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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给我国国际税收管辖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对策探索

2020-02-27林珊华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5期
关键词:管辖权税收挑战

■林珊华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会导致国际税收管辖制度的管辖权连接因素模糊,认定数据信息价值的难度增加,不能确保各方面工作的高效性与合理性实施。这就需要我国在国际税收管辖制度方面,提升信用透明度,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借鉴其他国家的丰富经验,确保在数字经济下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达到预期的工作目的。

1 数字经济分析

对于数字经济而言,属于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所产生,从定义方面来讲就是将数字化知识与信息当做是关键生产要素,以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提升工作效率,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改革,属于系统化、系列性的经济活动,其特点表现为:

1.1 具有流动性特点

数字经济的流动性特点,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的流动性方面,企业在无形资产开发与投资方面,能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提供更多动力,不需要固定性的营业场地就能够完成交易活动,可以促使跨境商业活动的良好发展。与此同时,用户与业务功能也具有一定流动性特点,处于流动的状态。

1.2 具有虚拟性特点

在网络平台中买方和卖方的交易,不会受到空间因素和时间因素的限制,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隐瞒真实身份的现象,并且网络平台中的消费具有隐蔽性特点,导致征税工作的难度增加。

1.3 具有数据依赖性特点

数字经济时代下,资产的形态发生改变,企业中的无形资产比例开始增加,数据信息的存储与应用规模加大,对数据信息的依赖性有所提升,部分企业甚至已经开始采用数据信息替代有形资产,使得有形资产占有主导地位,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源,企业对数据信息的依赖性也很高。

2 数字经济给国际税收管辖制度带来的挑战

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过程中,国际税收管辖制度面临一些挑战,主要的挑战表现在以下几点:

2.1 税收管辖权连接因素面临的挑战

在税收管辖权连接因素方面,主要影响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首先,在居民税收管辖权方面,征税国家会行使相关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主要依据就是纳税人具备国家之内税法居民纳税人的身份,而在数字经济的时代中,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渠道实现和居民在来源地国家之内相同的目的。从法人的角度来讲,跨国公司在国际范围之内都能进行整合与配置,这就导致居民身份的认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制度中的认定标准面临诸多挑战。其次,每个国家在行使自身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过程中,非居民的所得,必须要结合来源国家税法的要求,归属到来源国家,一般情况下,是将经济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当做是认定的标志,但是,在数字经济环境中,多数商业活动都在网络平台中开展,和固定场所联系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很难针对来源地标志进行认定,传统制度的落实受到挑战。

2.2 数据信息价值认定面临的挑战

数字经济时代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个企业数据信息的依赖性逐渐增加,而数据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资产与经济效益来源,明确其价值属于征税的先提条件,只有明确数据信息价值,才能保证征税的准确性。但是,目前在数字经济时代中,各种数据信息价值的认定难度较高,通常情况下,人员认定处理以后的数据信息价值,和原始的价值相较,增值的部分很难准确的确定,很容易出现价值、成本方面的界定问题,这会导致相关的税收工作面临挑战,不能确保税收工作的高效化实施和严格开展[1]。

2.3 独立交易原则面临的挑战

国际税收管辖制度中,独立交易原则是在多数跨国经济活动和跨国关联企业之内开展,相互之间很容易采用不公平转让定价的方式进行避税,在此情况下,税法就提出了独立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调整要求,通过研究独立企业互相交易的情况,明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根本要求,如若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差异性过高,就可以判定企业没有结合独立交易的要求开展工作,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要求。而在数字经济时代下,产品、服务均具有独立性的特点,很容易导致市场中缺少相同或是类似的产品开展可比分析,难以衡量该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要求。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的时代下,独立交易原则的落实和应用会受到一定挑战,独立交易的认定工作、审查和分析工作、可比数据的确立等都会面临一定影响,如果不能按照实际情况采用针对性措施开展管理工作和处理工作,将会诱发很多问题[2]。

2.4 税收管辖权划分面临的挑战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运营模式发生改变,税收秩序管理中的税收管辖权划分也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方面,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无形、可移动性会导致税收关系安全的连接因素小时或者是变得模糊,并且所得的定性标准逐渐模糊,尽管数字经济及其商业模式不会造成独特的BEPS问题,但是它自身的一些关键特征会加剧BEPS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独立交易认定存在难题的情况下,也会导致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工作面临诸多难题,不能确保管辖划分的科学性与准确性[3]。

3 数字经济下国际税收管辖制度面临挑战的对策

数字经济时代下,必须要全面研究和分析国际税收管辖制度所面临的挑战,筛选最佳措施应对问题,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具体的对策为:

3.1 强化信息管理力度

为了有效应对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国际税收管辖制度的挑战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强化信息管理力度,保证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一方面,在工作中应该充分意识到数据信息的重要性,尽可能提升纳税人数据信息、税务机关数据信息、各个税务机关之间数据信息的透明度,以免出现数据不准确、不真实、不全面的现象。另一方面,应该构建专业化的信息系统,完善国家相互之间数据信息的交换工作制度,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国际税收征管领域中的话语权,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4]。

3.2 强化国际之间的税收合作力度

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差异,再加上各个国家参与到国际税收方面的频次不同,如果不能相互沟通交流、互相合作,很容易出现问题,不能确保管辖制度的严格落实。在此情况下,就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强化国际之间的合作力度,制定完善的国际税收合作方案,在和其他国家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制定完善的信息库制度与奖惩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等,保证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可以统一管理标准,明确国际税务征管合作的要求,有效预防避税问题、逃税问题与重复征税问题等等,保证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

3.3 强化人才的培养力度

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在进行国际税收合作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培养人才,建设高素质的国际税收人才队伍,按照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国际税收管辖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发展特点等,编制完善的工作方案与计划方案,培养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整合人力资源,强化人才之间的交流力度,制定完善的人才激励工作制度与模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确保工作的高效化实施和良好发展,维护国家的利益。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应该归纳总结丰富经验,树立正确观念意识,鼓励各个高校开设相关的专业,融入多元化的课程知识,在高校的支持下培养出更多后备人才,保证有关工作的全面落实与良好发展[5]。

3.4 健全法律制度

数字经济时代下,建议政府部门按照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健全有关的法律体系,尤其在常设机构的概念方面,必须要提出新的界定标准,不再受到有形市场的局限,而是在数字经济的网络虚拟环境中可以合理界定常设机构,这样才能预防出现问题。与此同时还需制定完善的电子发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网络信息环境中的电子发票监管要求,完善税收规划工作模式与法律体系,有效预防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各种问题,保证各方面工作的全面开展[6]。

3.5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方案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应该编制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方案,按照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税收管辖权的相关制度意见。首先,应该修订之前的常设机构定义,将无需人力资源参与的活动,从常设机构的范围排除,如若有固定场所开展非人力的活动,此类固定场所也不可以当做是常设机构。其次,应该在制度中增设虚拟常设机构的概念和定义,明确虚拟常设机构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例如:企业利用网址开展来源国税法规定的营业活动、持续性开展营业活动、不属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准备性或是辅助性活动,就可以认定成为虚拟常设机构,这样在合理开展常设机构认定工作的情况下,就可以预防出现有关的问题[7]。

结 语

综上所述,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国际税收管辖制度受到一定的影响,税收管辖权连接因素、数据信息价值认定、独立交易原则等均面临一定挑战,如果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应对挑战和问题,将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税收管理造成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我国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数字经济给国际税收管辖制度带来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强化国际相互之间的合作力度,促使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发展,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内容,制定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方案,预防出现偷税、逃税或是重复征税的现象,促使税收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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