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力保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用地
2020-03-10张艳琳
张艳琳
2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特事特办,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土地政策,并要求各地创新运用“紧急用地”“先行用地”等特殊政策,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等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工作。
科学保证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用地需求。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手續;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可以由省辖市按预支计划提前安排,疫情结束后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指标,由市、县根据往年下达计划指标盘子情况,提前统筹使用。确有困难的,省级统筹给予支持。
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建设。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保障疫情过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要求,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科学保障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需求,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供应。允许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先行占用,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根据现阶段生猪产业发展需要,取消生产设施用地现行15亩上限规定。简化用地手续,由养殖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即可获得生猪养殖设施用地使用权。
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监管。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同时,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手续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该政策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作者单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