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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2020-03-08牛国林

甘肃科技 2020年8期
关键词:三重一大班子成员议题

牛国林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辽宁 兴城 125005)

“三重一大”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大举措,自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正式提出以来,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多次重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从全新视角审视高职院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高职院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1 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调研论证流于形式

高职院校作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1],治理难度和决策风险空前。“三重一大”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应该是必经程序和“规定动作”。有的不是从客观事实出发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而是揣摩领导意图的结果;有的只强调必要性,回避困难和问题;有的把不属于学术范畴的事项委托给学术委员会论证;有的甚至忽略调研论证环节,把议题直接提交会议讨论。信息失真、缺失,导致决策依据不足。

1.2 会前缺乏有效沟通

“个别酝酿”作为会议前置程序,是班子成员之间以个别谈心的形式交换意见、增进共识的必要过程,也是听取不同声音、优化议题方案的重要环节。有的只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进行了沟通,有的是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进行了沟通,其他班子成员不知情;有的会议议题甚至到了会上才与班子成员见面。由于没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思考,突如其来的议题,让班子成员措手不及,不便于发表意见。

1.3 参会人员不合要求

各校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会议的人员构成和开会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有的出席人员没有达到规定人数就开会研究重大议题;有的校长办公会只有校长、副校长出席,没有按照规定安排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出席;有的安排一些与议题关系不大的部门负责人列席,来增强议题合理性的声音,从而影响决策。参与决策人员不符合规定,难免让人们对决策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1.4 “一把手”先表态定调

重大决策应该是班子成员先发表意见,“一把手”综合集中班子成员意见末位发言,作出决策。有的“一把手”抢先发表观点定了调,其他班子成员知道“一把手”的意见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也不愿当面反对;有的“一把手”无视班子成员的反对意见,强行拍板;甚至有的“一把手”听完汇报就直接拍板。压制不同意见,集体决策的“群言堂”就异化为个人决策的“一言堂”。

1.5 非责任人汇报议题

“大学各组成群体在决策中的地位有所不同,谁对具体事务负有首要责任,谁就最有发言权”[2]。议题汇报人应该是与议题密切相关的负责人,能够对相关问题作出清晰阐释。有的是领导临时授权,汇报人对议题一知半解,表达不清。比如有的由使用部门汇报基建议题,汇报人只表达自身诉求,对结构功能、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基建程序、质量标准等技术问题昏昏然。这就使得会议成了“走过场”。

1.6 决策缺少基层参与

很多重大决策是确定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方案。虽然高校都在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但人事、财务、资源配置等权力仍然掌握在学校一级,二级学院分配到的权力很少,“校部强势于学院”[3]的现象仍然普遍。虽然二级学院日益成为办学主体,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主要职能,但却很少能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甚至是决策出不了行政楼”[4],影响了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决策执行。

1.7 弄虚作假规避监管

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资产经营、资金使用、项目招标等重大议题,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各种理由搞变通,弄虚作假,规避上级部门监管;有的对制度选择性执行,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忽视甚至无视程序正义,使得实体的正义流于形式[5]。脱离了纪律和规矩的控制和管束,权力势必成为“脱缰野马”,很多问题就会滋生蔓延。

1.8 “三重一大”边界不清

明确“三重一大”边界,实行清单管理,是依法依规决策的前提。有的界定不清,对一些议题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模棱两可;有的对“三重一大”决策有关要求不甚了解,履行程序不够严格规范;甚至有的重大合作项目,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就擅自拍板,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了协议,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概不知情。这就使得集体领导、会议决定成了一纸空文。

1.9 决策者职权责错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对高校党委和校长的权责作了明确规定。有的该管的事没有管,一些问题应该由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方案,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却因为问题棘手就直接推到党委会;有的管了不该管的事,一些重大问题应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却超越权限拍了板。权力运行过程中错位、缺位和越位,造成学校秩序混乱。

2 产生问题的原因

2.1 宗旨意识淡化

领导干部不注重党性修养,摆不正自己作为“师生服务员”的位置,不下基层,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愿意倾听师生意见和建议。长此以往,导致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抬头,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意识淡化,出现 “拍脑门”“一言堂”“家长制”的现象。

2.2 法治观念缺失

领导干部法律至上、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意识淡薄。这些人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将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将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凌驾于师生利益之上,把行政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知法违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极其容易作出错误决策。

2.3 纪律规矩松弛

领导干部“四个意识”不强,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严重,把党的纪律规矩当成一纸空文,不讲权限、规则和程序,重要问题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习惯于搞例外、搞特殊,热衷于潜规则,导致组织涣散。

2.4 领导能力不足

领导干部不愿意、不善于学习研究,对政策法规一知半解,对职业教育和院校管理缺乏经验,对困难问题和办学风险把握不准,对办学定位、办学思路没有系统思考,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拿不出有效的措施办法。以其昏昏难以使人昭昭,难以作出正确决策。

2.5 官德修养欠缺

领导干部不注重党性修养,做不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宽于律己,严以待人,对上阿谀奉承,对下漠不关心;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独断专行,听不得不同意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越权缺位,决策得不到落实就在所难免。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强化理论学习

一个人的智慧、经验和能力都来源于学习。领导是门大学问,只有加强学习,才能避免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党要增强“八大”本领,第一位就是“学习本领”,这是领导干部看家本领。要学习哲学、政治、历史、经济、领导科学和专业知识,还要学习法律法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从而增强洞察力和预见力。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学校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3.2 抓好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形势和任务不断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了解师生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要深入企业,听取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深入兄弟院校,学习借鉴推进改革的新经验。要深入研究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研究学校党建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探索带规律性的东西,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3 推进依法治校

法治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路径,应该成为学校管理的核心理念和学校治理的基本方式。领导干部要增强合法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与责任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要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意见、第三方参与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以及重大改革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3.4 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的重要保证。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管物,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一列出权力清单,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坚持学校大政方针、基本建设、重大改革须经教代会讨论制度,坚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制度,保障师生的知情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应该跟进到哪里。

3.5 落实责任追究

要按照党规党纪,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按决策程序决策;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加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应由本人作出决策却推诿或者拖延不作决策;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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