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介入罪犯改造路径探析
2020-02-25唐贵平
唐贵平 郑 琼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430131)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是“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形成、发展起来的,具有稳定的形态的中华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包括语言文字、典章制度、琴棋书画、武术、音乐曲艺、节日、民俗等形态,它们中饱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政治思想、哲学精神和道德伦理,注重社会人伦日用。中华传统文化强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精忠报国”的家国情怀与责任,也重视“明人伦”尊老爱幼的孝悌观念;既崇尚“内圣外王”的完美人格,也推崇“仁者爱人”义善之举与“和而不同”人际和谐;既鼓励人们应具备“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百折不挠的奋斗进取精神,也宣扬“正己正人,成己成物”榜样力量;既有“吾日三醒吾身”诚意慎独的修身精神,也有知荣明耻、自尊自立道德与气节。由此可见,中华传统文化对个人修养、人际交往、社会运行乃至国家治理都有明确的要求。
一、罪犯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科学认识罪犯,是罪犯改造工作的前提。要改造好罪犯,要让罪犯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道德伦理、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就必须了解罪犯,掌握罪犯的现实表现。
(一)宏观:要了解监狱在押罪犯整体状况
从当前监狱羁押服刑罪犯结构调查情况来看,由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义务教育实施,罪犯的文化层次有较大提升,但是整体程度依然不高,以初中、高中文化程度为主。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价值观念扭曲、缺乏社会责任感、家庭亲情较淡漠、人际交往障碍、言行举止失范等问题。有观点提出,我国当前监狱羁押的是第四代罪犯。罪犯普遍存在身体、智力发展良好,但家庭与社会情感发育不良,缺乏怜悯心,不计后果,没有恐惧感和痛苦感等情形。大多罪犯不了解社会道德规范,以自我为中心,自我实现、自我开放突出;需要泛化,以满足感官刺激为主;动机多样而又茫然,行为易受情绪情感左右,冒险和侥幸心理强烈,理智严重缺乏;乐群性强但又漠视组织,崇尚金钱与暴力;崇拜西方文化与生活方式,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缺失等问题。
(二)中观:把控监狱在押罪犯类别特征
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是监狱精细化管理和节约管理成本的明确要求,能够提高罪犯改造的效能。对罪犯进行分类,需要综合运用法学、犯罪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深入分析罪犯的品行、个性、身心状况、犯罪原因和改造表现,并给出精准的诊断和评价。例如,财产犯的特点是罪责感不强、贪婪自私、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消极怠工、意志薄弱、恶习难改,改造的功利意识严重等;暴力犯通常具有法律意识淡薄、反社会心理强烈、认知水平低下、情感与心理需求层次低下、冷酷自私、个人需求畸形易冲动、危险性大等特点;再如邪教犯具有思想顽固,性格偏执、病态自尊,自我评价高等特点;同时,监狱在押的未成年犯具有自我为中心但身份意识差、缺乏罪责感、行为养成差、表现欲望强、自控能力差等特点;而女性罪犯则具有情感脆弱、罪责感强、心胸狭隘、敏感多疑、爱慕虚荣、思亲恋家、情感饥渴等特点。随着监狱羁押的老病残犯的增多,他们已经成为监狱改造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类群体。老病残犯敏感脆弱、情绪变化快、疑心较重、缺乏安全感、行为偏执、精神孤独,渴望被关注。
(三)微观:要掌握罪犯个体情形
要运用中华传统文化科学改造罪犯,关键在于监狱民警掌握每个罪犯具体情况,即掌握罪犯的姓名、年龄、籍贯、文化程度、体貌特征,掌握罪犯的成长轨迹、罪名、犯罪生涯、主要犯罪事实和所判刑期;掌握罪犯的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掌握罪犯的改造表现。另外,监狱民警还需要掌握罪犯个体的不同问题,个性特征,思想症结、心理变化。只有准确掌握罪犯情况从而“对症下药”,才能得到“药到病除”的改造效果。
二、教育内容——精选中华传统文化来改造罪犯
(一)对罪犯进行改造应当考虑罪犯的实际与需求
用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与精神来改造罪犯亦应如此。“人们对各种情境的反应,只有在它们含有一系列环境价值时,才能得到适当的评价。”[1]罪犯应当学什么?毫无疑问,这是传统文化介入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监狱在选择教育内容时,应当考虑罪犯的实际与需求,贯彻因人施教的原则。如果不知道罪犯想什么,需要什么,是什么实际情况,而是一厢情愿,想当然地给罪犯灌输一些东西,那么,罪犯改造质量、教育效能则不高。
(二)对罪犯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应吐故纳新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容浩如烟海,灿若星辰,但是其中也不乏腐朽陈旧之处。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应当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内容上有所取舍,使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如有学者提出重点选取《大学》《中庸》《论语》《老子》《孟子》《荀子》《韩非子》《周易》《三字经》《增广贤文》《弟子规》等传统经典中的修身、人性教育、做人、修德、义气、成人、去私情奉公法、耻辱教育等内容对罪犯进行教育。[2]也有实务工作者,在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中,通过不断摸索、总结,认为对罪犯开展“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仁者爱人的民本思想,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尊老爱幼的孝悌观念,正人正己的表率思想,自尊自立的高尚气节,诚意慎独的修身精神,知荣明辱的道德观念”等内容的教育。[3]还有的监狱对传统文化加以整理,汇聚成“自然、仁爱、礼仪、忠孝、荣辱、诚信、修身、养性、治学、励志”专题,对罪犯开展教育。[4]
不管用什么传统文化中理念、价值观、道德观来改造服刑人员,当然强制性的举措必不可少,但是我们更倾向于使用正能量的能够引起罪犯共鸣与认可的内容,这样取得的效果更明显。
三、监狱警察——打造一支学识渊博的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者队伍
在罪犯教育改造中,中华传统文化深入罪犯的内心,达到预期的改造目标和效果,取决于教育者的自身文化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责任心。
(一)能教
中华传统文化对罪犯行为具有巨大的规范与塑造作用,这是业内早已形成的共识。但是要发挥这一作用,关键在教育者。首先,每个监狱要组建一支精干的传授中华传统文化教育者队伍。这支队伍应当以监狱警察为主体,人数不必太多,因为平时与罪犯相处时间较长、对罪犯情况熟悉,知道罪犯的需求,在教育过程中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前一些监狱警察的传统文化素质还有待提高,难以承担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培训,做好干警传统文化教育。传统文化教育还应包括社会上国学名家和专业教师、文化团体或与文化相关的公益组织、罪犯的亲属,组织他们定期到监狱开展文化活动。强化狱内外互动交流,既可增强监狱的改造力量,又可提高改造效果。其次,教育者的中华传统文化知识要渊博。教育者自己要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专家、行家,要主动研究中华传统文化体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历史,并能充分利用其合理因素,帮助服刑人员解决教育改造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困惑。
(二)会教
首先,教育者有独立教学能力,熟悉教育教学方法。在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时,能够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讲道理,开展教育。充分发掘民俗、节庆中的人文精神,发挥其化人、树人的作用。创新教育形式,增强中华传统文化的吸引力,组织诸如迎新春写春联活动感受国家发展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增强民族自豪感;端午节包粽子祭祀屈原学习其爱国情怀;中秋节做月饼赏月感受家庭团圆时浓浓的亲情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同时辅助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歌曲、舞蹈、小品等文艺创作,让罪犯在娱乐中普及道德知识。还可以组织绘画、书法、棋艺、乐器活动,陶冶罪犯情操,平复罪犯压抑、郁闷的情绪,并从中获得美感受。其次,干警能言传更要重身教。在日常改造罪犯过程中,监狱警察应正确处理好言传和身教的关系,警察就是榜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警察行事公正与否、廉洁与否,对罪犯的影响是有很大区别的。警察在工作生活细节中要以身作则,给罪犯树立良好的形象,处事公平公正公开,这样可以带动罪犯对照自身,促使其自我反省。
(三)教好
首先,按照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实施纲要》要求,监狱系统制定运用中华传统文化改造罪犯计划。明确罪犯改造目标,在罪犯改造实践中,把中华传统文化深厚的底蕴和内涵与罪犯改造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其针对性与实效性,不仅可以提高罪犯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且还可以矫正恶习,促使其养成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其次,教育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改造罪犯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们监狱警察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倾注大量心血才能取得成效。
四、监狱环境——营造良好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氛围
人是有自我调节能力的,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会改变。我们要善于充分发挥罪犯自我调节能力,去恶扬善。“只要安排环境诱因,提供认知支柱,以及提示他们自己的行动的结果,人们就可以采取某种措施以控制自己的行为。”[5]因此,监狱在运用中华传统文化对罪犯进行改造,除了有相关教育改造活动外,还应该营造适合罪犯改造的软硬件条件。
(一)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环境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形式,实施环境教育关键在于环境的营造。不仅要塑造美观、适宜的硬环境,更重要的是塑造适合罪犯监内改造的和良好行为养成的软环境。即监狱文化、监区文化塑造环境,实质上就是建立良性循环的文化机制。罪犯群体中亚文化盛行,如何以积极的主文化来削弱和消除亚文化的影响,可以说环境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在罪犯思想改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充分利用监狱设施设备
应多渠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监狱可通过在罪犯生活、学习、活动场所设置与场所性质和环境和谐统一的标语、图片、宣传画等载体,展示中华传统文化;同时,利用监区板报、狱内小报、电教中心,介绍中华传统文化的渊源和内容,让罪犯充分了解其内涵,营造一种浓郁的、良好的传统文化氛围,有条件的监狱还可以建设文化墙。
五、结语
如何运用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巨大的文化宝库与精神财富,让其为矫正罪犯行为、重塑罪犯思想,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发挥最大效能,需要深入思考。应该按照系统分析的方法,探寻影响中华传统文化在监狱罪犯教育改造中发挥作用的各种因素,包括文化本身、监狱警察、罪犯、监狱环境等。这些因素或直接或间接影响文化改造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