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问题分析
2020-03-02张艳玲
文| 张艳玲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企业配合工作效率低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小微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因此对小微企业的各种各样的统计调查也便越来越多。据统计,在名录库中,中小微企业占绝大比重,但与此同时,这也存在了一个极大的问题,那就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计资料及统计数据不准确。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应为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没有专业的会计或统计人员,二是很多中小微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大愿意把真实的财务资料提供出来,不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甚至有违法统计的现象出现。
名录库工作量大,核实难度高
自我国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被大大降低,井喷式增长的注册单位数量给名录库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无论是名录库年、定报还是维护更新等。且名录库的新增、变更、注销等程序是由民政、编制、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管理,我们统计机构只能在事后进行维护更新,所以对部门新增名录进行调查核实存在较大的困难,大部分新增单位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变更单位的变更信息太杂,注销单位的时间与部门反馈不一致,这些都提升了我们的核实难度。
统计信息化建设进度缓慢
就目前而言,统计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资源的利用率较低,共享率也不高。大多时候,名录库利用仅仅在统计系统内部进行统计调查活动中展开,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利用点,因此,目前还极度缺乏完善的名录库信息服务系统平台。而花大代价打造的名录库信息系统没有得到企业、社会公众的使用,这无疑是对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基于大数据视角下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思考
树立“大统计”思想,健全“大数据”名录库
我们要明确名录库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家单位能做好的思想,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密切的配合。“大统计”思想,要求转变原有的思维模式,提高各部门协作配合的意识,最后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统计数据的共建共享。在笔者看来,各统计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和这种调查模式,提高数据资源的适应效率,推动名录库系统的多方共享,从而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的“大数据”名录库。
依托大数据更新名录库,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随着“多证合一”政策的出台,统计机构应该积极与工商、税务部门进行工作联动,拓宽部门工作数据的共享范围。
其次,善于利用工商年报信息、名录异常信息、税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等等,利用大数据进行筛选,从而登记一些有用的行政资料,实现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有效更新维护,这种联动,即可以解决一些由于各部门数据时间节点差异带来的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也可以有效解决名录维护更新工作量大的问题。实现快速准确的进行单位资料登记。
最后,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单位核实、数据质量验证方面的优势,依托大数据进行分析,能够极大减少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量,增加效率。
建立健全地理信息系统,完成名录数据的可视化操作
所谓名录库地理信息系统是要求对名录库的识别信息、属性信息、数据信息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其中,与地理信息系统最为关联的是识别信息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及详细地址,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及“互联网+”的模式进行探索。如目前一些商业网站可以提供较为准确的标注数据,这些标注数据包括了对应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位置信息。使用者通过电子地图服务商来获取相关授权,从而了解对应单位的相关信息。这对我们名录库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无疑是一个启发。
我们也可以利用电子地图服务服务商的授权,以名录库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为系统建立基础,以地址编译功能为支撑,从而有效将名录库的数据输入在电子地图中,实现名录库信息的可视化分布。根据可视化分布,我们能清晰的了解各单位的分布规律、分布特点,从而为决策部门提高可靠有效的信息,也对大型普查具有重要帮助作用。
建设完善大数据平台,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在数据复杂多样化的时代,政府部门只有通过构建一个标准一致的数据收集、存储以及进行共享的平台,才能使大数据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建设以及完善统计大数据平台,不仅是对传统数据处理工作的一种创新,同时也有利于单位名录库得到更有效的管理。统计、税务、工商等多个不同政府部门都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对建设、农业、交通、教育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数据进行整合,实现行政部门的综合性办公、基础数据的共享以及多数据的整合。
统计大数据平台可以通过构建数据共享查询以及数据分析环节,对大量复杂的数据进行整理,使用者就能够快速的获取其所需数据。鼓励更多的机构、部门加入统计大数据当中,提高政府统计服务能力,使更多科研成果能带动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