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探讨
——基于部分高等院校视角
2020-02-25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 曲阜 273165)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高校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机遇、守正开新,主动对接文化强国、文化强省战略。现将所调查掌握的部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做了整理与归纳,希望为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一)超预算支出。表现在未严格执行预算,主要超支项目有招待费、因公出国费、交通费等,如部分高校将来校专家招待费列支于差旅费中,实际招待费支出已超预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非税收入未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私存私放资金。表现在部分高校相关部门对于一些临时性收入或经营收入等未按规定缴入学校财务,而是存于本部门坐收坐支,实为小金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第八条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三)未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要求。一是表现在部分高校利用旅行社发票报销出国费用、学习考察费、交通费,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五条“……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的规定;二是个别单位存在报销走访礼品费用等现象,违反了《中共中央六项禁令》第三条“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规定;三是个别单位存在用因私护照出国报销,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第三条“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建立量化管理机制……(五)出国(境)证件管理。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表现在部分高校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较多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或者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况,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未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于2013年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进一步强调了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部分高校还存在个人私自采购公共服务、印刷品、办公家具、笔记本电脑、硒鼓、打印纸等,从而导致无法报销的情况。
二、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和遵守收费法规方面
(一)困难学生资助基金问题。首先表现在没有提足用好基金,其次在国家和省奖助学金发放上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二)违规收费问题。表现在部分高校未严格执行物价局规定,出现无证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问题,违反了《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代收费盈利,获取差价的现象。
这两个方面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要求,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相关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主管乃至直接责任。
三、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决策和管理方面。
(一)工程决策方面。表现在部分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决策制度不规范或者未严格执行,决策中不够民主。
(二)基建修缮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程序走。2.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格式不统一,部分达到一定数额的合同未按相关规定审签。3.投资超预算。表现在变更、签证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存在擅自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超概算等问题。
四、科研经费和日常教学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科研经费方面。1.一些科研项目只立项,不开展工作,不按期结题,造成结题率低。2.一些“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据实列支,出现套取资金和对部分项目转包的问题。
(二)学生日常教学经费方面。表现在提取不足或者使用不规范,将办公费、招待费等列入此项,挤占了教学投入资金。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方面
(1)内部控制建设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表现在部分高校未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有些高校虽然建立了制度,但是形同虚设,没有贯彻执行;部分高校对困难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学生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的风险。
(2)合同签订或管理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高校相关部门未取得相关授权,自行对外签订合同;个别高校签订合同以后未能从合同相对方取得合同原件。
(3)财务支出报销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风险。表现在部分高校相关部门在经费指标、办公费或单位基金中用大型商场等整额发票报销大量以计算器、硒鼓、笔记本、档案盒、打印纸等为明细的办公用品;部分高校报销交通费时,用车情况表填写不完整,缺少乘车人及乘车事由。
(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现在部分高校以训练补助、比赛奖励、工作量补助等名义发放奖励、加班费等。
(5)未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表现在部分高校相关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
(一)内部控制风险点梳理不够全面
部分高校相关部门未对本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点进行梳理或者风险点梳理浮于表面,不够全面。不符合《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内部控制实施指南》(教财厅〔2016〕2号)第七条“……组织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的规定。
(二)部分关键业务环节制度不完善,业务流程不明确
表现在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工程、合同等关键业务管理制度存在缺失或不完善,业务办理流程不明晰,缺乏统一规定,不符合《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内部控制应用指南》(教财厅〔2016〕2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部分关键业务岗位设置不合规
部分高校相关部门针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仅涉及各岗位的职责说明,未具体到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情况。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及轮岗制度不完善,不符合《应用指南》第1号《控制环境》第二十二条“高校应建立并完善包括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资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公开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措施在内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及第二十八条“高校应当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