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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贵州民族地区扶贫搬迁农户后续生计问题研究

2020-03-03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生计易地贵州

周 强 黄 臻 张 玮

(1. 贵阳学院,贵州·贵阳 550005;2.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一、研究背景

贵州地处中国西南,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形。贵州是个多民族集聚的省份,全省有56个民族,世居民族有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等18个民族,全省有3个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占全省的30%,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6个,占全省的52.3%;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国土面积9.7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5%[1]。作为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积最大、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贵州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全国全面脱贫工作的完成,是确保2020年贵州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之一。贵州省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8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0万人,占全国搬迁计划的15%。2015年12月,贵州省率先在全国打响易地扶贫搬迁“第一炮”,截至2019年2月10日,贵州省易地搬迁扶贫累计超过132万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在确保完成搬迁任务的同时,如何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搬迁后续扶持上,如何解决好搬迁农户后续的生计问题,搬迁户的生计资本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如何使得搬迁农户稳得住,能致富,持续增加居民收入,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

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在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推进会明确指出,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夺取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全面胜利。聚焦当前贵州易地扶贫新村,通过对贵州易地搬迁新村的具体情况了解,探寻搬迁后居民生计资本的变化及后续生计问题,结合新村的具体地理位置及当地资源禀赋,探索新村持续发展的产业模式,进而实现农民富、产业兴旺的目标,对2020年脱贫攻坚完成之后指导地方基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贵州民族地区扶贫搬迁农户生计资本变动及原因分析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生活交通不便的山区,也是我国扶贫攻坚的难中之难,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亟需解决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贵州省将易地搬迁作为“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三大战略中的大扶贫和大生态两大战略的重点进行规划,也是贵州扶贫攻坚的痛点与难点。预计到2020年,贵州省将搬迁260 多万人,这些都是生活在贵州自然条件较差、生态脆弱及基础设施较差的深度贫困地区的人群,但同时,对于这些地区,如果按照常规的扶贫策略及扶贫措施,扶贫的难度大、成本高,而且根本不太可能完成持续扶贫的任务,他们都是扶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是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的主要任务。

可持续生计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钱伯斯的《可持续性农村生计发展:二十一世纪的实践概念》。在这篇文章中,钱伯斯认为生计包括人们为了谋生所需要的能力、资本(包括物质和社会的资源)以及所从事的活动。按照他的观点,生计是具有恢复性的,生计能够按照人民的意愿随着时间、地点的转移而发生改变,生计是当前和未来在不损害自然资源及外在条件的基础上可以随着地点的转变而具有可持续性的,并且是有可能不断加强的。国外学者一直以来对生计资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在国内,学者们对生计资本的研究并不多。农户的生计问题主要是由于其生计资本的变化从而导致农户的生计生活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农户的经济生活行为。英国国际发展署(FDID) 提出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被我国学者广泛应用。本文采用英国国际发展署(FDID) 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对我国扶贫搬迁农户的生计资本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找到可能影响搬迁农户生计资本变动的原因,进而探寻农户搬迁后的后续生计问题,找到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能够“稳得住”的解决方案。

本文遵循英国国际发展署(FDID) 的可持续性生计分析框架将农户的生计资本分为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5类。对于搬迁农户来说,物质资本主要是指房屋等资产,房屋确实能够改善农户的生活环境,但并不能改善其生计或者给其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文对物质资本不予分析。而人力资本虽然通过政府有意识的培训,农户的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上升,但是对于民族地区的农户来讲,农户已经习惯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户对政府的“好意”行为未必领情,从而导致在短期内农户的人力资本的变化不会太大,因而在本文中也将其进行忽略。本文拟通过对3类生计资本在搬迁前后的变化分析及可能引起其变化的原因分析,探寻贵州民族地区扶贫搬迁农户的可持续性生计问题,找到解决扶贫搬迁后的搬迁户的社会发展问题。

(一) 自然资本的变化及原因

自然资本主要是指农户所拥有的土地及林地等自然形成的资源数量及质量。对于农户来讲,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农户所拥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农户祖辈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及生活资料。耕地是搬迁群众最重要的生存保障基础,也是搬迁群众的依据。政府对农户进行搬迁后,有些政府给予了一定的土地让农户进行农业种植,有些是进行无土安置,安置的耕地质量也会有所差别。从笔者对贵州遵义市的无土安置点调查情况来看,搬迁前,群众的耕地面积在0-1亩的有11户,在1-2 亩的有26户,在2-3亩的有46户,3亩以上的有17 户,可以看出群众的耕地面积集中在2-3亩。搬迁群众在搬迁后的耕地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搬迁前,耕地质量较好的只有24户,耕地质量一般的有44户,土地质量较差的有44户。可以看出大部分搬迁群众在搬迁前耕地的质量都不好,这就导致产出率比较低。自然资本整体没有发生变化。在调研中了解到,搬迁群众在搬迁后原有耕地基本都是闲置的,仅有2户搬迁户把耕地租给了亲戚耕种。这就导致自然资本的经济收益降低了。进行有土安置的一般做法是农户安置后,保留农户原有的生产及生活习惯,政府专门留置土地给予农户,因为安置点的土地资源有限,给予农户土地的面积远远小于农户原有土地的面积。政府给予农户的土地面积肯定是在减少,并且农户不得不离开几乎一辈子的生活环境,进入到一种全新的生活地区。从贵州的情况来看,政府给予了有土安置就会将农户原有的土地、林地及宅基地进行重新处置或者流转或者买断,但不管怎样都会导致农户手中的自然资源数量在减少,进而导致农户的自然资本减少。此外,即使搬迁后农户的土地、林地及宅基地的数量政府交由农户自己处置,但是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讲,农户本身已经离开了其生产生活的地域,由于距离的原因,其土地、林地及宅基地对于农户自身的效用就减少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会减少,而且,原有的土地、林地及宅基地由于搬迁后该区域的基础设施肯定会变得越来越差,从而导致土地、林地及宅基地本身的价值在贬值,进而从价值上也会导致农户的自然资本的质量在下降,搬迁后的农户的自然资本的数量在减少,影响农户的后续生计问题。

(二) 金融资本的变动及原因分析

金融资本主要是指搬迁农户实现升级发展所拥有的资金数量,主要包括农户取得的各种收入、银行存款及股票等农户拥有的能够在一定时期变现的资金。笔者对100户搬迁群众的家庭收入进行调研,搬迁前,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有12户;家庭年收入在2-3万元之间的有26户;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之间的有33户;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之间的有15户;家庭年收入超过了5万元的14户。搬迁前有86户群众的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搬迁之后,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有8户,家庭年收入在2-3万元的有16户,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的有12户,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的有27户,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有37户。由此可知,群众在搬迁后的收入有所提高,但大部分的群众家庭年收入较少,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占比达到63%,并且这是没有除去生活开销的费用的收入,有些家庭入不抵出,这就很难实现群众的可持续生计。

对于股票等债券类资产而言,由于农户在搬迁前及搬迁后其生活状态及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变化并不是太明显,农户拥有股票等债券类资产的可能性很小,忽略不计。对于农户的收入主要从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非农收入及政府转移收入等方面入手,家庭年收入的平均值由搬迁前的1.4万元增加到了搬迁后的1.7万元;最大值搬迁前为5万元,在搬迁后增加到8.88万元;最小值搬迁前为0,在搬迁前后增加到了4000元。调查发现,搬迁后的支出普遍提高,一个月光是吃的、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搬迁前家庭平均年支出在8000元左右,搬迁后的家庭平均年支出达到了2.7万元;极差由搬迁前的29790元变为搬迁后达到了86400元;搬迁群众的家庭支出在搬迁后比搬迁前更加不稳定,这就使很多移民在搬迁后生活更加得不到保障。

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由于进行的集中安置农户一般是无土安置,从而农业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即使进行的是有土安置,由于农户土地数量的减少及种植的不方便性,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在减少。其次,由于农户搬迁时政府给予农户一定的就业岗位,如贵州民族地区一般政府进行搬迁时对每个安置的家庭至少提供一个非农的就业岗位,以此来保障农户搬迁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从收入的数量上,搬迁后农户的进入资本数量是上升的,但这只是短期的数量上升,由于搬迁后农户的各项成本在上升,如水电费、物管费、煤气费及各种生活必需品的费用,在原住地都可以自给自足,但是搬迁后则什么东西都需要用钱,从而导致虽然收入上升但是农户的进入资本在短期内却未必上升,甚至对于节能较差、适应力较弱的农户进入资本甚至出现了绝对数的下降,从而导致农户的生活状态变差。再次,对于政府转移收入,政府直接补贴方面,按照贵州现行的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购) 房补助标准是2万元/人,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 万元;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按人均1.5万元奖励。融资渠道方面,贵州省推出“特惠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专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 年期以内低利率、低成本、无担保、无抵押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户的暂时性的金融资本在上升,但是从长远来看,从长久的收入看,农户的心理层面上,一直依存的土地等资产没有了,农户的心理落差较大,而且都是一次性的奖励措施。农户对资产的处置能力也会有限,从而导致农户的后续生计发展却未必对所用农户有利,但总体来讲,农户的进入资本暂时是上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政府的转移收入上升,这只是暂时的,对农户而言不具有可持续性,因而其金融资本暂时上升,但长久来看却需要经营才能够上升。

(三) 社会资本变化及原因分析

社会资本是指农户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及社会网络,这里主要指农户拥有的社会人脉关系等。由于需要搬迁的农户都生活在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很难在当地拔穷根的地区,对于稍微有点头脑、有点社会资本的农户家庭来讲,在政府的合法范围内,早就出走务工或者自己搬迁下山了,所以留下来的都是社会资本比较缺乏,并且具有一定的“死板性”的农户,其生产生活的灵活性较差,因而其可能的社会资本存量也不足。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在搬迁前,和亲戚交往的有96户,邻居72 户,朋友34户和同事11户。在搬迁后,和亲戚交往的有93户,和邻居结交的有25户,与朋友交往的有32户,与同事交往的有13户。有19户人认为与社区的关系较差。调查发现关系差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生活习惯不同和不适应社区生活。有52户人认为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一般,这部分人主要是因为工作或者上学等原因,没有时间与邻居交往。20 户人认为较好,只有9户人觉得很好。由此可知,群众在搬迁前是以亲戚和邻居为主要结交对象,在搬迁后和邻居的结交存在大幅度的减少。群众的人情支出在搬迁前后有明显的变化。在搬迁前,人情支出在100 元以下的有16 户,100-500 元的有59户,500元以上的有25户;搬迁后,人情支出在100元以下的只有8户,100-500元的有42户,人情支出在500以上的有50户。由此可知,群众在搬迁后,用更多的资金进行人际交往。

搬迁后,农户由于自身的“死板性”,本身的不灵活,加上地域文化等的差异,在短期内,能够直接灵活对接外界性的可能性较小,更何况从农户的心理层面来讲,搬迁农户在短期内很难直接融入到当地的社会生活中去,其身上总是有着“搬迁户”及“外来人”的烙印,因而导致其一般很难与外界直接接轨。另一方面,农户搬迁后,原有的邻居及原有认识的村干部及乡干部都在变化,而且搬迁后特别是城镇搬迁的农户,其生产生活方式也跟着改变,原有农村的走家串门的生活方式在“新”的生活区域也消失殆尽,从而导致搬迁农户的生活交际圈子变得更加窄小。再者,搬迁后农户的亲戚朋友都在发生变化,或者远离了原有的亲戚,从而导致搬迁农户的生活圈子变得更加窄小。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在政府的系列帮助下,在政府的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如贵州六盘水的“三变”改革及各地政府的政策扶持下,搬迁农户依据现有的资源长远可以增加其社会资本。所以对于搬迁农户来讲,在短期内农户的社会资本在变窄,但是随着搬迁农户的社会融入,当其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融入到了新的社区新的环境后,由于眼界及对新事物接受程度的增强,搬迁农户的社会资本会融入当地社会,会出现一个质的飞跃。

三、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耦合关系

2015 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施策,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生态贫困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扶贫,提高农户的生计资本,激活农民生计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以此为契机,贵州民族地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的总目标要求,把乡村振兴与易地搬迁扶贫结合起来,有效衔接、深度契合,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多主体参与(政府、市场、社会、农户自身)、多路径协调、多目标融合的农村贫困治理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以便实现2020年贵州民族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全部消除的第一阶段目标,为下阶段的深度贫困地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牢靠基础,进而实现易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

(一) 农户生计资本促进其生计持续发展、生计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农户生计资本增加

“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导致从长远看,政府在本地进行扶贫很难实现就地脱贫,而且导致了政府扶贫资金的效率低下。在贵州黔西南州,绝大多数的贫困人口都生活在山区,那里很多地方根本就不适宜生存,也不适合发展现代化生产,政府长期投入资源进行扶贫,但是扶贫效率确实很低,如从1996年到2015年的20年间,政府逐渐以人均3.5万元投入到望谟县麻山镇,在一个人均不到1万人的小镇投入了2个多亿的资金也无法让这里摆脱深度贫困。其根本原因是农户的生计资本增加有限,农户在原有的地方生存空间及现代化生产发展受限。

搬迁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农户的脱贫甚至是致富。从农户需求的角度看,农户更多的是稳定,是收入增加,是幸福感、满足感增强,其根本是需要增加农户的生计资本,让农户有更多的途径增收。只有农户的生计资本增强了,农户的创收途径增多了,农户才可能搬迁后稳得住,农户的生计持续发展才进行得下去。所以,农户生计资本促进农户生计持续发展,而同时,农户的生计持续发展会导致农户住得下、稳得住,并且能致富,从而才能实现农户生计资本的持续增加。因而,农户生计资本促进生计持续发展,生计持续发展又反过来是生计资本增加的前提条件。

(二) 生计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立足“产业兴旺”的目标,实现全社会生计持续发展

农户生计持续发展事关农村扶贫的成效,更加关乎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作为贫困治理五个一批中的“易地搬迁扶贫”,目的是为了通过“挪穷窝”“换穷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脱贫发展问题。农户搬迁后能否“安定”,主要是农户是否能够解决长久以来的持续生计问题,而当农户通过生计资本的积累及“谋生”手段的增多,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农户的持续生计问题,培育出农户的新的农业发展的新动能,提升农户及农业的综合收益和竞争力,进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点上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不谋而合,因而通过搬迁农户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的解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我国的乡村振兴。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总体要求的第一条就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的本质是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为主线,加快农业形态多元化,实现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成[2]。结合贵州民族地区的实际,贵州凯里借助凯里经济开发区、炉碧经济开发区两大产业承载平台,规划设计大数据、健康医药、文化创意等多个专业化园区,实行五个统筹,打消搬迁农户的后顾之忧,通过“三变”改革等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安居与乐业并重,消除搬迁农户搬迁疑虑及后顾。依托产业平台及“三变改革”等具体实施措施,改变贵州长期以来小农户始终存在及规模经营发展不充分的现实,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进而实现农户的可持续生计发展,使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齐头并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三) 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

乡村振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程中的必然结果,而扶贫搬迁是以新的方式推动了乡村振兴的进程,在扶贫搬迁的工程建设中将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促进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就是扶贫搬迁的目标,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易地扶贫开发是我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通过政府和外部力量多方面的帮助,解决生态脆弱和自然环境匮乏、基础设施条件差和经济不发达地区贫困人口脱贫的一项综合方案,同时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3]。首先,易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都是为了实现农户生计持续发展,实现农户脱贫,最终是实现农户致富。易地扶贫搬迁推进乡村振兴既是扶贫发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现阶段乡村振兴的一条路径的选择,通过将易地搬迁扶贫手段与乡村振兴手段相结合,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后续持续性生计问题,最终实现农户脱贫与致富。其次,易地搬迁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提高农户对搬迁后的诉求,满足搬迁后农户的各项居住及生存功能需求。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农户后续生计持续发展是目标,通过易地搬迁实现乡村更大的转变,提升搬迁农户的生活及生存质量,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乡村功能质量的提升。最后,扶贫搬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乡村振兴是实现农户搬迁后的诉求,是拉动力。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户的生产、生活及就业方式,并且也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网络及人际之间的交往方式,从而使原有的乡村的治理方式及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的生活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实现了乡村功能的提升,进而实现乡村发展甚至是乡村振兴的有效的路径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的搬迁需求或者动力主要来自于搬迁农户对以前搬迁农户的生活状态的改变或者意愿,搬迁后的生活地融入状况或者搬迁后的农户需求的各类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改善及生计的改善。所以说,乡村振兴直接关系到搬迁农户的后续生计问题,也是农户易地搬迁的拉动力。

四、对贵州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农户后续生计持续保障的建议

(一) 完善搬迁农户“三地”政策,推动城乡土地同一化流转市场

“耕地、林地、宅基地”是农户的“三地”,也是农民长久以来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财富。如果搬迁农户需要以“三地”作为牺牲实现其搬迁的目的,那么农户失去的不仅仅“三地”带来的收益,更是农户失去了祖辈赖以生存的保障,从心理上农户很难接受。所以,首先,明确“三地”的归属及流转保障。对农村“三地”进行确权并保障搬迁农户的长久“三地”主人地位,规定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利益分配机制及土地流转管理及土地纠纷等运用适当的法律予以规定,从心理上让搬迁农户安心。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所用权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市场规范的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有效发挥政府及村集体的职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推动成型一体化进步的“一体化土地流转制度安排”。

(二) 整合各类资源,精准谋划后续产业,培育匹配的产业形态

仅仅围绕贵州特色的“三变改革”,以“三变”盘活耕地、林地及宅基地三大资源,整合农户现有的各类金融资本,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同步谋划搬迁后的产业发展,培育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搬迁群众以金融资产、资源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发展适宜搬迁地的优势产业。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在厘清搬迁贫困户产业认知的前提下,精准地培育与贫困户匹配的产业形态,确保贫困户能舒适地就业、愉快地工作、开心地致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顺从贫困户,而是在首先解决好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和机会的前提下,再解决好贫困户产业致富的问题,也就是匹配的产业形态要兼顾好贫困户的生存问题和致富问题。

(三) 提升搬迁农户的人力资本,促进搬迁农户收入持续增长

经济增长的关键是人。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而农民增收的核心在于人力资本的提高[4]。建立新居地讲习所,充分发挥当地职业院校的作用,加强对搬迁农户的技能及知识的培训,整合各部门的培训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对搬迁农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有计划性的、有组织性的培训,让尽可能多的搬迁农户获得更多的各级各类培训证书,以提高搬迁农户的见识和提升其专业技能及就业能力,切实增强搬迁农户的生存技能。通过提升农户的人力资本实现搬迁农户的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农户的就业空间,从而能够实现搬迁农户的收入增长,使农户归属感和生计资本获得感得以加强,使搬迁农户融入当地的节奏加快,加大新居地乡村振兴的步伐。

(四) 强化搬迁农户“身份”认同,拓宽其社交网络

搬迁农户不管是整体搬迁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搬迁农户离开了原有的生活,其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搬迁后农户思维模式、生活状态等都发生了改变。因而稳得住则是迫切的需要。首先,尊重搬迁农户的少数民族习惯和风俗,对搬迁社区按照农户搬迁前的习俗建立适宜当地民族的文化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和布局融入当地的民族风情的建筑物及场馆,满足少数民族搬迁农户的特殊生活需求。其次,开展各种集体活动,将城镇的居民生活逐渐融入到搬迁农户的日常生活中,让搬迁户在日常活动中“忘情”,逐渐实现搬迁农户城镇居民身份的认同。同时,通过社区间的联谊活动及技术技能交流等形式实现搬迁农户与当地“旧”农户之间的感情交流,实现搬迁农户的社交网络拓展,进而实现搬迁农户尽快融入到“新”的生活中去,从而实现搬迁农户的后续生计问题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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