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路径研究
2020-03-02郭晖云
郭晖云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4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1]近年来查处的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表明高校也并非净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影响高校反腐败斗争的风险隐患尚未消除,防控体系仍存在短板。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高校应当“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2],因此,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创新实践,对高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廉政教育成效不够显著,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强
有的高校对廉政教育和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没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廉政教育内容,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甚至存在将研究具体业务工作替代廉政教育、简单凑数的情况。校园廉政文化景观、设施较少,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舆论氛围和学术氛围不够浓厚,廉政文化的感染力不强。不少教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纪律底线、法律红线缺乏,不收敛不收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制度建设存在短板,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有的高校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或缺失,在综合办学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体制机制弊端,给权力脱轨、越轨留了空子。制度执行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权力监督失效,廉政风险突出、腐败频发多发,如利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租赁等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招生与合作办学谋取利益等。如何强化制度设计、抓实制度落实、增强风险管控、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高校治理效能仍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有的高校不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①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四种形态”为: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不敢“红脸出汗”,不善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机制不健全,日常监督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够精准。巡察监督“亮剑”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干部监督工作系统性、科学性水平不够高,有的教职工仍不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尚未破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成效不够显著,协同衔接不够顺畅,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四)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不够明确,防控效能有待提升
有的高校对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明确,不愿管不会管,缺乏主动性。履行监督职责不够有力有效,缺乏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存在重业务轻防控的思想,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不能做到系统谋划、协同推进、一体实施,缺乏信息沟通、成果共享、联动联查机制,同时没有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防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防控水平有待提升,防控体系的最佳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新时代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科学研判高校廉政风险形势
1. 正确认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廉政风险隐患尚未从根本上消除的实际情况。要学会看大局、顾大势,既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准确判断,又要分析当前高校的形势,特别是要结合本校政治生态情况加强对廉政风险隐患及其危害的研判。
2. 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风险。要正确认识廉政风险的客观性,善于在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稳定因素中、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中、在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群众反映和调查研究等工作中、在高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发现廉政风险。
3. 科学分析问题,深入研究存在原因。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要从高校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中把握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律性,从苗头性、偶然性问题中揭示廉政风险防控的必然性,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
(二)坚持系统和创新思维,补齐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短板
1. 坚持重点论,精准抓住重大风险点。紧盯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少数、薄弱领域,着力补齐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短板。
2. 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善于通过防范风险推动问题解决。风险既是隐患也是机会,应通过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而提高高校综合治理水平。
3. 坚持创新思维,善于用高招。权力不受制约的风险有很多,积极应对和防范化解风险实际上就是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破除体制机制不顺的有效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形成合力,从教育、制度、监督、责任等多个维度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将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公权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和系统管理,增强总体效果。
(三)坚持法治和底线思维,提升廉政风险治理的能力
1. 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保证方向不偏。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动构建科学完备、有效长效的防控体系,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2. 坚持法治思维,保证合规性、合法性。风险治理要行之有法、行之有纪、行之有规,这是风险治理方向不偏、措施不虚、具有刚性约束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3. 坚持底线思维,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廉政风险治理既要精准把握底线、划定红线,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又要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不能在重大廉政风险防控中“失守”,做到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4. 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治理能力。充分发扬积极防御、敢于亮剑的斗争精神,提升辨别和防范风险、驾驭全局的能力,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在解决阻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切实筑牢防控体系,为新时代高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证。
三、新时代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路径
(一)构筑不想腐的教育体系,夯实防控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跌入违纪违法的陷阱,从根本上讲就是把初心和使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3]构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应当在构筑不想腐的教育体系上下功夫[4]。
1. 贯彻落实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要教育引导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5]。要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2. 推动纪律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增强心有所止、行有所戒的行动自觉。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抓手,持续加强对教职工的廉政教育,引导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注重发挥榜样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释纪明纪,既要增强风险意识,始终绷紧防控这根弦,又要时刻保持见叶知秋的敏锐,不断提高防控能力。
3. 推进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廉洁教育进教材,把廉洁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体系、党校课程体系中。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将廉洁教育融入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相统一的过程中,形成勤学廉学导向。推进廉洁教育进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将廉洁教育与新生入学教育、诚信教育、爱国爱校教育、毕业教育等紧密结合,为学生提前接种好“廉洁疫苗”。
4. 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规划,找准有效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营造廉洁、健康的校园环境。发挥高校人才优势,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具体思路、破解难题的措施办法。
(二)健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6]。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构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好、发展好“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1. 坚持和完善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
2. 坚持和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相关制度。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配套制度,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务差旅、会议培训、因公出国(境)、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使用、津贴补贴发放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健全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推动综合施治,完善文件、会议、调研、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
3. 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强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明晰权力边界。加强党务、校务和重点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动用权公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权力制衡,建立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治理水平、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补齐制度短板,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大的、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制定风险应对策略,严防利用审批权、分配权、监督权等设租寻租、以权谋私,同时强化制度意识,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完善纪委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严防“灯下黑”。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预警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控措施制定的准确性、有效性。
4. 坚持和完善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完善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制度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构筑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组织上的“防火墙”。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尺子,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三)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创新权力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7]。这为高校推进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
1. 建立政治生态定期研判制度。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定期分析会议为抓手,定期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高校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通过日常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干部廉政档案记录等情况,做到对干部队伍廉政情况心中有数。加强对干部履职用权背后的政治问题的分析研判,全面评估政治生态,掌握“树木”和“森林”情况。
2. 做精做实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正风肃纪,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强明察暗访,杜绝“节日腐败”;紧盯婚丧喜庆事宜等特殊节点,加强承诺、报备、监督,杜绝“人情腐败”,形成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常态。围绕权力运行强化日常监督,对涉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招标投标、基建后勤、教科研项目、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分析权力运行的空间、“窍门”和空档,探索改进监督机制,加强重大工作任务前的干部提醒监督,用好廉政建议书,强化监督成果运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精准发现问题、找出症结、做出处置、及时整改。发挥高校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将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纳入巡察内容,推动被巡察单位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3. 抓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综合运用工作提醒、谈话函询、列席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列席民主生活会、听取述职述廉等方式,重点盯责任、盯用权、盯落实[8]。完善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做到谈政治、谈责任、谈生态、谈廉洁自律、谈改进作风,使干部有触动有警醒有改进。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4. 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高校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党(总)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和成果共享机制,加强监督预警,实行专项治理和巡察工作等联动联查,提升监督整体效能。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9],既要严格审查调查,又要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体现抓早抓小、严管厚爱。一体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统筹联动、协同融合,切实深化标本兼治。借力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发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减少监督信息的隔离和重复收集,实现互联互通、成果统筹运用,让权力由专职监督向全面监督、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提升监督效果。
(四)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体系,增强防控的协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10]。要把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融为一体,这是高校落实防控工作的重要保证。
1. 明确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起牵头抓总作用,要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建工作体系,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廉政风险防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靠前指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
2. 明确部门职能责任。部门要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把防控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定期自查自纠,分析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3. 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把监督职责和协助职责有机结合,推动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加强对防控体系构建和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发现漏洞、补齐防控短板,推动形成长效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机制。
4.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价考核和问责追责制度。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和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中得分较低或者评定等次为“差”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屡教不改、履职不力或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