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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新时代社区治理制度化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0-03-02曹海军

理论探讨 2020年1期
关键词:共同体基层社区

曹海军,鲍 操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110000)

一、 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从会议公报来看,中央延续了对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认为它关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与以往相比,中央在顶层设计上更加注重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并提出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次将“共同体”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因此,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也就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石,社区治理制度化也就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效能。

(一) 理论逻辑

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次全会就同一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凸显了治国理政中制度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一些制度没有达到成熟定型的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社会治理特别是社区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构成,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单元。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转变。城市社区位于城市的最基层,是城市居民的生活聚集地,具有人口密度大、异质性高的特征,居民中间有许多共同关心的事情,具有很多共同利益,是微型的社会共同体,“小社区、大社会”是对其的形象描述。此外,社区作为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不仅要承担国家赋予的基层政权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能,还是社会自我调节的重要场域。从制度上看,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制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就呈现出以人为本、变管理为服务,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政府与社区合作的主要特征。进入新时代,社区治理在党建引领下,更加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法治化、治理过程服务化和治理机制精细化,以及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和服务导向[2]。

(二)历史逻辑

社区(community)又称共同体,中文“社区”的概念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以费孝通为首的一些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在翻译帕克“community is not society”时,将社区概念引进我国,从此这个概念被一直延用,逐步成为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2000年,民政部对社区下了具体定义,即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3]。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它既强调了以居住区(resident community)为基础(物质层面)并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社会共同体的一面(精神层面),又强调了行政上可管理的一面(管理层面),是治理和服务的载体和平台。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对基层社区治理体系的探索从未停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基层政权的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网络的铺设,到改革开放之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发展,再到在新时代探索“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的转变。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十分全面地提出了城市社会管理中的社区建设议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区治理”一词,要求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01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是我国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三)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统一下的社区共同体

在新时代背景下,社区治理共同体及其制度化面临政治体制重心下移和社会转型所产生的交叉压力。一方面,面对基层有责无权的治理现状要求更多的“人、财、物”资源向基层倾斜和下沉。然而尽管地方政府进行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体制改革,但长期以来位于纵向行政体系中间管理层的区级政府权力始终没有完全下放至街道和社区,职责不清、条块不顺、上下脱节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此外,在“权力下放”过程中还将较为僵化的科层制运作逻辑带到了基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与以往相比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社区还存在各类的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非组织化的人群”以及业主委员会、草根组织等新型邻里组织。面对上述个体和群体的利益诉求,首当其冲的就是社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而持久。”[4]8-9当前,治理能力和制度执行力已经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层面的制度体系还显得不够完善和系统,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偏差现象。在交叉压力的作用下,城市社区治理不仅要构建科学合理成熟定型的治理制度,还要注重各项制度间的衔接形成制度体系,进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二、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制度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集中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5]。习近平总书记对制度、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论述表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社区治理共同体制度对于国家政权建设以及政府和市场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具有现实意义,还有利于实现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

(一)巩固国家政权与维护社会稳定

处于国家与民众打交道最前沿的基层政权关乎国家安全和基层社会稳定。我国基层政权组织历史悠久,从最早的商周开始的“乡里制”、宋到明清民国的“保甲制”“里甲制”都是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下,基层政权组织形式为“农民协会”“乡苏维埃”“人民公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转变。当前,城市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密不可分。从民政部的内部机构设置可以看出,民政部专门设置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该司最初名为基层政权建设司,后改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可以说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对于巩固基层政权意义重大。

基层政权在整个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发挥出了巨大作用。一方面,基层政权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功能,例如,“人民公社”制度下的政社合一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基层政权向社会汲取资源以维护自身统治,例如,保甲制具有征税和摊派的职能,新中国的农业税取消前,乡镇政府也具有同样职能。时过境迁,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基层政权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近年来,城市基层政权的职能重心从以往的发展经济转向为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在这一背景下,由于治理和服务的绩效难以测量,以往的“政治锦标赛”[6]162-174运作模式下的经济指标考核变为依赖于“印象政绩”的评估考核,导致“条条”的上级职能部门与“块块”的下级街道和社区形成了“结对竞赛”的新治理机制[7]。这一新机制有利于条块部门的紧密合作,携手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综上所述,不同时期的基层政权建设都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赋予其资源汲取和加强社会治理等职能,对维护国家政权的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维护都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二)公共服务下沉与合作供给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偏重经济发展,忽视了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公共服务供给较快增长,但公共服务的单一供给主体模式和供需主客体间信息不对称等导致了服务质量偏低。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古北社区考察时强调:“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聚焦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服务。”[8]公共服务下沉及其合作供给成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

城市社区既是公共服务下沉的“落脚点”,也是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的最优场域。一方面,在以往的科层制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服务资源集中在上级政府,处于服务最前沿的街道这一准基层政府只能被动做“二传手”角色,无法整合相应服务资源。不仅如此,合作供给中的多元供给主体更无法获得相匹配的整合性资源,公共服务下沉问题由此而来。另一方面,中国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最初活跃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合作供给通过与引进或者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签订服务购买合同。在运作机制上,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通过项目管理和合作管理等手段来理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对公共服务供给具有双重作用。

(三)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

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在社区里,人们价值观、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差别不大,文化认同感很强,这对邻里之间的信任和合作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在传统的社区里,个人、家庭、邻里是提供社区支持的供给线,随着社区变得愈加复杂化,社区的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等以组织化的形式加入到社区福利供给的阵营中,拓展了社区社会化功能。社区居民在社区社会化过程中可以通过学习获取社会知识、价值观以及学会如何承担社会角色,这是社会自我调节的过程。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是对社区“社会资本”进行充分挖掘和利用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但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导致居民的“弱参与”现象也为学界所诟病,需要通过相关制度建设加快居委会去行政化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

三、社区治理制度的治理效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内涵进行了更新,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纳入其中,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在这一治理体系中,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政府、公众、社会力量是重要共同参与的主体,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是运作和保障机制。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口区嘉兴路街道考察时强调:“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加强社区治理,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把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9]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工作重心下移、资源力量下沉、职责权力下放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趋势特征。

(一)党的领导新格局与党建引领新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好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至关重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意味着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具有绝对领导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本次修订新增了“领导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容,这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由以往的政府民政部门负主责到党组织直接领导,这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领导权的一个质的飞跃。确保党对基层尤其是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党建引领”正成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新机制新方法,“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可以说是一个全新命题。

1.坚持政治引领。政治引领是方向引领、根本引领,社区党组织是政治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政治功能是居首位的。如今在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很快、从业人员较多,部分组织政治色彩浓厚。因此,必须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发挥自身政治功能,否则会发生群众迷失方向误入歧途的风险。位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市针对外来人口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现实情况,通过社区党建标准化构建“1+10+N”(1个市级、10个区级、多个社区、商务楼宇、产业园等)的三级党群服务中心,构建起一张覆盖全市的党员群众服务网。服务中心突出顶层设计,坚持政治引领。通过展示中共党史、传承红船精神,每个中心的选址、功能、风格充分体现“党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为服务党员和群众的重要教育基地。

2.坚持组织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将党组织与其他各类组织的关系比喻为“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4]31。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要发挥党组织凝聚其他各类组织的核心作用,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类组织,将党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为这些组织的主要领导,将党的政治主张转变为各类社区组织和居民的自觉行动,在社区治理中彰显党的组织力。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主心骨,党组织与各类组织的关系处理好了,它们就会成为党组织的左膀右臂,从而为社区治理增添合力。

3.坚持能力引领。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创新社区治理、服务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看家本来,具有独特优势。在城市社区,党建引领正在成为治理和服务的新机制,形成了“一核多元”“一核多能”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全新架构。“一核多能”就是党组织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前提下,延展出各项服务功能,即系统服务功能、自我服务功能、引导服务功能、治理服务功能、文化服务功能、智慧服务功能、依法服务功能[2]。要充分发挥这些能力优势,在遇到复杂状况时要善于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运用民主协商的方法领导各类社区组织协调处理各种利益纠纷,学会依法按章办事,提升党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专业规范、稳妥处置的能力。

4.坚持机制引领。通过机制引领,使得社区党建机制与社区治理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通,包括健全党领导的群众自治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群团带动制度等。各类组织也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2018年,北京市实施“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改革方案,要求各级党组织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报到,党员向社区党组织报到,以党建引领街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北京市的改革本质上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利用街道区域化党建机制来实现条块之间的高效协作联动,从而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政府负责的简约高效社区治理体制

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调动大量“人、财、物”资源。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社区服务发展,街道和社区开展治理和服务活动遭遇资源瓶颈的挑战,而“政府负责”有利于调动社区治理和服务所需要的行政资源。然而我国地方政府的权力格局呈现的“条块割裂”状况使得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具体来说,这里的“条”是指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垂直设置的职能部门,“块”是指地方政府所统辖和管理的部门与机构,“条”与“块”相互交叉和相互制衡[6]93。在这种复杂的权力格局中,信息和资源容易被阻隔和垄断,形成“孤岛”现象[10],街道和社区无法完全动员全部行政资源。《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健全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协作配合机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1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12]。这意味着,综合化、扁平化、网格化将成为下一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方向。

针对“条块割裂”的体制性困境,各地对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进行改革,例如,上海、北京等地的“网格化管理”。上海的主要做法是按照“支部相邻、地域相近、小区相连、资源相通”的原则,将居民区划分为若干个社区管理和服务网格,每个网格覆盖4—6个居民区,同时与公安、民政、卫生、市容等部门的管理网格相统一,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与服务网。网格发挥信息联通功能、快速执法处置、资源配置、便民服务、社会保障和民主自治功能。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重心下移,呈现出的是一种扁平化、综合化的治理结构特征。有学者认为,网格化管理是上海基层治理中条块关系整合的一次“压力测试”,条块融合所形成的网格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非正式的,它构成了一套“社区机制”(community regime)的力量,通过“低重心”的协调,为社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路径[13]。

(三) 民主协商汇聚多方力量

不仅社区服务供给需要社会力量的协同,社区治理也要求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商治理格局。城市社区内部存在居委会、驻区单位、居民等利益主体,此外,还存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新型组织。通过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将不同利益主体纳入同一对话平台,充分回应来自各方的利益诉求,有利于应对城市社区多元文化社会认知间的相互排斥问题。居民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强调参与的平等性,应该通过制度化设计控制程序确保每个参与的居民参与决策,还要剔除权力和资源不平等因素对协商参与的影响,实现既是程序平等也是实质平等的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更加注重公众参与的理性化,引导居民在参与过程中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超越自身的利益,将集体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增进公共理性。社会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同样应注重协商过程的平等性和理性,充分利用它们来自各行各业这一成分特征。以社会组织为例,由于社会组织扎根于社区,它们往往比街道更能敏锐地察觉并识别各种社区矛盾和问题,因此应重视采纳社会组织提出的协商议题。在协商过程中还应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照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四) 社区服务的社会协同供给

长期以来,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下,我国的社区承担了较多街道交办的行政事务,行政化倾向导致了社区治理出现“内卷化”困境[14]。“政府负责”并不意味着一切社区事务由政府包办,社区服务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需要社会协同,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协商型服务、项目制运作、专业性评估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有效运作机制。协商型服务就是在购买服务前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向服务对象征求服务需求目录。民主协商的参与主体包括服务购买方的政府、服务产出方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接受者的社区居民,民主协商的方式有利于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供需失衡问题。项目制运作是当前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项目是服务的载体,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申报项目的方式获取政府的财政资金用来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制运作通过合同管理模式,规范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双方各自的职责,遵循的是效益和效率的逻辑,是“政社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专业性评估是对购买服务行为的修正和优化。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关注的是项目的公共性、制度的完备性以及购买的竞争性、效率、效果,而社会组织更关注项目招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合同管理能力和服务满意度等。由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购买服务过程中需要实现资源交换的目的,具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容易引发购买服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性团队对项目制的运作流程进行评估,从而减少上述风险发生率。

在公共服务购买过程中,还应注重培育社区互助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众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创设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三者之间的三社联动机制,优化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五)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新形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这里的意思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社区居民的义务和责任,也需要社区居民建言献策,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重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同时也要补充建立业主委员及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新制度,营造社区居民参与新空间,释放居民和社会组织活力。二是加强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在决策方式上更加注重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居民和社会组织提交协商议题的比例,根据协商议题因地制宜创新协商形式,将协商成果纳入决策范畴。三是鼓励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在垃圾分类、平安社区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等方面吸纳更多居民参与进来,做到人人尽责,建立时间银行激励制度,鼓励更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突出人人有责。公众参与关键是要提升居民参与能力,包括提升学习和掌握民主协商的技巧、培养社区共同体意识等。

(六)加强法治保障与拓展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4]80。建设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必须增强城市社区依法办事能力,制定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性作用,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法律宣传等活动,推进覆盖社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规格刚性、程序透明、准则有效来规范社区治理秩序,有利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拓展社区法律服务功能。

不仅如此,还应充分发挥城市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等三者有机结合。浙江省嘉兴市位于东部发达地区,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较大。嘉兴市及时洞察这一市情现状,因地制宜,试图运用法治的力量来规制社区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注重培育居民的法治意识,将法治寓于社区自治之中。该市通过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融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经过试点的不断整合,目前嘉兴市所有的的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制定修定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了村务公开,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老百姓的共识[15]。

(七)建设科技支撑的“智慧社区”

社区共同体建设不仅要求法治保障,还需要科技支撑。具有地域性及情感性的社区使得移动互联网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更加容易。“小社区、大数据”是人们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生动描述。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社区治理和服务过程中发挥的支撑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社区居民日常交往和参与民主协商过程中发挥了科技支撑的作用。与线下民主协商相比,线上交流具有即时性、通达性及低时间成本的优势。社区两委不仅能快速了解民情民意,还能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提升决策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二是优化公共服务。有了科技支撑,社区工作站实现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公共服务新体验。此外,技术手段可以提升社区对矫正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社区特殊群体以及残疾人、空巢老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精准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科技手段对于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和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通过社管通APP对社区安全生产、物业管理、信访维稳、治安防控、环境卫生等各类管理信息进行集中采集和共享,各类数据最终汇总到社区大数据技术平台,及时性、有效性使得联防联控成为可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平安社区建设。

四、研究结论和展望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推进所有领域的改革,涉及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12]。“我们说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里的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4]34。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指出了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新时代在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将党建引领作为社区治理的核心机制。其次,要深化基层行政体制改革,构建由政府负责的简约高效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再次,要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运作机制,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社会协同供给,通过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的方式回应社区居民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各类诉求。最后,以法治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提升和推动社区法治化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总之,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70多年的努力奋斗,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积贫积弱,到如今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新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这得益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海外学者也认为中国崛起的背后是制度的支撑[16]。“制度”成为解释中国奇迹的关键词。当前,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各项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必须按照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各项要求进行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使各项制度达到趋于成熟定型的要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此外,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制度优势发挥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要不断提高运用制度来有效治理社会的能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社区治理的各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以及制度执行问题成为下一阶段基层社会治理亟待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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