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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背景下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的重构与改革

2020-03-03刘琳璘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依宪宪法学法学专业

刘琳璘

(河南警察学院 法律系,河南 郑州 450046)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依宪治国的理念;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而确立了依宪治国的治理纲略,推动了依宪治国理论的发展。如何在依宪治国背景下重构宪法学课程,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方面进行改革,成为法学专业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依宪治国背景下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面临的挑战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核心是以依宪治国为背景,推进良法、保障善治。这对当前法学专业的宪法学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依宪治国对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的要求

第一,依宪治国对宪法学课程教学目标提出新要求。依宪治国强调宪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和精神对国家治理的指引与升华,法治不再是机械地执行法律、遵守法律,而是需要用宪法思维不断化解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发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解决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现实问题,不断根据社会进步的需求调适完善自身,以此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宪法学课程教学不能拘泥于宪法理论的理解、宪法规范的掌握,还应以锻炼宪法思维、提升宪法实践能力作为课程教学目标。

第二,依宪治国对宪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提出新挑战。依宪治国最终目标与价值追求的实现必须与现实结合,克服以往的缺陷与问题,让宪法焕发生命力,实现对利益多元、表达多元、阶层多元的有效调节,化解各种冲突与矛盾。这就需要宪法学课程教学摆脱空洞的理论教学,加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将宪法学中抽象的理论与具体事例相结合,激发学生对宪法学课程的研究兴趣与自我学习的欲望。

第三,依宪治国对宪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提出新问题。依宪治国理念的提出强调进一步推进宪法有效实施,加快实现宪法监督,使宪法权威得到真正的重塑。这就使宪法学教学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学手段,锻炼学生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能力,在以后的法律事务工作中实现对依宪治国理念的贯彻与示范,推进宪法精神与作用的发挥与落实。

(二)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现状

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由于课程理论性、抽象性极强,在教学过程中基本沿袭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历来被认为是“入门容易,学明白难”[1]。宪法学课程教学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学生对宪法学课程教学的认同度较低,缺乏主动学习的兴趣。长期以来,宪法学课程重点是理论性较强的宪法原理和政治性较强的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使宪法课程内容变化不大。加之在中学阶段政治课程中对宪法部分内容的学习,学生在接触课程前已形成了对宪法学课程政治属性的偏颇认识,因此,教学中极易使学生感到内容空洞、抽象、索然无味,多数法学专业学生依旧将其划归形而上学类,认为该课程缺乏实用性。

第二,教师对宪法学课程教学的创新度有限,未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教学机制和教学方法。由于宪法学课程内容与国家政治发展和制度构建密切相关,时常会受限于政治制度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给教师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创新造成一定阻碍,教师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机制和教学方法面临诸多困难。虽然有不少教师就课程实践教学问题进行探讨,但也仅限于早已成型的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2]缺乏契合宪法学课程特点的创新型教学手段和方法。

第三,法学院系对宪法学课程教学的关注度不高,未能在课程教学手段创新与改革方面提供有力支持。由于近年来高校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围绕的是“产学结合”或“工学结合”,强调人才培养的应用型和实用性,纷纷将精力和资金转向实效性较强的部门法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忽视了作为基础应用性的宪法学课程教学。加之课程本身在教学手段创新与改革方面也面临重重困难,让课程教学在整个法学专业教学中逐步被弱化、边缘化。各类院校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名单中也很少看到宪法学课程的相关选题。

二、依宪治国背景下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的重构

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决定了宪法学理论的整体性与综合性,这就要求提升宪法学课程的整体性与综合性,从课程价值定位、内容与体系、考核方式与手段等各方面重构课程。

(一)重塑宪法学课程价值定位

在依宪治国背景下,宪法学课程价值定位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宪法学课程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形式。伴随我国法治发展,宪法学的价值正逐步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扩展,宪法成为生活中的基本准则,宪法学课程所传播的正是这样一种宪法精神和宪法准则。依宪治国需要成熟的社会,需要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需要公民以宪法为生活基本规则,并通过宪法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宪法学课程培养学生践行宪法的思维与逻辑,引领整个社会形成对宪法权威性的再认识,推动宪法实施。其二,宪法学课程是整个法学课程体系的坚实根基。各部门法学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以宪法学课程为纽带,将法理学原理与具体部门法原理连接起来。其他部门法学课程都是对宪法学原理的体现,其基本原则与内容是宪法原理的具体化。[3]故而,宪法学课程更应强调通过内容培育学生的宪法思维与宪法精神,更应把宪法学作为人生经验的总结,把宪法作为基本生活方式与法学逻辑基础,应用到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和未来的法律职业工作中。

(二)整合宪法学课程内容与体系

宪法学是从知识与经验双重维度形成的对人们的理性与生活基本规则的概括,俄罗斯总统普京曾言,要“学会按照宪法生活,这是民主的高等学校”[4]。因此,宪法学课程内容与体系的综合化成为其重要特点。宪法学课程内容与体系的整合首先应以综合化、规范化为原则。宪法学课程体系在原有传统内容的基础上应当整合为宪法学原理、宪法关系、宪法制度、基本权利、宪法秩序、宪法运行六部分内容。其中,宪法学原理主要涵盖传统的宪法本质、特征、分类、渊源、原则、制定、效力与作用等具体内容,属于对宪法学基本概念内涵的学习;宪法关系主要研究宪法与国家关系,内容包含宪法指导思想、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等方面,属于对宪法学与政治学内容的综合化学习;宪法制度主要围绕宪法制度史、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与社会制度等方面内容学习,通过对宪法制度发展历史、宪法与各种制度关系的学习,实现宪法学与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内容的综合立体研究;基本权利部分内容沿袭传统的惯例,包含基本权利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基本义务体系,这部分应增加人与人权,因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十分重视人权教育,要求各国从人权教育入手改善国家人权保障的环境,而人权教育的基本内容具体表现在宪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中,有必要单独成章研究学习;宪法秩序主要包括各国家机关在宪法中的性质、地位与职权以及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宪法秩序,属于宪法规范的具体学习;宪法运行则主要围绕宪法解释、宪法修改以及宪法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属于宪法实践教学内容。

(三)创新宪法学课程考核方式与手段

宪法学课程由于理论性较强,多数院校都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中识记类型的题目居多,学生平时不用功,考前狂背书,缺乏主动学习的兴趣与动力。通过创新宪法学课程考核方式与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思考宪法问题,培育学生的宪法精神与宪法思维,这是当前课程重构的关键环节。

依宪治国背景下,需要培育法学专业学生的宪法理念、宪法规则意识以及践行宪法的勇气与担当,这也是创新宪法学课程考核方式与手段的终极目标。因而,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考核方式应采取过程性动态型模式,考核手段强调多元性与综合性。在课程考核方式上要加强课程教学的过程性考核,督促学生注重课程学习过程,可采取专章专节的课题研究方式,以课题研究小组的形式进行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强调教师对研究过程的动态指导与管理,选题的确立、研究思路的指导、汇报讲演PPT的制作与后期课题研究报告的撰写等需要小组各成员与教师动态化紧密结合。采取多元化、综合化考核方式,既有期末的闭卷考试内容,使学生对基本的概念与原理有一定的认知与记忆,又要结合课程研究报告,促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现实问题紧密结合,主动研究探讨。此外,课程学习中的案例讨论、辩论表现、读书笔记等计入平时成绩,作为考核的组成部分。这样可以督促学生在课堂上主动思考问题,参与案事例讨论与辩论,养成宪法思维;课下积极阅读相关宪法学教学辅导材料,激发对宪法问题的研究兴趣。

三、依宪治国背景下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的改革路径

依宪治国是在宪法统摄下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共同发展的整体性制度安排。法学专业宪法学课程的改革应更多关注宪法在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中的核心地位与应用机制,培育学生践行宪法的理念与思维模式,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多方面推动课程创新发展。

(一)协同化教学理念的更新

宪法学课程改革首先应从更新教学理念入手,打破传统的教师本位思想,更多站在学生的立场对课程的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进行反思,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配合,形成课程协同化教学理念。协同化教学理念的建立首先应从学生做起。宪法学课程的学习主体是学生,课堂教学的主体也是学生,教师只是学习过程中的领路人与指导者,具体怎么学、学什么都以学生为主。学生在课堂内外都要主动学习、思考,在教师指引下对课程内容体系进行梳理总结。同时,协同化教学理念的更新关键在于教师,需要教师转变身份,与学生协同配合建立新型宪法学课程教学关系。教师在课程设计上以学生为本位,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在课程内容上进行动态拓展,以学生关注、渴求的知识为重点,穿插基础理论的应用型分析讨论,让学生在课堂上尽可能参与其中,与教师积极互动,调动学习兴趣与研究热情。

此外,教师在课堂互动交流环节,要让学生参与其中。教师必须了解大一新生的理解能力,注意引导学生去了解宪法学与高中政治知识在学习内容、方法、思维等方面的差异。以小组讨论、自由发言、老师随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需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进行宪法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宪法思维的训练,避免学生在大一时就丧失专业学习兴趣,失去培养专业思维习惯的良机。[5]

(二)多元化教学方法的推广

协同化教学理念的贯彻落实必须结合多元化教学方法的推广。第一,多元化教学方法要结合不同章节的课程内容体系进行设计与运用,以常规的课堂讲授教学法为基础,配合案例式、诊所式与问题讨论式多元教学方法。传统的结合文字演示、讲授的教学法,也可进行适度改革,通过学生课下自学、师生课堂互问方式进行。教师通过提问,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与程度;学生对自学中存疑、难懂的内容发问,教师先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再对课程重点、难点内容进行深入讲解。这种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系统掌握法学原理、准确理解法律规范,培养一定的分析能力,也使教师能够充分阐述宪法的思想和精神,达到法律文化和课程内容的有机统一。[6]此种教学法通常贯穿于整个课程内容体系。第二,由于宪法学课程内容特殊性,案例教学法多运用在基本权利、宪法秩序与宪法运行等课程内容体系,需要教师引导学生以宪法学视角分析问题,超越部门法具体研究的视阈界限提升到国家制度层面与人权保障层面。第三,诊所式教学法,主要针对学生课程自学中的问题,由教师搜集整理归类后在课堂上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与讲授,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讨论相关问题。第四,问题讨论式教学法,针对课程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结合相关理论,通过比较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进行问题讨论。

此外,教师还要善于运用实践演练教学法与合作探究教学法,依宪治国背景下需要法学专业人才能够形成宽容、妥协的宪法精神,养成理性严谨的宪法思维,能够切实践行宪法规则,推动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这就需要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内容,通过课堂外实践演练教学法与合作探究教学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

(三)多维度教学手段的运用

教学手段是指为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利用能够互相传递教学信息的教学媒体进行教学的方法。[7]伴随科技创新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在宪法学课程的教学中也得到普及。在未来宪法学课程的创新改革中,不能仅限于多媒体教学手段,应发展多维度的教学手段,开拓更多教学媒体应用于教学中。近年来的翻转课堂也可运用于宪法学课程的教学,这需要教师重新调整课程教学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交给学生,使学生能够更专注于项目学习。课前,学生先通过老师发放的网络课程自学内容,整理问题与疑惑,在课堂上与教师和其他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成为“主演”,教师则成为“主持人”。[8]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如基本权利、宪法运行等部分即可采取此种教学手段。与翻转课堂紧密联系的教学手段还有微课与慕课。微课主要借助录

制的简短的教学视频以及与该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设计、课件素材、习题测试及学生反馈、教师点评等辅助性教学媒体,在课程讲授前通过网络发放给学生,学生通过自学可以初步掌握课堂教学内容中基础性较强、难度较低的教学内容。宪法学课程中,宪法关系、宪法制度等内容与现实联系较为紧密,可采取微课教学方式,增强课程的直观性与立体性,引导学生在原有知识储备基础上拓展理论深度,思考相关具体问题。慕课则是一种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通常采用视频的形式将网络课程发布到网上,借助网络向全世界免费共享,从而帮助人们学习。[9]教师可以向学生推荐与课程相关的学科内容的慕课,如经济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引导学生加强对综合性宪法学理论知识的认知与了解,便于在课堂学习中能够更准确、更快捷地理解宪法学原理,达到举一反三的教学效果,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多学科交叉应用能力,为法律职业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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