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强人与乡镇秩序:咸同之际江南战时秩序的形成
2020-03-03陈岭
陈 岭
清咸丰三年(1853 年),太平军自武昌顺江直下,问鼎金陵,江南社会剧烈震荡。咸丰十年(1860年)农历二月初,江南寒冷异常,被清军江南、江北大营围困数年之久的太平军从金陵突围,一举攻占江南重镇杭州。闰三月,雨雪纷飞之际,清军江南大营彻底被攻破,太平军自丹阳而下,直取江南。此后数年之中,江南各地战火燃烧,社会秩序大乱。咸同之际以江南为主战场的这场战争,对江南地方社会而言,打下了极为深刻的烙印。战争状态下所形成的非常态秩序不仅关涉时人命运之起伏,更对深入分析晚清地方社会独具意义。
明清以来,地方士绅一直在国家与社会的秩序控制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过在咸同之际这一历史性的战乱变局当中,地方士绅群体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分化。有的逃离家乡,踏上流亡之路,有的则积极响应清廷号召组织或参与地方团练,也有部分士绅最后加入到了太平军的队伍成为管理地方的乡官首脑。①杨国安、方英曾分别对两湖地区士绅、安徽地区士绅的战时动向做过具体分析,参杨国安:《“从贼”与“反贼”:变乱格局下地方绅民的反应及其关系网络——以咸丰年间太平军挺进两湖之际为中心的考察》,《江汉论坛》2012 年第9 期;方英:《太平天国时期安徽士绅的分化与地方社会》,《安徽史学》2012 年第5 期。当然,拥有一定地方话语权及资产的地方权贵同样出现了与士绅类似的分化。这些地方士绅以及战争中出现的各种地方势力群体,本文将其称之为“在地强人”。②在西方学术的语境中,多将这种地方势力群体称之为“地方精英(local elite)”,根据周锡瑞(Joseph W. Esherick)与玛丽·兰钦(Mary B. Rankin)所主编之《中国地方精英与控制模式》(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一书中的定义,地方精英指的是凭借各种手段掌控某一地区之人。笔者认为,“精英”二字在中文语境下具有一定的褒义倾向,而实际上地方势力群体并非完全属于良善之辈,所以,本文用“在地强人”这一概念用以指涉此一时期在地方上掌握权力的强势群体,“在地”一词意在突出其地方性。值得追问的是,作为地方权力的掌控者,在地强人群体到底在战乱秩序的形成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们是秩序维护者还是破坏者,抑或兼而有之?战时地方权力的结构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以往研究者所论多集中于太平天国一方的讨论,对于战乱下的基层社会运行、权力结构的变动等方面则鲜有论及。本文即尝试以时人私家记述为中心,通过在地强人这一群体来探讨战乱中复杂的基层社会秩序以及政治运作的实态,进而窥探地方权力格局之变动。
一、鱼龙混杂的乡镇团练
晚清江南团练之兴,起于天平天国的崛起,并在太平军1853 年定都天京之时及1860 年攻破清军大营向江南进攻之际形成了两个练团高潮。①贾熟村:《太平天国时期的地主阶级》,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36 页。大体而言,团练类型主要包括两种:其一为地方官员组织与领导的官团,其成员多为招募而来,经费亦由官办或官绅合办,主要在府、县城内,承担守城任务;其二为乡绅组织的乡团,在基层社会中分布广泛,成员一般即各地乡民,经费主要由村民自筹,以守卫乡里为主,其性质也更为复杂。时人薛时雨曾对彼时所办之团练做过一个贴切的描绘:“何者为团?老弱癃残。何者为练?斩木揭竿。团不足,游手续;练不精,点花名。团练既成,乃往前营。按册计赏,逐队随行,棘门坝上儿戏兵。团练在局不在官,胁官以陵民。官不操其权,局中日日敛捐钱。团练协,民蹙额;团练撤,民动色。私囊肥,公赀竭。煌煌保卫局,酒肉豢饕餮,可怜无数民膏血。”②薛时雨:《办团练》,钱仲联主编:《清诗纪事》,“咸丰朝卷”,凤凰出版社,2004 年。江南乡镇的团练局兴起于咸丰三年太平军占领金陵之际。如常熟城外的西庄村,在太平军占领金陵仅半个月后即开办了守望局,“三十六家均携兵器巡灯,击柝鸣锣,摇鼗吹角,周行四衢,夕凡数次,连别巷四局灯火缦延,颇张声势。”随父寓居于此的秀才龚又村亦参与其中,“不避风雨,率仆躬巡,足已生茧”。③龚又村:《自怡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6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 页。这种“守望局”,在当时可谓非常普遍,“乡居尚安静,因村村团练,贼匪无隙可乘”,④龚又村:《自怡日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6 册,第16 页。不过因此后清江南大营的建立,太平军未能直下江南,各级团练也基本上暂停活动。
如前所述,咸丰十年闰三月,清军江南大营被攻破,太平军自丹阳而下,直逼江南。面对太平军的威胁,江南地方又兴起了形形色色的团练。最为普遍的就是由各乡镇乡绅自发组织起来的小团体。如吴县甪直镇,在太平军到来之前曾有附生捐职主事严兴鳌等打算募勇保镇,结果因涉及到捐款问题而未成功。至四月初旬,太平军兵至江南,甪直镇开始用“挂门抽丁之法”,自相为团,守望相助。⑤杨引传:《甫里被难纪略》,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吴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吴县文史资料》第8 辑,1992年,第114—115 页。从组织方式来看,各地方法不一,但大致差不多。实际上,这种守望相助式的乡间团练组织方式在当时颇具代表性。当然也有官方主持下的乡镇团练,其运转与民间自发兴起的有所不同。譬如上海县周边的乡镇,在抵御遭受挫折之后,成立了一个由上海县衙统一调配的团练总局,相比普通的乡团局在组织上显得更为规范。⑥王萃元:《星周纪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5 册,第243—244 页。必须指出的是,各种形形色色的团练组织,虽然看起来比较全备,但实际执行的时候因乡民从未打过仗,作战能力十分有限。湖州双林镇的团练虽然“人众器精,所费不赀”,表面上看起来说太平军闻风必不敢至,但实际上也是“外示勇而内实怯”。⑦谷农退士:《寇难琐记》,《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148 页。海宁花溪镇、吴县甪直镇的团练亦是如此,只有上海周边乡镇因为官方组织,各乡镇互相通气联保,效果要稍微好一些。
对于团练群体的行为动机,孔飞力曾用浪漫的语句描绘道:“他与他的村或镇的感情非常亲密,对县、府和省的依恋程度依此递减。历史的、经济的和血缘的瓜葛在他的自我形象中注进了强烈的地方主义。他故乡的县的繁荣和安全,以及比较无形的地方自傲的感情,是他成为地方人士这一角色的动力。”⑧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 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0年,第223 页。但实际上团练是否真的与乡镇的“感情非常亲密”,其动机是否真的是从地方情感地方出发,为了“故乡的县的繁荣和安全”,值得进一步讨论。
如上所述,从乡团设计的出发点来说,无疑是为护民抗暴、守望相助而设,这种暴力的来源既包括对他们构成生命财产威胁的太平军,也包括清军的逃兵游勇以及趁乱抢劫的地痞流氓。在秩序的大变动之下,实际上却也呈现出极为复杂的面向。
首先就是团练成员身份的复杂。既包括士绅地主也有很多地痞土棍混入其中,特别是与地方土匪、枪船等势力交织在一起,难分彼此。如王店镇团练的主力居然是向以聚赌为业的枪船头目王四子。①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书局,1959 年,第44 页》,第44 页,第43 页。而据杭州仁和县人张尔嘉描述,杭州附近的石门、长安等地的团勇很多为盗匪、赌棍等地痞流氓收编而成,这些人“夜则抢劫,昼则掳人勒赎”,时人称之为“敲竹扛”,但时任浙江巡抚王有龄以“外寇方张,若严治内盗,恐激而通贼”为由,把这些人收编为“良勇”,给六品功牌。但实际上,这些人只是借机捞财而已,时势愈危,勒索愈甚。最后引起乡民的公愤,被围而歼灭。剩下的所谓“良勇”则“散而投贼”,整个地区的团练也因力难抵抗,而给赀遣散。②张尔嘉:《难中记》,丁丙编:《庚辛泣杭录》卷十一,《丛书集成续编》第166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第432—433页。常、昭地区之团练,时人则形容为“招募之乡勇,然从未经行伍战守之事,不过趋利避凶贪生恶死之徒而已”。③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书局,1959 年,第44 页》,第44 页,第43 页。类似这样的记载非常之多,显示了团练成员的鱼龙混杂。
距离苏州葑门外东南55 里的小镇陈墓在四月初八、九日间开始有避难者纷纷到镇。为了协助官方御乱,周庄汛总司王飞熊至镇劝办团练,但尚未筹款定章,镇人王文竹即“希图敛钱入橐,招辄江湖匪类百余人,勒令通镇日捐钱五十串”而办团练。王文竹并非官方所任命的团练董事,而只是一个“目不识丁”的“牙侩”,其所招募之人更是“半皆亡命匪徒”,甚至对不交钱者“持刀相向”。④陆云标:《庚申年陈墓镇记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太平天国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年,第128 页,第128—129 页。这样的团练构成显然与我们所熟识的模式大异其趣。
其次,团练群体的动机复杂。各种加入团练中的在地强人,特别是一些地痞流氓,都趁机借团练之名而敛财。咸丰十年四月初,清军溃败的讯息飞传于江南各地。上文所述陈墓镇的乡团不仅持刀逼钱,甚至直接到邻镇甪直,“搬取贼匪掳剩财物,并在双庙地方抢夺陈姓避难船只”。⑤陆云标:《庚申年陈墓镇记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太平天国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年,第128 页,第128—129 页。常熟设立团练局时在支塘分设乡局,“白茆巡厅刘司之,遴选狠恶董事,逐户逼勒,殷实之家,尽遭其毒,安知非收足租、交短赋、循环否泰之一证耶?支塘乡勇目徐容堂前往太仓,名称收复城池,实则满载而归”。⑥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书局,1959 年,第44 页》,第44 页,第43 页。
最后,从团练的效果来看,不仅不能承担起护民的责任,反而让民众对其大失所望。各地团练的兴起,实际上从一开始就难以得到百姓的认同。濮院人沈梓就说:“第诸防堵委贯皆汰冗庸懦,泄沓无用,藉防堵为名以需廪禄;诸将率皆里闾无赖子,其弱者隶行伍为兵,其悍者应招募为乡勇,苟安无事,虚糜粮饷而已。……乡团及官兵乡勇等皆绝不为备,见贼而遁。”⑦沈梓:《避寇日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8 册,第1 页。常熟当时民间有歌谣云:“乡勇乡勇,吃饭拿铜。风吹草动,影迹无踪。”⑧陶声甫:《太平天国时代的常熟》,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常熟市委员会文史委员会编:《常熟文史资料选辑·常熟文史》第40 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年,第31 页。至战乱时期,各种势力纷杂而起,则更是让江南民众对其充满负面评价。⑨进一步的讨论还可参见罗晓翔:《晚清江南社会的绅权与信任危机:以常熟为中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03 期,2019 年3 月,第47—89 页。
二、公私之间的乡官群体
在彼时的江南在地强人中,除了以守卫乡里为名义的团练群体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类群体就是乡官。乡官制度,是太平天国政权施行的重要地方措施。这个群体既吸收了部分地方士绅,也有很多战前地方上的基层官吏、地痞流氓以及所谓的“无产者”,构成极为复杂。白凯曾对其所掌握的拥有明确资料的127 位乡官的身份做过统计分析。⑩白凯:《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林枫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年,第140—141 页。研究表明,在这127 名乡官中,有70%的成员在战前曾经是地方社会中的权势或财富掌控之人,其身份来源包括前清官员、武弁、地主、绅士、商人、富户或殷实之家的成员、团练头目、衙门吏役、县以下的公务员、圩甲等各种各样。必须指出的是,从地方社会的视角来看,乡官不管是出身贫民还是地主,对于战乱中的地方民众来说,“地主”出身并不天然的就是十恶不赦,而所谓贫民出身也并非全然良善之辈。
根据时人龚又村的观察,在他所熟知的乡官之中,虽然任乡官的除了朱又村、毛蓉江为绅富,其余都是所谓“编户穷民”,但是从作为来看,却只有“寒儒”李庭钰“尚无肥家之计”,“人称其平允”。小康之家出身的朱自成,“以不费己钱为幸,亦不在刻剥一流”。其他的乡官虽然身份各异,但却无一例外的乡评很差,朱又村、毛蓉江等绅富如此,拳师出生的陆炳南亦然。而低级乡官则更是“皆以利为义,以刻为能,厚敛讹诈,以肥其身家”。①龚又村:《自怡日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6 册,第116—117 页。这些人大多是龚又村说言之“编户穷民”,而实际上即使所谓“地主”“农民”共同体内个体行事也是千差万别。显然,出身成分抑或产生方式都不足以展现乡官群体的全貌,历史情境才是理解乡官群体的重要一环,应该把乡官群体还原到战乱下的社会情境、利益、关系网络、生存策略等脉络下考量。
乡官产生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有主动加入,也有强制任命。从操作上来看,太平军多是先打听到地方上的富裕之家,“访著名最大者”,②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0 页。然后“上饬伪札,勒派实授”,任命其做军帅、师帅级别的乡官,而旅帅、百长等以下级别则多由所谓“各乡多田翁”担任,一旦被任命则不能推却,否则“解城治罪,抄家充公”。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懦弱怕事之家就花钱“买狡猾经造衙役之人,出场办事”。这也反映出乡官群体的复杂性,不能简单按照所谓乡官身份来判定其性质。实际上,名义上可能是某一富裕人家,包括士绅、商人等,但实际上操作的可能却是以前的“狡猾经造衙役之人”。③汤氏:《鳅闻日记》,庄建平主编:《近代史资料文库》第5 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年,第678 页。甚至有的乡官直接由团练转换而来。如陈墓镇的乡官局成员,即如此产生。陈墓镇地方上的团练在办理进贡后仅仅走个过场,就由师帅郑焕章接印,带乡勇游街示威。其后即开始为太平军办公,连同所招募之乡勇摇身一变都成为了太平军驻陈墓镇的秩序维持者。
张德顺曾对太平天国政权中的士人群体的心态做过概括,认为可分为献身型、温饱型、逍遥型、隐士型、谋私型、破坏型等。④张德顺:《士与太平天国》,南京出版社,2003 年,第59—69 页。总体而言,从乡官群体参与的目的来看,可能更多是处于一种公、私之间的矛盾心态。真正死心塌地为太平军抑或清军办事还是比较少,多为两面应酬,获取利益。所以当地方士绅被太平军勒令充当军帅等职务之时,各自推脱,“有出名而不出财者,出财而不出力者,或有数人而合为军帅者”。⑤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 册,中华书局,1962 年,第140 页。据《劫余灰录》的作者言,常熟“军帅之真心从贼者,西周市周富荣而已”,此人虽然在战后曾助饷米百石以赎罪,但因为乡人对其怨恨极深,最终被杀。⑥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 册,第145 页。
加入乡官,很大程度上能为自己及家人在乱世中提供一把政治上的保护伞。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做乡官,也是一种谋求政治的机会。而对于部分地方士绅千方百计逃脱做乡官的原因,固然有士绅之家的名节之虑,更多的恐怕还是担心一旦太平军战败,必须面对战后清廷的清算与报复。当然,由于乡官手中的独特权力,更多的可能还是主要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昭文县西周市军帅周甫容,此前“在茶室内作帮伙,素称无赖”,后任军帅,招募所谓乡勇数百人,到处趁火打劫。⑦佚名:《避难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年,第72 页。甚至局差徐兆康都能“以洋烟食物赂熟长毛,搜取城外行店棉花、米布、寿器棺木各色货物,以船装载回家,任意变卖,获利无算。家业便觉暴发,锦衣玉食,纳妾买童,行为气概,竞如宪院班役”。⑧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文库》第5 卷,第664 页。从乡官局的生财之道来看,其图利手段自有多途,最为常见的莫过于趁办贡赋时机克扣钱粮。以陈墓镇为例,陆云标记述得非常清楚。⑨陆云标:《庚申年陈墓镇记略》,《太平天国资料》,第130—131 页。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部分乡官确实曾为乡民在战乱中谋求安定做过很多努力。如江苏吴江县蠡墅人许玉庭,曾入苏州城见李秀成,“与坐谈,大悦”。其后回乡劝民纳贡,并任命为军帅之职,使得蠡墅、新郭等地方避免被“打先锋”。⑩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2 页,第25 页,第41 页。有太平军对已经纳贡的地方骚扰,许玉庭也“以贼藩令妣出,喝退之”。⑪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2 页,第25 页,第41 页。说明在地方秩序的维持方面,乡官确实能起相当的作用。所以,身处周边市镇避难的一个同县塾师才如此评价他,虽然“世之人目为叛逆”,但“方逆焰之炽也,入村焚庐舍,老幼俱屠,若无玉庭其人,西南一隅生民涂炭矣”。⑫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2 页,第25 页,第41 页。再如常熟白茆守卡的太平军硬捉民夫解工,结果导致民情愤恨,“于十三夜鸣锣聚众,各束柴草,毁烧龙王庙及左右官厅税房闸屋,延及顾旅帅宅,顷刻灰烬”。守卡的太平军也亡命而逃。其后守城太平军想要大加剿洗,幸亏“各军师旅兜率耆民,情愿赔偿庙宇求免,仍勒限解款”。①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2页,第71 页,第77 页。在海盐县,沈塘镇的乡官池阿三也颇为护民。②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41 页,第108 页。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实际上乡官与太平军之间的关系也颇为微妙,很多时候乡官是夹在其间骑虎难下,甚至受到太平军的欺压,不堪重负。至军事后期,太平军催逼钱粮则更是急切,甚至暴力相向。“贼目催粮,愈加严酷,勒乡官,具限状,非捆锁,即杖枷,乡里日夜不宁”。③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2页,第71 页,第77 页。而彼时“乡官亦难,乡里浮动,何由催讨”,④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2页,第71 页,第77 页。以致出现乡官群体大量逃亡的现象,甚至自杀。旅帅黄德方“因长毛催逼太紧,自食生洋烟寻死”,次日自杀身亡。⑤佚名:《庚申(甲)避难日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6 册,第233 页。
凡此种种,都说明对乡官群体的认识与评价应当放到具体的历史情境当中,不能唯身份论,也不能片面地持肯定抑或否定意见。实际上,彼时的江南民众对于乡官的评判就有自己的标准,那就是看其是否真心为百姓谋利益,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做贡献。对于吴县军帅许玉庭,“初意尚为保护民生起见,民无怨詈”。⑥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5 页,第46 页。而另一乡官则是在某天晚上被十余人“剖腹挖心”时,“民快甚”。⑦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5 页,第46 页。同样在常熟,龚又村就记述:“闻吾邑陶柳村因劝捐事被六图众土顽杀之,局勇被戕者八人。又旅帅王和尚载宝在船,被南乡人砍死投尸华荡。又东乡高军帅房屋被坼,□旅帅房屋被焚,皆缘派捐起衅,乱世多故如此。”⑧龚又村:《自怡日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6 册,第69 页。再如李秀成所派苏州各监军,“皆本城人,善于作弊,屡易而不得其当”。只有奴隶出身的乡官沈远会,“独能尽职,且不肯鱼肉其乡里”,对于太平军的贡赋也是只要求交一半,“苏人谓之杀半价”,最后“乡人故甚德之,万民旗伞多至数十起”。⑨谢家福:《燐血丛钞》卷4,《谢家福日记(外一种)》,文物出版社,2013 年,第403 页。可见真正能为百姓谋福祉的乡官还是能都得到比较好的乡评,而趁机作恶之人则多评价很差,甚至性命难保。
三、秩序的控制与失控
清中叶江南乡镇秩序之坏,起于道、咸年间的数次水、旱天灾。据海宁人所撰《花溪日记》所载,道光二十九年(1849)夏五月,海宁、海盐地区遭遇大水灾,水势滔天,桥梁俱没,此即彼时史料中时常提及的“乙酉水灾”。松江人姚济曾撰有《乙酉被水纪闻》叙述松江地区的遭灾状况以及农民抗租等社会秩序的变动。⑩罗尔纲:《道光末年的灾荒》、《清道光年间长江水患的原因》,载《罗尔纲全集》第7 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年,第55—58 页、第179—186 页;[美]白凯:《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第89—90 页。海宁、海盐地区也一样出现米价飞腾、鱼多肉贱的物价变动,甚至人情汹汹,米船被劫。此后道光三十年再次大水、咸丰六年大旱,都曾给江南地方上带来不同层次的骚动。⑪咸丰六年的江南大旱给地方社会造成了极具影响的动荡,江南很多地方包括袁花镇不断出现饥民抢吃大户的情形。参[清]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06 页;冯贤亮:《咸丰六年江南大旱与社会应对》,《社会科学》2006 年第7 期。对于此,居住在海宁路仲的底层文人管庭芬在日记中亦多有所记载。⑫管庭芬:《管庭芬日记》,中华书局,2013 年,第1325—1326、1376、1552—1555 页。
不过真正导致地方秩序出现大混乱的还是咸丰十年开始的兵燹之灾。咸丰十年初,太平军第一次攻占杭州城。此期间太平军因实行“围魏救赵”之计,意在解天京之围,所以来去匆匆并未骚扰至乡间。然而值此战乱之际,杭州城民向外逃难者纷纷,“杭城逃命迁家,水陆均络绎不绝,到澉渡江,澉城为之拥挤,又加阴雨连绵,贫者路行,衣襟尽湿”。而此时杭州周边地区沿海土匪却开始趁机抢劫,对于此类抢劫行为,清廷地方政府还是努力控制秩序。⑬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41 页,第108 页。
在常熟,咸丰十年三月间以在籍侍郎庞钟璐为首,设立团防局,各乡镇亦设立团练乡勇,“各乡绅户给付照会,练勇巡防,查察奸细,捉拿土匪,聊张声势,共保村坊。……各图绅富另增多勇,至夜巡游街巷,鸣金吹角,灯火旗枪,通宵不绝”。⑭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文库》第5 卷,第631 页。不过如前所述,因为团练成员的身份混杂,动机不一,这样的乡团对于地方秩序的维护很难起到大的作用。时人徐日襄在日记中所附录的《献曝愚忱》对此说得颇为中肯,乡村团练兴起之后,“用以敌贼不足恃,藉以堵贼则必需”,“截贼踪之出没,壮官兵之声援”,①徐日襄:《庚申江阴东南常熟西北乡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5 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436 页。清楚地说明乡团最为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声援官兵。最多对一些小范围的土匪抢劫、清军散兵游勇的抢掠、小股太平军的骚扰等有一定的防范作用。如吴兴城外之乡团,“齐心之至,有兵勇滋事,锣声一响,顷刻至者千人,毙滋事者廿余人而后已”。②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 年,第116 页。总体来看,类似这样乡间自发兴起的团练对于防范普通的盗贼以及斩杀所谓“奸细”还是有作用的,但对于阻挡大规模军队的进攻则无能为力,基本是太平军只要略施小计就将地方团练击溃。
至于清军的抢掠行为,地方乡团则更是难以禁止。沈梓《避寇日记》中记载到,清军张玉良的部队驻扎在濮院之时,士兵日日在镇上饮食征逐,夜间也多不回营,往往在烟墩茶馆等处歇宿,多时有五六百人,夜间满街游走,甚至抢物掳人,濮院团练虽然出示禁止,但却对其没办法。③沈梓:《避寇日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8 册,第13—14 页。恰如时人所言,“兵不畏官而畏贼,民不畏贼而畏兵”,④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 册,第158 页。所谓秩序之坏,先始于清军掳掠。
当然,乡村团练实际上与官方的关系也远非简单。如果说城里组织的团练由官方一手操办,而乡团则委之于乡绅之手。团练大臣往往难以节制地方州县,而各县亦难以节制各乡镇。崔岷对咸同之际山东团练的考察,同样证实了这一点。不仅抗粮和敛费,甚至出现“靖乱适所以致乱”,致使团练与官府间出现激烈冲突。⑤崔岷:《“靖乱适所以致乱”:咸同之际山东的团练之乱》,《近代史研究》2011 年第3 期。
必须清楚的是,如前文所述,乡团成员本来即来源混杂,各种借守护之名实劫掠之实的事情层出不穷,所以本来应该维护秩序的乡团自己也为所欲为,进一步使得战时江南基层社会的秩序得以失控。在太平军到来之前,各处团练就擅杀所谓“奸细”,搞得地方上人心惶惶,旦夕惊扰。太平军大军自丹阳而下之后,清军各地官员望风而逃,各种恶势力乘势而起,地方秩序更陷入一片混乱。各处乡勇更是公然抢劫。海宁袁花及周边乡镇“团练大兴,凡外路人过团守处,冤杀不少,屿城、沈塘团不问内外人,俱劫财物”。⑥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13 页,第128—131、137—140 页。在苏州地区,乡间要道不时设置乡民盘查局,以查违禁物件为幌子,敲诈过路人之财物。⑦陈孚益:《余生纪略》,抄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第387 页。常熟,“白头暗至各家搜刮,窃取店铺食物、财物不计其数。且放火邀劫,城外房屋,去其半数,贼也不问,未暇出巡。后数夜,有南乡水区亡命之徒,棹小舟到城外搜寻各店铺钱财货物,满载而归”。⑧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文库》第5 卷,第649 页。本来应该控制地方秩序的乡团在混乱之际,自己却成为了秩序的破坏者。
当然,同样的问题在太平军占领江南之后也一直存在。前文已述,乡官的设立是太平军稳定地方社会的重要措施。在太平军完全占领的乡镇,也曾有过控制秩序的措施。海宁花溪镇在太平军占领之后设立乡官局,并正式派兵驻扎把守。此后花溪乡官局也曾出过告示,希望镇上能办团练以自守。当然,这里的“团练”所言之自守显然与之前有所不同,目的乃是为了对付清军及其它社会恶势力。可见,藉由乡官与驻守军队的力量,太平军也曾在占领区努力恢复民间正常秩序。但同样因为乡官群体的来源复杂,各种地方恶势力混入期间,而太平军在战争时期又多无暇顾及,致使这一群体在地方社会的秩序控制上同样扮演着监守自盗的角色。乡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敲诈乡民,甚至因为乡官的贪墨穷逼,还出现过大规模捣毁乡官局,打死乡官的事件。其中《花溪日记》与《鳅闻日记》中记载的两次大规模“打局”事件最具代表性。⑨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13 页,第128—131、137—140 页。
到战争后期,清军又成为秩序破坏的主要力量。据周庄陶煦记载,同治元年(1862)七月初四日,有炮船数条至芦墟及莘塔,兵勇登岸攫物,满载而去,旗帜俱卷,不知何营。二十二日,又有炮船数号先后至陈墓、甪直专门抢掠,旗帜同样卷起来。⑩陶煦:《贞丰里庚申见闻录》,稿钞本,复旦大学图书馆藏,卷上,第21a 页。同治二年(1863),清军重新占领松江之后,兵过其地,“浦南各营奉调赴苏,所过之处,鸡鸭食物为之一空”。⑪姚济:《小沧桑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6 册,第532 页。同年九月初,清军及洋人共计三千余人攻占澉浦,“操获盗银三十余万,并散掠奸淫,被掳女稚无算(后闻有百余),焚毁馆卡及延烧共数百间”。①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68 页,第178 页,第119 页,第121 页,第129 页,第173—174页。同治三年(1864)初,清军重新占领嘉兴之时,官兵出掠,致使沿城百姓皆逃。②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68 页,第178 页,第119 页,第121 页,第129 页,第173—174页。
在这秩序控制与失控的交织中,江南乡镇的民风也变得彪悍起来。如海宁袁花镇附近,到咸丰十年十月,社会秩序进一步破坏。枪匪、盗匪大兴,从海盐到上海,凡是商船都要被劫强行征税。而且凡是太平军掳掠过后的地方,土匪也乘机窃物,被其倾家强逼,时人称之为“倒竹筒”,部分良善之家与其辨,却曰:“谁教尔不去抢?”可见秩序之坏。至次年正月,更是发展到白昼掠劫的地步!③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68 页,第178 页,第119 页,第121 页,第129 页,第173—174页。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太平军攻陷袁花镇,大量土匪乘机抢劫,在太平军退后更是“放胆肩负,终夜道路不绝”,乃至强横至“贼至该处尽被赶回,并有夺贼所掠物,贼畏势,于酉刻遁”。④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68 页,第178 页,第119 页,第121 页,第129 页,第173—174页。所谓“土匪”,实际上乃是当时胆大之乡民。
在太平军下乡打先锋之时,胆大乡民抢掠之风更甚。据《鳅闻日记》所记,“东南数处,亦遥见烟烽四起,闻遭焚掠更恶,贼毛仅择细软携去,不至误烧人屋。乃土匪凶佃男女老幼俱到,搜刮得纤悉无存,且又烧尽房屋,报其私恨”。⑤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文库》第5 卷,第654 页,第658 页,第660 页。在梅里镇,太平军将两处典当封闭,没想到当晚,“本地土匪与附近农民乘夜抢夺四街富户、店铺,一物不留。且放火烧屋,市心五、六百家,皆成灰烬”。⑥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文库》第5 卷,第654 页,第658 页,第660 页。这种跟在太平军后面抢掠之人,时人称之为“短毛”,“放火狠毒,悉此辈也”。⑦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文库》第5 卷,第654 页,第658 页,第660 页。
即使在太平军占领的地区,也时常出现乡民劫夺太平军抢掠之物。据《花溪日记》所记:“时闻嘉兴乡民凡见贼掳回,纠众强夺之,曰:‘我等今日到本了。’”⑧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68 页,第178 页,第119 页,第121 页,第129 页,第173—174页。至同治二年十一月、十二月间,清军与太平军为争夺嘉兴、杭州而战,花溪等交通要道又称为重要战场,各方势力在此交战,地方秩序再次陷入混乱。各路盗匪、清军、太平军均加入了抢掠者的队伍,动辄出现大掠全镇,掳掠一光,十不存一。甚至愈发奇怪的是,乡村大妈都开始参与抢掠,“向来贼掠后,不过有胆大土匪乘人未回,窃贼遗弃,时呼谓短毛,终必难逃指点。今则各处村妈皆扮乞人,名为乞食,日常数百,俱到贼夜聚处,有为烧饭服役,有为帮扛掳物,朝往暮归,趁势窃贼米谷,并人家物,及贼匪所与破旧物,渔利无算”。⑨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68 页,第178 页,第119 页,第121 页,第129 页,第173—174页。
正是在如此混乱的秩序当中,各方在地强人手握地方权力,本应成为秩序的维护者,却又都演变成为了秩序的破坏者。这种暴力社会下秩序控制矛盾性,呈现出咸同之际江南乡镇面貌的多面与复杂。
四、战时乡镇权力的多重变奏
从战前的江南地方社会来说,士绅无疑是地方上最为强劲的力量,但随着战争的兴起,士绅群体开始分化,地方上其他各种势力亦随之而起,一起轮动着分享地方权力。因团练之兴,乡镇权力最早转移至留在地方上倡办团练的士绅手中,其权力之大,甚至手握生杀大权。对于来历不明之逃难人,团防局一般不会轻易相信,甚至直接杀掉。“徽州人龚姓,在苏城作典伙,来荡招寻东翁,又不指实住址,团防局因来历不明杀之,搜得金珠无数”。⑩谢家福:《燐血丛钞》卷1,《谢家福日记(外一种)》,第383 页。苏州人署名沧浪钓徒的塾师在避难常熟支塘时,曾有同乡避难者沈秋亭路过来拜会他,也是第一次见面,结果沈秋亭出门后被指认为太平军的奸细而被乡团抓起来,还好赶紧说认识沧浪钓徒而得以保住小命。⑪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 册,第153 页。乱世命运多系于一线之际。
“团练本以保镇,今乃适以害人”。⑫陆云标:《庚申年陈墓镇记略》,《太平天国资料》,第131 页。乡团“杀贼”的权力赋予,不仅壮大了团众的骄奢之心,也使得江南乡村开始暴力化。苏州各乡的团练,自广勇到处焚掠之后,“齐心见广东人即杀,甚有本省道员颜培嵘避难至东山,为土民所戕之事。其风始起于横塘,初有一广勇方肆掠,土民获其人,得金约指二十余,由是四方闻风起者日数千,乡团不劝而集,转为行旅之害”。⑬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139 页,第137 页。“乡民方围杀溃勇,骈尸十余,积草焚之,掷头河中,累累相属”。⑭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139 页,第137 页。甚至不仅对于击杀逃兵溃勇,清军官员亦有被杀。但团练手握生杀大权的时间并不长,随着太平军在江南战事的推进,数月之中就占领了江南大部分城市,至咸丰十年年底,绝大部分江南乡村亦在太平军的控制之下。随着各处团练的陆续失败,太平军逐渐在地方上建立起乡官管理体系。据前文分析,乡官群体的来源非常复杂,但也有部分乡官局势直接由团练局转化而来。所谓“各乡团亦改为堂,以白旗易青旗,名曰保卫局”,①佚名:《平贼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 册,中华书局,1961 年,第273 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之间某种延续性。苏州永昌徐佩瑗,即由团练头目而变为太平天国地方官员,甚至包括长洲县的地方军帅、师帅、旅帅等地方官都由徐来派授。②佚名:《蠡湖乐府·骑墙人》,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近代史资料》1964 年第34 号,第169 页。周庄附近之乡官也都由前为团练首领的费秀元指派,地方一切行政事务,“悉听费氏主持”。③陶煦:《贞丰里庚申见闻录》,稿钞本,复旦大学图书馆藏,卷上,第8a—8b 页。
因战争形势之故,在乡官局手握大权的数年之间,江南乡镇秩序实际上一直较为混乱,除了个别地区,绝大部分地方未能建立起比较有效的统治秩序。在杭州与海宁都在咸丰十一年十一月被太平军攻占后,海宁花溪及其周边地区都完全被太平军占领,花溪镇的乡官局势力已大盛,显然成为镇上权力的主导者。总体来看,乡官在地方上的权力范围非常之广,凡是地方政务无不由乡官处理,主要包括清查户口、安辑难民、征收赋税、供应军需、持治安协助作战、管理诉讼等工作。④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9 年,第438—446 页。张德顺将乡官的社会功能区分为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军事职能、文教职能、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等五种,见氏著:《士与太平天国》,第192—200 页。甚至民间词讼也由乡官来审判,很多乡镇乡官局还都设有监狱。⑤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5 页。正是因于此,所以也为不良乡官提供了渔利之机。
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即使在乡官权力大盛之时,还是存在诸多制约性力量。其主要原因即在于地方秩序的失控与各种恶势力的泛起,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所谓枪船与土匪。自咸丰三年太平军占领南京后,江南秩序震动,“期间六、七年中,苏、嘉、湖一带,人心渐觉浮动,桀骜不驯之辈,以保卫乡里为名,打造枪船,结党横行”。⑥万流:《枪船始末》,《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125 页,第126 页,第128 页。枪船借势迅速发展,成为江南地方权力的重要分享者,“恃众横行,睚眦杀人,戕官拒捕”。⑦李光霁:《劫余杂识》,周延年辑:《南林丛刊》,《华东稀见丛书文献》第2 辑第5 卷,第370 页。甚至在盛泽地区发展到“挂震泽县正堂旗,隐执地方实权,县令拱手而已”的程度。⑧万流:《枪船始末》,《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125 页,第126 页,第128 页。咸丰十年,清江南大营崩溃后,因地方防务空虚,枪船势力被官方正式“赦罪授职”,加入各地团练局并合法化。太平军占领江南之后,枪船群体摇摆于太平军与清军之间,三方关系非常微妙。所打旗号阴阳其面,朝秦而暮楚,“有通贼暗授伪官者,亦有暗藏两帜,一书官军巡缉,遇官军则立之,一书贼匪伪记,如贼队则立之。官军胜则附官军,贼匪胜即为贼匪”。⑨陈锡麒:《一间老屋文稿》,民国四年(1915)铅印本,复旦大学图书馆藏,上卷,第6—7 页。这样的局势使得太湖周边地区的基层权力格局更为复杂。
而对于彼时的地方土匪力量同样到处存在。在海宁花溪镇区域,曾经兴起过所谓“七星党”群伙,“枪船数百,旗号星字,于各处开赌,招勇俱剃发”,因其势大,地方的乡官局也不敢逼勒,以致加入者纷纷。在沈塘镇设一总局,渐集万余人,拥有枪船数千,并有“千百总”之目,成为地方上的一股大势力。⑩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29 页,第168 页,第174 页。同治二年八月,海宁皇岗及周边地区也兴起过大批的盗匪。⑪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29 页,第168 页,第174 页。此后在九月、十月间,花溪各处盗匪横行,“盖众”不断劫掠人家,“盖众日则官兵,夜则流劫,实更甚于贼匪。贼来掳掠,必先知而逃,盗来夜劫,仓猝难避,民乃遭弥年荒乱,已室如悬磬,再加此匪扰害,真人不聊生,悠悠苍生,不知何时有恤荒弭盗之人耶?”⑫冯氏:《花溪日记》,《渟溪日记:外三种》,第129 页,第168 页,第174 页。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太平军失去苏州,战局吃紧,对地方的控制力下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清军开始借盗匪之力抗击太平军,使得盗匪人数不断增多,成为后期地方上秩序的主要破坏者。当然,以上诸多势力群体之间时常也勾结在一起,即所谓“知识阶级之绅士,与略有武力之地痞,互相为用”。⑬万流:《枪船始末》,《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125 页,第126 页,第128 页。
乡官群体权力的获得是基于太平军的统治。而一旦这种权力威慑消失则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这一群体末路的到来。同治元年十二月初一,驻守常熟的太平军骆国忠部降清,直接导致常熟各乡镇的乡官局灭顶之灾。①佚名:《庚申(甲)避难日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第6 册,第248 页。常熟在投降清军之时,曾有四言短示云:“天心厌乱,逆贼已平,速行薙发,共作良民。”四乡之人,随之为起,烧杀太平军军、师、旅帅者不绝,“助贼害民,莫不死也”。有一董姓旅帅之子,素来不法,其房屋被烧时,也为乡人缚置火中烧死。②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 册,第160 页,第160 页。同治二年五月,常熟被清军收复,开始对乡官做清算。各地四乡之人,也是烧杀军、旅、师帅者不绝。③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 册,第160 页,第160 页。
从同治二年底开始,随着清军逐渐重新占有江南地区,在占领区乡官开始被清算。如海宁花溪镇在清军重新占领杭州后,在三叉角重新设立了防盗民团,同时也开始了对太平天国乡官的清算。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海宁城西百姓自发集合众人将军、师、旅帅等家放火烧屋以报仇。同治三年正月初三日起,海盐百姓也开始集聚拿捉乡官,甚至放火烧屋。各地大小乡官的命运,甚至其家族的命运,也随势飘零。譬如同里,同治二年六月“当清兵卷土重来时,在太平天国任过职的人,如监军钟志成被清程学启所抓,杀害于昆山。其余当过乡官的人也多有被杀害,他们的子孙也受到清朝政府迫害和歧视,如乡官之子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④王稼冬:《太平天国在同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吴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吴江文史资料》1991 年第11 辑,第181—182 页。芮玛丽曾认为,清军在战后对太平军的清算,对于太平天国领导人实行了严厉镇压,而对于胁从者和与叛乱者有牵连的平民则实行了赦免,那些为太平军服务的知识分子也通常得到了宽恕。⑤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974)》,房德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年,第49 页。显然,结合上文所述以及笔者对吴江盛泽镇权力格局转换的研究,实际上这个清算甄别的过程与操作空间远比这一判定要复杂得多。⑥陈岭:《咸同之际江南政治变动与市镇权力的格局转换——以吴江盛泽镇为中心》,《清史研究》2019 年第1 期。
结 语
围绕各种在地强人群体的叙述,可以看出咸同之际江南乡镇战时秩序的形成处于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之中。就战前而言,江南地方社会的支配力量乃是官方行政控制体系与乡绅权威的结合。⑦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11 年,第265—266 页。但随着战乱中上层士绅的逃亡、下层士绅出现分化以及枪船、土匪等势力的兴起,传统“官员- 士绅”的二元权力结构被打破,权力的掌控者随着局势的变动而流转,出现多重变奏。
随着大量士绅的逃亡,因时事变动而起的团练群体最早分享把持着乡镇地方权力。这种乡镇防卫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为乡镇居民提供了一些战时保护,减少了地方“土匪”甚至“贼”所带来的混乱。但如文中所分析,这些地方防卫组织的首领实际上经常性的既扮演着保护者的角色,同时却又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正如萧公权的观察,有些地方防卫组织对乡下地方甚至比“土匪”更有害。⑧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 世纪的帝国控制》,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4 年,第360 页,第358 页。一些社会地位较好的人,也会做出使乡勇或团练颜面扫地的事,小如谋取不义之财,大的十足就是“土匪”。⑨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 世纪的帝国控制》,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4 年,第360 页,第358 页。
太平天国占领时期的地方乡官群体在战乱时的行为,也同样如此。李秀成等太平军首领虽然曾经下令整顿贪赃枉法的乡官,但却因各种因素最后成为了乡官劣化的推动性力量,进入一个难以走出的恶性循环。当然,当清军重新占领江南后,这些曾短暂获得地方权力的乡官群体多数遭到清算。有意思的是,清军似乎并没有对所有乡官都进行清算,而是有所选择,“若一律查办,无以昭法外之仁”。⑩光绪《富阳县志》卷十四《武备·兵事》,光如此,哪些人被清算,而哪些人又是所谓“法外之仁”的获益者,就留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要之,畸形战争秩序的形成从多个维度上重塑了江南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从实质上来讲,可以说是一种权力实践与关系的内在性变动。这种由于秩序变动所带来的乡村权力结构的打乱、变化及重组,是19 世纪中叶江南乡村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也对晚清基层社会权力格局的变化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