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机制研究
2020-02-25课题组
课 题 组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办公室,河北 石家庄 050081)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深刻阐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推进思路和重点任务[1]。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明确了京津冀的功能定位、协同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领域和重大措施[2]。京津冀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的战略举措。为鼓励和促进全民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强创业导师的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导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地陆续出台了创业导师服务的政策举措及管理办法,为创新创业“搭台铺路”。如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绍兴市制定了《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等等。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发展大众创业平台,组建京津冀创业导师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从实践层面来看,近几年河北省开展了一些创业导师项目的实践活动,如创业导师河北行、火炬创业导师、创业孵化园等。石家庄市根据《关于建设石家庄市优秀大众创业导师人才库和优秀大众创业项目资源库的通知》有关要求,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优秀创业导师和创业项目[4]。
创业导师是指依靠自身积累的知识及成功经验给初次尝试创业的企业创业者提供激励与建议,以帮助他们规避创业失误,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4]。但是,随着创业导师政策措施的逐步推进,其建设层面的问题愈加凸显,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大都停留在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方面,缺乏对创业者行为、效果和影响因素的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创业的实际需求。
本研究以创业实际需求为目的,研究创业导师的指导效果、影响因素等,分析创业导师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创业导师服务社会的创新机制。这对促进创业者实现自我和社会价值,实现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打造京津冀命运共同体有一定促进作用。
一、创业导师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国内最早的创业导师制度是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在2006年引入的,而国内对于创业导师的理论研究是滞后于实践的。至今,国内学者对于创业导师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创业导师制度及体系的介绍、创业导师的作用、功能影响因素等方面[2]。各国从理论研究到具体实践都有创新。但经调研,创业导师制度在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实际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
1.创业导师专业性有待提升
目前,京津冀地区的高职院校在创业教育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数量不足,部分高职院校虽然开设了创新创业指导课程,但并未建立专业的创业导师队伍。一些高职院校创建了创业导师队伍,但专业性有待提升。大部分院校对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并未进行专业培训,任职准入门槛较低,行政工作人员、辅导员可以兼任创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理论储备,但创新创业课程实践性比较强,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师在授课方面会有一定局限。创业导师职称相对较低,从事创新创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多是一些年轻人,在从教经验和指导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另外,经常是多个教学班共同上课的大班教学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质量。
2.创业导师服务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京津冀地区部分高校的创业导师服务工作已经逐步展开,部分院校也确立了关于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的相关工作方案,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在导师资格审核与教学成绩考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对创业导师队伍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创业导师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创业指导必须深入创业项目,参与具体的创业研究与创业实践,经常保持与创业团队的沟通交流,并在团队遇到问题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从而推动创业活动有序进行。但在具体服务过程中,由于管理上的失衡,导致创业导师服务针对性不够,影响创业者的创业创新能力的发挥。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完备的创业导师服务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3.创业导师团队职责定位需进一步厘清
当前,京津冀地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差异较大。个别高职院校创业导师团队的参与人员较少,人员数量不足且服务范围有限,仅限于日常的创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活动,与创新创业的教学、指导及理论研究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团队建设意识较弱。此外,创业导师群体出现的时间较晚,学术界对其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研发现,目前多数地方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定位还不够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对创新创业导师缺乏必要的绩效考核,一些兼职教师本身对创业活动认识不够深刻,对自身创业导师的身份、定位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创业导师团队整体凝聚力不足[1]。
二、影响创业导师作用发挥的因素
创业导师服务体系的建设,有效促进创业导师团队的稳定长远发展,有利于导师自身的能力提升,督促其做好创新创业教学规划与理论研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从而有效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在推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的过程中,突破学科局限性,促进不同性质学科之间的专业融合与知识创新。
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活动,而创业导师机制的发挥又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这些影响可以协同正向作用,一定会促使创业机制科学运行。目前来看,影响创业导师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创业导师层面,如创业导师的理论结构、实践能力、对创业本身的认知度以及心理定位等。第二,创业者层面,包括创业者个人创业的兴趣点、努力程度、对指导的认同度等。第三,创业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与能力的相互作用,如果创业导师与创业者彼此是双向认同,那么创业意向与创业成功的合理性就会增加;反之,如果有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关系出现负作用,那么相互作用的合力就会下降。第四,第三方机构,如高校或企业孵化器公司对于创业导师的选拔、聘用以及培训等,也会影响创业导师机制的发挥。在创业导师的选拔、聘用方面,严把入口关,提高准入门槛,真正使得创业导师能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助力服务。本研究着力在这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推进相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创业导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策建议
1.发挥智囊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发挥创业导师的智囊作用,进一步提升创业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提升创业导师质量,一方面源自创业导师自身的努力,需要创业导师根据自己研究着力点及自身具备的洞察力来收集提升自己能力的信息;另一方面源自外界对创业导师的培训,可通过邀请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入校对创业导师进行集中培训,或者通过为学术交流项目提供创业导师服务的平台进行学习交流,交流内容既要包括业务知识,也要涵盖创业项目指导方法、指导技巧等。美国在创业教育中获得的经验在于将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创业指导团队,使得高职院校创业服务与企业对接,与社会接轨,政府、企业、高职院校、社会四方联动。创业导师服务也只有通过多方联动,进入市场,才能真正发挥智囊作用,促进京津冀区域的协同发展。
2.发挥孵化作用,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
2016年6月发布的《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确立了以京津走廊高新技术及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带、沿海临港产业带、沿京广线先进制造业产业带、沿京九线特色轻纺产业带、沿张承线绿色生态产业带这五大产业带为支撑优化区域布局。2017年4月6日,京津冀联合发布《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3],在促进京津冀区域产业合理布局中,还要有重要的创新创业力作为支撑。要想使得创业导师发挥孵化作用,地方政府和高校应鼓励创业导师在创业中积极申报创业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助推创业导师对于创业理论知识的研究,并积极提倡开展创新应用开发研究。同时,创业导师团队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紧密服务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5],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及研究,努力研发出适应京津冀区域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成果。
3.提高自我效能感,促进三地深度融合
创业导师的自我效能感是指创业导师凭借自身所具备的指导能力及拥有的知识储备指导创业者达到创业目标的自我信任程度。自我效能感能够促进个体在遇到问题与困难时尽最大努力给予积极回应。据研究显示,自我效能感高的创业导师在指导创业过程中不仅能积极指导创业者的创业行为,还主动去克服创业指导中遇到的困难。提高创业导师的自我效能感,可以通过加强激励引导。比如,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专门服务创业导师的基金,用来奖励在创业服务中作出贡献的创业导师,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可以将创业指导取得的实际成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给予适当倾斜,以此鼓励;对于年纪轻、资历浅的创业导师也要给予积极鼓励与帮扶,为其指出清晰的职业规划,让其积极投入到创业服务中。
(课题组成员:陈联记、于扬、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