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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发生学诠释:概念的提出及其界说

2020-03-04陈相光

岭南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认识论本体论事物

陈相光

哲学与文化

信息的发生学诠释:概念的提出及其界说

陈相光

(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社会领域的信息发生,包含信息的起源、演化及生成。其意指信息在人的心理空间、社会空间内部以及两者之间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信息的人际运动是物质运动的社会形式之一。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信息发生包含信息在人的心理空间、社会空间内部,又或者两者之间的传递运动、转换运动、潜显运动、变构运动。对于人及其意识而言,信息发生意味着人对信息发生结果的意识到。信息发生同时兼具反映及建构的特性。信息发生不是以镜像式的、而是以选择性方式反映或者呈现实在的。

信息;发生;信息发生

从哲学社会科学意义上说,信息文明时代需要一个适切的概念表征或者描述社会性、精神性或者心理性信息,在人的社会空间或者心理空间内部乃至两者之间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以什么概念阐释信息尤其是自为信息的运动问题,以至于可以在学理上既兼顾概念的科学性要求,而在实践上又兼顾概念应用的广谱性问题。界说并厘析有关概念,有助于科学、合理地研究并应用社会信息理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存在既是物质的,又属于信息的。“事物的运动总是包括物质运动和信息运动两个方面,区别只在于运动的形式和过程不同。”[1]46李宗荣、田爱景提出这样一种理解:“人类精神现象不是物质现象,而是生命信息现象的一个分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是物质与信息关系问题集合的一个子集。”[8]5借鉴李宗荣、田爱景等学者的理解,如果我们认同计算机和机器人运行的信息是非生命信息,而生物DNA和人类文化信息是生命信息;并且认同生物信息是信号信息,而人类信息主要是符号信息。就人的意识而言,人脑中能够自主言传和表达的属于符号级别以上的显性意识,而不由自主的、没有符号化的信号级别层次的属于潜在意识。人的心理的实在性表明:人的精神世界以其精神性信息或者心理性信息反映其经验到的客观内容。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已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它是文明的活的灵魂,哲学已成为世界的哲学,而世界也成为哲学的世界,——这样的外部表现在所有的时代里都是相同的。”[2]121借鉴马克思关于哲学的理解,引申出这样一种理解:哲学的学科使命就是以哲学话语反映世界、服务于世界,同时世界作为哲学需要了解或者认识的对象而成为哲学的研究对象、哲学的研究边界通约于世界的边界。信息哲学以发生、信息发生等作为核心概念,描述或者表征社会领域的信息运动问题,所做出的话语建构形式与内容通约其关于世界的理解。

一、发生:高于感性直观的学理厘析

感性直观意识或者日常语境中的“发生”,通常指某一事物的出现或形成。“发生”概念的内涵随着使用语境的迁移而不断演化。生物学意义上,发生意指卵子受精后逐渐生长的过程。20世纪初,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研究赋予“发生”概念以新的内涵。“发生乃是一种转变,它来源于状态A而结束于状态B,而状态B在这里比状态A要较为稳定些。当我们在心理学领域内论及发生时(在其他领域内无疑也是如此),我们首先要避免把我们对于发生的定义置于一个绝对的开端的基础上。在心理学里面,没有绝对的开端,而发生总是从一个最初状态开始,而这个状态也是一个结构。结果,发生只是一种发展的形式。然而发生并不是一般种类的发展,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转变。我们可以把‘发生’下一个定义,说它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转变系统,它是一个历史过程并继续地从状态A转变为状态B,状态B比最初的状态A较为稳定,而且是状态A的引伸。”[3]15借鉴皮亚杰在《儿童的心理发展》中关于“发生”概念的界说,需要注意到“发生”概念所包含的几层含义:其一,“发生”包含但并不意味着事物绝对的起源;其二,“发生”同时指称事物持续不断的演化过程;其三,“发生”表征事物的转变、发展和生成。

囿于研究论域的限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研究并没有特别明确指出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发生结果的影响。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针对物质及其运动而论,“发生”概念蕴含以下几种意义:一指事情由潜在性存在向现实性存在转换。二指事物在此时空与彼时空之间交替出现,即由此时空传递(或者转移)到彼时空呈现,或者由彼时空传递(或者转移)到此时空呈现。三指事物在此形式与彼形式之间交替呈现。“过程的形式主要是从所包含的基本事实中得出的。因此,它倾向于保持自身,以便支配它自己的未来的实现。这是关于潜在形式有各种各样的关联的理论。……形式的意义就在它在现在具有双重活动性。它表示了现在的特征,从而它形成了未来过程的形式。”[4]94四指此结构与彼结构的交替变换。综上分析,发生表征事物的动态演化过程。对事物的动态演化过程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借助事物的静态形态——即作为发生过程的阶段性结果加以判断。因此,如果辨证地理解,那么发生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也内蕴动态过程的阶段性结果。质言之,在一个可理解的时空意义上,发生意味着事物的起源、演化及生成。

从人及其意识加以理解,“发生”意味着人在某种时空条件下意识到:(1)处在某种变化过程之中的某种什么东西,或者(2)某种东西处于某种变化之中。综合“发生”概念对物质及其运动过程与结果的表征,以及人对“发生”的意识到等加以分析,表明“发生”概念既表征物质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同时也表征人对物质运动的意识及其结果。也就是说,发生既可以表征物质运动,也能够表征人的精神运动。进而逻辑地推知,发生既反映物质运动,也反映人的精神运动。对于存在物以及物的存在而言,信息发生表征物质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对于人及其意识而言,信息发生既是意识的过程,也是意识的结果。广而论之,发生概念涵指特定客观存在的变化过程、结果以及人对其的意识。针对人类的自为信息运动而言,发生意指人对客观实在的运动状态和状态变化方式的自我表述或者自我显示的意识到,其表征的就是被意识到的信息运动。信息运动是物质运动的社会表现形式之一。主客体相互作用论视域下,信息发生是主体以主观的形式反映,并意识到包括主体自身、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理论上,作为反映或者被意识到的结果——信息与其实在之间既可能是完全同态同构的(真理性反映),也可能是非完全同态同构的(即相对非真反映),乃至于完全非同态同构的(即绝对非真反映),最大可能是介于两端之间。也就是说,信息与其实在之间的反映关系介于一致与非一致两端之间。

二、信息:多视域的学科诠释及界说

信息概念内蕴自反映的、为了与关于特定客观存在的信息。信息存在层次性,但是为了使用的方便,信息使用者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忽略信息的层次性。在信息概念、观念乃至理念之间存在错位使用现象。错位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或者将哲学层次(包括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或者信息哲学层面)、一般信息论、局域性学科信息学层次、日常经验层次的信息混为一谈。二是或者将一般信息论层次与具体学科信息学(尤其是通信、控制、计算等技术层次)的信息概念混为一谈。三是或者将本体论层次的、认识论层次的、价值论层次的、局域性学科信息论层次的、日常经验层次的信息属性混为一谈。四是或者将信息的存在方式与信息所表征的对象的存在方式混淆。例如,①将对象的直接存在(对象的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功能等存在)理解为信息的存在;②将信息的载体存在理解为信息的存在;③将信息与载体的统一体存在理解为信息的存在;④信息在信源(以实有信息方式表示)、信道(以实存信息方式表示)、信宿(以实得信息方式表示)之间的差异性尚待深入明确。所谓主观信息论将信宿获得的“实得信息”理解为信息(如信息是信宿中消除的不确定性的东西),难免以偏概全。又或者,所谓客观信息论将信源实际应有的“实有信息”理解为信息,不考虑信道、信宿对信息的影响,不见得完全合理。五是信息包括人工信息、自然信息、社会信息,或者将信息的编码片面理解为只是“人工编码”,没有含纳自然界特别是生命现象和智能现象中普遍存在的“自然编码”(如非符号编码等)信息。六是关于信息的复杂性问题简约化或者简单化认识。例如,认识论层次的信息界说属于复杂性问题,但其相关界说往往将复杂性问题按照简单问题加以判读。显见,错位使用导致信息属性把握不严谨,由此引致以偏概全,或者以下纳上,又或者以上代下。概而言之,诸如信息在什么层次上具有什么样的属性等关于信息的界说仍需待进一步探究,有待进一步明确。哲学层面上从信息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等角度界说信息的属性,或许更具合理性。

基于本体论加以分析,“信息只是物质世界对人的一种作用(在直接的意义上),一种现象,或者说信息是人脑所反映出的物质及运动。只有物质及其运动才能引起人脑的反映,所以,信息必须以物质的形式来表现,无论文字、实物、声音等无一不是如此。”[5]24从信息唯物论角度加以分析,如果物质存在,则作为标志物质(或者说与物质相对应的直接存在)的信息必然存在。信息相对于物质而言,物质存在的普遍性决定信息存在的普遍性,信息与物质之间具有同构性,同时因为信息又是物质的反映或者表征,因此,信息具有反映属性。另外,因为“信息离不开物质作用载体而存在、传递,同时,离开反应机能对它的接受,它也不是什么信息、信号,而只是一种物质作用”[5]12。可见,载体依赖性也属于信息的属性之一。归结起来,如果基于本体论角度分析信息,显见信息作为存在的形式之一,展现普遍性、客观性、同构性、反映性、载体依赖性等属性。根据陈益君的理解,“从本体论意义来说,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6]2。钟义信则从另一角度对信息加以界说,“某事物的本体论层次信息,就是该事物运动的状态和状态变化方式的自我表述/自我显示。”[7]50这是钟义信关于信息的本体论界说。钟义信就其关于信息的本体论界说着实强调:“本体论层次信息的存在只以事物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与是否为主体所感受无关。这是本体论层次信息的绝对性。”[8]11因为事物的存在方式是多样化、多形式的,深入厘析钟义信关于信息的本体论式定义,该信息定义某种程度上依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关于信息的本体论定义,而是关于某类(种)事物的本体论式的信息定义,或者说属于逻辑意义上的本体。邬焜从物质的信息反映维度出发,对信息给出以下的本体论式界说:“在哲学上‘信息’可以被理解为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9]邬焜关于信息的本体论式定义,某种程度上更接近于绝对意义上的本体论的信息定义。辩证一点说,邬焜的间接存在概念,某种意义上也只是属于认识论意义上的范畴,或者说属于界说存在这个本体的认识论范畴。类似于本体论层次的界说还有“信息是事物及现象的存在方式之一,它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对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一种显示(映射、反映),它标志事物及现象的间接存在,简言之,信息就是对存在的显示或映射”[10]43。不过,进一步加以学理逻辑意义上的反思,邬焜所说的间接存在,本身就是存在。作为存在,不管时间上作为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存在,仍然属于直接存在。绝对意义上说,本体论的存在只能是一种方式,“存在”只是指称客观存在的认识论范畴或者说概念。也就是说,“存在”就是指称实际存在的“存在”概念。

基于认识论加以分析,“信息是被人脑反映或加工的物质,这种反映和加工应引起人的意识体验。”[5]24根据这一界说,引起人的意识体验即被人意识到的某物的指称者才能被称之为信息。陈益君关于信息的相关界说,同样蕴含了这一层意思。其认为,“从认识论意义来看,信息是认识主体所感受或所表述的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人们要认识客观物质世界,就必须从客体获取信息,即将本体论意义上的信息转变为认识论意义上的第一类信息,随着实践与认识矛盾运动的发展,经过大脑系统的加工、处理,将认识论意义上的第一类信息转化为认识论意义上的第二类信息,即形成判断、作出决策,并通过效应器官(执行机构等)作用于外部世界”[6]2。在认识论意义上,钟义信提出信息具有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特征:“第一特征:信息来源于物质,又不是物质本身;它从物质的运动中产生出来,又可以脱离源物质而寄生于媒体,相对独立地存在”;“第二特征:信息也来源于精神世界,但是又不限于精神领域”;“第三特征:信息与能量息息相关,但是又与能量有本质的区别”;“第四特征:信息可以被提炼成为知识,但信息本身不等于就是知识”;“第五特征:信息是具体的,并且可以被人(生物、机器等)所感知、提取、识别,可以被传递、存储、变换、处理、显示、检索和利用”;“第六特征:信息可以被复制,可以被共享”;“第七特征:语法信息在传递和处理过程中永不增值”;“第八特征:在封闭系统中,语法信息的最大可能值不变”[7]61-64。人通过识别信息,进而识别信息所表征的客观存在。由此可见,信息是人认识客观存在的中介物。基于信息的认识功能加以分析,信息具有中介性、可识别性。另外,从人的认识能力维度加以分析,客观存在为人所把握之后,人可以通过把握表征客观存在的信息间接地把握客观存在。换言之,客观存在与表征客观存在的信息之间的联系,由直接联系转换为间接联系后,可以超越时空限制而以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的方式同时存在。基于间接联系这个角度,认识论层次上的信息具有超越或者脱离其指谓对象直接限制的可分离性特征。同时,超越客观存在直接限制的信息,具有可存储性、可共享性、可传递性、可转换性。也就是说,人对认识对象的把握可以通过关于对象的信息的直接把握,而实现对对象的间接把握。概而言之,基于认识论角度对信息加以分析,信息具有中介性、可识别性、可存储性、可共享性、可传递性、可转换性、可度量性等特征。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概念界说从主体角度出发,或者因为考虑主体因素而内在地蕴含主体逻辑,从而成为适用性最广的信息概念。某种意义上说,信息是人认识或反映世界的中介性工具。对于人所认识的外部信息来说,信息总是物质形式的。但是,人所感兴趣的是对信息的意识体验,而不是信息的物质形式。基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认识规律角度分析,信息的本质既不单独存在于认识对象那里,也不单独存在于认识主体自身这里,而是存在于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或者系统整体里。即所谓“从理性规律的要求来看,我们发现信息的本质既不在对象里,也不在自我里,而在对象与自我的对立统一里或系统整体里”[11]。因此,面对同一客体,由于不同认识主体具有不同的认识能力,有的这样认识客体,有的那样认识客体。这就是认识论层次信息的相对性。与本体论层次信息所不同的是,认识论层次的信息需要基于关系存在这一层面加以把握。或者说,认识论层次的信息反映和显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存在。认识主体不但关心事物运动的状态以及状态变化方式的形式,而且尤为关心其内容及效用。

基于价值论加以分析,由于人具有主体性,从人的主体性出发界说信息的价值时,需要从人、从信息、从人与信息之间的关系等维度衡量信息的价值。信息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并不是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主观地赋予信息的,它首先取决于信息的固有属性,是基于信息的固有属性基础之上,通过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发展出客观的社会属性,是信息的为人的存在。因此,简单而言,信息具有确定性、效用性、相对性等特征。对信息进行哲学价值论的界说,首先涉及何为价值这个问题。邬焜对此认为,“从哲学层次来看,价值乃是事物(物质、信息,包括信息的主观形态——精神)通过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12]98。当人从相互作用关系和联系理解事物时,事物不再是纯粹孤立的存在物,而是普遍联系的存在物,“事物将会在内在相互作用中成为为己与受己的效应关系之物,或是在外在相互作用中成为为它与受它的效应关系之物。此时,事物便被看作是价值存在物(效应事实、价值事实)。由事物内外相互作用的普遍性可以确定事物作为效应事实、价值事实、价值存在物而存在的普遍性”[12]100。尤其是,当人承认作为信息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信息相互作用时,就意味着不但要承认作为客体的信息通过信息自我异化的方式改变了其自身,同时决定或创造信息主体;也要承认主体通过同化信息的方式形成具有新质的信息主体,以及决定或创造具有新质的信息客体。对人而言,人类的信息活动不仅仅包括信息的社会化实践活动,还包括人的信息思维实践活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人的精神活动。精神活动是人的信息活动的高级形态。因此,精神价值由人的信息活动的价值所表征,精神价值活动也就属于人的信息价值活动的一部分。

概而言之,信息属于主客体之间、主体之间、客体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或者起中介作用的中间物。信息是人类了解自然以及人类社会自身的凭据。对于社会来说,特定社会信息的生产、分配、流通、交换、管理以及消费等将因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人的生产、精神的生产、需要(尤其是特定社会信息需要)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乃至物质的生产,着实左右社会的发展。对于个体来说,特定社会信息认知倾向性将严重影响个体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信息文明时代,社会主导力量通过特定社会信息的传播实现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靶向传播、大众化传播等等,而人通过特定社会信息的内化和外化的相互转化实现人的思想社会化、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以及教育社会化,等等。在社会共同体中,特定社会信息具有传播主流思想、引导价值评价、传递政治隐喻、表达象征意义、实现社会自组织等功能。

三、信息发生:哲学界说及其意蕴

从辩证唯物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分析,归根究底,信息的发生是物质运动的过程及其结果。物质运动的过程及其结果由其信息表征。人通过对相关信息的意识到把握物质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恩格斯认为,“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一样,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运动和物质本身一样,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13]399-400,而且,“运动,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14]346。根据上文,恩格斯将思维活动理解为运动的形式之一。借鉴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及其运动的阐释,在一定意义上说,信息发生相当于或者指谓信息运动,而“信息运动是被动的,它的两种形式是:自动——随事物自然运动,意动——由人控制有目的的运动”[15]。由此推知,信息发生包含自然发生与人为发生两种基本模式。哲学上,运动范畴表示物质(或者存在)在时空上的变化。对于人及其意识能力而言,“发生”相当于人对物质(或者存在)在时空上的变化的意识到,这种意识到包括感性的和理性的意识到。感性的意识到相当于人对物质运动的觉知,即对物质运动的低阶性认识。理性的意识到相当于人对物质运动的反思性意识,即对物质运动的高阶性认识。简言之,基于人及其意识加以理解,信息发生表示人对信息运动的意识到。“因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时间以外的存在像空间以外的存在一样,是非常荒诞的事情。”[13]392严格意义上说,发生的最大背景就是全部的绝对意义上的时空背景,而全部的绝对意义上的时空背景,包括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时空背景之间的非线性扭结。细分一点,也就是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时间与此空间或者彼空间之间的非线性扭结。而对于人而言,基于时间角度分析,发生表征事物在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时间之间的演化。“时间上的永恒性、空间上的无限性,本来就是,而且按照简单的词义也是:没有一个方向是终点的,不论是向前或向后,向上或向下,向左或向右。”[13]389基于空间角度分析,发生表征事物在此空间或者彼空间内部,以及在此空间与彼空间之间的三种转换式演化,同时包括起源及生成。“诸宇宙在无限时间内永恒重复的先后相继,不过是无数宇宙在无限空间内同时并存的逻辑补充。”[14]278关于发生的理解,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原理加以研议,更多的是从时间角度思考发生的问题。而基于空间角度分析,对于人的思维实践而言,发生表征人的心理空间、社会空间,以及在心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之间的三种转换式演化,以及起源及生成。其中,心理空间指的是人的心理因素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可能世界。社会空间指的是由人的心理空间之间相互作用,以及人的心理空间与物质空间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可能世界之整体。信息发生表征信息在人的心理空间或者社会空间内部,又或者在人的心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之间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质言之,“发生”概念既可表征物质运动,也可表征人的精神运动。对于存在物以及物的存在而言,信息发生表征物质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对于人的意识而言,信息发生既是意识的过程,也是意识的结果。基于社会领域的自为信息加以理解,信息发生意指信息在人的心理空间、社会空间内部以及两者之间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对于信息的发生主体而言,信息发生意味着人对信息发生过程及其结果的意识到。对于信息的接受主体而言,信息发生意味着人对信息发生的结果的意识到。就信息的运动过程而言,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信息发生包含信息在人的心理空间、社会空间内部,又或者两者之间的传递运动、转换运动、潜显运动、变构运动。与信息发生概念相近的信息传播主要探究社会空间的信息运动问题,一般不触及心理空间或者社会空间与心理间空间之间的信息运动问题,又或者侧重于心理因素对社会空间的信息传播的影响。

正如卡西尔说的一样,“科学、神话等符号系统并不是以实在为图式被动地反应实在,反而是建构实在的图式。”[16]2社会领域,信息发生主要倚重人作为其中介物,由于人具有主体性、主观性、意识性,所以,信息发生既不是对客观实在的单纯的反映,因为人的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特质,“否定了人对于外部世界先在秩序的单纯的依赖”[17]1,没有单纯的依赖,就会演化出更适合于人自身的建构式的需要,与人的建构式的需要相对应的是建构式的反映。对于人而言,因为信息发生既具有反映的特性,同时兼具建构的特性。从人及其意识角度加以分析,限于人的心理资源的有限性,通常情况下,信息发生首先不是对客观实在进行镜像式反映或者呈现,肯定地而且必然地以选择性方式反映或者呈现。但是,即使建构式的需要或者反映也不是纯粹的建构。根据上述分析,对于具体的人及其所处的社会而言,如果不考虑极短时间段之内的差异演化(即将动态过程静态化处理),基于空间角度加以分析,信息发生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以下相关内容,即信息的心理发生、信息的社会发生、信息在人的心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之间的转换发生等相关问题。信息的心理发生并不必然等同于信息的社会发生,信息的心理发生与社会发生之间需要通过相关机制和模式转换。基于发生学探究信息,某种意义上是从探究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转向探究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机制及过程等。某种程度上,信息发生以建构实在的方式反映实在。简言之,信息发生需要厘析信息在系统与环境之间及其内部的双向运动过程及其机制,等等。信息发生与实在之间究竟具有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在此,借用意识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加以理解,“人类的认识之所以有效,归根到底依赖于物质世界的唯一性,同时必须借助于信息过程的有效性,在个人认识与人类认识之间,依赖于个人生物学的同一性和信息自组织动力学方式的同一性。”[18]89推而广之地分析,信息发生与实在之间应该而且肯定存在同构性。马克思也曾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9]72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显见信息发生与实在之间存在同构性。当然,辩证一点说,因为人的意识对“存在”的反映存在建构特性,因此这种同构性是相对的同构性,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同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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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

A

1003-7462(2020)02-0111-07

10. 13977/j. cnki. lnxk. 2020. 02. 016

2019-08-28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具身认知的德育信息摄受及其环境优化研究》(编号:DEA130240)。

陈相光(1971-),男,广东化州人,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哲学。

责任编辑: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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