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尔社会科学哲学中的制度主义理论探析
2020-03-03金辉
金 辉
制度主义理论(institutionalism) 在波普尔(Karl R.Popper) 社会科学哲学中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普波尔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作为一种独特的方法论,具有明显的反心理主义倾向,而制度主义理论就是波普尔方法论个体主义反对心理主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着力点,但是制度主义理论也绝不仅仅是用来反对心理主义的,实际上,制度主义理论已成了波普尔由方法论个体主义向方法论整体主义潜移默化转变的重要一环,在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发展史上见证了该理论由强转弱的这一渐进过程。波普尔的学生阿加西(Joseph Agassi) 在其主要代表作《方法论的个体主义》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一文中,明确提到该文的主要目标就是保卫制度主义的个体主义理论(institutional individualism),并且将之称为波普尔对社会科学哲学的重大贡献。
一、波普尔制度主义理论释义
关于制度主义理论的主要涵义,波普尔对此并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制度是制度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主要基石和逻辑起点,所以本文中对制度主义理论的探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制度概念阐述的,这是探讨之前需要说明的。笔者认为,波普尔制度主义理论主要是在广义的意义上使用的,波普尔在《历史主义贫困论》 (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中指出,“‘社会制度’这个名词是用之于非常广泛的意义上的,既包括公共性质的制度,也包括私人性质的制度。这样,我就用它来描述意向事业,不管是一家小商店、还是一家保险公司,以及同样地,不管是一所学校、还是一种‘教育制度’,是一支警察部队、还是一所教堂或一个法院”,〔1〕不难发现,波普尔主要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相关社会建制。拉斯·尤德恩(Lars Udehn) 在其著作《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背景、历史和意义》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Background, history and meaning) 一书中的说法,也印证了这样一种分析,“波普尔看起来是在一个非常宽泛的意义上来使用‘制度’这个词的,以此涵盖了所有人造的社会建构,涵盖了从诸如大学以及各种学校等社会组织到语言和著作等等”。〔2〕结合波普尔的整个社会科学哲学思想,其所涉及的制度具有如下的特点。
首先,制度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包含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军事制度等等,也可以说涵盖了人类创设的一切社会建制,比如政府、军队、教会、学校,包括语言、著作等也属于制度主义的范畴。
其次,制度是客观存在的,波普尔认为制度是客观存在的,是优先于“人性”和心理学而存在的,与其说制度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倒不如说是人类活动的前期。波普尔认为:“这就意味着,各种社会制度,随之而来的还有典型的社会规则或社会学的规律,应该是优先于一些人喜欢称之为‘人性’的东西、优先于人的心理学而存在。”〔3〕为进一步说明波普尔制度主义理论的客观性,尤德恩对波普尔的制度主义理论和奥地利学派的制度主义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按照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的观点,社会制度的分析和解释是作为个体行为的结果,而非人类行为的原因;但是按照波普尔的观点,人类行为和思想,至少部分地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制度的客观性甚至整体主义的思想;另外,按照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制度仅仅作为一种观念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而按照波普尔的观点,作为自主世界中的客观思想超越于个人而存在。〔4〕
再次,制度是无意识的产物。波普尔认为,制度的产生并不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动机等有意产生的,而是无意产生的。波普尔认为,社会工程师和社会工艺师不大关心社会建构的起源或他们的缔造者的原意,〔5〕社会制度是人类未经设计的产物,如果人们用需要、希望和动机来解释社会制度是非常勉强的,也是不可理解的,而且制度往往是作为人类行为的一个副产品或无意识的反应而出现的,而这个副产品或无意识的反应又是人们间接的、非意愿性的产物,而这恰恰又是对心理主义的最有力和直接的反驳。
为进一步澄清制度的涵义,在《猜想与反驳》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中的一篇文章《关于一种理性的传统理论》 (Towards a Rational Theory of Tradition) 中,波普尔还区分了制度与集体、传统和个人等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波普尔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解释我们的企图和活动怎么会引起不希望的结果,以及如果人们在某种社会情境中干各种各样的事,那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社会科学的任务尤其在于以这种方式分析制度(如警察、保险公司、学校或者政府) 和社会集体(如国家、民族、阶级或其他社会集团)的存在和功能”。〔6〕波普尔在此将制度与集体做了大致的区分,依笔者之见,波普尔区分的标准应该是依据它们能否发挥出一定的社会功能而言的,但这样的区分也不一定完全科学,正如尤德恩所认为的,这种区分不是特别清晰,就比如“国家”其实不必非要纳入到社会集体这个范畴中,把其归为制度可能更为合理。
波普尔将制度与传统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区分,虽然制度与传统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相似或一致之处,比如它们都必须由社会科学依靠个体的活动、态度、信仰、期望和相互关系来解释和说明,但他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但我们也许可以说,凡在一群(变化着的) 人遵守某套规范或执行某种初看有效的社会职能(如教书、当警察或销售杂货),而这些社会职能服务于某种初看有效的社会目的(如传播知识、防止暴力或防止食物匮乏) 的地方,我们倾向于说到制度。而主要在当我们希望描述人们态度的一致性、行为方式、目的或价值观或者情趣爱好时,我们则说到传统。因此,和制度相比,传统同人及其喜爱和憎恶、希望和恐惧等的关系也许更为密切”。〔7〕简单说来,波普尔在此将能够发挥出相关功能的社会建构称之为制度,而将与人相关的主观意念或行为方式等归之于传统。所以在此基础上,波普尔进一步论述道,传统处于人和制度之间,起着沟通人和制度的桥梁纽带的作用。关于制度和人之间的区分,波普尔也做了专门的论述,他认为我们要考虑到“社会制度的矛盾状况”,因为同一个社会制度会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起到不同的社会功用,比如警察可以起到保护人们免受暴力和敲诈之苦,但同样警察也会以暴力或囚禁的方式来威胁人们,所以波普尔认为社会制度的矛盾状况基于它们的特性,制度只能由人或其他制度来控制或监督,“制度的作用就像堡垒一样,最终也取决于控制它们的人;而制度控制的上策是优先提供机会给那些打算为他们的‘正常的’社会目的而运用制度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8〕所以依照波普尔的观点来看,制度的产生虽则不是人类的主观有意设计,但是制度的执行、运作和人息息相关。
总之,波普尔对制度的理解和运用主要是从广义的意义上来说的,制度具有广泛性、客观性的特点,制度是人类无意识的产物,总体上类似人类所创造的社会建制;波普尔同时也从狭义上区分了制度与集体、传统和人的区别,通过比较分析,制度的重要特点是具有社会功能,其执行运作与人息息相关;但波普尔这样的区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混乱之处,例如对制度和集体的区分就与其前期将制度理解成广义的社会建构相矛盾,集体其实也可以理解成制度中的一种。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是从波普尔广义上的将制度理解成一种社会建构的意义上来使用的。
二、波普尔社会科学哲学思想中制度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
制度主义理论在波普尔的整个社会科学哲学思想中占有重要而独特的地位,波普尔曾在其重要著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历史主义贫困论》、《猜想与反驳》、《开放的宇宙》(Open Universes) 等著作中探讨过,主要涉及他的反心理主义、社会进步理论以及零星社会工程学等理论,是研究其社会科学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制度主义理论首先与波普尔的方法论思想密切相关,并最终形成了一种制度主义的方法论思想。这一思想的提出,最主要是由于波普尔本人反心理主义的现实需要决定的。在波普尔学派内部,除了沃特金斯(John W.N.Watkins) 之外,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者都反对心理主义,波普尔更是反对心理主义的坚定拥护者和践行者,他反对心理主义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主观主义,为此,波普尔提出了两种方法论上的策略,一是情境逻辑的策略,二是制度主义的策略。〔9〕简要说来,情境逻辑意味着理想模型的建构,这一建构是基于人们要达到目标的假设以及人们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在其中合理行动的假设,这是波普尔反对心理主义的第一个论证。关于制度主义的策略,波普尔通过运用制度主义的观点反对和驳斥心理主义当然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自此之后,波普尔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观点和制度主义理论的不相容之处就开始逐渐显现,尤德恩也认为波普尔在此存在着含混不清的问题,既然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依托了个人,但同时又引入了制度的观点,那么当涉及个人和制度时,为什么我们不能用统一的整体性的模型来替代呢?但是毫无疑问,波普尔本人随后偏向了制度主义理论,当其后期不再提起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的时候,恰恰是情境逻辑和制度主义作为其社会科学方法论保存了下来。〔10〕
制度主义理论还主要体现在波普尔的自主性社会学思想中。自主性社会学理论倡导制度主义的观点,其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反对心理主义。在波普尔前期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中,制度主义的理论主要是作为一种反对心理主义的理论而存在的,波普尔认为人类的行为是不能仅靠动机来获得解释,还必须依靠和动机相伴随的社会境况、社会制度及其运行方式等来获得补充,所以“制度主义者可能认为,将社会学还原为对行为的心理学或者行为主义的分析,是不可能的;相反,每种此类分析都预先假定了社会学,因而社会学整体上并不依赖于心理学的分析。社会学,或者至少是其中的某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应该是自主的”。〔11〕所以波普尔的这一说法就直接否定了心理主义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的决定作用,因为社会是自主的。波普尔用制度主义理论否决心理主义的原因在于制度理论的客观性,他认为各种社会制度以及社会规则和社会学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其在逻辑上是优先于“人性”、心理学而存在的,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就应该依据社会学而不是心理学。那么紧接着另外一个问题也随即出现,既然社会制度也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看似是人类有意识的人造物,社会制度为何又是客观的呢?波普尔对此进行了解释,他承认社会制度是人的行动和决策的结果,是能够由人的意识和行为决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制度是能够还原为个体的行为、愿望和动机的。而是恰恰相反,波普尔认为,“只有少数社会制度是自觉地设计的,而大多数却只是作为非人类行为所设计的结果而成长的”。〔12〕即使是少数几种被人为地设计出来的制度,它们也不是按照计划建成的,因为有意识的计划总会引起无意识的社会反应,而且某一种制度还会和其他社会制度发生相互影响,当然也包括与“人性”之间的互动,总之,社会制度是不能由人类的单纯愿望、动机和行为创造的,从而也就保障了社会制度的客观性,制度理论的客观性的确立就足以使其成为反对心理主义的有力武器。
除了作为反对心理主义的有力武器外,制度主义理论也被波普尔归结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因,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波普尔并不完全排斥心理倾向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但是这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还是远远不够的,推动社会进步还有更重要的力量,那就是社会制度。波普尔认为,社会建制纷繁复杂,各种社会制度比比皆是,社会和工业的进步依赖于好的制度的实施,比如科学的进步依赖于大学、写作、著述、印刷、语言等等方面的制度,尤其是还要有保护思想自由竞争的宽松的政治制度,此其一;其二,关于如何评价科学进步的“科学客观性”这一问题,其实这也是由科学制度来确保得以实现的,而并非简单地由科学家或科学家群体的心理作用实现的,所以从总体上说,科学的进步有赖于制度主义理论的应用和实施。但这也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不是有了相应的制度科学就一定取得进步,波普尔认为即使是最好的制度也有力不从心的时候,制度的作用无非就是尽最大可能减少人的因素的不可靠性,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人的依赖,但这也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波普尔也不是一味拒绝人的因素,他认为好的社会制度要达到好的社会效果,还必须要考虑人的因素,所以波普尔说制度的人员配备也必须适当,因为制度就像是要塞,〔13〕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也是要依靠人的。
波普尔还将他的制度主义理论运用到“零星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的思想中。众所周知,在关于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波普尔提出的是“零星社会工程”的方案。他认为,零星社会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即在于设计社会制度并重建和运转现有的社会制度,〔14〕但是正如上文论证过的,这些被设计创造出来的社会制度是客观的而非纯粹人为的。波普尔认为,当社会的发展需要涉及长期的相对稳定的政策时,这就需要依靠制度而非个人,此外制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防止坏的统治者的重要保障力量。即使是按照波普尔的“零星社会工程”的方法对社会的局部进行改革时,波普尔也寄希望于按照制度化的方法在社会法律框架内进行些许变革。波普尔举了国家推进经济干预的两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设计一种保护制度的“法律框架”,可以称之为“制度化的”或是“间接的”干预,第二种方法是授权给国家机构,让他们在一定限度内视实现统治者所承担的目标之必需而随时采取行动,这种方法被称之为“个人的”或“直接的”干预。〔15〕根据零星社会工程的方案来看,波普尔是支持第一种制度主义方法的,因为这一方法着眼于依照讨论和经验进行调整,使试错成为可能,而且具有长期性、永久性的法律框架可以在此得以逐步改造;同时,以制度化为依托形成的法律框架可以被个体理解和知晓,并且可以用来预测,把确定性和安全的因素引入社会生活,并且在其改变时能有较大的弹性,能为希望或不希望它改变的人留有较大的余地。与此同时,波普尔也批评了个人干预方法的不妥,因为这种方法把不可预测的因素引入社会生活,并进而发展成一种情感,这就让社会生活处于一种不合理和不安全的状态中。〔16〕所以波普尔认为,人们秉持“零星社会工程”的方法对社会进行改革时应坚持制度主义的方法。
三、波普尔制度主义理论评价
制度主义理论在波普尔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对波普尔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影响较大。笔者将其影响主要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波普尔的制度主义理论标志着强方法论个体主义向弱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转向。制度主义理论关系到强方法论个体主义与弱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发展。方法论个体主义出现的转向,主要指的是解释或是因果关系方向发生了变化。尤德恩将方法论个体主义分为强方法论个体主义和弱方法论个体主义,强方法论个体主义包含社会契约论、大众均衡理论以及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理论,这些理论无一例外具有一个共同点,主张将社会现象的解释还原到单个的个体,个体是人们解释和理解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石和立足点。〔17〕弱方法论个体主义主要包括波普尔学派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以及科尔曼(Coleman) 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这些理论已经在极力淡化个体的作用,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不再秉持彻底解释(rock-bottom explanation) 的方法,而是引入了客观的社会制度等外在性的事实,或者是用社会结构理论来建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相较于强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弱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引入了“制度主义”的观点,并在社会现象的解释上采用“半截子”的中层解释(half-way explanation) 的方法。〔18〕所以波普尔学派在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发展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该学派也被称为“制度的个体主义”,而且是目前占主流地位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除了波普尔本人外,波普尔学派的重要成员阿加西以及贾维(Ian C.Jarvie) 等人都是制度主义个体主义的积极拥护者和推动者。
其次,波普尔的制度主义理论标志着波普尔本人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转向。波普尔前期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积极倡导者,后期不自觉地转向了整体主义,而其制度主义理论在其中起了重要的过渡和承接作用。早在波普尔的《历史主义贫困论》中,波普尔由方法论个体主义向方法论整体主义转向的趋势已初露端倪,波普尔认为,社会的进步仅仅只有心理的倾向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找到进步所依赖的其他条件,“于是,我们下一步就必须以某种更好的东西代替那种关于心理倾向的理论;我建议,以一种关于进步条件的制度的(和技术的) 分析来代替”。〔19〕在波普尔的另外一部作品《开放的宇宙》中,波普尔对三个世界理论进行了定义,他把物理物质、力场等等所在的世界称为“世界1”,把意识也许还有潜意识的世界称为“世界2”,把口头语言的世界、艺术作品的世界和社会制度的世界称为“世界3”,〔20〕作为客观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各种制度的世界3,波普尔认为这是与其他两个世界无关的,世界3不能还原为世界1,世界2依赖于世界3的客观部分,世界2不仅创造了世界3,而且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世界3所创造。波普尔论证的目的主要是证实还原主义是不可靠的和不可取的,“哲学还原主义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归因于把一切事物都还原为一种从本质和实体方面的终极解释的愿望,即既不能又无需做任何进一步解释的解释”。〔21〕所以这样说来,波普尔在此是反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还原方法的,总体上秉持一种整体主义的原则,但是这是一种温和的整体主义策略。波普尔认为,三个世界却属于同一个宇宙,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所以总体上我们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还原主义尤其是寄希望完全还原的信念都是错误的,但波普尔也为还原主义留下了一点余地,波普尔指出,“尝试进行还原的方法是非常富有成效的,这不仅因为我们通过它的部分成功,通过部分的还原学到许多东西,而且因为我们从我们部分的失败中学习,从我们的失败所揭示的新问题中学习”。〔22〕所以这样看来,蕴涵着制度的世界3就和世界2以及世界1原则上不能相互还原,它们在共同组成的世界整体中相互作用,同属一个宇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观点。
尤德恩也认为,在波普尔后期出版的著作中,他将社会制度作为社会状况中除了物理环境外最重要的因素,作为这样的一种客观实在,这其实就是波普尔不再坚持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个迹象。波普尔认为,制度主义理论所从属的客观的世界3理论可以作用于个体,并且超越于个体,这已经与方法论个体主义不相容了。尤德恩将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的理论称之为一种“凸显进化论”,这种理论已经属于一种整体主义的传统。〔23〕
再次,波普尔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制度主义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张力。依笔者之见,这种张力表现为两个方面,总体上说,个体主义和制度主义既有相容补充的一面,也有对立不相容的一面。
一方面,制度主义理论是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补充和发展。在波普尔看来,其提出制度主义的观点起初并不是为了反对和否决方法论个体主义,而是为了解决他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境,其碰到的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心理主义,所以波普尔最初是带着美好的愿望提出制度主义的,而且纯粹是作为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补充而提出的。波普尔在其自主性社会学中提出,社会现象或社会行动的解释不能仅靠动机,还必须依靠情境和环境来获得补充,而且这种环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质,所以如果不参照我们的社会环境、不参照社会制度及其运行的方式,人们的行动就不能获得解释。〔24〕足以见得,波普尔此时也纯粹是从反心理主义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仅仅将社会制度和社会的情境状况作为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种补充。所以此时的制度主义观点应是对个体主义的补充,甚至退一步讲,也可以说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处于平行状态。波普尔在《历史主义贫困论》中,也指出了方法论个体主义和制度主义相融相存的方面,“我们需要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来对社会制度进行研究(观念是通过社会制度而传播并俘虏了个人的),对可能创造出新传统的方式进行研究,并对传统在其中起作用和崩溃的方式进行研究。换句话说,我们对民族、政府或市场之类的集合体的个人主义的或制度主义的模型,必须要由政治形势的以及诸如科学进步和工业进步之类的社会运动模型来加以补充”。〔25〕这时的制度主义不仅需要个体主义的补充解释,而且它们共同需要由其他的运动模型加以补充解释。
另一方面,波普尔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制度主义理论的不相容的一面,体现在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论路径。波普尔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主张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用个体的态度、期望、行为、相互作用和关系来解释和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社会集体和社会建构,这是波普尔前期的基本观点。但是波普尔方法论个体主义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反对主观主义和心理主义,拒绝使用人性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现象,为此,波普尔不得不引入和运用制度主义的观点,制度主义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建制,根本上与方法论个体主义不相容,尤其在波普尔后期的社会科学思想中,波普尔只留下了制度主义和情景分析的科学方法,非常顺理成章地放弃了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基本思想。
最后,波普尔的制度主义理论成为波普尔学派后期的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发展路径的分水岭。在波普尔学派往后的思想发展脉络中,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制度主义的分道扬镳已成必然,就波普尔个人而言,他的制度主义理论连同其情景分析理论已经成为其仅保留的方法论内容;对于其倡导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理论,这一思想主要由其学生沃特金斯进一步传承发展,沃特金斯为捍卫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理论不遗余力,并成为阐发和继承这一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而制度主义理论则由波普尔学派的另外一位代表人物阿加西继承发展,阿加西将波普尔的个体主义、制度主义以及情境逻辑等思想综合起来,提出了制度主义的个体主义理论,此理论走有是一条介于心理主义和整体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