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探析《黄帝四经》中“道”与《老子》中“道”的分别

2020-03-03徐会利

理论界 2020年2期
关键词:天道黄帝老子

徐会利

《老子》中虽然确立了道的超越于万物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对于如何执道、用道以解决现实政治难题则没有过多阐述。《黄帝四经》中“道”作为一个治理国家社会的工具而存在,是现实政治手段的依据和原则,更强调“天道”对人事的影响,关注“天道”的实用性。

一、从道物关系角度看《黄帝四经》与《老子》的不同

从道物关系角度看,《老子》中偏重于强调“道高于物”的层面,而《黄帝四经》中偏重于强调如何“执道以应物”,因此,才有了“名”、“法”等中介手段,实现顺应并效仿“天道”以管理人事的目标。

《黄帝四经》认为,“恒先之初,迥同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湿湿梦梦,未有明晦……鸟得而蜚(飞),鱼得而流(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1〕由此段可见,道之广大以及道模糊朦胧、恍惚的状态,这为道增加了神妙莫测、不可探知的色彩。道无名、无形,所谓“道”不过是勉强起的称谓罢了,最精微至极的东西莫过于“道”了,万物依道而生,人却不知其名、不见其形,万物赖以生存的资源无不取自于道,而道本身并不增加或减少。道对万物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这与《老子》第十四章有异曲同工之处。“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2〕(第十四章)道没有颜色、声音、形体,“夷”、“希”、“微”均表达了道不易被人感官所察知的特点,人体感官无法把握形而上的道体,道无名无相,自然不同于世俗之物。道虽然不可见但是在万物之中无不体现道,道虽然无名无形却生出有名有形的万物,可见道之广大,不仅体现在万物莫不现道的范围之大,也包含道之功用的强大。

道是万物存在的依据,道生成万物,无名、无形的道高于有名、有形的万物,但与《老子》不同,《黄帝四经》关注的重点不是道的本体性地位,而是如何借助天道解决人事的难题,如何“握少以知多”,实现万物自定。

1.从生成论角度看道高于物

《老子》中强调道生成万物,道是万物存在的本源,《黄帝四经》中也认同道高于物,“道生法”、“天当”、“天功”、“天常”等概念都表现了对天道的推崇,但《黄帝四经》中真正的目标是借助天道治理人事,天道作为治理人事的依据和准则而存在。

《老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3〕《老子》四十二章)学界对于“一、二、三”的具体所指意见不一,例如蒋锡昌先生认为:“《老子》一二三只是以三数字表示道生万物,愈生愈多之义。”〔4〕(《老子校诂》)蒋锡昌认为“一、二、三”并不一定确有所指。而河上公注本:“道始所生者。一生阴与阳也。阴阳生和气浊三气分为天地人也。天地共生万物也。天施地化,人长养之也。”此处将“一”解释为道最初生成之物,“二”解释为阴与阳,“三”解释为天、地、人。

陈鼓应先生联系第四十章和第一章为此章作解,“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认为此处的“有”、“无”均指称“道”,“道生一”便可以“无”解释“道”,以“有”解释“一”,如同司马光《道德真经论》所说:“道生一,自无入有。”“一生二”之“二”指形而上的无和有,道生万物就是形而上之道向下落实的活动过程,当形而上之“无”、“有”向下落实为形而下之“无”、“有”时,则成为第二章所说的“有无相生”,所生者即为“三”。道是独立无偶的(道生一),浑沌未分的统一体蕴涵着“无”和“有”的两面(一生二),道由无形质落向有形质则有无相生而形成新体(二生三),万物都是在这种有无相生的状况中产生的(三生万物)。〔5〕

虽然对于“一、二、三”的具体所指并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道是创生世间万物的本源性存在,是超越于万物的最高存在。

道之为物(帛书甲乙本作:道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6〕(《老子》二十一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7〕(《老子》二十五章)

道超越于具体之物,本来已经确定无疑。但从“道之为物”、“有物混成”两句来看,似乎将道也当成了物,但道是否也是物,关于此问题值得探讨。但有学者直接消解了此问题,认为“有物混成”之“物”是讹传,如裘锡圭先生认为依据文意应改作“有状混成”,陈鼓应先生认为,简本“有状(象)混成”比今本“有物混成”更近老子哲学的原意。

“道之为物”、“有物混成”两句给如何处理道与物之间的关系增加了难度,但可以确定的是道具有形而上的层面,是作为一个最为完备的生成万物的本源性的存在,而具体之物作为道的生成性存在,是有生成与毁灭、荣与衰等多种可能性的,是相对不完备的带有局限性的存在,从此意义上看,道绝对不同于物,道超越于物之上,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但值得思考的是,在何种意义上可以将道称之为物?若道不能称之为物,为何多个注本将“道之为物”、“有物混成”之“物”解释为道?如针对“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成玄英注解为“至道之为物也,不有而有,虽有不有,不无而无,虽无不无。有无不定,故言恍惚。所以言物者,欲明道不离物,物不离道,道外无物,物外无道。用即道物,体即物道。亦明悟即物道,迷即道物。道物不一不异,而异而一,不一而一,而物而道,一而不一,非道非物。非物故一不一,而物故不一一也”。〔8〕此处将道物关系看作不一不异、道物不相离,这种解释路径带有佛教的色彩。

关于“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成玄英注解为“有物者,道也。道非有而有,非物而物,混沌不分,而能生成庶品。亦明不混而混,虽混而成。不成而成,虽成而混。即此混成之道,在天地先生。还是不先先,不生生义也”。〔9〕此处明确指明“有物”即指道,道非物而物。苏辙注解为“道,非清非浊,非高非下,非去非来,非善非恶,混然而成体,其于人为性,故曰有物混成”。〔10〕苏辙也将“有物”理解为道,并从道无固定的性质,如清浊、善恶、高下等角度入手,解释道无清晰的性质偏向,是综合含有各种性质,以之解释“混成”。林希逸注解为“有物混成,道也,无极而太极也。其生在天地之先,言天地自是而出也”。〔11〕可见,道被理解为先于天地而存在之“物”。吴澄注解为“有物混成,物谓道也”。憨山注解为“有物者,此指道之全体,本来无名,故但云有一物耳。浑浑沦沦,无有丝毫缝隙,故曰混成”。〔12〕

从原因与结果来看,道是万物生成、存在的原因或依据,道不同于物;从形而上和形而下角度看,道是形而上的,物是形而上之道在形而下世界的具体落实,道不同于物,道、物分属不同的层次;从完善性角度分析,道是超越经验事物的存在,具有最高的完善性,不生不灭,没有任何局限,而经验世界之物有生灭、兴衰、成败等倾向,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备的存在;从体用关系角度看,道是本体,物是发用;从一与多的角度看,道是一,而万物是多。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可将道称为“物”?解决此问题需要对物进行细致的区分,若将物理解为道所生的经验世界、形而下之物,那么道、物分属于形而上、形而下的两个不同世界或层次,就不能将道称之为“物”。因此,必须把道、物放在同一世界或者同一层次去理解才能贯通两者,“有物混成”、“道之为物”所指之“物”,并非形而下之物,而是蕴含在道内部的可成为经验世界实存之物的潜能,如同道是一、万物是多,而道却内含万物之多的潜能一般,从潜能看,道也可称为“多”,因为道蕴含着“多”的可能性。与此同理,在形而上的世界或层次里,在物尚未变成现实经验之物之前,这种潜能蕴含在道之中,从此角度看,道何尝不是物,“道之为物”、“有物混成”便得以成立并使人理解。

2.执道以应物

《老子》中“道”揭示了事物总是向相反方向运动这一规律,仅仅知道这一规律是不够的,如何能利用此规律达到国家大治是黄老道家关注的重点。

《老子》认为,“故唯圣人能察无刑(形),能听无(声)。知虚之实,后能大虚……圣王用此,天下服”。〔13〕道的玄妙莫测不能轻易被人把握,执道者才是能利用天道管理人事之人,他能认识普通人所不能认知的东西,把握普通人难以把握之物,执道者效仿天道的规律,就能使国家复兴并使天下人纷纷臣服。

执道者通过把握天道,“握少以知多”并通过审分定名的“无为”手段达到万物自定、万民不争的“无不为”的目标。“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刑(形)名。形(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14〕刑名一旦确立,是与非的分界便确定了,执道者要学会变通,不能固执己见,功成也不自恃其功,顺时而动,不妄加干预,处事公平不掺杂私意。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经实施,名分、官职都设立并使人各安其位,天下万物都在执道者的掌握之下正常运行。

二、《老子》和《黄帝四经》“无为”的不同内涵

虽然“无为”都有不妄为之义,但《老子》和《黄帝四经》中“无为”却有不同的地位和内涵。如果说《老子》中“无为”是一种实现“万物自定”的手段,那么《黄帝四经》中“无为”则是一种结果,既然是结果,必定有其实现的前提条件——审分定名、循名责实。

《老子》中“无为”强调清静、万物自定;《黄帝四经》中“无为”暗含着对名和法的强调以及对“时”和“度”的重视,不妄动表现在顺时而动(动静合于时)、参以“天当”(行为符合“天当”),提倡名要副实,通过审分定名、循名责实实现国家大治,展现了一种“道——名——法——大治(无为)”的国家治理模式。

1.圣人(侯王)之清静无为与“执道者”之有为

老子强调圣人或君王应当无为,顺应万物之本性,任何“有为”的措施都是损害物之本性的表现,是为政者所应戒惕的。“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15〕(第四十三章)能够做到清静无为的君王已经远胜其他人了。

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16〕(第五章)

此处“中”含有清静无为之意,蒋锡昌认为,此“中”指老子自称的中正之道,也就是无为之道;张默生认为:“‘不如守中’的‘中’字,和儒家的说法不同,儒家的‘中’字,是不走极端,要合乎‘中庸’的道理;老子则不然,他说的‘中’字,是有‘中空’的意思,好比橐龠没被人鼓动时的情状,正是象征着一个虚静无为的道体。”(《老子章句新释》)许抗生认为,守中便是保持住天地虚静的状态。〔17〕顺应物之自然状态,反对人为的干预,如此才符合天道。

“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18〕(第十章)道生成万物却不占有万物,有生成之功却不自恃其功,得道的圣人也应效仿道之清静本性,顺应万物的本来状态,不妄自改变万物的自然之性。“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19〕(第二章)

在《黄帝四经》中,“执道者”要依据天道为人事审分定名,并依据名分所规定的社会秩序循名责实,并由此判断是“正名”或“倚名”,最后依法进行赏罚,由此达到“万民不争”、“万物自定”的目的。“故唯圣人能察无刑(形),能听无(声)。知虚之实,后能大虚。乃通天地之精,通同而无间,周袭而不盈。服此道者,是胃(谓)能精。明者固能察极,知人之所不能知,人服人之所不能得……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正)畸(奇)。前知大古,后□精明。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20〕只有圣人才能体察无形、无声的道,理解虚静无为的内涵才能达到虚静至极的境界,按照人们各自的名分确定其适当的职分,人民便不会相争,按照事物各自的名称给予正确的界定,一切便可安然静定。

2.社会治理模式之差异

(1)道——(圣人或侯王)虚静无为——无不治

正因为道体虚静,圣人应当效仿道之本性,治理国家不应妄自改变万物的本来状态,百姓应该无知无欲,如此不会产生各种是非争端,国家自然得到安定。

《老子》认为,“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21〕(第三章)君主不标榜贤能,百姓便不会贪图功名,社会便不会起争端,不崇尚珍贵的财货,便没有盗窃之类的事情,社会自然安定,百姓无知无欲,人心便不会起邪念。政治上清静无为,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22〕(第三十七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23〕(第三十八章)

不妄为,便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成的,侯王若能效仿道之清静无为,万物便可自生自长、百姓没有贪念和争端,国家自然得以安定。陈鼓应认为,“静、朴、不欲都是‘无为’的内含。统治者自身如能做到清静、真朴、不贪欲,对人民如能做到不骚扰、不侈靡、不扩张私人意欲,百姓的生活自然可以获得安宁”。〔24〕

爱民治国,能无知乎?天门开阖,能无雌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25〕(第十章)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26〕(第四十八章)

学习是逐渐积累的工夫,而求道正相反,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些什么,而是减少,所谓“损”,便是减去任何违背人之本性的行为,例如贪念、邪欲、是非等争论。圣人也应处无为之事,不妄加任何不当的行为,顺应百姓的自然状态,保持清静、本真、质朴的天性。

老子不仅不强调法的重要性,反而认为法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法令越严苛,盗窃之类违法的事就越常见。君主的“有为”会加剧社会的动乱,君主只有行“无为”,才能使百姓自我教化、复归于婴儿般质朴本真的状态。任何“有为”的政令,都是对百姓的束缚,违反人之本性,都不利于社会安定。

(2)“道——名——法——大治(无为)”

只有执道者才能把握无名、无形的天道,并确立形名即事物应有的位置和名分以及政治秩序和规则,但是仅仅有名是不够的,由此出现了法,法可以保障名的落实。以形名为社会建立规则和秩序,以法来保障名之秩序和规则的准确落实,由此才能实现国家大治,执道者才能依据名分和法度行无为而治,不会做违反“天当”的事。

治理国家要审名定分,执道者要根据臣子的言行与才干(形)给予与之相匹配的官位(名)。仅仅定名分是不够的,还要循名责实,依据臣子的官位(名)考察其政绩是否合乎官位的要求(实),若名不副实,便可依法进行惩处。天下之事都可在形名确立、名实相副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得到治理,因此,君主便可“垂拱而天下治”。“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当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浩)弥无刑(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27〕事物无论大小,都有其所处的位置,顺境或逆境、死亡或生存,都是事物自己决定的,对事物审名定分,万物会各自依据名分而行。君臣各司其职,君主制定法度,执守法度,在合乎天道的准度内的“有为”都属于“无为”——不妄为,臣下要各安其位,做与自己的职位相匹配之事,不僭越妄为但也不是无所作为。

道是名和法存在的依据,名和法虽然都能为社会建立秩序和规则,但两者在强制力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形名一旦确立,是非等分辨更加分明,但仅仅有名不足以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因此,还需要法的强制力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保证。“《黄帝四经》所见‘名’‘法’关系在逻辑上呈现为先后关系……‘道’是最高范畴和出发点,是‘名’‘法’存在的依据。如果把三者关系比作一条平行线,‘名’处于中点,是从‘道’到‘法’的媒介和过渡阶段,‘法’则是最终的目标和手段,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28〕

“道生法”的观念是《黄帝四经》中一大特色,《老子》中没有过多强调法的重要性。但道为何生出法,法为什么成为国家社会治理所必要的手段?解决此问题,不得不提出道的“缺陷”——生出“四害”,正因为“四害”的存在才需要法。“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29〕从人出生便伴随着“四害”——生害、动害、事害、言害。生害表现在人生而带有欲望、不知满足,正是这欲望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争端;所谓动害便是不能做到应时而动,产生妄动、逆时而动等不当行为,妄动往往伴随着祸患因此容易导致“事害”,行事违背天道或者不能量力而行,行事超出能力范围之外,都会受到天道的惩处;言害表现在言过其实、虚浮夸诞,口出大言,随意承诺明明办不到的事,这都违反了天道。“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30〕用来明辨是非曲直的社会各项法度准则皆依照“道”设立,执道者制定法度并使之成为人们行为的准绳,百官依法而行、惩善罚恶,如此天下便可得到治理。

名是沟通道和法的桥梁,名与法缺一不可,名和法虽然都能为社会确立规则和秩序,但各有不同的侧重。“就生成秩序言,‘名’在前,‘法’在后。通过‘名’确立是非,‘法’产生于已确立的是非之上。就两者特征而言,‘名’类似于制度,‘法’类似于措施,就两者作用而言,‘名’与规范的建立相关,‘法’与规范的操作相关。”〔31〕

执道者的任务是审名察形,借此判断事物名实是否一致。“‘执道者’利用‘名实一致’的原理,通过‘循名责实’的方法,去观察和把握政治的对象,并由此作出政治上的决策。”〔32〕“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刑(形)恒自定,是我俞(愈)静。事恒自也(施),是我无为。静翳不动,来自至,去自往。”〔33〕万物各有其归属,万事各有其运行的规律,因此,人应该虚静无为、与物宛转、顺任自然。“一旦‘名’的系统得以确立,并能保持在‘正名’之状态,执道者就可以依赖‘名’系统自发地发挥作用,从而达到‘无为’的境界。”〔34〕

3.《黄帝四经》中的“无为”内含对“时”和“度”的强调

《黄帝四经》中“道”含有适中、合度之意,“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执知其极,反索之无刑(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胃)谓失道”。〔35〕陈鼓应先生认为,“天当”即是天道,是自然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万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度”,若不符合“度”,就违反了天道。犹如国家的兴盛或衰败不是恒常不变的,人事的死生、祸福等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因此,处理事物,要坚持适度原则、不走极端显得尤为重要。

“执道者”要把握事物变化的“度”,做到“应变不失”,合乎“天当”,其任何“有为”都必须在合乎“天当”的范围内。天道有其限定的准度,征伐他国,若不能达到天道的准度,则经过征伐原本衰落的国家又会重新复兴。任何事情如果有违天道的准度,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做任何事都要谨防不极、不当或过极、过当,应该准确把握天道的准度,合乎“天当”,否则便会遭受天殃。“不尽天极,衰者复昌。诛禁不当,反受其央(殃)……身危有(央)(殃),(是)胃(谓)过极失当。”〔36〕

执道者进行政治决策不仅要合度,也要考察时机,比如发动战争要考察天时,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天时,丧失良机便会导致失败。“当断不断,反受其乱。”〔37〕不懂天时贸然兴兵只会导致失败,所谓“因时”就是要顺应天时、等待最佳的作战时机,“秉宜”就是要迅速、果断、准确地抓住战机,战机稍纵即逝,因此,要把握时机。

三、道的单一性质与双重性质

《老子》中的“道”带有尚柔、守静等较为单一的性质,而对与其相反的性质如坚强、好动等持反对态度。而《黄帝四经》中的“道”具有双重性质,“‘道’是既无始又有始、既无名又有名、既隐微又显明、既小而无内又大而无外、既不可企及又可以企及、既虚又实、既运动变化又静止恒定,这种道的二重组合就构成了‘道’的既不可感知又可以感知的本体论。由于道的这种二重组合,就使得‘道’具备了可阴可阳、可柔可刚、可损可益、可无为可有为、可退可进、可屈可伸等等一系列特质”。〔38〕

《老子》中极力强调守静的方面,而反对动,尤其是妄动。而《黄帝四经》中坚持动静结合、应时而动,该动则动,该静则静。“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39〕(第十五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40〕(第十六章)在《老子》中,守静本身就是无为的表现,不仅在外在行为上要守静,而且内心也要保持清静。

《老子》中“道”偏重于强调守静,而《黄帝四经》中“道”(天道)是为解决人事的困难提供依据,因此,并不过分强调守静,更多强调因时而动。“夫为一而不化: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41〕《黄帝四经》中“道”是动静结合的,强调道之静,是为了说明道的可“得”、“操”、“握”的特点,若道没有相对静止的一面,人又如何能把握道的特点“握少以知多”,但道还处于流变之中,万物的创生都离不开道,因此,《黄帝四经》中“道”是动静相结合的存在。

除此之外,《黄帝四经》中的“道”与《老子》中的“道”还有许多分别之处,例如“坚强而不撌,柔弱而不可化”,〔42〕道的特质是刚直坚硬但能不被毁坏,柔韧软弱却能不被改变,此处的道能刚能柔、刚柔并济。而《老子》中的“道”崇尚柔而反对坚强,“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43〕(第七十六章)强大的东西容易遭致摧残,比如高大的树木往往更易遭受砍伐,用兵争强好胜更容易遭受失败,老子贵柔戒刚,以水喻道,极力称赞水之特性,“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八章)“柔弱胜刚强”,〔44〕(第三十六章)水不争强、不争胜,甘愿居于众人所厌恶的卑下、污浊之地,水之柔弱不仅表现在滋养万物而不自恃其功,还表现在水能以柔克刚,正如水滴石穿,任何坚固的东西都无法抵挡柔弱之物,此柔弱内涵无比坚韧不拔的性质和毅力。

四、结语

虽然都是以“道”作为本源,但《老子》和《黄帝四经》中“道”带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强调虚静自然,不妄动改变万物的自然之性;后者追求天道的实用性,借助天道为人事确立规则和秩序,以此实现国家大治,由此执道者无为而治,“无为”在黄老道家这里成了顺应天道的自然而然的结果。

在对“道”的描述方面,《老子》强调道的玄妙莫测、难以认识的一方面,而《黄帝四经》从相对立的角度诠释道的特点,既隐微又显明,既运动变化又静止恒定,既高深莫测又浅显可以企及等等,从看似矛盾的对立关系中阐述道体的性质,并由此为把握道体、运用天道以管理人事提供了可能。

虽然学界对《黄帝四经》成书年代尚有争论,但不可否定的是,在战国时代所处的纷繁复杂的政治环境下,《黄帝四经》所体现的天道的实用性是当时时代的必然要求,仅仅强调清静无为显然不是时代所需要的,更不能使国家在列国分立的政治环境下得到生存。

猜你喜欢

天道黄帝老子
帛书《黄帝四经》之“道”的“入世”特征
老子“水几于道”思想解说
“清华简”又爆“猛料”蚩尤竟是黄帝之子
论中医文化的守正与创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黄帝内针为例
“封禅”与“登极”:中国传统政治宣誓制度的“天道”视域
浅析老子之道:有与无
电视剧的文化属性解读——以《天道》为例
朱熹对“夫子之言性与天道”的诠释及其现代价值
涿鹿黄帝泉(外三首)
智者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