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实现途径研究
2020-02-23李雪玉
李雪玉
(广西银行学校会计系 广西 南宁 530007)
一、引言
目前我国已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也适用于大多数企业,大多数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现有特点,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经营策略,然而在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时,大多数企业都处于无意识状态,在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时,许多企业没有包括社会责任指标。因此,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社会责任的意义和价值。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社会责任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当前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社会责任披露内容不全面,不清晰,形式单一,很少公开企业的负面信息等问题。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社会经济的年度贡献逐年增加,在这种良好形势下,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过去的简单社会责任,逐渐向对政府、消费者、员工等多元化社会责任转变。特别是实施房地产业改革政策以来,许多民营房地产企业迅速崛起,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为群众提供了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某些领域不协调,使得房地产企业的投诉率和各类纠纷案件数量仍然很高。房地产作为一个高度互联的行业,面临着企业社会责任偏离的危机,引发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其实现方式的思考。
二、广西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及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一)广西房地产业发展现状
在我国成立之初,广西和全国其他省区一样,实行公共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当时,企业以低租金的形式分配给工人福利住房,作为工人起居的地方,这类福利房由政府投资。虽然就目前来看,这种制度较为不合理,然而在当时居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人的住房需求。随着住房需求的增加,政府和企业已经不堪重负,因此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邓小平在1978年关于解决住房问题的讲话,吹响了住房商品化的号角。然后,在国家“十六字”政策的指导下,广西也逐步大力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而言,从1978年到1988年的10年间,广西的城市建设总量与前30年相当,人均居住面积从3.65平方米增加到5.61平方米。在全国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实施中,广西房地产业开始萌芽。自1991年以来的十年中,广西的房地产业一直在不断发展和调整。在北海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和破裂之后,广西房地产业已逐步从经验中学习。1998年是中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也是广西房地产业发展的里程碑。在1998年底,广西正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9年,随着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规范和合法化。2000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房地产优惠政策的指导下迅速发展。2013年,广西房地产企业数量是2000年的5倍。在2013年提出“新常态”的背景下,广西房地产业开始进行深度调整,加大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增加了数量,而且提高了质量,截止2017年,广西商品房销售面积已经高达五千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宅面积约四十平方米,基本保障了居民住房需求。
(二)房地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产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1985年《瞭望》杂志发表《企业社会责任——访南化公司催化剂厂》算得上是第一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文献。1990年著名学者袁家方撰写了国内第一本企业社会责任专著《企业社会责任》,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得到重视,政府部门和学者逐步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并开展了大量研究。尽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解释和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就其核心内容而言,研究人员已经基本达成了一些共识,即企业创造利润,同时对股东利益负责,还对员工承担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其核心是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不歧视,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强迫劳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制度。企业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也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发展与企业密不可分,反之亦然。因此,企业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并参与公共管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来自三个方面:经济,制度和道德。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本质,从经济角度出发,探索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必然性对企业更具吸引力,而道德和制度的动机可以是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广西房地产企业履行的主要社会责任及存在问题
(一)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及存在问题
企业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以纳税报国、反哺社会为目标,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意识。不可否认,房地产行业既属于暴利行业也属于利税大户,但是,近年来,随着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崛起,房地产行业每年的上缴的利税额不升反降。究其原因是由于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工程在建资金与流动资金,往往通过造假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套取信用贷款,同时,为了逃避税款或者降低缴税额度,常常钻法律空子,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及存在问题
企业应当重视消费者的述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提供商品住宅的质量。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社会经济形势的转好,各地区商品房价格也水涨船高,但是,房产价格的上涨幅度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宏观形势下,“房奴”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态势,导致消费者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据统计数据表明:国内一线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与个人收入比例已超过10倍以上。此外,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提前获取经济回报,在销售商品房时,常常采取未竣工先销售的方式,以至于合同违约、面积缩水、延期交房、物业配套设施不全等消费者投诉案件比例大幅增长,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对消费者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应当建立在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基础之上,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三)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及存在问题
企业应当将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近年来,高空坠落、机械事故、塔吊倒塌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而且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针对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国家三令五申,对涉事的房地产企业严厉整治,但是,部分企业仍然顶风而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也经常见诸于各个媒体端。
(四)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及存在问题
企业应当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破坏。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房地产建设项目与日俱增,而在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现象也频繁发生,既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也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另外,一些房地产企业由于管理漏洞,常常出现材料浪费、资源浪费的现象,给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四、广西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
(一)健全自律机制,发挥协会作用
社会责任是房地产企业肩负的一项光荣使命,因此,为了增强房地产企业的自觉意识,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自律机制当中,企业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协会组织的力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予以公示,对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比如当地的房地产协会、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都可以作为监督主体,房地产企业与各协会之间需要建立一种长期往来合作关系,并以月报、季报、年报的方式向各个协会申报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报告以及工作报告。各协会根据房地产企业社会贡献值的大小,对企业进行级别评定,这对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自律行为将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制订违规处罚条例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与当地政府的监管水平有着直接关联,虽然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诸多管理条例,但是,针对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很少有单独的规定,尤其是违规处罚条例,执行效果更是差强人意。因此,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提升政府监管效力,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的违规、失责处罚条例,对逃税漏税、违法经营、以次充好、拖欠工资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严加整治,以净化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
(三)依托信息技术,加强舆论监管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近年来,以网络自媒体为主导的一种新型媒体应运而生,这就给社会舆论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因此,为了对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督,应当借助于先进的自媒体技术,广泛发动社会群众的力量,广开言路,赋予基层群众更多的话语权,对违规经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随时通过自媒体进行举报投诉,为房地产企业敲响警钟。
(四)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监管体系
履行社会责任是房地产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是对整个社会的履约承诺,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动力保障。因此,除了依靠于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企业自身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监管体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守法行为、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比如管理人员每个月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的缴税额度进行确认,并及时督促财务管理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税费。在企业处理劳资关系时,管理人员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相互协作,对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对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以防止拖欠工资款情况的发生。
五、结束语
新时代、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应当深知社会责任重大,企业各级管理者应当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夯实内部管理根基,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始终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主抓手,提升消费者满意率,促进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当中站稳脚跟。本文结合广西房地产企业发展现状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深入分析广西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为推动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