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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精神分析本能论视角下网络暴力主体成因分析

2020-03-04李朝阳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弗洛伊德本能网民

李朝阳

(河南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网络信息技术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革命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当我们享受其带来的便利时,也会面临诸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关于网络暴力的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姜方炳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1]。网络暴力行为是由行为主体与当事人交互产生的,往往是一种多人的、群体性的事件,而不是单纯个人的正义伸张;也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结构,是临时“自发”形成的、松散性的群体。网络暴力主体以一种正当性的姿态,利用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匿名化特征对某一特定对象发起群体性攻击。这种特定对象往往受到舆论导向的影响,因其与舆论导向不一而成为网络热点并引发广大网民的关注,进而成为攻击对象。

弗洛伊德(Freud)建立的精神分析学派是心理学领域中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为我们解析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框架。本能论是弗洛伊德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人格结构观的基石。弗洛伊德晚年提出“死本能”的概念,引发了人们对死亡观念的心理动力起源和意义的进一步研究,这一研究即使在今天也具有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从弗洛伊德本能论的视角对网络暴力主体成因进行分析,以为网络治理提供有益参考。

一、古典精神分析本能论

古典精神分析专指弗洛伊德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其追随者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往往被人称之为新精神分析[2]41。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建立引发了各学科领域不同程度的反响和讨论,甚至对于整个西方文化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人格结构与本能压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构成分为三个部分,最原始的本我、诞生于本我的自我以及诞生于自我的超我。本我是人格结构的基石,强而有力,是人类能量来源和贮藏库。本我容纳的主要是先天的本能和人类最原始的欲望,比如性本能、攻击本能等。本我遵循快乐原则[2]51,生来就只对一件事情感兴趣,即满足本能欲望。欲望得到满足,个体就会感到快乐。本我是人类基本需求的体现,代表着人类最原始的状态。本我需求的满足有赖于外部现实环境资源,从而不可避免地要与现实环境条件产生联系。两者接触的过程中诞生了自我。自我源于本我,目的是满足本我的欲望。这种满足又要以现实环境的要求为基准即遵循现实原则[2]52。随着个体社会化进程的发展,个体开始接受社会的各种规范,学习社会生存所需的各种技能。在这个过程当中,自我中就诞生了一个新的人格结构——超我。超我的产生源于社会化过程中道德标准和社会规范的内化,是具有社会规范和道德感的自我,遵循道德原则[2]52。作为社会道德化身的超我一经产生就与要释放本能、满足原始欲望的本我形成对立,并对自我进行监督。因此自我就成了游走于超我、本我和现实环境之间的可怜虫。自我的强大决定了三者之间的协调统一,成为人格结构的稳定剂。如果自我的力量不够强大,人格结构就会失衡,产生焦虑[2]53。弗洛伊德将焦虑分为三类,即感知到周围环境存在危险带来的现实焦虑、害怕本我冲动带来惩罚后果的神经质焦虑以及意识到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而产生不安的道德焦虑。自我为了避免焦虑而产生了本能压抑。[3]这种压抑是先天的,是一种存在于本我之中的保护性措施,以使自我免于陷入这种由于本能冲动而产生的焦虑性紧张感。现实环境中因超我的存在,本能压抑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但是在网络环境中,由于道德感的弱化削弱了超我本身的能量和现实环境的影响,这个时候,原本处于平衡状态的压抑被打破,自我得以喘息,而人也较多地表现出自己原始本性的一面。

(二)人类的两种本能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有两种,即最广义的性本能(可称之为Eros也就是“生本能”)以及以破坏为目的的攻击本能(可称之为Thanatos也就是“死本能”)[4]。死本能的提出体现了弗洛伊德以一种性本恶的姿态对人性进行解释,认为人先天就有一种以破坏为目的的攻击性欲望。生本能要将生命的物质合成较大的统一体,而死本能则要将生命的物质重返于无机的状态[5]。生本能追求生命的强大和进化,死本能则追求生命的死亡和退化。弗洛伊德说人的生命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张力的存在,只有死亡,才能最终缓解这种张力。因此人类生来就有一种趋向死亡的本能能量。当死亡能量指向个体内部时,个体表现出自责、自杀、自毁、受虐等行为。这种能量也可以指向个体的外部。当个体指向外部时,表现为对外部世界的侵略、破坏、虐待狂、愤怒等行为[2]51。这两种本能能量同时存在于本我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不断积累和增加。此时,个体会有一种能量对抗的张力,这是个体所不能忍受的。因此,个体必须寻求能量的释放来减少紧张。随着能量的释放,个体的紧张情绪会得到缓解,从而体会到本能能量释放出来的愉悦和幸福[2]51。从这个观点来看,个体生来具有的拮抗性质的两种能量会随着时间而累积,这种累积会让个体感到一种不能承受的紧张感。降低紧张感的一个途径就是寻求能量释放。因此本能能量的释放不仅仅是对于欲望的满足,同时也是缓解能量累积所产生紧张感的需要。

二、本能论视角下的网络暴力主体成因分析

人类文明的建立有赖于对本能的压抑,那么人类文明发展与人的本能之间是否是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人类生而就有的这种攻击性的死本能,是否是构成网络暴力现象的元凶和阻碍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罪魁祸首?我们试从网络暴力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网民结构变化分析

毫无疑问,网络暴力的主体来自于部分称之为“网络暴民”的网民[6]。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进步和网络覆盖地区不断扩大,网民数量飞速增长,网民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至2019年6月,我国互联网使用总人数已达8.54亿,网络普及率达到61.2%,其中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8.47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达到了惊人的99.1%。可以看出我国网络使用群体中手机网民是主要群体,相对于之前必须使用电脑才可以访问互联网而言,现在的网络使用更加便捷。从年龄结构来看,10—39岁网民群体占网民总数的65.1%,其中20—29岁网民群体占比最高,达到24.6%。这个年龄段是个体身心的发展期,也是个体职业生涯发展的关键期,因此,这个年龄段的个体的心理、行为都带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容易冲动。此外,从网民的学历层次看,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群体占比分别为38.1%和23.8%,其中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占比不到10%。可以看出,网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素质差异较大。最后从收入结构来看,无收入和月收入500元以下的群体占比为19.9%,月收入2 001—5 000元的占比高达30%。低收入网络用户占有极大的比重。以上这些都可能是导致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互联网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7]

(二)网络暴力与本能压抑的宣泄

弗洛伊德认为,人类文明的建立本就是一种压制人类本能的存在,是以遏制人的本能为代价的。换句话来说,人类文明是建立在对于人类本能的压制基础上的,对此每个个体都要做出必要的牺牲,比如个体的进攻性、权力的欲望、性的渴望等,只有这样人类文明才得以建立,物质财富才得以共享[8]。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文明以社会规范、伦理道德的方式通过个体社会化进程以达到压制本能的目的,从而建立现代社会文明。形成于人类文明之上的超我以其强大的力量压制了人类本能,使本能能量无从宣泄而形成本能压抑。

从行为主体层面来看。前文分析当前网络使用群体中,在年龄结构上低年龄群体的比重较大;在学历层次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网络使用者占比不及10%。个体的年龄和教育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个体社会化的程度,低年龄和低受教育水平个体的社会化水平相对较低,这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超我即社会文明和现实环境对于本能压抑的力量,本能能量相对于高社会化的个体得以更多地释放,从而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可能性。

再从网络环境特点来看。在网络虚拟的环境中,个体本身的特征被无限缩小,小到一个头像、一个昵称,甚至是一个符号。还有不少网络平台带有匿名发言功能,这就造成了个体在网络环境中被外界知觉的身份信息极其有限。同时个体对于自身身份的认同也被融入到了这种匿名的、去个性化的环境中,这就使个体对于社会规范、道德伦理的感知变弱,当社会文明的压制性力量变弱,个体便会不加遏制地发泄自己的本能能量,以一种最原始的状态去展现自己,其表现就包括对于他人不考虑后果的谩骂、侮辱、恶意攻击和侵犯。

马尔库塞(Marcuse)在其《爱欲与文明》中提出了额外压抑的概念,额外压抑是为社会统治所必不可少的约束,是为使人类在文明中永久生存下去而对本能所作的必要变更[9]。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物质条件也会随之提高。但文明对于个体的爱欲本能压抑却并未因此解脱,工业文明高效而多产的制度反而加强了对本能的控制,使个体更加痛苦[10]。文明与本能似乎是矛盾和相互冲突的,但这并不是说两者的这种对立状态就是无法调和的,事实上,两者之间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假如这种关系是和谐的,两者互惠,愈变愈好;反之则会互相伤害,愈变愈糟。为了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得以健康发展和延续,应当提高网民的整体文化素养,普及网络规范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等等,引导本能的合理宣泄,促进文明与本能协调发展,从而减少网络暴力现象。

(三)网络暴力与死本能的外部转向

生本能与死本能以一种对抗的形式存在。死的本能的本性是缄默的,生命的喧嚣大部分来自爱的本能[11]。现实环境的要求决定了死本能不能以原始的状态去表现,而是以一种转换的形式,即死本能的派生本能,如破坏本能、攻击本能等来表现的。这些变换的形式与死本能有着相同的根源和目的,但是两者的手段不同。派生性本能需要一种替代性的发泄对象[12],而网络中的那些被大多数唾弃的、被社会媒体视为“不良”个体的,就自然成为了死本能替代性的发泄对象,并对其进行恶意攻击,以宣泄个体自身的攻击性。网络暴力主体也许与被网络暴力所侵害的当事人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是此时的当事人却成为了他们宣泄死本能的替代性对象。

从网络群体来看。现代社会已然由体力劳动时代迈入了脑力劳动时代,但当前网络使用群体中学历层次偏低的占大多数。他们更可能从事一些基础性、重复性的工作,因而社会地位也相对较低。人类总是充满对新事物的好奇,偏好冒险和创新,这种单一重复的工作本身就是对人本性的抹杀,外部条件也更容易激发个体的不满情绪。月收入不及5 000元的网民总计占比将近50%[7],这很容易引发个体对于高收入和高社会地位群体的嫉妒心理。加之一些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的媒体,将小三事件、富二代等作为卖点,使得一些网民一看到这种强势群体就惯性思考,他们在对于强势群体愤恨情绪的支配下,极易对有钱有名利者或有着某种特定身份的人抱有偏见[13]。因此,这些高收入群体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对象。一旦这个群体的某些个体陷入某种社会负面舆论中时,他们往往较少获得同情和怜悯,更多的是被嘲讽、被抨击和被打压。

再从网络环境来看。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外界法律、道德的束缚,死本能会因压抑而得不到宣泄。当个体因能量的不断累积而处于一种紧张感中时,他便会寻求某些突破束缚的途径释放能量以缓解这种紧张。在网络环境中,外界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力减弱,进而使得积压的死本能转向外部,便造成对于外部的攻击性行为,个体的紧张感会因这种能量的释放而得到缓解。对于部分网络暴力主体而言,生活中的他们可能是毫不引人注意的路人甲,碌碌无为而终其一生,可是在网络环境中,如果社会规范不够完善,平时默默无闻的他们身形便会立马高大起来,哪里有舆论的战场他们就会出现在哪里——自以为是地站在正义的立场上,以一种嘲讽者的嘴脸毫无人道精神和道德底线地对他人恶语相向,实则是宣泄自己的攻击性本能。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超我和现实环境条件的制约,本能能量因受到压制而得不到释放。同时由于现行网络规范还不清晰,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建设和完善当中,网络无疑成了个体宣泄本能的最佳选择。这都无疑增加了网络暴力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应该在正确认识人本能特点的基础之上,加强网络环境中的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以减少网络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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