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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中实务能力培养的不足和改革建议

2020-02-22贺雨洁黄文旭

关键词:实务法学技能

贺雨洁,黄文旭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一、法学教育中实务能力培养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高校法学院对法学教育实务作了若干尝试和探索,包括案例研习课、模拟法庭、讨论课、实习教学和法律诊所等模式。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已有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等130多所高校法学院陆续开设了各类法律实务类课程。其中有91所高校法学院采取“法律诊所”课程,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1]该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诊所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统一编写了会员高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必备材料,包括课程大纲、教育和管理指南、运行指南和基本规范(指南)等。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法律诊所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费限制、诊所教师超负荷工作和职称评定、教学规范和评估。[2]鉴于此,有高校法学院设计出“系统法律实务能力课程”,使学生在有执业经验的法律人(律师、法官、法务人员等)指导下,系统训练案例检索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庭辩技巧等。课程列入本科生培养方案的专业选修课,坚持传统的课程笔试和面试的考核方式,让法科学生的实务能力水平通过客观的分数直接反映出来。但此种课程仍然存在实践教学、技能训练缺位的问题,且高校开设的实务课程不能完全符合社会需求。

能力培养的缺失,造成用人单位对法科毕业生的负面反馈:(1)年轻人实践经验不足,缺乏起码的社会知识和处理问题能力;(2)知识结构不合理,目前大部分是专业知识角度的培训,而不是知识结构矫正,不仅欠缺技能训练,更缺少跨学科的知识拓展,比如管理财务学、礼仪、逻辑等;(3)德育和职业伦理培训形同虚设。纯粹从课堂上进行所谓的“职业道德”培养,特别是当授课老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学院派时,空洞的理论说教不会让学生深刻领会职业道德的意义,甚至在心底里轻视这门课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有些年轻人急于求成、没有底线,为了成功不惜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塑造新时代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课题。国内高校和商业培训机构最近几年出现大量实务能力课程的尝试,体现了国内法律界对于该问题的重视和探索,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能够影响一批年轻人的培养体系。

二、法学教育实务能力培养不足的成因分析

(一)能力训练缺位

中国政法大学前任校长黄进教授指出:传统的实践教学定位过窄,只是理论知识学习后验证、检验知识的环节或者手段,处于人才培养的末端环节,甚至很大程度上被错误地等同于专业实习。[3]这导致学生的实务能力水平低,难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学术型法治人才的多元化需求。究其原因,传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法学理论教学为主,法学实践教学为辅,实践教学环节(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多以选修课的性质开设,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结果是将法学应用型优秀人才的培养变成了法学通识教育的大众化人才培养。法科毕业生虽然学习了16门法学核心课程,进入社会后却不知道如何审查合同、参与谈判、准备诉讼以及和当事人沟通,难以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虽然法科学生毕业前都要在法律机构进行数月的实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技能培训、不了解法律工作流程,无法快速进入角色,加之实习单位工作繁忙,欠缺专人指导,导致实习工作流于形式。

(二)现有的实践课程无法满足能力培养需求

我国高校近年来开展实务课程的主要形式是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两者自身的缺陷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都导致其无法承担培养实务能力的重任。

1.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是高校普遍采用的实务教学手段之一,其优点在于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增强团队意识。但作为培育智能技能的方法,实践中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以下不足:模拟法庭并不能有效培养能力:(1)何美欢教授指出,模拟法庭要求的技能是复杂的智能技能。在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之前应该有一系列的学习,学习好案例、制定法、文献的理解、适用、分析、归纳、评价的技能,再以模拟法庭的方法学习将个别组成单元的技能一并使用。但是,在中国的实践,模拟法庭方法往往是在没有建设好基础前就使用,对于没有基础知识及技能的学生,要勉强在短时间内论证一个复杂的问题,他只能采取快捷方式恶补,这样的方法学习到的法律内容不会久留,对学生没有长远好处。[4](2)模拟法庭教学没有统一规范的教学形式、教学计划,只面向部分学生开设,并非全体学生参与,没有达到普遍实践教学的目的。同时,由于模拟法庭在我国开设时间短,教学的考试形式和评价系统也比较模糊,教学双方都对“模拟法庭”的规则不熟悉,教师在学生法律文书、过程处理的评价上,往往感性多于理性。(3)课程缺乏创新。模拟法庭从美国引入,强调国外的教学模式,难以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思维。造成了高校模拟法庭程序的固定,形成流水线般机械的教学操作。缺少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教学环节,学生无法通过反复理性思考而形成连贯的法律思维,实务课程失去灵活性和实时性。(4)多数高校在课程教学中,抛弃了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法言法语表达及辩论技巧的教学初衷。偏重形式主义,过分追求教学过程的完整性,注入过多表演的成分,使得教学活动成为了表演活动,学生一味追求台词的精准和表演效果的逼真,而忽视了法律人的职业技能。此外,还有很多模拟法庭比赛以英语形式进行,比赛结果难以看出是英语还是法律技能胜出。

模拟法庭要寻求创新发展,首先,要有统一规范的课程设计。其次,模拟法庭的参与主体应从部分参与扩张为全部参与,教师的教学评价应从感性转为理性,实践教学环节应从固定操作转变为灵活运用,教学目标应从重形式走向重内涵。最后,在实务课程学习前,学生应加强系统的理论学习;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的同步教学;学习后,在实习环节学生应反复训练所学的实务技能。

2.诊所教学。中国的诊所教学发端于美国福特基金会从2000年9月起在中国10所高校的资助项目。诊所教学是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从实践中学习律师执业技巧。[5]诊所教学通过多年的实验,在高校逐渐形成体系化,同时也暴露出以下问题。

首先,经费限制问题。诊所教学的成本远高于一般在固定教室进行的理论教学,它需要专职的指导教师、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案经费。在学生无偿代理案件的教学过程中,委托人需要联系学生,诉讼过程中将多次会见,碍于学生的特殊身份,不宜多在社会场所会见委托人,而大多高校并没有为课程的开展准备专门的办公场所。且在办理案件中,文书的准备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等都缺乏专门的经费拨款以支撑诊所教学。尽管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了部分高校,但受资助高校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高校缺乏经费来源,国家和校方给予的经费支持难以满足法律诊所的基础建设和生存需求。

其次,诊所教师超负荷工作和职称评定问题。开展诊所教学的高校投入的师资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诊所教师多为兼职的青年教师,自身还有教学和科研任务,且青年教师多为学院派教师,自身的法律实践经验略显苍白,更加难以指导学生科学的参与实践学习。即使诊所教师为有经验的实务型教师,对学生代理的案件要为其提供一对一的指导,不仅要承担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任务,还要监督学生的行为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他职称评定、科研任务和兼职工作使得有经验的实务型教师不愿将其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在诊所教学中,导致诊所教学还是仅流于形式。

第三,法学实务教学的规范和评估问题。法律诊所教学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开放性教育模式,与传统的教师传授式教学有本质的区别,它向传统的教学评估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实践课程,不能用理论教学的评价体系来检验实践教学成果。更不能单纯的以案件结果作为评价教学成果的标准,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学生技能和知识的运用、职业礼仪的表现、语言能力的表达等都属于评价教学成果的因素。

第四,学生身份认同的困境。中国的诊所教学多以公益诉讼为主,学生参与整个公益诉讼过程,承担独立的代理责任。这种看似有利于弱势当事人,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模式,其实在实践中很难取得双赢的期待结果。对学生身份的不认同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学生自己身份的不认同。从校园直接进入社会,多数学生很难及时切换自己的角色,他们既要在诊所学习中接受教师的辅导又要对当事人负责,实践技能的缺乏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自信心去面对真实的法庭。二是法官的不认同。由于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较敏感的问题,法官对学生以公益诉讼案件为依托、以学习诊所课程为目的的代理行为,存在或多或少的偏见,在立案之初便会以各种理由阻挠立案。即使立案了,也常以极不认真的态度对待学生的代理行为。这样不仅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有损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当事人的不认同。选择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对于当事人更具安全感,多数当事人选择法律诊所援助往往不是看中了稚嫩的学生的免费援助,更多的是学生背后的诊所教师,甚至有很多当事人直接跳过学生直接寻求诊所教师的法律帮助。这些不认同致使学生在诊所教学实践过程中,只占据了微不足道的分量,而没有成为这项学习活动的主要活动者。

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下,培养出来的法科生专业理论基础不牢、实践动手能力差,各高校现有的模拟法庭、诊所教学课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

三、法学教育中提高实务能力的改革思路

(一)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各国的法学教育有两点共性。[6]第一,法学教育基本上是职业教育,科学知识和人文素质或融入职业教育过程之中,或在法学教育之前完成;第二,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及实习两至三部分组成,在后一两个阶段侧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

职业能力应包括法律技术能力,将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转化为法律话语并恰当的处理之能力,正确衡量社会情形并作出适当判断之能力。简言之,是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法律工作的能力,这是地方高校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重点和目标。法科生毕业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专业以外的工作能力往往才是决定发展空间的瓶颈。例如,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实务能力课程的研发,正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为导向,建设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学学科体系和教学体系。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连结,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人的智能和技能为基本宗旨,而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达到职业训练的效果,更强调在这一过程中掌握作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思维模式、职业技能以及通过教师言传身教而习得的职业伦理。[7]法科生走向职场(市场),除了要有专业理论的支撑,还需有一定的社会常识、社交能力和职业道德。若一个法律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那么他越精通理论知识,越容易钻法律的漏洞。在法学教育中,注重实务训练和职业教育是对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能力的培养。通过实务训练,学生能亲身感知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学生置身于真实的社会关系中,独立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道德关系,整个过程无形中也培养了学生的职业道德观。

传统法学教育观认为,应当先进行法学理论的传授,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基础法学理论之后,再进行实践教学,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之中。这种教育观割裂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时间上呈现先后顺序,不利于学生形成连贯的逻辑思维体系。在理论教学阶段,学生接受理论知识,而不知其为实践来源。这种学习记忆仅短暂留存于学生脑海,只宏观、抽象、模糊的掌握理论知识,难以理解其内涵,更难以运用于实务。在实习教学阶段,教学双方只过分重视实习结果,过程流于形式,年轻学生不被实习单位信任,往往被安排机械的实习任务,在此阶段很难将理论知识得以运用,实习活动难以反哺法学理论,理论和实践无法得到综合运用。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脱节,加之传统教育体制看重理论教学远多于实践环节,导致实习环节形式大于内容,学生无法有效驾驭课堂的理论知识,实现法律理论知识向法律职业技能的转化。[8]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实务技能中心”依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综合改革和双千计划等建设项目,开设实务技能课程(如案例分析、合同起草、谈判方法、民商事法律实务技能),以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适用法律知识、应对社会需求的能力。在具体工作方式上,“法律实务技能中心”负责课程设置、大纲内容、教材选定,所涉课程进入本科生选课系统,由学生自由选择。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将从实务部门中(包括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等)选择经验突出、热心公益者担任兼职教师,与法学院老师共同主持课堂。兼职教师原则上按照中心的要求进行授课,并融入个人实务经验。授课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动手练习,包括大量随堂练习和模拟训练,考勤和考核严格。课程成绩主要以课堂练习和随堂考核的情况为评定标准。

(二)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合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治人才素质的核心就是实践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并提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这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传统法学教育应转变教学思维,集结校内校外两个平台的优质教学资源,积极引进大量司法实务部门专家参与课堂教学环节。同时,也要将高校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补充到实务部门,把高校最前沿的学术理论研究从象牙塔带到司法实践一线,这对教师本身的成长和未来的学术定位,对司法实务部门法学理论系统化、体系化的提升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9]

具体到法学教育而言,法律技能培养中,最科学合理的教学分工是高校教师负责学生智能技能的培育,执业界负责学生实务能力的训练。[10]因为实务能力尽管也涉及法律,但更多的是涉及人情世故。实务能力只能在生活中学习,最好的教师不是在象牙塔的教授们,而是在战(市)场上的执业界。这是英美学界、业界的共识。例如,湖南师大的实践教学采取“理论教学——模拟教学——全真教学”的递进式课堂实践教学思路:实务能力课程由检察官、法官、公证员、律师等为主讲教师,以研讨和案例分析为主要教学形式,训练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和收集、整理、分析信息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模拟法庭课程从简短活动发展为课程,让学生熟悉庭审业务,掌握基本诉讼技巧,受到多学科的综合训练。法律诊所课程(漾翅团队)由学生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实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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