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大特色
2020-02-25张夏
张 夏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将“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设为一个专题在第三部分予以呈现,专题收录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它生长于中国社会土壤,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长期实践的成功经验,充分彰显了有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中国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1]因此,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大特色的价值内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以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精髓为前提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对一定历史时期的中国实际特别是当代中国国情要有精准认识。同时,还要在认识基本国情的过程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足于中国历史文化,将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与首创精神升华为制度的价值力量,将当代中国实践的成功经验转化为科学理论成果,进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2014年5月9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一定要认清,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2]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体现了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规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得出的最为宝贵的经验,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回顾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28年浴血奋战,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改,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才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可以说,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奋斗的历史,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够全面协调、统筹推进社会发展,有效应对从各类自然灾害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风险等,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成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在制度体系中是根本领导制度;党的领导是最大的政治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出的结论。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3]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地位,表现在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过程之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不断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4]。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问题的解决,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党的人民主体观念,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2020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党及时回应人民诉求,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突出位置,因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广大人民的爱国情怀被充分激发出来,转化为一股强大的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这是对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现实社会中的积极回应。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催生出中华民族屹立在世界东方的无限伟力。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了解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才能找准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根本立场,具有深刻的科学内涵,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这一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始终是发展的主体;体现了发展依靠人民这一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人民在创造历史的进程中起着决定作用;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发展的根本价值。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无疑凝聚着广大人民的智慧。
第三,坚持从中国实践出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书本上抄来的,更不是照搬拿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具体而言,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在不断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5]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备更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比较优势,从而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其次,将成功的实践经验及时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果,充分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一大区别,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义在实践进程中不断得以完善和发展,亦即将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实践运动的过程,而不是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两大实践成果:其一,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二,社会长期稳定,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这两大实践成果取得的经验都被及时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果。最后,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要完善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舶来品”,也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主观臆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我国文化传统和历史传承息息相关,“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6],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国家制度思想土壤。制度作为一种规程或准则,具有外在的强制性特点,它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合力形成的结果,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内在文化思维价值认同。恰如习近平所说:“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精神世界,是始终深深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之中的。”[7]比如“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第十二》)的大同思想,“柔远人,怀诸侯” (《中庸第二十章》)的天下观,“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中庸第一章》)的和谐思想,“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中》)“亲仁善邻” (《左传·隐公六年》)的外交观,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的生态思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诗经·大雅·民劳》)的共同富裕思想,“等贵贱、均贫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一)的平等思想,“民惟邦本” 《尚书·夏书·五子之歌》的民本思想,以及“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诗经·大雅·文王》)的改革精神等,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丰厚的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离不开在历史根基中挖掘具有时代价值的有益成分,也离不开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关于国家制度丰富思想的创新性发展。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近代以来寻求新制度救亡图存的社会现实土壤。中国自古以来,形成了一整套在当时处于先进地位的国家制度,被周边的国家和民族学习、借鉴、模仿、移植,这些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令西方世界倾羡。但是,近代世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使得人类社会由分散发展向整体发展过渡,整个世界逐步融为一体,从而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面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不断探索用各种新的政治制度拯救中国前途命运的过程。近代以来,中国既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也经历了多种政治制度模式的尝试,但都以失败告终;虽然不断向西方学习,但依然没能解决国家每况愈下这一现实问题。于是,历史向中国人民提出了必须寻找更新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制度来解决中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这一命运问题的要求。而在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先进的中国人也开始主动接触西方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主义思潮,这其中即包括马克思主义。同时,在中国近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也出现了新的社会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随着中国无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其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日益显示出彻底的不妥协的斗争精神,表明中国具备了先进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生根发芽的土壤。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深植根于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华民族大同社会理想相融相通的精神土壤。1840年鸦片战争后,马克思恩格斯从世界历史发展的整体视野出发,将中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与国际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联系起来,把中国纳入世界变化大局中,通过对“我国古代农民起义提出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革命口号”[8]的分析,指出“在造反的平民当中有人……一直要求完全消灭私有制”[9],这种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革命将有可能产生一个人类新的文明形态——“中国社会主义”[10]。中国人民在比较中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大地之所以能生根发芽,与中华民族大同思想和“六合同风”(《汉书·王吉传》)“四海之内若一家” (《荀子·议兵》)的大一统传统不谋而合。中华民族一直有着自己关于理想社会的梦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样的社会被称为大同社会。这种“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文化基因,所以当科学社会主义传到中国的时候,它与中华民族的历史追求和广大人民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相融相通,被中国人民广为接受,并最终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别的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能实事求是地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华民族大同社会理想相融相生。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时代是问题之母。从时代发展的历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历了制度基础论——制度成熟定型论——制度体系论——制度现代化论——制度治理效能论五个历史节点。这五个历史节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演进方向和规律,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第一,制度基础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人民,对建立与新民主主义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通过以组织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成立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等方式,进行政权建设的尝试。随着革命根据地反围剿的胜利,共产国际认为,中国共产党应建立全国性的政权。1931年,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全国性的政权。是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这标志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毛泽东在会上代表苏区中央局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大会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量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11]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第一次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全新的概念,并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12]“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3]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把建立在新民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发展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带领全国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即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国家结构形式确立;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政党制度形成。在经济制度方面,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思想文化制度方面,确立了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制度。总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巩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度建设的成果,另一方面,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第二,制度成熟定型论。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实践运动过程,它不是一成不变、故步自封的,同样社会主义制度也会在社会主义的运动过程中不断臻于完善与稳定。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完善和成熟恰是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的表现。邓小平对于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认为制度必须要具有稳定性,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邓小平经过对制度建设的长期探索,提出了建设成熟定型制度的观点。1992年,邓小平讲道:“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5]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6]尔后,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均对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诚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成熟定型,不是故步自封,而是强调在保持制度稳定的同时必须不断改革创新——既需要坚持和巩固,又需要完善和发展。习近平强调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17],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第三,制度体系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构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而言,既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又有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又相互衔接、相互联系。当然,这个制度体系是一个逐步建立健全的过程,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相关,要从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深层变化中把握制度体系变革完善的深刻逻辑。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时代的开启,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使之以“一整套”的形式系统化地呈现的任务更加紧迫。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8]。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整体设计,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5年多的努力,“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19]。习近平反复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面对我国国家治理出现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20]。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制度体系进行了严密周全设计,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颁布。
第四,制度现代化论。邓小平指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基本路线。”[21]现代化的推进,制度的根本保障至关重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2]。“制度现代化论”的提出,一方面表明了我党对于现代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表明我党对于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此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在“十三五”时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建设社会义现代化强国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4],由此开启了制度现代化的新时代。习近平要求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在发展进程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然,制度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避免陷入不顾实践发展进度而过于理想化的境地。
第五,制度治理效能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一个全新命题。2019 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制度治理效能论”。会上着重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5]一方面,新时代改革开放新的特点和内涵,使得制度建设的份量更重,另一方面,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需要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时时生威、时时有效,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26]制度治理效能论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强烈的历史使命担当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将历史传承和时代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从制度基础论——制度成熟定型论——制度体系论——制度现代化论——制度治理效能论这五个历史节点可以看出,时代是问题之母。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植根于中国社会的丰沃土壤,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的。因此,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必须立足于我国新的历史方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出新的符合历史逻辑和时代发展的新的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了最为根本的保证。在全面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运用制度的优势和力量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以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