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知识大讲堂
2020-02-26
一、离职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吗?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 〔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工作时间受到意外伤害或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唯一条件就是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该项权利作出任何形式的 “批准”。
四、人不在了,养老金是不是立即停发?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无论是随企业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但是用人单位、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待遇。
五、死亡待遇都有哪些?
如果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已按规定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六、死亡后,个人账户怎么办?
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累计储存额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