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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长期稳定的秩序演进逻辑

2020-02-22王庆德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秩序利益国家

王庆德

秩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优先价值选择,长期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一个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人类社会能否正常发展,首先取决于有没有长期稳定的秩序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丰富的实践成果,集中体现为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社会长期稳定是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石,离开社会稳定,不仅改革发展不可能顺利推进,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由于政局动荡、社会动乱,不仅失去发展机遇,这些国家的人民也遭受深重灾难。

如何理解把握“社会长期稳定”这一重大政治论断?从已有研究来说,学界关于“社会稳定”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社会稳定是指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试与社会抗议运动的控制,这里的社会是与政府相对的居于政治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领域。广义上的社会稳定是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秩序而言的,社会矛盾纠纷或者社会抗争只是国家秩序紊乱的一种表象,国家秩序的深层内涵包括政治稳定与否、经济繁荣抑或衰退、司法是否公正等问题。所以,广义的社会稳定是一个结构性、总体性的秩序问题。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实践成果的集中体现,《决定》所言的“社会长期稳定”实质上是从广义的角度界定和提炼的,即“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是就新中国七十多年来的国家总体秩序而言,政治秩序稳定,经济持续增长,文化繁荣昌盛,社会治理依法有序,国家治理行驶在法治化轨道之中。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国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创造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急剧的经济社会发展,在不断经受重大考验过程中,沿着其内在的秩序演进逻辑,逐步建立和巩固起权威领导的政治秩序、权利界定的经济秩序、利益调试的社会秩序、公平正义的法治秩序,依次递进,保障着当代中国发展得以顺利进行。

一、权威主导的政治秩序

历史和现实昭示,世界上崛起和兴盛的大国,一个共同的特征是立国之初就普遍建立起以权威为主导的政治秩序。反之,“古往今来,世界上的大国崩溃或者衰败,其中一个普遍的原因就是中央权威丧失、国家无法集中统一”[1]。亨廷顿在1968年提出,“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2],深刻揭示了政治秩序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进一步论证了具有合法性、组织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国家权威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3]

近代以来中国的衰落,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政治出现权威真空,地方权力割据,国家一盘散沙。自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的局面,赢得了强大的民意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建立了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和政治体系,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以其强大的社会威望形成政治向心力和号召力,凝聚民心,不断应对国内外挑战,维护政治秩序稳定,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克服了1989年政治风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特大洪灾、2003年非典重大疫情、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困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面对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突出的外部环境,经受了2018年美国发起的贸易战等考验,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

“只有党中央有权威,才能把全党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4]七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外部环境错综复杂,政治秩序一直能够保持稳定,核心密码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权威领导体制。具体来说,这种政党权威主导型的政治秩序的建构,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支撑。

(一)可信的政治承诺

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政党由人民授权,取得执政地位,掌握政治权力,为国家和人民创造稳定的政治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而获得人民授权的关键在于政党的政治承诺。因为,人民选择哪一个政党执政不仅要看它曾经为人民做过什么,更要看它将要为人民做出什么。凡是作出恰当政治承诺的政党,就会得到人民的认同,就能够长久执政;而当政党无法作出政治承诺或者作出不适当的政治承诺时,就会失去民心,执政就难以维系。

政治承诺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长久地成为中国人民的领导力量,就在于它总是能够根据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判断,对未来一段时期的革命任务和执政方向作出恰当的政治承诺,系统阐明其执政理念、价值取向、政策目标以及任务措施,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这一系列政治承诺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协同一致,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决定性因子。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就是一部政治承诺与践诺的历史。之所以能够从几十人的小党成长为拥有九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支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敢于作出其他政治组织无法作出的政治承诺,始终将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治承诺放在首位,作为自己长久执政的生命力源泉。

(二)严密而有纪律性的组织体系

党的力量来自于组织。[5]列宁在1905年曾说道:“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时除了组织以外别无武器,……无产阶级只有通过这一点才能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6]弗雷在1966年说:“没有组织就没有权力,没有权力就会在国家的生活中没有自己的代表。”[7]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8]有些国家之所以出现权力和权威真空,原因在于国家缺乏组织化力量。身处现代化浪潮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掌握未来。

当代中国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形成了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基于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支柱性的组织力量,整合了整个国家和社会,形成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形成了适应性强、凝聚力高的强有力的政治秩序。

(三)领导干部有序更替的任期制

在任何时代,一个国家政权机关的有序更迭和领导人正常的新陈代谢,都是政治制度首要实现的目标,它关系着这个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国亦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在解决这些重点问题上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我们废除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普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实现了国家机关和领导层的有序更替。”[9]自从1980年邓小平提出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以来,通过限制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和连任届数,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已经逐步规范。通过合理有效的秩序安排,任期制取代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实现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退能进,调节和控制了潜在的政治冲突。在领导干部使用上,以公共事务和法律职责为依据,从而确保了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使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扎实稳健,充满生机活力。

二、权利界定的经济秩序

政治秩序是其他一切秩序建立的前提,政治权利的解放是其他一切权利变革的保障。正是在党主导的政治秩序的基础上,中国才得以展开以生产关系变革为核心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权利重新界定,经济秩序得以重塑。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进行了深刻的社会变革,传统的经济秩序被打破,中国探索新的经济秩序,构建新的生产关系。当代中国发展和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契约经济,契约经济是以权利界定为前提的。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就无法达成契约,商品交换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秩序的重构,本质上就是围绕着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权利界定而展开的。

20世纪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契约法使所有权流动化,这是中国产权变革的滥觞。1982年宪法的修改,使原来的“个体劳动”形式转换为“个体经济”,在承认了商品经济交换的可能性的同时,默认了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存在。1988年修宪,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国家第一次承认了“私营经济”形式,并在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明确“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私人财产权的合法性。1999年修宪,在宪法第六条增加“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确立了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多种所有权共同发展的经济秩序,使私人财产权的保护通过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而更加有力。2004年修宪,宪法第二十二条内容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几乎与第十二条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法律效力上比肩。通过不断修改宪法,使我国公民权利通过细分的方式,在根本法意义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分配,这改变了过去单一产权形式的经济秩序,形成了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多种所有权共同发展的崭新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催生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巩固我国的基本经济秩序。具体来说,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利益调试的社会秩序

当代中国发展的过程,不但是经济增长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社会结构大变革的过程,人们的阶层、身份、地位、权利、财富都进入了重新调整分配的阶段。各阶层利益分化和重组的规模、程度可能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利益为中心的社会矛盾冲突频发。

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改革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不断加速,2002-2012年间经济年均增速10%以上。高速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个人财富的快速积累,但由于自然条件、个人能力等各方面差异,导致这一时期我国贫富差距拉大。我国从1985年开始,基尼系数一改前期逐步缩小趋势,突破0.3 比较平均阶段,而呈现逐步扩大趋势。由于贫富差距拉大,为了争取更多利益的社会冲突事件急剧增多,可以说,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十年,也是社会矛盾冲突最为严峻的十年,社会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冲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诉求高度有限性。这一时期民众的群体行为基本上是一种利益诉求。二是组织化程度低。由于民众的利益诉求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因此表现在组织行为上,大多是局部性的而非跨区域的、临时性而非长久预谋的、分散式的而非高度组织化的。三是多在体制内解决。群体行为的解决就其主体而言,仍然以追求执政党和政府的合理措施为目标,他们尽管有非法或违法行为的出现,但总体上仍然认同在体制内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而其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10]因此,解决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就需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一)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利益分化是一个普遍现象。改革过程往往是国家社会经济体制重大调整的过程,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原有社会既定的利益分配结构。在此状况下,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就非常重要,特别是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是否能够表达出来。由于这些群体的组织资源相当稀缺,他们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难以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无力通过利益表达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渠道,社会矛盾日渐积累,就会导致社会冲突爆发,社会陷入动荡。

新世纪以来,我国信访制度从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使公众能够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方面,增加了公众参与的环节,如以听证、表意、监督、举报等方式,为公众提供表达的渠道和机会。同时,各地探索电视问政、人大专题询问、领导干部公开述职等制度设计,使得利益各方均可以通过大众媒体等方式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

(二)利益维护机制

判断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的标尺是民众与体制的“契合度”与“裂度”,具体来说,就是现有体制对社会冲突的容纳程度、国家对社会冲突的控制能力。现有体制对社会冲突的容纳程度,是指现行体制是否能够提供应对社会冲突的疏导出口。社会稳定意味着社会冲突的可控性,但这种可控性不是简单的压制,而是通过构建多渠道的意见表达和纠纷解决渠道,让各种不满情绪在得到充分表达的基础上实现化解。即使并不能解决问题,但也能够舒缓人们的诉求欲望,从而减缓社会的紧张程度。

因此,社会治理创新对于群众权益维护至关重要。社会治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服务与管理,其重心是服务,本质上就是做群众工作,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群众权益。经过不断探索,我国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发展,由此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使社会矛盾基本化解在基层。

(三)利益分配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普遍认识,认为根据贡献度进行分配是正义合理的。实际上,这并非是一种公平分配。因为个人的贡献和作用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而个人的能力和努力通常受制于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很多时候,社会结构因素比个人能力因素更有决定性作用。评价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公平,并不在于有能力者是否获得其“应得的一份”,关键在于社会成员中最困难人群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实行共享发展战略。

20世纪后半期,亚太不少国家和地区之所以能够推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原因通过分享增长(shared growth)来减少政治不稳定和政治分化。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鼓励社会每个部门都获益的经济增长来为其寻求社会支持,这有效整合了各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使发展战略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改革成果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

四、公平正义的法治秩序

社会长期稳定,依赖于法治的支撑。一个法治化的、有明确规则支撑的社会,才是长期稳定的社会。党执政以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2018年新修订的宪法;从改革开放初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一个稳定的社会首先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确立,难谈社会稳定。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十八大以来,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的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抓住公正司法这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全面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力推进,司法职权配置不断优化,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如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念斌案等得到纠正,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公平正义的法治秩序正在形成。

历史和现实都昭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依靠法治,国家才能建立最为持久的政治秩序。从消极意义上来说,国家是社会关系的调和者、仲裁者。国家要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使权力,以法律保证自身的公正性。从积极意义而言,国家居中裁判,以法治作为统一的社会规则,平等对待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不断地清理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而且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树立起公正权威形象。

五、结语

“现代性就是时间的加速,现代化的经历就是加速的经历。”[11]今天的社会以史上独一无二的速度发生着变化。马克思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而当代中国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

回首当代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往无前的改革勇气和迭次推出的改革举措令人印象深刻,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不可忽视的还有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如果说改革发展是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那么社会稳定就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两者都体现了中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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