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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与文化建设

2020-02-23孙秀丽

社会科学家 2020年4期
关键词:蒙汉农牧民蒙古族

孙秀丽

(1.宁夏大学 政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2.内蒙古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

一、问题的提出

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旅游需求旺盛,促使乡村旅游产业的兴起。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产业兴、组织强、文化优的统一。乡村旅游在国外产生于19世纪的欧洲,经历了传统乡村旅游和现代乡村旅游两个阶段。传统乡村旅游阶段消费的群体主要是贵族和富人,内容以假日休假和疗养为主。现代乡村旅游的主要消费群体向城市普通民众扩展,主要包括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农场体验[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旅游产业得以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乡村旅游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亮点,也成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乡村依托乡村自然景象、生产生计方式、乡村文化成为城市居民体验生活、缓解压力、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乡村旅游融合了住宿、餐饮、娱乐、农副产品、文化多元素,可以有效的解决农业产业升级、新农村建设和农牧民职业转变等问题。同时,乡村旅游打破了城乡二元对立,促进了城乡居民的文化交流,为城乡一体化共生格局的建立起到积极作用。

我国乡村地域差距大,文化各异。因此,可持续性发展乡村旅游要凸显地域性和文化性。蒙汉杂居地区是蒙古族和汉族人民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与交融,逐渐形成的居住格局。从地理区位看,蒙汉杂居区域主要集中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汉杂居地区乡村呈现农牧结合的生计模式,其特色文化是蒙古族文化和汉族文化冲突和融合带来的独特地域文化,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交汇,两种文化交融中形成包容性强的民俗文化[2]。因此,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兼具游牧和农耕特色。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供给侧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产业同样如此。如何结合蒙汉杂居区域的文化特色,精准定位,促进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业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进而实现蒙汉杂居区域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兴旺,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农牧民幸福富足。因此,深入研究蒙汉杂居区域文化与乡村旅游发展之间的关联、作用以及文化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关系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与繁衍的根基,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文化问题。乡村旅游产业要实现兴旺,乡村文化要先行,只有处理好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发展现实和未来之路,需要立足于蒙汉杂居区域自身独特的资源条件,结合区域文化特征,发挥乡村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特征

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是农牧民在长期的农业、牧业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包含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双重性。经过长期的蒙汉人民杂居共处、交流互动,促使蒙古族、汉族农牧民生产、生活交互融合,形成了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交汇区,由此形成独特的区域民俗文化。典型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包头、土默特、赤峰、通辽,黑龙江省的大庆,辽宁的阜新、吉林松原等地。蒙汉杂居地区的区域文化展现出双重性,具体表现为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兼容,具体体现在生产方面受蒙古族游牧文化的影响,有着悠久的畜牧养殖传统。汉族的农耕文化在此区域表现也很明显,形成了如河套农业区。生活方面,如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居住格局、休闲娱乐也具有双重性。蒙古族传统美食如手把肉、奶制品、汉族的烩菜、焖面等相互融合成为地域饮食特色。服饰方面,日常生活中服饰大众化与蒙古族服饰节日化结合。居住格局中房屋设计既有蒙古族文化元素也兼具汉族房屋特点。蒙古族善歌舞、蒙古族民歌、汉族地方剧“二人台”成为人们喜爱的民间艺术文化。

第二,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民族性。民族性集中体现在蒙古族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如蒙汉杂居区域有很多召庙,体现了蒙古族信仰文化,如内蒙古包头市有世界上唯一用蒙古语诵经的梅力更召庙,召庙信仰影响着周边农牧民村落。蒙古族有祭祀敖包的文化,敖包作为蒙古族文化中的明珠,是蒙古族古老的图腾和精神象征,敖包对于蒙古族同胞来说,不仅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更是自己的精神依赖和心灵寄托。敖包文化中有祭祀敖包的风俗,并且将其融合在山、圣祖的祭祀中,开展大型的三祭合一的大型活动,同时在这种祭祀活动中还包括骑射比赛、摔跤比赛、会餐、歌舞等活动[3]。蒙古族传统文化中长调、呼麦、语言文化、民间故事、手工技艺等方面,共同构筑了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民族特色。

第三,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地域性。地域文化体现在方言、民居、饮食、民风民俗、节庆等方面。蒙汉杂居区域大多处于西北和东北,北方地域自然生态深刻影响着此区域的乡村文化。北方地域辽阔,民风淳朴粗狂,蒙古族与汉族移民之间生计上半农半牧的交融汇合,生活上也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地域文化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蒙汉杂居区域辽阔的地域和山川黄河塑造了农牧民刚强、坚韧、豪放的性格。地方语言体现蒙古族和汉语结合,地貌特征促使居住方式的独特性,如蒙汉杂居区域内黄土高原区域的窑洞、牧民的蒙古包和场院。节庆方面,如蒙古族祭火节。婚丧礼俗方面有蒙古族婚礼仪式、丧葬文化、人生礼俗。

第四,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传统性。乡土文化传统是中国人成长的记忆与文化基因,也是心灵的归属。蒙汉杂居区域的地理区位上处于西北、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城镇化进程缓慢。传统乡村文化中的生产、生活方式、民俗原生态保持较好,如少数民族传统的古村寨、传统奶制品的饮食制作工艺、蒙古族饰品、剪纸、羊皮画等。生活方面的民间节庆活动如乌拉特蒙古族端午节祭祀桦背活动、婚礼的传统特色。传统文化是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内核,乡村文化的原生态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发展乡村文化的传统性,将其成为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的优势所在。

(二)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互作用

从乡村旅游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在乡村旅游发展兴盛的同时,也存在衰败或者凋敝的景象。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相互分离问题,造成乡村旅游发展瓶颈。只有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发展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步,才能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旅游产业兴旺。

1.乡村文化对乡村旅游的意义。

第一,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引领作用。没有乡村文化支撑的乡村旅游产业是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势必会被淘汰出局。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需要发挥乡村文化的引领作用,开发具有生命力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吸引游客,让游客流连忘返,形成良好的口碑,需要有强大的文化内涵注入,如将蒙古族经典文化中的草原文化、马文化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传统文化原生态保持,这样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才能长盛不衰,避免重复性建设。

第二,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丰富作用。今天人们追求的旅游活动事实上成为一种文化活动[4]。人们的旅游观念从单纯的娱乐游玩转变为追求健康、休闲、绿色、环保和教育。在旅游中消费和体验,需要深度挖掘乡村文化,让旅游产品具有丰富的内涵。结合蒙汉杂居区域的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项目,在原有农家乐、牧家乐、农耕采摘模式基础上,结合蒙汉杂居区域特色开展如农作物种植体验、家畜饲养、马文化体验、蒙古包住宿。旅游特色产品深加工,如绿色食品、民族手工艺品、民俗表演、生活体验等方面。乡村文化可以丰富乡村旅游项目、产品,使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更具特色魅力。

第三,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撑作用。乡村旅游更多面向城市居民,城乡之间的差异性,使乡村旅游具有自己独特的吸引力。因此,乡村旅游要在乡村文化的支撑下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发展初期存在简单的复制,大搞建筑、模仿城市建筑项目,从而失去了乡村旅游自身的特色。商业性、低质性、粗糙性充斥在乡村旅游项目中,造成乡村旅游衰退。乡村文化的质朴、自然、传统、民族是乡村旅游发展强有力的支撑。乡村旅游项目发展中要坚守自己的文化特色,不能一味的简单迎合游客,在坚守文化中形成自己的特色,才能迎来乡村旅游的长盛不衰。

第四,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促进作用。乡村文化推动并促进乡村旅游产业良性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关系到乡村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农牧民增收、就业创业、地方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中的乡土性、双重性、民族性和传统性的挖掘,可以形成区域旅游特色,吸引区外游客和境外游客,扩大客源地,形成良好的旅游品牌。让具有文化底蕴的蒙汉杂居区域的农牧民主动参与乡村旅游发展事业,农牧民成为乡村文化的载体和推动者,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参与者和经营者,让乡村旅游发展有广大的人才储备,实现持续发展。

2.乡村旅游对乡村文化的作用

第一,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文化传播。乡村旅游的特点在于“动”,人与人之间空间的流动、交流的互动。乡村旅游的互动促进了乡村文化的传播和流传。乡村旅游项目在营销中要注重宣传,旅游宣传带动了乡村文化的传播。以往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知名度不高,人们对其文化缺乏了解。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兴起,微信、微博的快速传播,互联网+乡村旅游模式兴起,旅游短视频的流行,跨越了地域区隔,开拓了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传播广度和传播速度。增加了蒙汉杂居乡村特色文化的知名度,传播增进了了解,在了解基础上相互理解,可以有效打破不同地域间、民族间的文化区隔,客观上增强了民族团结和乡村文化繁荣。

第二,乡村旅游丰富乡村文化内容。现今,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中体现了旅游和文化的叠加,旅游活动囊括了乡村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多个层面内容,极大的丰富了乡村文化内容。乡村旅游产品包括了衣、食、住、行全方位,旅游消费纪念品种类多种多样,旅游节目的丰富多样,并将乡村原有的日常生活从建筑民居、生产生活方式、休闲娱乐、民俗都纳入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提升了乡村文化的内涵和品质,丰富了乡村文化的内容,让农牧民增强了生活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三,乡村旅游传承乡村文化记忆。在城市化的进程的推动下,乡村从传统走向现代。年轻人离土离乡,离牧离村,造成了乡村文化的断层和记忆的消退。市场经济和消费主义盛行下,传统文化面临逐渐消退和遗失,乃至消亡的危险。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激活乡村传统文化的记忆,保留传统文化基因,如吉林省松原市查干湖传统渔猎冬捕旅游项目的开发,延续了萨满文化、传统渔猎文化,拉动了当地经济,促进了小渔村的发展巨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传承了古老乡村文化的记忆[5]。乡村旅游业中传统技艺重现、传统生活保留、传统生产工具留存展示都是让乡村文化实现代际流传,让文化记忆留住我们的根。

第四,乡村旅游保护乡村文化遗产。乡村旅游产业促进了乡村博物馆建立、古村落民居保护,传统文化如剪纸、蒙古舞、蒙古长调等特色蒙古族文化的传承延续。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如在蒙汉杂居区域的村落,很多蒙古族特色文化在逐渐消逝,依托乡村旅游的发展带动,可以让乡村文化遗产得以活化和保存。乡村中的老年人可以成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教育者和传播者,担起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交融的责任。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可以把传统文化制成记录片,以视频、音频和口述史等形式保存下来,也可以成为乡村旅游中的一个特色。

三、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文化视角下乡村旅游发展的问题

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从乡村文化视角上看,分为物质文化层面、精神文化层面、制度文化层面和行为文化层面。通过乡村文化四个维度的分析,希望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业能够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弥补不足、解决问题,从而能够兴旺发展。

(一)物质文化层面:基础设施不完善,旅游服务功利化、产品同质化,资金缺乏

乡村旅游发展核心围绕乡村,乡村的落足点为每一个村落。村落基础设施是包含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设施、景观设施、住宿餐饮条件。蒙汉杂居区域面临道路交通问题,因大部分地处西北和东北,乡村交通存在路况差、交通指示不明确、道路狭窄等问题。虽然,内蒙古实施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道路交通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但依然不能满足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更难实现优质旅游[6]。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的住宿环境有待改善,其中提供住宿和餐饮的“农家乐”“牧家乐”的卫生环境、居住体验不良。同时,在娱乐设施上,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善、安全意识缺乏,如乡村旅游中的一些马场,游客骑马安全保护不尽周全。景观设施方面,缺乏因地制宜和原生态设计,景观设施无文化特色。

乡村旅游服务功利化,商业色彩浓厚,旅游项目单一,旅游产品同质化。特别是旅游产品方面,脱离了蒙汉杂居区域自身的文化特色,如纪念品是千篇一律的工业化产品,质量无保障,无特色。一些农副产品缺乏深度加工和绿色环保性,特色民族食品、民族服饰和艺术品质量欠缺,旅游产品的品牌缺乏[7]。因此,旅游产品所带来的附加经济效益的提升不尽人意,致使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业缺乏市场竞争力。

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运营初期,需要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同时,融资渠道关乎到乡村旅游中利润的最终分配问题。蒙汉杂居区域中的一些村落如果要发展乡村旅游业,在引进市场资本的同时,也要考虑农牧民长期效益问题。如何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开发发展,增加农牧民集体经济收入,促使乡村旅游经济真正惠及农牧民。在蒙汉杂居区域内,如何使乡村旅游促进扶贫开发,需要政府能够大力引导和重视[8]。

(二)精神文化层面:注重短期经济利益,缺乏文化引领

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在经营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特别是在旅游经营管理方面,要诚信、守法、友善经营。在一些乡村旅游经营场所存在只注重短期经济利益,缺乏诚信,如欺客、宰客现象的个别存在,旅游产品以次充好问题。

乡村旅游实质上是对乡村文化的挖掘和现实再现,从而吸引城市居民体验不同生活方式和文化。在蒙汉杂居区域中的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只注重短期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忽略了其文化内涵。从而造成乡村旅游重复化,对游客来说缺乏吸引力,很多出现“只此一次”或者只做表面文章。乡村旅游不应仅仅是采摘草莓、吃顿农家饭。因此,新时代,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的再发展要改变无文化引领的困境,改变乡村旅游不乡村,过度城市化,如缺乏文化引领导致乡村建设仿城市化,人工建筑假大虚,旅游节目粗糙等问题。

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要体现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精髓,营造特色文化氛围。这就需要旅游经营者自身文化素质提高,乡村旅游过程中,缺乏农耕文化的深度挖掘。乡风文明,友爱互助能够让游客感受传统互助乡情,而实际乡村旅游体验中,只是商业化的运作,缺乏服务和情感互动。

蒙汉杂居区域的蒙古族和汉族人民长期杂居共处,在文化上有冲突也有融合,在此基础上开发民俗文化主题旅游,需要民族文化引领,为乡村旅游产业注入新鲜血液。

(三)制度文化层面: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制度规范,法治保障。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发展中呈现出统筹管理秩序差、法律法规缺乏,规章制度不明确或者形同虚设的问题。乡村旅游存在只是注重开发,治理落后问题。乡村旅游发展应该有政府的统筹规划,如果缺乏统筹规划,也容易出现管理无序状况,如在旅游中出现不同经营者相互挣客,恶性竞争。

乡村旅游经营中涉及到宣传问题,宣传需要规范引导。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景点因为缺乏规范的宣传指引,因此存在营销力度不够,宣传策略单一的问题。现今借助网络进行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问题。“互联网+乡村旅游”独特的宣传模式,如抖音、快手、微信和微博,虽然可以获得互联网带来的红利,但缺乏监管的宣传,容易造成虚假问题。

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经营中也要有制度保障,比如在旅游项目、餐饮、产品价格不规范,因此,经常出现新闻媒体的曝光天价餐饮,天价旅游项目的负面新闻,给乡村旅游带来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需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序规范,如规范定价,价格明示上墙[9]。

乡村旅游与乡村文化结合主题也需要文化部门的规范。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的发展要突出蒙汉杂居文化融合的特色,民族文化挖掘不能凭空想象,也不能随意臆想。如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建筑文化、信仰文化、艺术品文化都需要尊重文化事实,在旅游开发中存在恶搞文化、篡改文化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在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品牌和商标方面,蒙汉杂居区域缺乏品牌、商标保护意识,所以在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品牌发展营销过程中,要加强产品品牌化注册、保护。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同时也缺乏协会指引。因此,政府、协会、经营者规范服务从而赢得游客的口碑、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行为文化层面:旅游经营者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农牧民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也是游客直接服务的提供者。蒙汉杂居区域旅游发展面临专业管理人才匮乏,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在专业管理人才方面,因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较低,具备管理才能的专业人员缺乏扎根乡村的意愿和激励机制。因此,乡村旅游经营者主要以农牧民为主,农牧民在向旅游经营者、服务者职业转变过程中缺乏管理经营知识、管理经营技巧和旅游服务知识。在上岗过程中,出现无培训、无规范,自己“摸石头过河”现象,这就造成旅游经营者为短期经济利益,出现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农牧民在乡村旅游经营实践中缺乏长远意识和规划意识,有一些将其看作自己的副业,不去规划创新旅游项目。因此,出现“农家乐”“牧家乐”一窝蜂出现,又会短期迅速失去客源而关门倒闭。

蒙汉杂居区域青壮年离土离乡,外出打工。因此,乡村旅游服务人员年龄结构失衡,也面临人才储备问题。在服务能力方面,缺乏人性化服务理念,乡村旅游应以游客为中心,热情周到细心的服务,可以增强游客的旅游愉悦感受,形成旅游各利益主体间和谐共生,但现实旅游情境中,出现了忽略游客利益,只为自身利益,造成偏利关系[10]。长此以往,势必造成乡村旅游的衰落。

四、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文化建设策略

蒙汉杂居区域的乡村旅游产业融合了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多个维度,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创建优质乡村旅游,需要多维的文化建设。

(一)夯实物质文化建设的基础

乡村旅游发展要夯实物质文化建设的基础,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要起到积极作用。首先,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需求问题。其次,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给予一定的金融政策支持,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财政补贴等。在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中要注重保持乡村原貌和特色,体现景区建设的原汁原味,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方面,建设发展旅游产品手工业,如扶持小而精的手工作坊,促使旅游产品独特性。在乡村旅游住宿方面,增加政府扶持和协会引导,增强居住环境提升。

(二)铸造精神文化建设的灵魂

蒙汉杂居区域旅游事业发展,要铸造乡村精神文化的灵魂,精神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蒙汉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为依托,以传承发展蒙古族、汉族传统文化为核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精神文化建设要实现培育、管理、建设相互配合。

文化建设中挖掘游牧文化精髓,如蒙古族被称为马背民族,马是蒙古族人民的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忠实伙伴,蒙古族的民间文化传说中流传着很多动人的故事。马文化即包含物质文化,如马奶、马奶酒、马器具如马鞍、马靴、套马杆等,也包含丰富的精神文化,如马是一种信仰,在农牧民心中马是忠实的伙伴,马在蒙古族心中是“神骏”,马是充满灵性的动物,是苍天的使者,也象征着美丽富饶[11]。马在汉族农耕文化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马文化展现着人与自然共生和谐。深入挖掘马文化,对乡村旅游精神文化提升具有很深刻的教育意义。

敖包是蒙古族精神的象征,是蒙古族精神依赖和心灵寄托。敖包文化中有祭祀敖包的风俗,并且将其融合在山、圣祖的祭祀中,这充分体现了蒙古族草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精神[3]。

农耕牧业生产文化的融入方面,费孝通先生认为传统中国是乡土中国,农耕文化历史悠久,是我们文化的记忆与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农耕文化包含耕种文化、民俗文化[13]。打造蒙汉杂居区域春种、夏耕、秋收、冬藏四季农耕文化,将农耕教育与乡村亲子教育旅游、青少年夏令营活动结合起来,增强了城乡互动、文化交融,也带动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发展。传承农耕文化,打造文化、特产、旅游融合发展产业链。畜牧业养殖文化挖掘,如开展城市家庭家畜认养活动,打造开心农场、开心牧场活动,凸显蒙汉杂居区域的特色。

蒙汉杂居区域地域文化中也包含蒙古族和汉族民族交流、互动、融合过程中民族团结精神和抗日战争的爱国情怀,将民族团结、爱国精神、民族文化结合在一起,唤起人们的集体记忆和文化的基因。文化是不断发展、碰撞的。乡村旅游发展依托乡村自然风景和生产生活文化的同时,也要增加现代元素,现代休闲文化要充分体现娱乐性、体验性和观赏性,将现代精神文化引入乡村旅游,挖掘健康、教育主题。

(三)完善制度文化建设的根本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存在制度、规范缺失问题,制度文化建设起到固本作用,是乡村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

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制度文化建设,首先要树立法治理念,在乡村旅游开发中依法依规开发,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其次要建立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行业规范制度,促使乡村旅游规范化经营。再次要加强政府统筹管理与规划,促进地方行业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最后要加强村落党组织领导作用,促使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旅游产业的引领作用,建立良好的村规民约,形成利益分配合理机制和协商机制。

(四)规范行为文化建设的操守

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文化建设集中体现在旅游从业者的思维方式、行为操守、服务意识方面。首先,农牧民旅游经营者要行为自律,杜绝“宰客”“抢客”现象。在旅游行业制度规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文明经营,促使行为自觉。其次,改变功利化的经营理念,形成服务性、人性化和精细化的经营思维方式,做到服务到位、服务有品质,形成行业口碑。第三,旅游文化表演中要去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黄赌毒等违法问题,展现乡村正气,新风尚,实现行为自治。第四,乡村旅游中挖掘农牧民文化能人、民间艺人,促使其职业转变。农牧民是乡村文化的载体和实践者,因此增强其参与能力,在旅游参与中形成文化自信和行为自强。特别要引导贫困户加入乡村旅游产业中,实现其脱贫增收,为最终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

五、结语

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与乡村文化密切相关,彼此促进。因此,在蒙汉杂居区域开展乡村旅游事业,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文化振兴,最终实现农牧民生活富裕、乡风文明、产业兴旺,环境宜居,增强农牧民幸福感、自豪感。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蒙汉杂居区域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能够从文化建设方面,为乡村旅游搭建文化平台,提升蒙汉杂居区域的特色乡村旅游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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