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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2020-03-10

资源导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用地三农农村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2月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是21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7个中央一号文件。

《意见》分5个部分,包括: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党中央认为,完成上述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脱贫攻坚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三农”工作成效。全党务必深刻认识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坚决夺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胜利。

《意见》强调,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村庄规划。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扎实搞好人居环境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支持农民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退捕工作。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推进侵蚀沟治理,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继续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启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保持基本稳定。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调剂收益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抓紧打通环评、用地等瓶颈。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修编建设规划,确定投资标准,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地方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規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中央和省级各部门要根据补短板的需要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抓紧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研究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抓紧出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意见。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等工作。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区林场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摘自《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2月7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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