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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的理论创新的思考

2020-02-26周荣静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法治建设

周荣静

摘要 在现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趋势进一步继承和创新。新思想的出现,其中以创新精神来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相配套的法治理论应进一步创新改革,为法治国家建设和发展指明前进的方向。基于此,本文就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展开深入思考,结合时代发展特色,为后续的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理论创新 新思想 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291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通过科学辩证思维来构建更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使理论内容大大丰富。十八大通过对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的论述,有助于更加科学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高度凝练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和理论,理论和实践有机整合在一起,构建中国的法治体系建构。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推动配套法治理论创新和完善,辩证思考,摒弃传统的法治思想,为后续的法治国家建设和发展创新提供思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对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的理论创新相关研究,为后续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奠定基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定位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开始进入新时代,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个主要问题则是法治还是人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客观反映出我国的法治选择,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地位,全局上战略性选择。法治国家建设中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想,契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对于新时期的理论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的辩证分析,事物发展都有着共性和对立性。结合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规律来看,法治仅仅是一种科学的治国方式,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均是一种理论的性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总结法治国家治理规律,将法治定义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法治仅仅是遵循治国共性规律的路径,但并非是唯一路径,而事情发展并非是千篇一律,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才可以寻找最佳的解决问题路径。结合世界各国的治理情况来看,不同国家在法制道路上会受到本国的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寻找更适合国家发展的法治路径。我国的法治道路,需要充分契合我国的国情,立足于实际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从法治理论实践情况来看,如果脱离了国家阶级性质则是空泛的,仅仅从唯心角度来探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代表着人民切身利益,客观反映了无产阶级意志。结合时代发展趋势来看,法的阶级本质彰显治国理政方式的法治,并非是脱离政治意识和现实存在的。结合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经验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政治逻辑。通过对历史实践总结与分析,正确看待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的复杂形势,对马克思法治理论的再认识。摸索法治规律,坚持契合我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而不是将其他国家的法治形态作为普遍适用规则。中国法治道路,是中国人民的清醒认知和选择,结合法的属性来看,法是时代生产关系决定的,马克思主义通过对法律本质属性分析,法律的形成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共同生产方式产生利益的集中表现。明确法治道路发展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指明中国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努力让人民获得利益,获得幸福,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马克思哲学角度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入思考和分析,摸索法治发展规律,促使理论和实践结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的理论创新。

二、构建科学的法治体系思想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诠释,从法治国家建设角度来分析,促使整体和部分结合,把握各个部分之间的潜在联系,促使法治体系最优化。相较于传统的法治体系,法治运行和操作规范化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充分彰显法治核心价值理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发展角度来分析法治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联系,推动法治理论创新。

(一)提出了新的判断良法的标准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判断良法的时代标准。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立足于客观实际情况,摸索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现代社会进步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立法,更加科学的看待中国特色主义良法如何满足社会利益需要,强调党的主张集中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在保障人民主体权益的同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和发展。

(二)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障

如何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长期稳定,一个重要内容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保障。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突出人民当家作主主体地位,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有序展开。强化党的执政能力,明确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范畴,制定严格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契合,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格局。通过格局优化,为执政治国夯实制度基础,有助于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和发展。

(三)建立高质量的立法为运行提供保障

为了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重要内容则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有效运行,真正实现善治。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严格执法,不能因人随意变化,需要契合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监督和保障体系。需要注意的是,建立的法治体系应具备科学预见性和严谨的逻辑性,实现法治体系高度统一,同时细化立法、监督和保障子系統,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三、提出中国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执政为民,将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贯彻到治国理政实处,努力为人民群众创设幸福社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穿于法治全过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支持下,确定以人民为主的核心价值地位。

(一)坚持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定位,把握中国法治社会主义属性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只有全体人民意志集中在一起,才可以有实际的把握。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国家法治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决定了巨大差异的不同性质。无论国际社会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始终立足人民利益基础上,坚持法治来保护人民。在法治价值体系下,坚持以人为为中心的核心价值,客观反映出中国法治社会主义属性,以人民赞同和用户为衡量准则。中国法治理论的核心价值有别于西方法治理论,富裕了公平、正义价值独特的内涵。

(二)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价值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平、自由和正义和核心价值观念,如果缺少明确的价值定位,不利于法律体系原本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确定的社会公平、正义标准不同意,難以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核心价值,将人民意志和利益为根本价值追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新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完善。基于此,从立法角度来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需要以人民的法治价值为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以便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下,促进良法形成和完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充分契合客观规律。从法的执行层面,坚持法律下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依法享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确保公民的监督权力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实现,有助于人民权益最大化,但是不允许超越宪法的特权出现。从司法角度来分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坚持司法公平、正义,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守护司法审查,促使人们可以更加信赖法律。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中,将人民性原则渗透到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创设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和完善具有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分析,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有效手段,很大程度上关乎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通过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认知,应结合新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设立法治中国命题,客观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规律,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潜在联系。明确了解党与法之间的关系,摒弃传统的思想误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此外,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全面守法的原则,通过多种措施来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意识,自觉遵循法律法规,创设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在这样的环境下,积极推动国家治理方式转变,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主,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的渗透和实践意义深远。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思想的理论来源多元化,内涵丰富,凝聚了中华文化和西方优秀的法治文明,充分契合中国国情,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的同时,构建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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