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九姓司演变论析
2020-02-24陈凯
陈 凯
(湘潭大学碧泉书院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九姓司即九姓长官司,是明朝政府在今四川西南边地所设置的一个管理少数民族的政区。九姓司中“九姓”一词,根据《九姓乡志》记载“九姓司自汉唐以前有低牟苴者生九男,曰‘九大族’分为九姓,将今云、贵、川南地方分九十九都,各据一都,曰‘都长’。今之羿子、蔡家子、仲家子、马胡子、土老草、老僰、耳子、苗子、猓罗皆其种也。”[1]17从中可以看出低牟苴的后裔便被称为九姓,九姓应当是对来自同一祖先不同部落的称呼,并且在汉之前已经分布在今云贵川地区。九姓长官司的设置可追溯到元至和十五年。“元世祖立与志第五子为梁王,立九大姓之后裔九人为总把。改立宋州为九姓罗氏党蛮夷长官司。”[1]18这表明四川西南地区以低牟苴后裔为主的九姓地方势力得到了来自中央政府的认可。
明朝建立后将“九姓罗氏党蛮夷长官司”改为“九姓长官司”,并由汉人任福出任九姓司正长官司。明清易代,清朝仍然在这一地区设置九姓司,任氏后裔继续担任该地区的土司。九姓司从明代建立后其数百年演变历程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一、明代建立及其初步发展时期
(一)九姓司的建立
元末天下大乱,农民起义蜂拥而起。明太祖朱元璋的势力逐渐强大,并着手消灭其他割据势力,进而统一全国。在这个过程中他派遣傅友德平定西南地区,“明洪武既定天下,云南梁王未归。任福江南人,随傅友德入蜀,屡积功勋。”[2]22在傅友德平定西南的过程中,他手下的部将任福脱颖而出“差往六诏,招抚生拗羿蛮有功。洪武五年,差引夷使士人赴京进贡。”[2]22卓越的战功再加上熟悉夷情,于是任福被任命为新成立的九姓司的正长官司“明太祖以福熟夷情。敕谕实授九姓司正长官职,随颁方印一颗,主盟六诏牌坊一座,管束夷汉土民。”[2]22至此,任福获得了管理一方土地的权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任福是汉人,却担任的是少数民族地区土司的正长官司。据《古宋县志初稿》记载“观志言以福熟夷情,敕授九姓司正长官职。言正则必有副,足知罗氏土职尚存。任氏虽有朝命,所编户籍不过五里。其后任日辟而罗日蹙,其副职或奉裁于上,或以微弱失地不得请袭,则亦无从考。”[3]5在正长官下还设有副长官,应是明政府为安抚罗氏土司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这说明在当时罗氏土司在九姓地区仍存有一定的势力。从之后的历史发展来看任氏土司在有“朝命”的前提下,不断侵占罗氏原有土地,并最终占有九姓司全部土地。其管辖范围从最初的“仅编户五里”发展到“东西距四十里,南北距八十里。”[2]25此外诏书中所提到的“主盟六诏”也并不是说任福能够号令六诏,而是希望凭借九姓司的这个事例吸引云南的“六诏”归顺明朝。“实主盟六诏之颁,以其时云南未定。欲以招徕之事,望之假虚荣而期。实效非实能主盟六诏也。”[3]5
(二)九姓司职官设置及司治迁徙
明朝九姓司的职官设置有正长官司,副长官司“正长官司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一人,未入流。”[3]5此外另据《九姓司志》职官志的记载其职官设置,还应当有教授、训导、把总等职。其下辖的地域“东西距四十里,南北距八十里。”[2]25在这样的地域下人口却较少“土民两千五百余户”[2]49如果按每户五口人计算,明初九姓司辖下就只有万余人,可以说是地广人稀。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任氏土司治下其人口应当是有增长。司治于“明洪武初建”不久之后“毁于奢逆”之后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天启中长官司任启祿以叙平奢功,加授泸卫守备遂侨居焉。崇祯末长官司任长春,复迁于治西六里之落下妆,转徙无定。”[4]401司治的迁徙不定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期九姓地区的局势动荡。
(三)明代任氏土司群体特征
第一,具备一定的军事才能。任氏土司的始祖任福,因协助傅友德平定蜀地被封为九姓司正长官司。成化年间任福的孙子任孟麒,协助平定都蛮夷的叛乱,并因此加授宣抚使。“任孟麒,景泰二年袭职长官司。成化三年,随讨都夷多所斩获,论功加秩宣抚使。”[4]78天啟年间的任世藩、任祈禄父子,他们在平定奢从明的叛乱中立下战功。“天啟元年奢从明叛,攻破建武城,任世藩夫妇同日死难。诏封招勇将军。任祈禄奋勇杀贼,崇祯三年加授泸卫守备,仍管九姓司事。”[2]22从这些土司的例子也可看出,任氏土司家族是以“武”传家,因此多任土司都立有战功。这可能与任氏先祖是因军功得以授职,再加上九姓司地处夷地所致。
第二,重视地方文化教育。明初明太祖就下令“九姓既以汉人世袭,应设学校以广教化。”[2]35任氏土司不仅遵令设立学校“照小学之例,岁试文武各取入学八名。续增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2]35而且还兴办书院,补学校之不足。“文印书院,明万历二年设。”[5]60学校和书院的设立,为提高九姓司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作为土司需向政府上交一定的贡赋。据《九姓司志》记载九姓土司得向政府上交一定数量的银两和粮食。“每年额征站银五十二两六钱七分零,解布政司完纳。一、三年认纳贡马两匹,折征银十二两共折征二十四两,解布政司完纳。一、每年额征本色苍斗米九十七硕五斗五升零。”[2]49不仅要纳银、粮,还要上贡马匹。但由于九姓司地区不产马,遂折银征收。通过向朝廷上贡的这种形式,任氏土司以此表明自己的忠心,进而获得朝廷的信任继续拥有九姓司地区。
二、清代保权进展时期
(一)九姓司的延续
明末清初,四川战乱不断。清政府从顺治三年派清军入川到康熙二十年,以大西军为主力的抗清斗争、李自成余部李来亨等在川东地区坚持的抗清斗争以及四川抗清地主武装所进行的斗争,使清朝四川政权长期难以巩固。而这些战争结束不久,康熙十三年吴三桂叛军又大举入川,一时四川又陷入大乱之中。四川各地的土司也在不同程度上搅进了战争的漩涡。清政府迫切需要使四川的战乱停息下来,社会安定,生产恢复,以巩固四川政权,更不容四川大乱。因此对四川各地土司采取了加意抚绥,力求安定的政策。“各处土司,原应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予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11]405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明朝最后一任九姓长官司任长春选择投降清朝,并成为了清朝九姓司的第一任长官司。“清顺治四年丁亥,靖远将军肃王豪格军至隆昌。九姓长官司任长春投降肃王,赐以衣币,更给土知府劄副。”[3]6从史料中看任长春降清应当还有肃王大军的军事压力,他在权衡利弊之后才做出了投降的选择。九姓司继续成为清朝管理九姓地区的一个行政机构。
清政府在加强对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同时,对土司制度进行了调整,使之更加全面的纳入清朝的统治之下。“对土司实行承袭批准制,即凡土司承袭,必须经过相应的中央机关如吏部、兵部批准,皇帝同意发给号纸,注明职衔、世系、袭职年月才能有效。”[11]407由于清初的九姓长官司并没有官方的正式任命,只有最初肃王的任命。任氏土司觉得名不正言不顺,多次向朝廷“请长官司印”。到了康熙时,由于任氏土司在清朝平定三藩之乱过程中站在朝廷一方并为此出了力,再加上川陕总督的上书。清廷终于颁发长官司印和官方任命的文件“川陕总督哈勇略将军赵合疏,以宗顼袭职。二十年颁给长官司号纸、方印各一。”[3]6
(二)九姓司职官设置及司治迁徙
清代九姓长官司的职官设置在顺、康、雍、乾时期同明代稍有不同。清代文职设置有长官司、州同、教授、训导、吏目,同时外设医学训科、阴阳典术、僧会司、道会司。武职设置有泸卫守备、把总、外委等职官。从职官的设置上来看清代比明代设置的更为齐全,说明清代对九姓地区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道光二年改司为乡后文职就只设置有州判、训导、长官司、外委。其余文官职被裁,武职则全部被裁。
九姓司的司治在明朝时在“落下妆”,到了清朝时又迁于旧址。“国朝康熙五十一年,长官司任嗣业始建治旧址。”[4]14在任嗣业修建的基础上,他的后继者任启烈又进行了增修。到了乾隆时期任清将司治移到了泸卫故城上“乾隆六十年长官司治移建于泸卫故城”[4]14九姓司的司治不在司地而在泸卫,这与九姓司权力的扩大有一定的关系。
(三)“改土归流”的初步尝试
土司在其辖地拥有最高权威,有的土司对土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致使土司与土民的阶级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有的土司一再挑起同周围土司的事端,这同清政府安定社会秩序的政策相冲突。因此清政府在政权得到逐步稳固的前提下,开始对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清政府也对九姓司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的尝试。
一、州同侵权。雍正年间川陕总督岳钟琪在九姓司地区设置了“州同”一职,分管民事,意在削弱九姓长官司的行政权力。“雍正六年奉裁吏目,改设泸州州同一员,住劄九姓分管民事。”[2]23川陕总督的这一做法对清政府来说是加强对九姓地区统治的有力举措,但从任氏土司一方来说却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因此,任氏土司对此采取的举措是通过其在清廷的关系“嗣业赴京,因任兰枝尚书得请。”[3]6直接向雍正皇帝上诉。雍正皇帝通过土司的上诉并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下诏进行了裁决。雍正帝认为“九姓土司任嗣业,恪守王章,尽力公务,从无迟缓。该督抚改设州同分管民事,夺其世守从前办理,原属错误。而嗣业恪遵督抚行文,已将承粮、户口册籍移交州同,具呈申诉实情。”[2]23在这里雍正帝肯定了任嗣业的功绩,否定了督抚改设州同的做法。并且对任嗣业改设州同之后的做法很赞赏,认为“其恭顺之心甚属可嘉,且年来该土司凡有奉调办理粮饷之事皆深入蛮,颇著劳绩。”[2]23雍正帝对此也进行了奖赏“赏缎十端”[2]23最后雍正帝决定“土司户口、钱粮、学校、刑名悉照旧归任嗣业管理。倘地方大吏官员有因该土司呈诉,而挟私怀怨借端苛刻扰累者。著土司仍赴部控告无畏,著该部即行奏闻。”[2]24从结果来看,任氏土司的权力没有受到消减,地方督抚还因此受到了雍正帝的警告。但是州同一职还是继续存在,只不过是将州同一职归泸州管理,不能干预九姓司事务。“州同仍归泸州,不得干预。”[2]24地方大吏对九姓司改流的初步尝试宣告失败。
二、州判分权。乾隆时期,四川土司地区一再发生动乱。特别是两次大小金川叛乱,震动全国。清政府便趁平定这些事端的有利形势,对土司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乾隆时期地方督抚再次对九姓司地区进行改流的尝试。乾隆五十五年,四川总督孙士毅上奏在九姓司地区设置“州判”一职,协助管理九姓司事,实则分九姓长官司的司法权力。孙士毅的理由是“为地方繁简情形,今昔迥殊。请旨裁改添设以收实效。案称九姓司本系汉人,所属人民久经向化守分,与内地人民无异。州同虽设无承办事件,州判一员尽堪兼理。应将泸州州同移驻崇庆州怀远镇弹压等。”[3]7他认为九姓人民久经汉化同内地的其他人民已经没有什么两样,并且以前设置的的州同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因此“泸州州同衙门一切应办事件既归州判兼管,应酌留吏目一名,学习仵作二名。改归州判衙门办理,相騐人命等事。”[3]7州判的设置削弱了九姓长官司的司法权力。
对于清政府试图改土归流的这两次尝试,《古宋县志初稿》的编者有着这样的评语。他们认为“州同”、“州判”的设置虽然在名义上削弱了九姓长官司的权力,但是由于他们的办公地点都在泸州。而泸州和九姓地区相距甚远,他们对于九姓司事都有着“鞭长莫及”之叹,这样九姓长官司便“无有掣肘”其权力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反而在这一时期土司将九姓司署移至泸卫故城,此时泸卫已在康熙二十四年被裁撤,并且“该卫城内居民仍归九姓司就近管辖。”[2]31任氏土司的权力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还获得了泸卫的辖地和人口,这被《古宋县志初稿》的编者认为是九姓长官司的一大进展。
(四)清代任氏土司群体特征
第一,清代任氏土司继承了其先祖的遗风,还具备一定的军事领导才能,并帮助清政府平定九姓周围地区的叛乱。“康熙二年,江安土寇吴天成破县杀官,镇兵进讨功臣奉檄剿逆,擒获贼首。”[2]23从中可以看出任氏土司没有放弃其武力传家的本事,不然是没有办法帮助朝廷平叛。但由于清朝承平日久任氏土司家风似乎从以“武”传家,到“文武传家”,这点在清中后期的任氏土司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据《九姓乡志》上历届九姓司长官名录的记载,参加科举中了贡生的有任绍顼、任启秀、任履方。国子监文生的有任奎鉁,岁生有任大观,附生有任谦、任大亨。如果没有家族对文化教育的重视,不会连续几任土司参加科举都能有所斩获。《九姓司志》上也记载土司任嗣业“性敏嗜学……著有恪守堂诗集数卷,尤工名帖兼善琴并医数。”[2]13并且在该志的艺文志部分还收录了由任嗣业和任啟烈所著的诗文,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积累是没有办法做到的。这恰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任氏土司重视对文化知识的学习,以及其家风的逐渐转变。
第二,重视九姓司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加对地方教育的投入。任氏土司或增修学宫“国朝康熙四十年,任嗣业重修。乾隆九年长官司任啟烈增修。”[4]49或捐建书院扩大规模进行办学“和山书院乾隆十九年,长官司任啟烈捐建。”[2]36或捐置学田,供学宫和书院的日常开销“时长官司任嗣业,捐田四十亩…任清复助中田二十亩。”[2]72“学田载粮二十四亩三分零,康熙四十八年安抚使任嗣业置。”[2]36
第三,历任土司必须向清政府上贡,但上贡的数量同明代相比稍有不同。明朝时每年征收站银五十二两六钱七分,清朝则每年征收站银八十两七钱三分,两者相较之下清朝每年增加了差不多三十两。明时每年征收斗米九十七石五斗五升,清朝则每年征收一百四十九石五斗,相较之下清比明多征收了五十石左右的粮食。贡马还是和明一样三年一贡,折银的数量都一样。不过到了乾隆时,每匹折银的数量变少。“乾隆四年奉文折银八两共征银一十六两。”[2]57
三、清代失权失地时期
(一)任清犯案
清代中后期开始对九姓司地区采取逐步削弱九姓长官司权力的做法,但在道光二年九姓司直接被改为九姓乡,成为泸州管辖下的一个乡。这种过激的做法大大削弱了九姓长官司的权力。为何在道光二年,清政府会采取这样过激的做法?据《九姓乡志》记载“道光二年,九姓长官司任清因案被议……川督奏请将土司所辖之地改为九姓乡并归泸州管理。”[1]21《九姓乡志》只记载了结果,并没有记载原因。但幸好《清实录》和《清史稿》保存了有关这一事件的珍贵史料。《清实录》上面记载“以扰累汉民,革四川泸属九姓长官土司任清职。”[6]726《清史稿》则是这样记述“道光二年……九姓长官司不谙吏治,奏请考试,狱讼别由泸州及州判兼理。”[7]11610这两者所记载任清案的原因各不相同。至于结果,《清实录》中只是说革除了任清的职务并没有说裁撤了九姓司,《清史稿》中也同样没有提到裁撤九姓司,只是剥夺了它的司法权力并将其交给泸州。因此可以说九姓长官司并没有被裁撤,只是任清被革职查办,土司所拥有的权力也大大减少。
从《清实录》和《清史稿》的记载来看二者对任清是持否定态度,但《九姓乡志》的编撰者对任清却是持肯定态度。据其记载“任清居官清严,不畏豪贵,省刑缓赋,治盗甚严。一时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盗贼敛迹。至于措田业以赀膏火,设粥厂以拯穷黎,置济仓以救凶荒,兴桥渡以免跋涉,利举害除,政声卓著”[1]14任清在土司任上积极作为,或许正是由于他的积极作为,与当时改土归流的趋势背道而驰,引起了司地豪强的不满。“清嘉庆中,绅民易言钧、范世泰蓄愤而控之京。……无几而土司被控累累矣。”[3]9四川总督蒋攸铦于是上折参奏,“四川泸州九姓土司任清承袭以来,任性妄为,以致所隶汉民怨愤日甚。”[3]10道光帝于是下旨将任清革职,并交给川督处理。
通过以上对任清案的分析,可知任清在长官司任上的所作所为,开罪了司地的其他势力,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遭到他们的反对。道光二年任清被革职后,直到道光四年才由任灏担任九姓司“护理”,而不是袭职。任氏土司由九姓司长官司变为九姓司护理,这一称呼的变化反映了其权利的大小。因此在这一时期,九姓司的实权已经被泸州代掌了。
由于在道光二年九姓地区由司改为乡,于是在道光十二年,川督蒋攸铦上奏“于所辖文武间,如可裁者可酌量裁汰。”[3]10九姓司的职官因此大部被裁汰。同时在这一时期将以前驻地在泸州的州判移驻到了九姓司,进一步分割原来属于长官司的司法权力“将泸州州判移驻九姓乡……兼管督捕事务。……泸州分州移驻泸卫,监察土司实则代土司治其地矣。其定案有云夷汉相涉土司不得干预。”[3]10不仅如此土司的权力只剩下帮政府代征税粮“是夷与夷无争,则土司无可理之事矣,仅以钱粮一项人民系毫之粮,不便赴泸上纳,权由土司设枢代征仓厫。”[3]10
对此《古宋县志初稿》的编者认为此前川督想要侵夺九姓司的权力,由于雍正帝的干预没有成功。等到道光时抓住任清犯案的机会,夺取九姓司的权柄。“盖川督意在侵权,前此侵权不遂既蒙奏以伏其机,至是得陈进图复明奏以夺具柄。”[3]11任清将司署移至泸卫,看起来似乎九姓司辖地得到扩张“土司意在侵地前此移署入城,已据有卫地枢要,至是改边乡制且统有两地幅员。”[3]11表面来看川督和土司“似乎侵地侵权各得所愿”[3]11但结果却是“然侵地者反失权……有侵权者似失地权得而地在。”[3]11
任清犯案是清政府在改土归流的大趋势下,对九姓地区实行改土归流的契机。清政府抓住这个机会,对九姓司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任氏土司不仅失去了其原有的大部分权力还失去了九姓司地区。最终九姓司地和泸卫在光绪时被改为古宋县,九姓司仅存其名。“泸卫旧城改设古宋县,治以缉捕厅改建县署,裁撤州判,土司仅存其名。”[3]12
四、结语
明清时期九姓司的设立为加强中央政府,对四川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做出了重要贡献。任氏土司将九姓司当做自己的私地,并在司地的治理中投入大量的精力,促进了该地区的发展。由于任氏土司一直自持其汉人身份,又在明清两代始终对朝廷保持忠顺,致使土司一直保存下来未被彻底改流。但是在改土归流的大趋势下,土司原有的权力却被日益削弱,他们的利益也逐渐受到损害。土司希望用自己的忠诚,来换取皇帝对现状的维持。但最终事与愿违,九姓司被彻底改流土司仅存其名。纵观九姓司的演变历程,任氏土司与九姓司的存废一直是共存共荣、共兴共衰。因此九姓司数百年的演变历程,也可以说是任氏土司家族的一部兴衰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