至丹水附近,并未造成大的民族灾难。周武王推翻商王朝后封商纣王之子武庚于殷,“俾守商祀”。夏桀的后裔和夏移民依然生活在夏都。这种方式保证了民族内部权力的平稳过渡,保证了民族间的和平共处。
和平与战争总是相伴相生,“当民族间势力相对平衡,民族文化上互相尊重、多元共存,民族占有和利用的资源相对平衡,民族团结就容易达成,多民族和谐发展的家国情怀就容易显现,反之,则是民族间无休止的征战”[7]。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恩威并施”,在保持戒备的同时要对他们施加恩惠,减少其贡赋,“安民则惠,黎民怀之”(《皋陶谟》),我们就不用“忧乎驩兜”“迁乎有苗”了。《禹贡》记载海岱及淮、徐属于东夷部落,“厥田唯上中,厥赋中中”,田地是二等,而赋税却是五等;黑水、西河等雍州地区是狄人地区,为三苗放逐之地,“厥田惟上上,厥赋中下”,田地是第一等,赋税却是第六等,对他们的恩惠可见一斑。
(二)从“夷夏有别”到“蛮夷率服”——民族包容是基本策略
古代华夏族群居于中原,为天下文明中心,因此逐渐产生了以华夏礼仪为标准进行族群分辨的观念,《礼记·王制》中记载:“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五方之民,语言不通,嗜欲不同。”在当时,华夏族已具有民族意识上的自觉,既看到华夏民族间的文化一致性,也察觉到民族间的差异性。《尚书·武成》曰:“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注云:“冕服彩章曰华,大国曰夏。”疏云:“华夏谓中国也。”除表明“华夏”就是地居中国、有着冠冕服饰和先进文化的“大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存在地域差异和服饰差别,也区分了周朝时确立的“罔不率俾”的民族关系。
周人在《尚书》中《君奭》《立政》《康诰》中多次称自己为“我有夏”“我区夏”,如《君奭》:“周公曰: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立政》:“周公曰: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康诰》:“成王曰:文王……肇造我区夏。”这里的“夏”不仅表明周族的族系渊源自夏族,也表明夏已突破血缘上的限制,而是以文化为纽带,表明了王权的正统,对于刚立国的周人来说,已证明自己“受天有命”“天授王权”的合法性。
国家的复合制也使得华夏民族可以包容不同的部族,进而形成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相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的稳定的民族共同体。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以礼仪而非种族区分人群,能够接受并认同华夏礼俗的为华夏,不合的则为蛮夷。中华民族的文化走的是多重基因的“融合性”道路而非西方的“排他性”道路,即多元共存而非一元独尊。正如梁启超所言:中华民族自始即是多元的结合,又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融汇化合,逐步混成为“数千年来不可磨灭之一大民族”[8]。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以“大一统”理念和华夷思想为基础,对四方之民实行“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民族基本政策。历代统治者也因时、因地、因族制宜地采取册封、招抚、和亲、贡赐等怀柔政策,赢得了不同民族群体的拥护。这种理解、尊重与包容,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和认同,不同民族群体才逐步凝聚在一起。
(三)从“族内集聚”到“地缘融合”——民族认同是最终体现
从民族形成过程看,尧舜禹时期形成的大大小小部落联盟,是由部族国家走向民族国家的重要阶段,为此后华夏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如在尧舜禹的部落联盟中,有来自北部戎狄的陶唐氏,有来自西部姜戎的四岳和共工氏,有来自东夷的有虞氏、皋陶等。舜帝时已分置百官,以禹为司空,后稷管农,契为司徒,皋陶管刑狱。他们既是舜手下的官吏,也是各自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这些部落或部落联盟融合成的政治组织,政治上表现为逐步集中的趋势,已具有相当多的国家形态,政治一体化的进程也相应推动了民族一体化的进程。因此,作为“政治文化体”或“文明体”的国家,“中华民族不只是想象的共同体,而是具有共同历史记忆、共同发展基础和共同前途命运的民族实体”[9]。
虽然夏商之时,华夷之说就已出现,但华夷之别清晰呈现则始于西周。西周统治者强调“分服”,《禹贡》第一次提出“五服说”,天子居中央,领地外围每五百里为一个地带,称为“五服”,按距离远近分别称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政治地缘和民族地缘相统一。这种圈层地带的结构模式,既反映了古人以王畿都城为中心的农业政治圈层思想,也反映了文化中心圈层思想,《益稷》中亦曰:“弼成五服,至于五千。”通过经济交流和文化影响,使得“声教迄于四海”。“这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产生了多元一体的政治格局,容纳了众多的部族,分散的部落联盟逐渐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从而最终产生以大文化为纽带的华夏民族。”[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基于血缘关系的部落逐渐瓦解,而基于地缘关系的国家形态逐步建立,人们很自然地以自己为中心来认知周围落后文化的民族。华夏联盟中心地区外,东部有羲仲和有虞氏,南部有三苗,西部有共工氏及四岳等,部落从自己内部有血缘关系的族群融合开始,逐渐发展为地域内无差别的融合。考古也发现汉民族来自各民族的融合,从考古发掘来看,豫陕晋地区中部是仰韶文化,东部是龙山文化,西部是马家窑文化,南部是屈家岭文化,各种文化之间相互交错、互相渗透。在征服与被征服的战争过程中,华夏族才从分散的氏族部落逐渐发展为部落联盟,进而发展为国家形态。
费孝通曾用“差序格局”的概念来形容中国乡村的人际关系,认为是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线变得模棱两可。从《尚书》中华夏族形成的历程看,民族之间的界线也逐步变得“模棱两可”。《尚书》中的“差序格局”虽然没有体现在人际关系上,但在地域远近划分上有所体现。侯、甸、绥、要、荒五服就是典型的地域“差序格局”。在民族认同的过程中,从“天子脚下”到“蛮夷猾夏”,较为明显地展现了核心族群到偏远族群的差序格局,以及文化认同层次上的逐次淡化。这种地域上、文化认同上的“差序格局”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铭记的是无论是核心族群还是偏远族群都属于同一个“天下”。这对于今天中国的民族认同尤为重要。
第一,我国从上古时代就是一个统一整体。《尚书》中所描绘“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协和万邦”的宏大愿景,体现了中国古人胸怀宽广的包容性、兼济天下的开放性、万邦协和的融合性,也蕴含了上古时代民族融合、和谐统一的整体思想。虽然诚如《尚书》所记载,东南西北广大地区生活着各族人民,但这些人民通过密切的交往使得彼此之间的界限变得“模棱两可”。各民族逐渐成为一个统一整体,并汇聚成休戚与共、唇齿相依的民族意识。这种关于族属、族体的精神性归属源远流长,一直从上古时代沿袭至今,并成为当今中华民族、华夏儿女面对灾难和困难的实践性选择。
第二,我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尚书》中所记载的各民族虽然有彼此对立的一面,但主流依旧是“光被四表”“协和万邦”,更多的是强调平等对待其他民族、部落,彼此之间共同发展。根据《尚书·尧典》中的记载,除了北部南下的帝尧,东部有羲仲、虞氏,南部有三苗,西部有共工氏,河南、陕西有四岳(这些民族与部落成为后来北方狄、东方夷、南方蛮、西方戎的先民)。虽然民族和部落林立,但其都是华夏联盟的成员,都可称之为华夏民族,对立逐渐转化为统一。从“亦战亦和”到“和而不同”、从“夷夏有别”到“蛮夷率服”、从“族内集聚”到“地缘融合”,部落到民族的转变见证了华夏族的形成与历史,也昭示着自上古时代以来,我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共同体。
第三,我国版图是由各族先民建立的氏族、部落和部族发展而成的国家集合体。《禹贡》分全国为九州,如冀州“岛夷皮服”,冀州约为河北一带;青州“莱夷作牧”,青州约为山东一带;徐州“淮夷蠙珠暨鱼”,徐州约为淮河一带。又“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由此可见,《尚书》记载的东南西北四方昭示了我国上古时代的疆域,其记载的四方民族与今日中国各民族有着不可割裂的历史渊源关系。故今日中华民族的版图,本不是以某一个王朝的疆域版图为范围。现阶段我国各民族之间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关系,我国版图也是由《尚书》记载的不同部落民族先民共同建立的、逐步发展而成的国家集合体。
作为中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经典之一,《尚书》不仅在国家治理方面为后代提供了经验智慧,同时在民族关系和民族思想上,也为后世留下了瑰宝财富。譬如,《尚书》中所描绘“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协和万邦”的宏大愿景,体现了中国古人胸怀宽广的包容性、兼济天下的开放性、万邦协和的融合性;《尚书》中同心同德、和而不同的民族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一脉相承;《尚书》推崇的“讲信修睦,协和万邦”成为中国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从氏族、部落到民族起源,从政治认同到民族认同,从“亦战亦和”到“和而不同”,《尚书》记载的华夏族形成体现了一体多元的理念,彰显了民族形成过程中以多重融合文化为纽带的特点,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尚书》超越时代的“道”将为处理当下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完善全球治理贡献出古老中国的经验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