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育的基本维度及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探析
2020-02-25牟晋文张云霞
牟晋文,张云霞
我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证社会安定,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刑法学教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刑法学体系还不健全,在新时代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刑法学人才,需要针对刑法学的基本维度进行研究,并且探析刑法学教育的几个关系,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刑法学教育水平的提升,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化建设。
一、中国刑法学教育站在新的转折点上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不同观念、不同文化之间不断冲撞,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显得更加重要。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程,虽然我国的刑法体系起步比较晚,但是在法治建设开展的过程中,法律体系的建设和法律理论的完善使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实现逻辑自洽,对于促进国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法学法律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这是刑法学教育作用的结果。2010 年以后,随着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我国的刑法学教育迎来了巨大的变革,将理论和现实结合,有效提升了法律的实用性。但是,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刑法学教育依旧局限在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刑法体系改革虽然初步确立了基本的保障体系,但是对于刑法学教育的作用仍有待提高。当前刑法体系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站在了一个全新的转折点上,刑法学教育需要发挥引导和启蒙作用,将刑法体系推向成熟化,将刑法学教育推向专业化,为社会提供优秀的刑法学人才。
二、刑法学教育体现的三个维度
法学是比较复杂的体系,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是保证社会安定和发达的重要手段,对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刑法与民法具有显著的不同,刑法是决定国家机器和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教育者在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除了传授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法的精神,传递法的价值,教育学生继承法律工作者的使命,从而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高素质高水平的法治人才,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一)法科学生的未来职业之维
法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保证国家安定发展的关键。在新时期,法学理论不断创新和发展,法学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水平和相关体制还不健全,相关部门对于法学教育的认识不足,并没有成熟的法学从业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法律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成为一个服务于政治、国家以及社会的独立机制。在这种前提下,国家以及社会对于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需求显著提升,法学教育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科目,这才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开展,促进了我国教育水平以及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教育是立国之本,对于促进我国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法律职业相比其他职业而言比较复杂,也比较完整。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维度在于为国家以及社会培养专业化人才,使法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质。当前,法学教育的开展必须为法学生的未来做打算。我国刑法学教育领域普遍认为,应该使法学教育同法律实务需求相符合,实现刑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有效融合,从而得以在实践中采取合理措施解决人与人、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帮助法律从业者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发挥法律工作者自身的作用,推动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二)法之理性观念塑造之维
刑法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控制社会秩序的有效措施,因此在进行法学教育的过程中需要对刑法学教育系统进行规范。刑法观念对于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健全法律条文具有重要意义。刑法观念解决的不是具体问题,而是解释法律的合理性,以及体现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与水平。刑法观念明显超越了法律条文的解释范畴,是在更高一层的领域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因此,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对学习者法律观念的培养,提升法律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水平。教育可以塑造人的理性。在刑法学教育工作中,需要结合时代发展背景,在传授给学生基本的刑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顺带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培养。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处在初步建设阶段,因此需要在刑法学教育中融入法学观念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理性精神,帮助法律从业者建设独立的法律人格,树立学生正确的法律观念。当然,法律思维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而是需要长时间的转变。
(三)法治价值传递之维
法律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除了采取合理的措施安排社会生活并且解决社会问题之外,还需要体现法律从业者自身的价值。在进行刑法学教育的过程中,需要发掘刑法深埋的价值,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推动我国法治化社会的建设。我国的刑法体系在建立过程中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国家机器运转,使法律工作者可以在新时期发挥作用。一般而言,理性觉醒、辩证逻辑思维和法律观念是保障法律价值、体现法治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现阶段,法学教育也需要发挥传递法治价值的作用,在中国社会常见的伦理观念人情观念中寻找到最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则。
三、刑法学教育应处理的四个关系
(一)刑法学知识与刑法学实践之间的关系
刑法学同普通的学科不同,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因此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除了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培养以外,还需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活动过程中,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刑法学知识与刑法学实践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刑法学教学主要局限在讲授知识,在课程设置时往往选择比较单一的模式,尽管有相关的实例环节,但是无法有效利用实例进行实践水平的培养。因此,在课堂实践时,刑法学教育者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帮助学生在课堂上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体系,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培养学生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能力,从而促进学习者刑法学思维的建设;需要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普通法律条文的特殊性,从而激发学生对于法律条文的思考。
(二)体系思维和个案正义之间的关系
法律是比较复杂的系统,案例之间具有同一性也具有特殊性。刑法学的教育目的是培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运行形式逻辑思维并且对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另外,教育者需要意识到体系化思维中隐藏的危险性,在教育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处理好体系思维和个案正义之间的关系,在使用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的过程中避免机械适用法律,要对法律条文进行仔细考量。我国法律理论体系个案正义存在部分缺失的情况,因此法律教育需要有效发挥作用,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域外学说和本土法治之间的关系
我国法律体系在当前发展阶段仍然存在问题,尤其是在法学理论知识方面存在较大空缺。在法律领域,部分学者认为西方的法律体系更为完善,否认了东方的法律体系,因此,刑法学教育还需要处理好域外学说和本土法治之间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槽粕,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法学教育模式。
(四)刑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
刑法体系比较复杂,教育工作者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刑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社会问题往往错综复杂,仅靠刑法无法有效解决,因此教育工作者需要将刑法同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结合,推动刑法教育的发展和建设。
四、结语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刑法学教育在新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提升我国法治水平和法律人才的专业素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提升刑法教育水平,促进我国法治化社会的建设,需要对基本维度和几个关系进行探析,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刑法学人才,实现法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