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衍变:民俗艺术的文化传承与再生产
——以山西岚县面塑为例
2020-03-03武振宇
武振宇
(山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民俗艺术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文化资源,其所蕴含的丰富文化内涵,已渗透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地方文化的一种标识。岚县面塑作为山西最有代表性的民俗艺术品,不仅是岚县民众对审美的需求,更是岚县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希冀。以面塑为主体的“岚城北街供会”则是集仪式活动、民俗艺术、民间文学等文化形式为一体的文化空间,对于了解农耕社会中民众的思维方式、文化心理和审美情趣,进一步理解岚县面塑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民众的心理诉求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自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岚县面塑实现了从礼俗用品到非遗展览的“文化跃迁”。其文化资本越来越受到当地政府、传承人、学者、媒体等主体的重视,传承与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从理论上讲,岚县面塑这一民俗艺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跃迁”是一次再生产过程。20世纪70年代,法国著名哲学家布迪厄提出了“文化再生产”这一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学理论。该理论以文化再生产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运行逻辑,既强调文化再生产在当代社会中的复杂运作过程,又突出国家权力的介入对文化再生产所带来的影响[1]9,这对于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深远的理论指导意义。本文以山西岚县面塑为研究对象,运用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探讨岚县面塑在现代社会的文化再生产,反思岚县面塑在非遗保护过程中能否继续保持本真性,以及如何继续保持本真性。
一、山西岚县面塑图案的“符号化”历程
岚县面塑有着较强的实用性,主要作为礼俗用品而存在。它是维系人与神、人与人关系不可或缺的“礼物”之一,与当地的民俗活动密切相关,如庆生、满月、祝寿以及婚嫁、丧葬、节日等各类民俗礼仪活动。近年来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它除了具有实用功能外,还成为艺术品、商品,成为岚县文化的标识。亦可以说,它成为代表岚县文化的象征性符号之一。
1998年5月,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在对岚县敦厚乡丁家沟村一座元代墓葬进行抢救发掘时,发现了大量反映元代岚县民众生活场景的宴饮图、庖厨图壁画,壁画中绘有三名男子揉面、做饼、烙饼,这大概便是岚县面塑工艺的早期原型[2]。乾隆时期编撰的《岚县志》记载,“岚县冬长,人喜蒸花。”由以上出土壁画资料、文字资料均可看出面塑在岚县民众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满足地方民众的生活需求而设。传承千年的岚县面塑寄托着岚县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可以说,岚县面塑陪伴着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是民众信仰的寄托,对于了解岚县民族传统文化、民众日常生活以及民众心理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岚县面塑取材于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物品,或人物肖像、或花草树木、亦或鸟兽虫鱼,除个别运用单一主题的呈现外,不同的主题亦可互相搭配组合成其它象征意义的构图。一块块面团在民间艺人的巧手中变换着各种造型,活灵活现,惟妙惟肖。有图必寓吉祥,面塑作为人类物质生活的产物,浓缩着丰富的文化信息。面塑艺人在制作过程中往往选用避凶、纳祥的吉祥图案作为装饰题材。如春节期间,艺人会捏制“面虎”“面龙”“面狮”,以及“十二生肖”等作品,并将这类面塑作为供品摆放在大院中,焚香祭祀,祈求神灵与祖先的保佑。透过这类有着吉祥寓意的图案装饰,来表达农耕社会中人们对福、禄、寿、喜、财的朴素愿望。寒食节、清明节艺人常常制作“子推燕”面塑作品,这是对当地历史人物介子推的深切缅怀,有着浓厚的地域文化特色。
20世纪末,民间传统文化开始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特别是随着本世纪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被不断保护与弘扬。岚县面塑入选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岚县文化象征符号的面塑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其图案样式不仅体现出岚县传统文化的特色,也是近年来政府、媒体包装的结果。
“非遗保护”大背景下,岚县面塑题材类别更加广泛,除取自日常生活、民间故事、神话故事或历史演义等题材,还融入了道、佛、民间信仰,特别是展现时代特色的作品愈加丰富。通过面塑,来宣扬忠孝仁义以及古圣先贤之事,进而间接教育子孙后代。岚县面塑相关的历史传说蕴含着岚县人民对真善美的追求,其中“孝”的内涵尤为突出。如“孟母三迁”这一面塑作品,便是强调读书与忠孝的教化题材,反映了民间艺人对子孙的期盼和用心;“关公”面塑作品,便是在宣扬一种忠心为国的思想。新时代,面塑文化中所蕴含的祈祥纳福是岚县民众对美好物质生活需要的追求,其中所体现的仁义礼智信等优秀传统文化仍具有社会教化的功能。在政府的号召和媒体的响应下,面塑艺人不断创新,设计出一些符合国家级非遗的面塑作品。岚县面塑在新时代焕发活力,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为宣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也进一步促成了岚县面塑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当岚县面塑及其图案作为岚县文化符号被人们广为接受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岚县面塑的生产与消费,形成新的“符号性生产”与“符号性消费”。
二、岚县面塑:从礼俗用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生产
在“非遗保护”大背景下,岚县面塑进入新的传承阶段。岚县面塑不仅以自身的“再生产”和“自我创造精神”“自我更新能力”为其存在与维持的基本条件[1]31,而且还因其是“创造和再生产具体的文化产品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文化实践”和“具有一般实践特征的人类文化历史创造活动”[1]48得以延续至今。岚县面塑从礼俗用品到非遗展览的“文化再生产”过程,涉及地方政府的推动、传承人的觉醒、学者等多方主体的参与和传承场域的再生产过程。
(一)地方政府的推动
随着文化社会环境的变化,岚县面塑不断地进行着再生产的文化实践。2005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有助于国家与民族的发展,同时还有助于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因为“文化实践从来不隔绝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权力运作以及社会变迁和历史转型。”[3]124岚县面塑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才从礼俗用品跃升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岚县面塑的抢救性保护也逐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从理论上讲,岚县面塑从礼俗用品到非遗展览的“文化跃迁”是一次再生产过程,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推动使得岚县面塑再度繁荣成为可能。
从2005年起,地方政府每年提供5 000到20 000元的项目经费用于岚县面塑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利用。在当地政府的积极推动下,2009年岚县面塑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不断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传承方式也有了显著的改变。截止2019年,岚县县委宣传部、文化局等部门组织举办了十三届岚县面塑文化艺术节,为打造岚县面塑品牌、传承岚县面塑技艺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参加“中国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举办“面塑文化艺术节”等展播平台,为岚县面塑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搭建了展示交流的平台。2007年,岚县政府策划举办了“岚县民间面塑作品大赛”,八十多位岚县面塑艺人、1 200多件面塑作品参加比赛,大会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分,最后由县领导为获奖艺人颁奖,这一活动大大激发了面塑艺人传承的积极性。
同时,岚县政府还出台《岚县面塑五年保护计划》,针对岚县面塑技艺、面塑传承人、面塑历史文化资料等提供一定的经济扶持;凭借县职业中学这一平台,开设面塑技艺培训班,对岚县面塑实施抢救性保护;先后组织传承人前往浙江大学、上海美术学院等高校进行专业培训。在岚县县委、岚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社会各类民间团体或个人也纷纷加入到岚县面塑这一民俗艺术的保护队伍中,以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宣传岚县面塑。
(二)传承人的觉醒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岚县面塑传承人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热潮下,开始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凭借自己的手艺来换取一定的经济收入,面塑工作室主要以袁建华和刘四莲为代表。她们自幼喜爱捏制面塑,本村居民家中遇到婚丧嫁娶便会请她们来帮忙,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通过面塑赚钱,这也促使她们愿意将面塑文化传承下去。其子女在她们的带动下也开始传承这门“赚钱快、很清闲”的手艺。她们的工作室集预定、制作、销售和培训为一体,各地面塑爱好者提前预定自己想要的面塑作品,传承人依照顾客需求设计作品样式并进行制作。
同时,面塑传承人还应各地中学邀请对中学生进行面塑技艺讲授,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宣传岚县面塑文化。随着岚县面塑进入市场,面塑传承人也对传统面塑样式做了一定的改进,一些卡通样式的面塑作品赢得了大众的喜欢。同时,面塑艺人还对其保存手法做了一定的改进,发霉、蛀虫、开裂等问题得到解决,使面塑作品更易于保存。岚县面塑传承人通过政府组织的面塑文化艺术节活动,凭借自己灵巧的双手,展现自己精湛的技艺。政府还聘请专家选出好的作品并予以奖励,这大大激发了面塑传承人创作的积极性,传承人在获得奖励的同时也将自己的技艺得以宣传,培养了一大批面塑爱好者。自古流传的祭神活动——岚城供会也扩展为娱神娱人的民俗节日活动,赢得了民众的广泛好评。
(三)学者、媒体等多方主体的参与
在岚县面塑传承与保护过程中,涉及学者等多方主体的广泛参与,展现出其再生产过程的特殊文化实践。学者对岚县面塑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以硕士学位论文为例,截止目前共发表6篇,2011年西北民族大学张燕霞的硕士学位论文《山西省岚县“岚城面塑供会”民俗活动考察——以面塑供品为中心》[4]、2012年山西师范大学靳凤仙的硕士学位论文《山西岚县岚城供会信仰、仪式、村落社会秩序》[5]、2015年山西大学马彦奇的硕士学位论文《山西省岚县“岚城面塑供会”民俗文化考察》[6]、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姚子健的硕士学位论文《“非遗”保护形势下岚县面塑文化传承研究》[7]、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李雅龙的硕士学位论文《资源开发对村落文化的影响研究——以山西省岚县岚城面塑节为例》[8]、2019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肖盛的硕士学位论文《岚县面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研究》[9]。从原先仅对岚县面塑、岚城供会进行民俗文化考察,到近年来关注岚县面塑的传承情况,对传承人的生活状态予以关注,以及非遗旅游资源开发等诸问题,这一变化不仅体现出岚县面塑研究的学术场域的扩大,还间接反映出学者对岚县面塑的文化传承与再生产所发挥的间接作用。
除学术场域的扩大外,岚县面塑凭借新闻媒体获得了“新生”,传承人及其作品通过媒体为社会各界所熟知。黄河电视台、山西卫视、浙江卫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均成为宣传岚县面塑文化的窗口。2005年,由浙江卫视主办的“亚妮说供会”首次将岚县面塑展现在外界民众的面前。以袁建华、刘四莲为代表的岚县面塑艺人也通过媒体为外界所了解,她们手中的面塑作品也获得了新的生机。2011年,中央电视台与岚县政府合作拍摄《岚之风》宣传片,用较多的镜头展现了岚县面塑的风采和面塑艺人的巧手。每年农历二月十九,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人便都聚集在岚县参加“岚城面塑供会”和“岚县面塑文化艺术节”。
(四)非遗传承场域的再生产
从布迪厄的“场域”角度来看,岚县面塑再生产的过程中,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生存心态”的不同,形成了政治场域、经济场域、学术场域、文化艺术场域等多重场域组合。自面塑申遗后,岚县面塑进入学生群体中,逐步在岚县中学、岚县职中试点传承,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地方文化,提升审美品位,提高动手实践能力。
从岚县面塑的申遗过程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生产过程来看,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政治场域、以传承人、面塑企业家为代表的经济场域和面塑爱好者、收藏家为代表的文化艺术场域三方主体共同参与到岚县面塑的保护工作中,促使岚县面塑由礼俗用品跃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岚县面塑虽从2014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其未来保护与传承中仍不可缺乏三方主体的参与。岚县面塑在未来传承过程中如何能够避免现代化对其的冲击,继续“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保持其原真性,成为各界主要关注的焦点。
三、从“礼俗用品”到“商品”的衍变:岚县面塑文化再生产的反思
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意在强调,在当代社会的复杂运作过程中,“社会的象征性权力斗争对于文化再生产活动的介入,以及当代社会文化再生产对于调整和重构社会阶级结构、个人生活方式、心态、思想风格、文化资源再分配、社会权力再分配和实现政治权力正当化程序的特殊功能。”[1]17结合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可深入了解岚县面塑的传承与衍变过程,透视其再生产过程中对岚县面塑的本真性保护和保持岚县面塑各传承场域间的平衡。岚县面塑是集仪式、艺术、娱乐、共享为一体的文化场域,其产生至今始终都是与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民众的生存能力、生存需要密不可分。但在当下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岚县面塑受各场域之间力量的变化,实现了从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更多地关注“外在的形”,其“本真性”逐渐减少。
(一)经济资本的“驱使”
岚县民众一直将面塑作为“礼俗用品”来维持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关系,通过灵巧的双手捏制各式各样的面塑,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敬意,因此,岚县面塑被称为岚县文化的象征符号。20世纪80年代,由于政治场域、经济场域、文化艺术场域发生变化,岚县面塑也开始面临新的方向,开始作为“商品”出现在花馍铺中。特别是入选非遗名录以来,为满足大众的审美需求,面塑愈加艺术化。传统文化走上从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换的再生产过程,过度的重视经济资本导致内在文化神韵的消失。
在岚县面塑传承与保护实践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夸大宣传力度,面塑作品的销售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尺度。从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来看,现代社会中,文化之所以能被资本所“驱使”,在于文化与资本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文化若要生存,则需要借助经济资本的不断扶持。岚县面塑在经济资本的“驱使”下,不断发生异化,传统元素与现代符号不断相融,形成了当下“艺术化”“商业化”的特征,而过度的“艺术化”“商业化”的背后则是岚县面塑文化“本真性”的缺失。
(二)“仪式的缺位”与“技艺的传承”
传统的“岚城北街供会”大致包括请神、游神、捏供、祭神、摆供、赏供等仪式。围绕岚县面塑形成的捏供、摆供、赏供等仪式则是地方民众通过亲手制作的面塑来祈求神灵护佑。每年农历二月十五开始,岚县北街每家每户都会精心制作自己的供品。岚县民众认为祭祀的供品越多、样式越美就越会得到神灵的保佑。这种人神之间互惠互利的“交易”通过一系列的仪式完成。然而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仪式原本的神秘性也逐渐消失。同时,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岚县本地居民大多选择外出打工,仪式应有的文化继承主体缺失,原先祈祥纳福的仪式渐渐缺位,民俗仪式在一定程度上呈现简化的趋势,剩下的仅是娱乐性浓厚的面塑文化艺术节。
岚县面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最主要的面塑技艺得以保留与传承。面塑艺人大多数是在很小的时候就跟随老一辈艺人学习面塑技艺,对此传承人刘四莲有着深刻的记忆:“七八岁那会,社会形势不好,这方面(面塑制作)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理论培训,就是一直跟着奶奶学,这门手艺也是奶奶的上辈人一代代传下来的。”在刘四莲的叙述中,“发酵”是面塑制作的核心“技术”,在非遗保护语境下岚县面塑发酵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奥秘主要是发酵,冬天和夏天的发酵方式还不一样,比如夏天一斤面加一钱酵母,冬天就得两钱。”也正是因为面塑艺人掌握着独到的“发酵”方法,在现代工业化进程中面塑技艺才得以保留、传承。
(三)“本真”与“异化”的博弈
从文化再生产的角度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坚持本真性原则,必须传承“内在的神”。刘魁立认为,“本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髓”“灵魂”,是文化的特有属性,只要文化事象的基本功能不发生质变,文化的变化与演进就是可以正常看待的[10];王文章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本真性原则,保持其“本体真实”,坚决反对非遗传承保护中的急功近利行为和对非遗的过度开发,杜绝“伪民俗”和“伪遗产”的出现[11];苑利认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反对地方政府、媒体、学术界等外界力量的干预,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其价值所在[12];刘晓春则认为民俗一旦被选入非遗名录,便从其原生环境中分离出来,只有以传承、变化、发展的眼光看待非遗,成为非遗的民俗才具有生生不息的活力[13]。但从现代社会发展来看,无论学界再强调非遗的“本真性”“原生态”“真实性”保护都无法阻挡现代元素对其的影响,这也是非遗发展的必然趋势。文化只有在再生产的实践中认清究竟是“为他人生产自我”还是“为自己生产自我”。
岚县面塑是岚县民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诉求表征,有着祈祥纳福、社会教化、抒发心性等美好寓意。但对于以岚县面塑为主体的“岚城北街供会”的仪式在当前社会则面临“形存神离”的困境,与传统仪式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岚城北街供会”与岚县面塑文化艺术节相结合,增加了岚县各级领导的讲话致辞环节,目前面塑文化艺术节已举办了13届(截止2019年),其规模、人数均呈现上升趋势;第二,由岚县文化局组织举办“岚县民间面塑作品大赛”,并邀请县长等其他领导为获奖艺人颁奖;第三,从2009年开始成立“岚县民间面塑文化艺术节”活动策划机构,形成了以面塑艺术为龙头、打造集美术、摄影等为一体的全方位旅游文化项目。由此可见,岚县面塑以及供会仪式已不再是岚县民众特有的仪式活动,而是由地方政府、媒体、学者以及传承人等多方主体共同构筑的一个完整的文化再生产过程。
通过面塑的传承我们可以发现处于实践层面的“发酵”技术因其特殊的作用以及非遗“本真性”的要求得以保留。反映民众精神层面的仪式环节却发生了“异化”,岚县面塑面临着“形存神离”的境遇。毋庸置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要坚持其“本真性”的原则,更要考虑文化传承过程中各主体的相互影响。岚县面塑只有在传承实践中将技艺与仪式有机结合,才能在文化再生产的实践中实现对非遗“本真性”原则的追求,进一步达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四、岚县面塑传承路径的思考
在现代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政治场域、以传承人与面塑企业家为代表的经济场域、以学者为代表的学术场域、以面塑爱好者为代表的文化艺术场域等各场域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斗争,是导致岚县面塑出现“形存神离”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围绕岚县面塑的传承与保护中,各主体为获得利益最大化,采取种种策略来保护与改善自己的地位。借鉴文化再生产理论可知,只有维持岚县面塑传承过程中各场域之间的平衡,加强各种资本的利用,方能实现既要传承“内在的神”,又要衍变“外在的形”这一根本诉求。岚县面塑“本真性”的保护与传承可从以下三方面实现:
一是不断增强传承人和普通民众对岚县面塑的“文化自信”,提高认同感,促使其自觉加入到传承保护岚县面塑的队伍中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许多年轻人只知道岚县面塑“很好看”,面塑文化艺术节是“用来放松、娱乐的”,却很少知道岚县面塑和岚城供会的历史渊源,以及背后所蕴含的丰富民俗文化内涵,对岚县面塑这一文化标识缺乏很好的保护。民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衰退,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岚县面塑在传承过程中存在“断层”,许多传承人也无法将面塑的由来、面塑的各种习俗讲清楚;第二,岚县面塑在传承保护过程中,宣传不到位,与岚县面塑相关的各种知识民众不了解;第三,民众缺乏对岚县面塑的认同感;第四,岚县面塑作为礼俗用品的社会功能逐渐减弱。
二是要保护岚县面塑的内在神韵,不断吸收现代元素,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政治场域、以传承人与面塑企业家为代表的经济场域和面塑爱好者与收藏家为代表的文化艺术场域三方主体合力助推面塑艺术的传承与保护。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既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又可促进岚县面塑的长足发展,提高知名度。
三是加强传承人知识产权知识的教育。在岚县面塑传承与保护实践中,某些传承人急功近利,盗用其他传承人的作品进行售卖或参展。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实践中,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传承人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加强对传承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教育。只有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更有助于激发传承人的创造活力,更好地保持面塑这一民俗艺术的内在神韵。
传承与保护岚县面塑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在现代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岚县面塑该何去何从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借助布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对岚县面塑在现代社会中的保护与传承进行反思。在资本等各场域的“驱使”下,岚县面塑的仪式出现缺位、技艺得以传承,岚县面塑的传承与保护必须站在尊重岚县面塑“本真性”上,需要遵循社会发展形式和民众生活需求,深入普通民众和传承人中间,了解他们的真实生活;同时又能根据各传承场域之间的联系互动,促进技艺与仪式文化有机结合,将“岚县面塑”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找寻一条合适的“活态”传承之路,进一步实现面塑艺术的文化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