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主导与情感零度:“非遗”数字化技术伦理反思
2020-04-08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数字技术快速更新与广泛应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利用技术方法体系拓展,借助数字技术设置“非遗”展示传播空间,成为当前国内外“非遗”保护利用的重要选择。在“非遗”数字化展示实践中,由初级层次采集和数字化存储发展至虚拟现实场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数字技术媒介实现更为多元的保护利用。但在“非遗”与数字技术融合度不断加深同时,其中的技术伦理问题以及技术呈现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失语”现象也日益凸显。
当前,关于“非遗”数字化技术运用问题研究,多为探讨“非遗”数字化运用可能性、积极意义,以及如何借助数字化技术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播实践。就“非遗”数字化实践中如何处理技术与文化关系问题,虽已形成了一定的问题意识,但对此问题的专门性研究成果尚显薄弱。因此,从技术伦理视角进入,理清“非遗”数字化展示过程中的技术脉络,思考如何处理技术与文化关系,有助于引导数字技术在“非遗”保护中的合理运用。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将技术批判引入社会文化生产领域,关注技术普及应用后导致的文化复制品同质化、模式化问题,以及依托技术媒介存在的文化复制品与其原生文化环境的割裂现象。直至今日,人类社会数字技术与文化生产融合度日益加深,不断更新的数字技术媒介为人类社会文化生产提供了更为多样的技术平台。但技术与文化融合后产生的文化“失语”现象,过度依赖数字技术对人们文化思维逻辑影响,以及社会文化生产中的技术伦理问题也更值得关注与剖析。基于此,选题研究核心问题为依循西方马克思主义技术批判理论脉络,对“非遗”数字化展示过程中技术伦理问题展开思考。
一、“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逻辑与技术伦理
“非遗”数字化展示传播,是其保护利用的基本路径并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推广。在国内,“非遗”数字化展示在一般博物馆、民族博物馆或是其他特定空间内均有设置,虽然展示空间的目的功能不尽相同,但在“非遗”数字化展示层面存在着共性,即借助数字技术手段对“非遗”文化元素进行采集、整理和储存,并在特定技术空间内进行展示与传播。
(一)“非遗”数字化展示传播的技术逻辑
当前,国内“非遗”数字化展示传播中所采用的技术模式基本一致,由此形成“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逻辑。展示场馆因存在固定的场馆空间限制,无法与“非遗”原生文化环境直接连接,因此数字技术贯穿从“非遗”文化元素采集存储到“非遗”展示物设计和传播的全过程(见图1),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在馆内展示的技术主导话语权。“非遗”文化元素需经过技术筛选、组织和再生产后才能成为馆内展示物,若无法找到与数字技术的契合点则无法实现特定空间内“非遗”的数字化展示生产。
图1 “非遗”数字化展示技术流程图
参照“非遗”数字化展示技术流程,可将其划分为前端、技术“帷幕”和终端三部分。前端对应“非遗”文化元素采集环节,借助音频、摄像等技术媒介,将“非遗”文化元素从其原生文化环境中提取,形成包括文字资料、音频资料和影像资料在内的数据资料。终端则对应“非遗”在馆展示环节,在此阶段所生成的已是经由数字技术媒介再生产后的“非遗”展示物。数字技术在整个“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可视作为技术“帷幕”,构造出“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舞台。参观者只能观看台前的“非遗”展示物,而“非遗”文化的原生环境则成为“帷幕”后难以接触的后台。
从某种意义上讲,发挥“帷幕”作用的数字技术在特定技术空间内不断建构着“非遗”展示的技术话语权,使“非遗”文化元素由原生性向技术性过渡。参观者在观看、接触“非遗”展示物过程中,便自然遵循着数字技术独有的技术逻辑。在数字化展示过程中,“非遗”文化元素以数字技术为媒介实现自身展示和传播,同时成为一种技术复制文化,失去原生文化的活态性而成为在固定时间、空间内重复展示的“作品”。
(二)“非遗”数字化展示传播的双向“失语”
“非遗”数字化展示从本质上讲是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是将“非遗”文化元素由信息采集地输入技术终端,再借由技术终端向受众展示的过程。在特定空间场域内,数字技术及技术使用者占有绝对的空间话语权,他们将“非遗”文化元素采集、编码形成一系列数据信息。这种以数字技术为手段作用于“非遗”文化元素所形成的信息,带有技术使用者的主导意志和目的。或是出于“非遗”拯救性保护需要,或是出于满足受众审美需要,或是出于契合展览主题需要,所生成的是经过技术加工后的虚拟“非遗”展示物。受众在接受数字媒介传播的“非遗”信息时,则多从自身学历背景、生活阅历、价值判断出发对所接受信息进行解读,形成对“非遗”信息的二次加工(见图2)。
图2 “非遗”采集——传播技术流程图
斯图亚特·霍尔在媒介文化研究中,曾提出经典的“编码—解码”理论范式,指出不同受众对同一文本信息存在着差异性解读。本文以存储于数据库内的符码A为例,试论述“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的信息解读与传播问题,思考其中所隐藏的文化“失语”现象。“非遗”数据采集过程是数字技术作用于信息采集地的过程,在此期间,技术使用者从自身主观判断出发,将所采集信息形塑成符码A。但回归到信息采集地,可以发现符码A存在着Aa、Ab、Ac、Ad等诸多可能,符码A是采集者在对“非遗”所在地诸多文化符号提炼和形塑后形成的。受众在展馆内所接触到的符码A,并不具备“非遗”的原生话语性,造成了信息采集过程中的文化“失语”现象。从数据展示过程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受众对同一符码A存在诸多解读,不同接受者所处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不同,其对符码A的解读也会形成差异化结果,例如A1、A2、A3、A4……(见图2)。“非遗”持有群体与“非遗”展示信息受众群体,在参与“非遗”数字化展示过程中始终需以数字技术为媒介,遵循着其中的技术主导话语权,对文化持有群体和信息受众群体而言均处于相对“失语”状态。栖身于“非遗”数字化展示空间,参与者需服从于场域内特有的技术逻辑,呈现出“非遗”数字化展示传播的双向“失语”现象。
(三)“非遗”数字化展示中参与主体的技术在场性问题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发现,“非遗”数字化展示的参与主体在参与过程中存在自身特定的动机诉求,也面临着不同维度的侧重和选择。但在数字技术语境下,“非遗”数字化展示传播是以技术为媒介展开,不同参与主体的在场性也表现为技术在场性。无论是文化持有者、参观者还是负责展示空间生产的博物馆,均借助技术手段以远程在场方式参与其中。由此得出,“非遗”展示过程中参与主体所处空间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处的外部空间,而是一种或多种技术手段交织而成的技术空间。参与主体在场问题从本质上讲属于技术在场问题,亦可称之为虚拟的在场。
在日常生产生活空间中,参与主体T在“非遗”展示过程中发生行动,在此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视作为行动中介S,参与主体通过作用于中介物后所产生的行动结果可定义为客体T’。T与T’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围绕S所产生的一系列行动路径,其行动过程和行动结果能够被参与主体直接感知(见图3)。如侗族大歌在表演过程中,表演者通过自身身体实践完成侗族大歌展演,无论是表演者还是观赏者均可直接感知到表演全过程。亦可说参与主体通过现实参与过程可以确定自身的空间存在性。
图3 日常生产生活空间中“非遗”参与者行动路径
在“非遗”数字化展示空间中,参与主体T以虚拟技术为媒介进入数字技术空间中,参与主体T围绕“非遗”展示所做出的行动选择,并未直接产生行动结果T’,而是表现为虚拟化的“非遗”数字化资源S’,最终在展示端形成可被视作为行动结果T’的非遗展示物(见图4)。在此行动过程中,参与主体以数字技术为工具手段形成“非遗”数字化资源,再经由数字技术处理形成最终结果,因此在“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参与主体处于“远程在场”状态。
图4 “非遗”数字化展示空间中参与者行动路径
通过对“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参与主体存在方式进行分析发现,在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中,参与主体和资源均呈现出数据化状态。在此,参与主体经历了由“身体存在”向“数字存在”的转变,数字技术成为参与主体存在的必然性依托。若过度放大这种技术媒介必须性,则容易出现数字技术从技术中介向技术主导转变的倾向,即“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决定问题以及参与主体的文化“失语”现象。
(四)技术空间的话语统治与文化情感“零度化”
空间问题探讨是社会学研究的恒久命题,迪尔凯姆、齐美尔、福柯以及布尔迪厄等不同时代的社会学家,均对空间概念进行了话语体系建构。诚如刘少杰所提出的:“经典社会学以物理学为知识基础对社会空间开展了实证主义的客观论研究;现象学对物理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了深入的空间论批判,揭示了知觉表象、身体图式、科学知识和生活世界在现象认知和空间行为中的地位与作用,强调了主观因素和主体间性的意义与价值。”[1]不同研究范式为当前社会空间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借鉴,笔者主要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研究理论,分析“非遗”数字化展示技术空间中的话语统治问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实践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即任何实践均在时间过程中发生和演化,亦在特定空间表现为多样化存在和差异化发展。人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对特定空间进行建构。有鉴于此,“非遗”数字化展示过程可视作借助数字技术进行文化生产的过程,围绕对“非遗”数字展示物的生产形成相应的技术空间。特定数字技术所形成的“书写”语言将人们对“非遗”文化现象的想象限制于技术空间之内,由此引发“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生产实践空间与人们有关“非遗”数字化的想象空间之间的矛盾冲突。在现实空间与想象空间的矛盾冲突中,产生以技术为核心的空间话语统治问题。昂利·列斐伏尔将此现象比作社会空间的恐怖统治:“恐怖规定着纯形式的空间、恐怖自身、恐怖的权力空间和恐怖的权力。时间已被驱逐出这种统一的空间;将实践固定起来的书写已经消除了言说和欲望,在这种文字的空间里,书写从行动、在场和言说中孤立出来,所谓人们的行动和客体则被编目,被分类,被整齐划一……能够使它们就范于如此秩序之中的超级力量便是日常生活。”[2]诚如列斐伏尔所述,在“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数字技术具有无可替代的技术独一性。生产者借助数字技术将“非遗”从现实生活中抽离,形成可永久储存、随时播放的数字展示物,使其不再被实践的时间性所限制,也使其脱离现实社会生产生活。“非遗”数字展示物成为被统一分类编码的数据,不再富有文化资源的变化性和行动性,渐渐演化成为固定数据展示,使信息接收者陷入特定空间的技术统治之下。
“徒具形式而无实质生活内容的抽象空间,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就是一个无交互主体性或无交往可能的孤独的封闭的空间。”[3]在借助数字技术构建的“非遗”数字化展示空间中,受众无法与“非遗”文化资源持有群体进行沟通和互动,这意味着“非遗”数字化展示空间同样存在无交往可能的问题。列斐伏尔将这种空间称为“零度空间”,参与者处于单向的目击状态。据此,列斐伏尔将技术空间话语统治下的“零度化”现象,总结为“零度是一种终端交流和关系的透明性,一切事物似乎是可以交流的,这是因为一切事物似乎既是理性的也是真实的;但实际上在这种交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交流!”[4]在“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空间中,若一直无法实现参与者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则将会导致数字化的“非遗”文化资源陷入文化冰冻状态,最终表现为文化情感的“零度化”。
二、“真实、戏剧与合法”——“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伦理反思
以“非遗”数字化展示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博物馆为例,博物馆作为现代城市独特文化景观,承载着人类关于自身与历史的空间记忆功能。若说博物馆作为社会传承记忆空间,具有文化规训意义,但博物馆中的展示物却不能被视作具有绝对文化话语权。美国学者珍妮特·马斯汀指出:“博物馆并非中立空间,仅以一种制度的权威声音来发话。博物馆体现的是个人所作的一些主观选择。”[5]与物化形态存在的展示物相比,“非遗”展示物在数字化生产、展示过程中的主观选择色彩无疑更为强烈,是技术语境下“非遗”在真实性、戏剧性、合法性之间博弈的结果。
(一)“非遗”数字化需正视参与者主体动机
昂利·列斐伏尔在研究中论述了人类社会的多种空间形式,其中包含对文化空间的论述,指出“空间作为一种产物,并不是指某种特定的产品——某事物与或某物体——而是一束关系,这个概念要求我们必须对生产与产品概念及其它们的相互关系作拓展性理解”[6]。博物馆内的“非遗”展示可以视作为一个立体的文化空间,不断进行着“非遗”符号生产、传播及意义建构。其中不仅存在“非遗”符号生产,还涉及博物馆的话语权意识以及参观者的文化判断。“非遗”符号、博物馆、参观者之间的互动,建构了博物馆内“非遗”数字化展示的独特文化空间。若从上述三个空间要素展开,则可分析得出各自的空间参与诉求。“非遗”符号作为空间内核心文化元素,其在接受数字技术逻辑前提下,从原生文化环境进入数字技术展示空间的基本诉求在于实现自身文化传承与延续。希冀在原生文化环境之外的社会文化空间中,进行文化生产并提升文化生命力。博物馆构建“非遗”数字化展示空间的初衷则在于履行自身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其基本诉求在于向民众传播某种社会文化,兼顾文化教育和保护工作。参观者出于文化猎奇心理,对空间内展示传播的“非遗”符号进行接受和解读,在空间参与过程中完成自身持有文化与“非遗”符号之间的文化交流、碰撞。
作为社会文化生产实践的表现形式,“非遗”符号、博物馆与参观者对“非遗”数字化展示空间的建构是动态的。不同要素之间影响和交织,形成技术语境下的“非遗”展示场景,场景既包括“非遗”展示的物化存在,同时也蕴含着文化、审美以及价值判断等。“场景不仅强调特定的文化活动或具有显著特征的地方,还包括蕴含其中的文化和价值观。”[7]由此可见,场景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存在诸多分析指标与维度。文章结合场景理论及技术语境下博物馆“非遗”展示的实践情况,将其界定为三个核心分析维度,即真实性、合法性与戏剧性(见表1)。
表1 “非遗”数字化展示的参与要素与参与动机
三种动机诉求能否得到真正实现,是探讨“非遗”数字化技术伦理必须思考的问题。从实践过程来看,数字技术为不同参与者实现自身诉求提供必要技术媒介,使参与者主观意志能够借助数字技术作用于“非遗”资源,即为参与者的动机诉求实现提供技术可能性。但这种技术可能性同时也具有着技术规则性意义,参与者动机诉求的实现方式与实现效果均受制于数字技术。从技术反思视角看,数字技术在特定技术空间内为参与者营造出虚假的主体假象,参与者在开展“非遗”数字化实践时便已被纳入数字技术的话语主导体系。现代社会的技术理性使人们迷恋于技术赋予的改造世界能力,也使人们在使用技术过程中不断异化。“大机器的纪律性要求却把自由自觉的人变成了一种机械的存在,人类摆脱了受制于自然的命运却又陷入了机器的控制之中,技术理性向生活世界的扩张,导致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8]反思人类社会现代性可以发现,技术理性在宣扬技术合理性同时,也传播着技术的支配意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在场的东西的直接作用正越来越被在时——空上缺场的东西所取代,时间的压缩与空间的伸延,导致社会的不断重组”[9]。这种社会重组不仅表现在社会结构变化,也表现为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迁,诚如数字技术极大拓展了“非遗”保护利用的时空维度。实践者为此而感到欣喜,甚至迷恋于“非遗”数字化所带来的强大能力。但若一味地对“非遗”数字化技术加以推崇,则很容易陷入技术统治困境中,最终丧失自身实践参与的初始动机。因此,应当明确参与者在“非遗”数字化实践中的主体性,正视数字技术产生的技术制约。参与主体需将数字技术视作“非遗”保护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全部,在“非遗”数字化过程中坚持各自的核心动机诉求。
(二)“非遗”数字化技术运用需尊重知识权力
丹尼尔·贝尔在人类社会演进问题研究中,提出后工业社会属于典型的技术社会,社会运转按照“技术—经济”轴线展开。当后工业社会技术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轴心,可将后工业社会视作为“技治时代”的来临。但贝尔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进行判断时,显然难以预想到数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需承认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逆转的技术创新趋势,故在肯定“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应用趋势同时,也需对数字技术与知识权力的关系进行思考。
若以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批判为起点,有关文化生产领域的技术伦理问题讨论已延续近一个世纪。从对文化产品的复制化、表浅化和娱乐化问题反思,到社会文化空间思考、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贯穿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文化演进的全过程,形成了一条较为清晰的文化理论研究脉络。进入21世纪后,相比工业技术而言,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文化的影响更为广泛、深刻,也使技术与知识权力的矛盾更为尖锐化。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而言,数字技术发展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平台支持,使“非遗”的信息采集、储存和展示利用得以贯通。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对“非遗”保护的“书写”方式产生了无法避免的技术规制,伴随数字技术应用深入,影响人们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思维逻辑。当人们形成“非遗”保护利用的思维定式后,则会对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文化延续产生影响。
数字技术以技术规则干预日常生活中的“非遗”文化活动实践,由此引发传承人群体与技术媒介的矛盾,演化为“非遗”数字化过程中如何保持文化真实性的问题。前文对“非遗”数字化技术流程分析中,曾提出数字技术的“技术帷幕”现象(见图1)。笔者认为在“技术帷幕”存在同时,还需在数字技术与日常“非遗”文化实践之间构建一道“理性帷幕”,尊重“非遗”的文化自在性,理性的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将数字技术融入日常生活实践之中。如列斐伏尔所说,“让技术为日常生活服务”[10]。人类社会文化的灵动性在于其具有日常生活的瞬间性,瞬间并不存在于日常生活之外,也不存在于数字技术构建的技术空间之中。因此,在“非遗”数字化技术运用过程中,需尊重文化持有群体的知识权力,将“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时空单一性与持有群体文化生活经验的瞬间性相结合,赋予“非遗”数字化技术更多的文化活力。
(三)“非遗”数字化需从文化吸引力走向文化感染力
引导“非遗”数字化展示从文化吸引力走向文化感染力,是寻求“非遗”数字化文化本真性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技术理性过度膨胀的一种技术运用动机选择。借助数字技术实现“非遗”展示,虽然能带给受众多样的、新奇的、刺激的感观体验,使“非遗”数字展示物具有较强的文化吸引力,但仍需认识到较强的文化吸引力并不等于较强的文化感染力。受众被“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魅力所吸引完成参与体验,但通常这种体验感十分短暂且无法给受众传递完整的“非遗”文化信息,甚至某些数字技术吸引力过强会侵蚀受众的“非遗”文化感知能力。因此,对“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技术伦理问题反思,需思考如何实现从文化吸引力向文化感染力发展的问题。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文化感染力塑造问题提供了参考路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11]在“非遗”数字化实践中,需注重其国民教育意义,引导“非遗”数字化与民众文化教育需求相结合;需突出其精神文明创建作用,丰富“非遗”数字化展示的精神文明内涵;需与市场生产相结合,合理运用“非遗”数字化技术贴近大众文化消费需求。
“非遗”数字化不是割裂与现实社会文化联结而独立存在的技术空间,它需与所处社会文化发展趋势相契合,从现代社会文化中汲取精神给养,借由数字技术加以融合、展示,才能切实提高自身展示的文化感染力,增强“非遗”的文化生命力,实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赋予“非遗”数字化展示丰富的精神文明内涵,使受众的“非遗”数字化参与体验由“感观体验”转向更深层次的“思维体验”,才能使其由“瞬间”的文化吸引力发展为“永恒”的文化感染力,真正实现“非遗”数字化展示的文化传承与传播功能。
三、结语
反思技术理性,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现代性反思的重要内容。从工业生产到文化生产,对技术伦理问题思考涉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技术进步和演化,有关技术伦理问题的研究视角也需不断丰富,因而技术理性反思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无论是在光电技术时代,还是在数字技术时代,人类都面临着文化传承的“技术统治”困境。通过对“非遗”数字化技术伦理问题思考,发现技术对人类社会文化影响已渗透到文化记忆层面。数字技术以独特的技术逻辑,规制人类进行社会文化记忆传承的内容和方式,由此引发“非遗”数字化技术伦理问题。“非遗”保护利用需要先进技术媒介,使我们无法做到对“非遗”数字化的技术舍弃。因而,数字技术伦理实现应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在肯定技术价值的同时坚守“非遗”传承保护的本心。将数字技术与日常“非遗”传承实践相衔接,引导数字技术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不断完善,使“零度化”技术空间具有更丰富的文化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