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2020-03-04
农业农村部: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
4 月1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施2020 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通知强调,“五大行动”旨通过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农业农村部: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
4 月1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自即日起至6 月1 日,集中开展为期60 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通知要求,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4 月8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列入《目录》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 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 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蓝狐(非食用)、貉(非食用)。另一方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正确理解禁食范围,做好特种养户的补偿工作。
四部门就农业信贷担保发通知:突出对生猪等生产支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四月中旬,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农担公司只能开展“双控”业务,加快消化存量“双控”外业务,同时10 万元-300 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通知要求,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职能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 月16 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中提到,养殖者不得对外提供其生产的自配料,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等方式对外提供饲料产品或配置服务;除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包括药用植物)及农副产品外,不得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自配料;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定量使用饲料添加剂;除农业农村部允许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外,自配料中不得添加兽药;养殖者不得委托饲料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含有兽药的饲料产品(抗球虫和中药类兽药除外)。
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4 月20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发证登记工作力度,确保2020 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实现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已颁布规划的县(区、市)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到2022 年底,全面完成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通知强调,各地必须把养殖证真正发到养殖权人手中,不能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养殖证,杜绝“抽屉证”“系统证”等违规行为。养殖证不能设置年检,应依法及时办理养殖证的期限延展,维持水域滩涂养殖权长期稳定。
农业农村部: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
4 月22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2 年底,力争实现全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100%、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100%的工作目标。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完善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加强苗种检疫执法监督。要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全力保障本辖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实施。要依法建立健全各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保障监测经费,对重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实现全面覆盖。要不断提升相关实验室检测能力,争取各级财政经费和项目,支持基层实验室增配设施设备和加强人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提高检测规范性和准确性。要探索建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备案制度以及动态监控系统,跟踪其生产、购苗、发病、销售和运输等情况,实现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