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情报分析中先入为主认知偏差及其修正
2020-03-04李燕飞
李燕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 100038)
情报分析中的先入为主认知是审讯过程中一种较为普遍的认知偏差,必须对该认知偏差进行及时修正和控制,否则极易引发冤假错案。学者多主张通过提升现场勘查质量、完善证据收集规则、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等方式来避免刑事错案的发生,而很少对审讯情报信息分析中先入为主的认知偏差进行关注。本文运用侦查讯问学、公安情报学以及认知心理学等跨学科知识,对审讯情报分析中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基本属性和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着重对先入为主偏差所呈现的主要样态以及具体偏差的修正策略予以研究,以期能在审讯过程中防范此类偏差,进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以此最大限度保证侦查活动的公平正义。
一、先入为主认知偏差属性分析和研究现状
(一)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属性分析
先入为主作为一种社会知觉效应最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由S.E.阿希提出,50年代后期卢钦斯(A.S.Lochins)对先入为主的认知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先入为主的认知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具有强烈性与持久性[1]。先入为主认知描述的是人们在不完全确定情境下,凭借个人直觉经验,对前期初始信息过分看重并做出主观臆断的情报决策产品,从而将这种不完全准确的分析结果固化为“先入为主”的认知偏见。一旦形成认知信念,就会选择性地寻找信息并按照能够核实其内心确信的方式解读新的信息。有学者认为,先入为主认知偏差主要表现在强化认知缺陷、选择性回忆、不当认知分配三个方面[2]。
图1 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具体表现
以强化认知缺陷为例,其核心依据是认知一致理论,认为人们总是试图使自己的判断、信念、知觉与其外显行为保持一致,而当其发现不一致时,就会产生一种不舒适和紧张感,进入“认知失调”状态。认知一致理论被认为是由费斯廷格(Leon Festinger)在海德(F.Heider)平衡理论基础上提出的。海德认为,认知主体、对象以及与其二者同时发生联系事物间的关系存在一种平衡趋向,不平衡状态会使个体产生心理上的紧张从而激发行为[3]。比如在审讯环节,由于情报人员在前期搜寻的信息有限,在破案时间压力、上级领导催办、社会群众期待等多元因素作用下,其不自觉地产生一种不平衡状态。根据行为发生生理机制,人体丘脑会被动激活并通过神经元进行行为认知反应,而这种先入为主的认知则会被用来弥补这种不平衡,从而减少自身的失调功能。
信息输入—信息存储—信息输出三个阶段简要概括了情报认知形成的基本过程,即人在认识并解释世界时对客体对象的判断以及行为发生中的思维知觉过程。对于选择性回忆而言,由于受到知识结构、经验阅历以及模糊复杂环境等影响,人们会在信息输出时不自觉地调动记忆中能够肯定的假设结论并过滤掉无关信息。这种不正确的认知偏见会使得自身忽视并误解与某些预期假设相违背的重要信息,从而偏离获得真正精准的审讯情报产品。而不当分配认知资源主要因信息输入判断失误,内心中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强烈确信,而衡量其成功与否的指标就是从犯罪嫌疑人处榨取有罪供述的能力[4]。比如在审讯中,一旦前期怀疑某特定对象有罪,就会围绕该目标展开活动直到该特定对象招供为止,即便无辜也可能被认为虚假欺骗并被予以追诉。在利奥(Leo)看来,将无辜者错误归类为潜在犯罪嫌疑人是通往虚假口供与冤假错案之路的根本性错误,将特定人群与特定犯罪联系起来,在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与犯罪有关情况下,也会大概率将无辜者先入为主地列为怀疑对象[5]。
(二)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研究现状
对先入为主作为一种典型的认知偏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认知心理学,目前在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也在逐步开展研究。国外对该领域的探讨主要沿着判断与决策中的思维模式来具体展开。如美国认知心理学家约翰·R·安德森(John R.Anderson)在其认知心理学有关论著中认为,先入为主偏差是由认知神经科学结合信息加工分析(知觉、记忆、判断、决策、推理等)并在人脑产生的一种信息认知思维过程[6]。总体来看,国外关于先入为主的新近研究除了心理学外还涉及精神病学[7]、 经济管理[8]等领域。此外,部分学者在法庭科学方面就法医等专业人士产生的先入为主认知偏差也有一定研究[9]。从实际效果看,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于行为认知科学的研究兴趣。
为全面了解国内对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研究状况,笔者主要通过中国知网(CNKI)进行检索,设定以先入为主认知、审讯情报认知、审讯认知偏差、情报认知为主题进行检索,排除重复性与关联性不大的文献,最后得到53篇文献。将这些文献以EndNote形式导出并经VOS viewer软件分析,得出可视化效果(如图2所示)。
图2 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国内相关研究
通过以上聚类分析图来看,国内对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研究已经延伸到很多领域,探讨视角呈现出一定的多样化,而情报学界直接以先入为主为主题的研究却付之阙如。在侦查学领域,杨立云从认知科学的角度分析了最初印象等因素对于侦查错案的影响[10],王均平从侦查选择行为的认知偏差角度来阐述冤假错案发生的原理[11],艾明则是从侦查失察的角度分析了侦查主体在认知方面存在的偏差缘由[12]。然而,就国内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而言,以审讯情报分析为主题的研究依然较少,而以审讯情报分析中存在的认知偏差为主题的研究则更为稀少,使得这一基础性问题在审讯实务运用中存在一定的断档。为此,笔者选择其中较为典型的先入为主印象偏差作为研究对象。应当说,随着审讯地位的不断提高,不应忽视先入为主这样一个可以产生偏见与错谬的重要影响因素。先入为主认知偏差不仅会给情报导审工作带来阻力,甚至可能影响情报信息分析决策效能。基于此,笔者将运用行为认知科学中关于先入为主的一些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从审讯情报分析的视角开展研究,期望通过修正此类思维偏差,提高审讯情报分析决策水平,进而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审讯情报分析中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主要样态
(一)有罪推定下的证实偏差
证实偏差是认知心理学的一种普遍现象。通过对前期情报信息的分析,当情报人员内心锁定某一推断时,就会想方设法去印证这一推断。当在后期出现与现有推断不一致的情报信息时,也很难改变其既有观念,反而会使得情报人员通过有针对性的情报信息收集来强化其原有观念。特别是在审讯活动中,由于受到破案时间、群众期待等多种压力,再加上客观环境的复杂艰巨性,往往更容易产生情报分析先入为主的认知偏差。审讯人员在先入为主证实偏差下,通常会在实际案件中习惯性寻求与选择支持自身对犯罪行为的初始判断或者假设一致的情报信息资料,而忽视与其判断不一致或假设不成立的认知偏好。在具体实践中,审讯情报信息人员更愿意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来把控审讯走势,期望通过信息符号传递,如证据出示、情感感化、语言感染等方式直接作用于犯罪嫌疑人,目的是使其从对抗防御逐渐转向自愿合作状态,真正接受审讯人员的既有观念,从而获取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重要情报信息。
审讯情报的信息收集就是要揭露并证实犯罪,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讯问来获得真实口供。可以看出,审讯是一个情报信息甄别、分析与研判的过程,往往更看重情报信息的结果价值,即讯问最主要目的是获取有罪供述,以利于打击犯罪。也就是说,审讯情报信息的获取很大程度上更注重证实而非证否,在前期搜集的侦查情报信息基础上,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讯问来收集、揭露、分析各种犯罪事实,希望通过审讯来获取犯罪嫌疑人承认实施犯罪的有罪供述。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对于案件本身与证据构建来说至关重要,正如日本学者西原春夫所指出的,口供是自身对直接犯罪的重要交代,如果没有进行虚假陈述,那么该证据的证明效力确实是最有效的了[13]。就某种程度而言,如果在审讯环节能够收集到有罪供述的重要情报信息,那么对于整个案件的侦破来说会有实质性推动。正因如此,先入为主设定有罪推论式的认知偏差本身就具有鲜明的结果指向性与目的导向性。
(二)情报分析中的首因效应偏差
情报分析中的首因效应是指在不知不觉中,初始情报信息会比后续情报信息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人们通常倾向于根据最先接收到的情报信息开展行动。从本质上说,首因效应是在信息先占优势下强化最先输入的情报信息,往往这些最先接触到的情报信息在后续行为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14],但也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误导偏差,失去综合评判情报信息的耐性。
西蒙(Simon)认为,基于生理、心理与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限制,人们既没有能力掌握全部信息,也没有能力考虑所有选择,更不可能完美设计所有备选方案[15]。由于首因效应认知偏差具有强烈的持久性与牢固性,再加上不完全信息的制约,通常依据首先进入头脑的情报信息形成思维认知定势,如犯罪前科、暴力倾向、生活习性、性格爱好等要素构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印象。另外,由于审讯形式通常都为面对面,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表情、仪表、言行、举止等体貌样态,无意间就会对其进行品格推理,在内心深处或许已经确信犯罪嫌疑人具备某些作案特征。在首因效应认知偏差作用下,一旦这些特征给审讯人员留下负面印象,那么这些印象极易被带入整个讯问过程中,而且很难被改变。在前期背景、参照物、知觉条件、他人暗示等因素影响下,对于后期在讯问环境中出现的个别属性的感受性也会逐渐降低,这些具有主观与偏执性的印象与经验分析极有可能是酿成冤假错案的重要源头。
图3 首因效应的认知过程
首因效应产生的认知偏差在审讯情报认知加工分析中不胜枚举。比如,目击证人的辨认错误情报,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信息都可能误导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不当首因效应。一旦形成片面的、感性的、经验的思维定势,就会习惯于用前期情报信息解释后期情报信息,即便二者信息存在不一致也会屈从于前者,形成总体一致的印象,这样就可能会不自觉地形成先入为主的认知偏差,进而引发情报分析下的错误决策,给案件的审讯突破带来一定困难,错失案件的最佳侦破时机。
(三)领导与专家的权威服从偏差
围绕审讯情报收集工作,除设审讯小组外,还可设若干小组,如查证外调组、案卷汇总组、警务保障组等。理论上讲,每个小组成员都应该在情报分析研判过程中充分表达自身观点、各抒所见,最终形成的情报决策产品应该是组织协调、团队协作、集体讨论的智慧结晶。但是对于更注重权威服从的侦查机关而言,传统组织内部上下级关系明显,很多情况下审讯人员在情报收集、甄别、选择与判断分析时并非是以案件客观事实以及情报线索基础为主要条件,而是以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及经验丰富专家的资深意见为审讯情报分析的出发点,这些都可能会使审讯情报人员受到一定程度的暗示,在信息加工研判时不自觉地先入为主。审讯情报研判决策时极易产生领导权威偏差,该偏差主要是基于对领导威望与地位的服从,接受并相信领导决策的结果。在限期破案的行政强制命令下,领导的意见往往会指引审讯情报信息分析的走向,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讯问方向与范围。在面对这些权威意见时,审讯情报分析人员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很容易受到限制。领导者可以通过自身权力影响并改变他人行为和心理,而专家可以在技术性评价上给出一定权威意见。基于对权威的顺从、权力的服从以及专家的敬畏,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的审讯人员更容易受到这些权威的左右,甚至以“权威意见”为最终结论。然而以权威认知的主观推论作为情报分析的基础所获取情报信息的信度很难得到保证,其真实性与客观性令人质疑,这样就很容易被带入先入为主的权威服从偏差并引发冤假错案。
三、审讯情报分析中先入为主偏差的修正
无论是有罪供述下的证实偏差、首因效应偏差还是领导与专家的权威服从偏差,都是先入为主认知作用下导致的偏差。对于该偏差而言,在审讯情报分析过程中要想得到修正就需要平衡先入与后入、前期与后期、主要与次要的关系,科学进行审讯情报信息分析,全面发挥审讯情报产品的效能。
(一)切断虚假关系链,并轨推进证实与证否
审讯情报分析人员在信息收集、加工与分析等过程中要时刻自我提醒与反思,既要防止主观猜测地判断情报信息材料,更要遏阻通过自身既定信念去误导情报信息的收集。如果想当然地去构建一些并不存在的因果关系链条,就可能会不知不觉陷入先入为主的偏差圈套,使得整个审讯情报信息分析出现偏差,最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讯问效果。所以,应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个体认知能力的提高来把握并识别先入为主偏差产生的认知机制与发生原理,真正切断印象记忆中的虚假关系,避免未对信息加以审视就匆忙得出非理性的结论。另外,在审讯证明路径上,情报分析的整个过程都应转变长期存在的单方面证实思维偏差。拉卡托斯(Lakatos.I)认为,证实与证否是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既不能被经验证实也不能被经验证否[16]。这就要求情报分析必须围绕着证实与证否两个方面并轨推进,不应有失偏颇。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侦查阶段要全面收集证据,禁止选择性侦查,因此,在情报信息收集过程中需要综合统筹肯定性与否定性信息情报,坚决杜绝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假设,全面客观地评价情报信息。这对于案件的诉讼证明来说具有重要作用。
(二)培养审讯情报分析决策人员的元认知思维
元认知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约翰·弗拉卫尔(John Hurley Flavell)提出来的,认为元认知是调节认知过程的一种认知活动,即对认知的重新再认知。培养审讯情报人员的元认知思维则要求,更加注重认知的形成过程并针对可能出现的认知偏差不断进行监控与调节,不断进行修正与完善,从而矫正情报思维决策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使整个情报信息分析显得更为科学合理。具体来说,一是对审讯情报认知思维以可视化的形式予以呈现。在实务中,审讯情报分析更关注结果的正确与否而忽视整个思维产生的过程,而元认知则是通过一系列图示与技术路线将审讯情报收集等思维过程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出来[17]。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呈现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实时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这样就加强了对审讯情报思维生成过程的综合分析,使其更为直观明了,从而有利于不断实时纠正先入为主的思维偏差。二是对先入为主偏差进行重新审视。先入为主偏差有些是“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思维过程,而元认知思维就是要提高审讯人员从“无意识”向“有意识”认知的转变,重新审视个体在情报信息分析方面存在的理解偏差,掌握对抗偏差认知的主动权,通过自我监测、自我思考获取有效数据来不断进行反馈与控制,从而扭正审讯过程中出现的不理性思考方式。
(三)利用头脑风暴法,创新审讯情报决策制度
头脑风暴法是由美国奥斯本(Osbotn)提出的,该方法主要是打破传统行政决策模式中下级服从上级以及领导掌控决策的管理制度[18]。相较于传统行政决策模式,审讯情报分析更应遵循专业认知规律,让真正掌握案件情报的人能够自由表达自身对情报的认知分析,避免在案件分析研讨会上走过场与领导者直接“拍脑袋”做决策。不正当的干预或者领导者本身的权威效应影响侦查情报路径的方向与选择,会在无形中增加发生错案的直接风险。由于每个分析员的知识与经验积累不同,对审讯情报分析的认知深度与广度也会存在一定差异,而头脑风暴法则可以做到集思广益,勇于突破自身固有观点并通过思维碰撞、集体思考等途径来更好地获取情报分析产品。一是创新情报决策模式。引入“计算机+”决策的思维模式,利用大数据侦查情报信息进行情报数据碰撞,克服非理性逻辑方法,运用模型、数据以及结构分析来遏阻先入为主式的浅表推断,势必大幅度提高审讯情报信息的信度与结果价值[19]。二是领导权威与专家应开宗明义。为避免由领导与专家权威导致的先入为主偏差,审讯领导与专家应开怀纳谏,鼓励分析人员对情报信息进行深入加工审视,提出批判性观点。针对审讯中先入为主的情报分析与执行中可能存在的认知偏差进行“回头看”,勇于听取不同意见甚至是相悖意见。总之,利用头脑风暴法有利于开阔思路、分享观点,从而实现情报分析中的思维共振,使得在信息加工分析决策中减少先入为主导致的认知偏差。
(四)加强审讯情报评估,增强权责利运用效果
对情报分析结果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可以有效识别情报分析中的不足,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对于修正先入为主认知偏差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一是通过科学设立评估指标体系,能够准确发现先入为主认知偏差。情报分析情势复杂,其中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非人为因素。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审讯人员的能力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只有厘定先入为主的认知偏差,才可以准确对症下药。二是全面评估与多元评估交叉运用。审讯过程中的评估以往多以系统内部为主,虽然有检察机关参与,但多数只是围绕审讯结果的事后监督,对于先入为主认知偏差的控制明显不足。因此,既要扩大评估主体,引进第三方中立机构对偏差不足进行综合评估,也要构建情报决策评估模型,真正完善审讯情报分析认知偏差的评估范式。另外,根据权责相对应原则,审讯情报分析者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对其反向制约来避免先入为主式的草率分析。弗里曼(Freeman)等人研究发现,利益关联性影响着既定任务的完成,而一个组织是由利益相关者集合而成的。[20]因此,一方面要建立审讯情报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情报分析结果直接与其自身利益相关,这样有助于降低此类认知偏差。另一方面,根据赫兹伯格(Frederick Herzberg)双因素理论,适当的激励机制也是必要的[21],审讯情报分析人员同样需要物质与精神上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