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关联、机理与路径
2020-02-22刁统菊林德山申作兰
刁统菊,林德山,申作兰
(1.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济南250100;2.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山东日照276826;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也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和行动指南。乡村旅游作为发生在乡村地理空间、与农村产业融合程度最高的旅游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引导乡村振兴”[1],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旅游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广阔舞台和权威的政策法理。
(一)乡村振兴研究述评
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乡村振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实施系统工程的整体框架,必须考虑历史和现代的联系、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周立(2018)以乡村振兴实践的三阶段演进为线索,回顾了其百年演变,希求探寻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2]。张强等(2018)认为,乡村振兴的实现需要改变现有的要素配置与流动格局,变发展要素由农村单向流出为城乡双向流动,通过乡村经济新业态的培育吸纳更多的“资本下乡”“人才下乡”等[3]。温铁军(2018)进行了生态文明与比较视野下的乡村振兴战略研究,认为把气候变化等因素纳入思考,可以更充分地把握生态文明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意义[4]。刘儒等(2020)从党的领导、农村改革、乡村治理体系、新型职业农民等角度提出了乡村振兴推进路径[5]。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逐步实施、推进的过程中,乡村振兴的“五个振兴”如何实现?乡村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如何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并获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述评
乡村旅游业态最早出现在欧洲,并且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世纪80、90年代,其可持续发展受到关注。布卢曼(Brohman,1996)指出,保持乡村性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6]。克里斯·瑞安(Chris Ryan,2002)提出建构“新旅游”发展观,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7]。夏普利(Sharpley,2003)提醒乡村旅游开发应该重点考虑本地社区发展的需要,“不仅要最大程度地将收益保留在本地,同时还要考虑开发力度与本地社会承载力的关系”[8]。刘怡君(Abby Liu,2006)发现,一些乡村在乡村旅游的经济收益和乡村社会承载力之间存在矛盾,这种矛盾甚至导致了乡村社区环境的退化[9]。国外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关注的是保护乡村性、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本地化等几方面问题。
国内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自21世纪初开始受到关注。邹统钎等(2006)探讨了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与政府规制,认为“应坚持产业链本地化和经营者共生化以保证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10]。左晓斯(2010)认为,解决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就在于经济重构、社区参与及政府的重新定位[11]。谢彦君(2017)呼吁“呵护‘姆庇之家’,重塑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新理念”[12]。鲍黎丝等(2019)提出,乡土文化遗产保护是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重要载体[13]。
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综合研究可资借鉴的成果较少。将乡村旅游置于乡村振兴范式下进行研究,是一个新思路,现有研究对二者的互映关系还缺乏较为系统的深入分析。乡村旅游可成为拯救中国日益凋敝的乡村的一种重要内生力量,特别是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乡村经济提升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被寄予厚望。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理论、区域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几个领域。尽管形成了丰富研究成果,但在将上述理论加以融合并应用于乡村振兴这样的宏大战略,尤其是在山东(案例地)这样特定区域的乡村旅游研究,还缺乏深入探索。鉴于乡村旅游发展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重大战略中有能力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扮演重要角色,本文拟探索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厘清其机理与可能路径,可以进一步充实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的实践和理论体系。
二、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联性
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双向内在关联和作用机理。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首先需要科学认知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逻辑关联。
(一)产业兴旺方面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旅游的经济特征即为产业兴旺,可为化解“三农”问题提供旅游产业支持。依靠原真村落和天然农业,乡村本身就能够成为旅游资源。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能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多元化,为大量农村人员提供旅游行业就业机会,促进生活富裕的实现。乡村旅游这一发展战略同时也给乡村振兴的实现增添新的选择。作为第三产业的典型业态——旅游业融入乡村,已有诸多案例证明其有助于盘活土地、汇聚人才,乃至吸引大量外来资金,促进诸如专业旅游农村合作社发展,完善农村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提高农村产业产品的附加值。
(二)生态宜居方面
生态宜居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没有好的生态就不可能有旅游产业。乡村振兴要求生态宜居,这种要求正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提,同时也对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了更高质量要求。旅游目的地要有承载要求,否则会带来环境破坏。发展乡村旅游,不仅不能牺牲环境而且要保护自然环境,需要营造好友善的自然环境,绿色旅游已成为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发展的普遍选择。乡村宜居环境的打造,需要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这也构成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配套。良好生态环境能吸纳更好的投资关注,为农村农民提供更多福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现并确保可持续性发展。
(三)乡风文明方面
除了自然景观、建筑遗存之外,乡风乡土已成为乡村旅游开发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乡风民俗本身就是旅游重要吸引物,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风文明可为文旅融合的乡村旅游之路提供文化支撑。乡土文化、特色传承、乡风民风传播都可以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良好“口碑效应”,为打造独特乡村旅游吸引物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乡村旅游能够带来文化优势地区的先进文化,激活乡村地区的文化活力,还可为传统手工技艺转变为特色旅游购物品提供市场基础。乡村旅游可为村民提供观察了解外部世界的窗口,带动大众文化普及,促进乡村精神文明。
(四)治理有效方面
治理有效能够为乡村旅游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乡村旅游也能为治理有效提供抓手。乡村旅游的目的地在乡村,任何旅游资本的进入都需要和基层组织进行沟通。乡村旅游能提升基层组织开发职能,可通过在人员聘用、组织架构、工作安排、旅游业务培训方面发挥更好作用,增加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时,乡村旅游目的地为了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基层组织的有效治理保障。不论是传统文化还是红色文化,都可传承到基层组织建设之中,让游客和村民更加充分地感受到组织的感召力,使得乡村基层组织更好地成为农民的带头人,提升村民组织自治能力并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真正实现“三治融合”。
(五)生活富裕方面
不论是乡村振兴战略还是乡村旅游,村民生活富裕是共同目标,这也是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乡村旅游可作为精准扶贫和满足美好生活需求的抓手,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不少乡村旅游发展实践表明,旅游已成为新的“生计模式”[14]。村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职业人”,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甚至带动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乡村旅游对乡村富裕而言,具有长效价值,不是简单的一次性“输血”,完全有可能以内部自我造血为主、外部资金政策输血为辅。“食住行游购娱”是旅游六要素,能为村民带来多样化、差异化就业机会,可助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升村民发展能力,实现并保持生活富裕,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三、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机理
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一面,乡村旅游可给乡村发展带来新机遇,但也要警惕不适配的乡村旅游模式,其不仅不能带来振兴,而且有可能造成更大凋敝,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隐忧。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主体、吸引物、规划和保障等角度进行机理梳整。
(一)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主体
村民是乡村文化的承载者,和其他自然、人文要素共同构成了乡村景观。村民既是乡村旅游的组织者,也是旅游产品的供给者,更是乡村要素的串联者。实际场景中,囿于土地产权的弱掌控、组织相对松散、资本极其弱势、信息严重不对称等原因,乡村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常常成为边缘力量甚至“旁观者”。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主要为政府、开发商、游客和本地乡村居民等。这种排序通常体现了在某些地区他们的重要程度。主客位关系颠倒,漠视居民核心主体地位,导致乡村旅游的核心吸引物越来越“非乡村化”。激化矛盾的利益分配不均衡随着日积月累,就出现了“堵门、封路、黑化”等许多见诸报道的案例。在这种显性冲突中没有任何赢家,不论是政府、开发商、游客还是乡村居民,统统都无法受益,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重视并重申乡村居民的核心主体地位,是在乡村旅游发展路径上必须要做的“正本清源”性质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恰当地解释居民与游客应有的“主客有序”,才有望回归乡村旅游开发的“初心”。强调乡村居民的核心主体地位,并不是不顾及开发商利益,而是基于乡村生活的延续性(这是乡村旅游可持续的基础)。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申明乡村旅游双重双向负责的旅游活动,一是居民与开发商的双向责任;二是居民与游客的双向责任。乡村居民的核心主体地位得以确认,居民就会在旅游活动中发挥好主体能动性,各种“旅游合作社”“旅游互助组”“旅游联合体”自组织才会承担好政府职能不能覆盖的角落,各种服务创新才可能出现。如淄博中郝峪村实施“人情化旅游服务程序”,村民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改善环境卫生的热情被激发。经验证明,乡村居民的核心主体性需要在乡村旅游实践中反复确认,只有村民成为旅游活动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他们才会主动承担维护“乡村性”的职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得到保障。
(二)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吸引物
作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吸引物,乡村性(Rurality)是乡村所处特殊人文地理空间所特有的本质属性,是识别乡村地理地域空间的主要指标,揭示了乡村内外部差异,描述了社会对乡村的意象、感知与体验,是乡村居民与其他群体共同塑造的“乡村表征”。乡村地理空间、乡村居民、乡村生活方式、居民生计模式、乡村民俗生活和自然人文景观都是乡村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类乡村旅游规划追求的原乡,正是源于对乡村性的追求,是“乡村旅游的本质回归”[15]。“原乡意象”多是非乡村居民的文学化、艺术化的“主观臆想”,牧童黄牛、把酒桑麻、采菊东篱、悠然南山……图画了对乡村的想象。这些想象都指向“诗意的栖居”。尽管它们多属于“桃花源式”,但这正促成了城市居民回归田园理念的发生。
作为一种非原生性事物,旅游一定会对乡村和村民生活带来某种干扰。追求乡村性本身就可能破坏乡村性。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乡村性的保护应该成为各方力量考虑的核心问题。乡村性的保护也需要发挥利益相关群体的合力。政府要加大乡村基础设施投入,尤其是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的投入;开发商应遵循乡村运行自身规律,维持好游客对乡村的“固有”意象;游客应该是不干预乡村生活价值,认同乡村居民的文化选择。作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吸引物,乡村性及其所引发的乡村意象只有给利益相关者带来足够利益,这些主体才会更好地认同这种乡村生活与文化,更自觉地保护、传承、发展好这种核心吸引物。
(三)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支撑
乡村旅游发展需要规划的支撑,即使在多规合一的背景下,乡村旅游规划也不能被替代,虽然其名称可能为“全域旅游规划”“美丽乡村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乡村旅游规划包括点与面的结合,即整体村落整体旅游规划和乡村旅游点的规划。规划先行既是政策法规的要求,也是乡村旅游市场营销开拓的前提。乡村旅游规划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其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不论区域规划或专项规划,一个好的乡村旅游规划能够梳理特定乡村区域的资源(人文、地理、交通、环境等)、竞争市场、发展机遇及可能威胁,结合乡村地域的发展导向,明确乡村旅游的定位、愿景、理念、原则、项目、营销和保障等。乡村旅游的区域规划一定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之下,并以此为目标,统筹乡村建设和预期发展,给予政策保障和用地供给(休闲用地与建设用地),明确乡村旅游开展的业务范畴和区域范围。乡村旅游点的规划要细化区域规划的内容,其定位、愿景、理念、原则、项目、营销和保障等要落实在基本的可执行操作的层面,也可直接细化为“详细性规划”。不论哪一种规划,必须要在区域总体规划的范畴之内。各类乡村旅游规划要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基本导向,充分保障相关利益群体的正当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实现。
(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保障
乡村旅游发生在特定的乡村地域文化空间之内。发展乡村旅游,一般会带来村域土地性质的改变,乡村建设和用地保障是乡村旅游开发、发展、转型的空间依托。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要求,也是乡村旅游的前提之一,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建设不仅是房屋建筑的建设,重要的还有乡村环境的整治。脏乱差的乡村环境是现实,但绝不是“想象中的美好村落”,只会让游客望而却步。游客期待的是服务一流的乡村。美好乡村区域环境是乡村旅游开发的前置条件,乡村建设正是要塑形这种环境,要完善乡村接待设施,提高乡村的可进入性。据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乡村区域难以有接待设施(如游客中心)建设的土地指标,乡村旅游应该“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配置建设用地”[16]。土地供给是长期限制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瓶颈之一,虽然国家层面连续出台相关旅游用地改革政策,但农业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红线”还是“禁区”。即使是主导乡村旅游开发的政府机构,主导思想仍是农地农用、专地专用,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中农业土地性质并未变更,配套设施用地不能用作民宿、客栈、餐饮等。与之对应的矛盾是,开发商认为休闲用地首要功能定位是休闲,开发民宿、客栈、餐饮等是应有之义。发展乡村旅游,要保持其可持续发展,政府层面应该在顶层设计上释放一定的用地供给。就食住行游购娱传统旅游六要素而言,都需要配给相应建设用地。乡村旅游的空间依托,是乡村固有的地理空间。这个地理空间不是“原生色彩”的,美丽乡村建设之后,应给予相应的用地指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农业农村突出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途径”[17]。旅游产业是幸福产业的典型代表,没有良好环境,没有美丽乡村,是难以发展乡村旅游的。乡村旅游可以实现农民在地化就业,通过“旅游+”等模式实现脱贫攻坚。旅游体验强调差异性,乡村旅游以不同于游客居住地的特色为美。保持乡村固有的历史建筑、文化风貌、风俗人情等,才能满足差异化体验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核心主体、核心吸引物、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等是乡村旅游的几个关键方面。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机理要求强化村民核心主体地位,维护乡村性核心吸引物;用全域旅游理念统筹规划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和村落建设等,实现旅游引导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乡村旅游用地纳入现代服务业建设用地进行配置,解决乡村旅游发展重要瓶颈问题。
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路径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路径择取至关重要。在社会、经济、自然三重效益中,如果乡村旅游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开发行为急功近利,忽视乡村社会发展规律,忽视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遵循幸福产业的发展定位与价值导向,乡风可能会出现唯利化,生态环境会出现竭泽而渔,产业兴旺会难以持续,生活富裕会成为空谈。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要以规划为先导、以社区为依托、以融合为动力、以优质为诉求。但无论何种路径,其旨归都应该是实现乡村振兴。
(一)乡村振兴统筹规划
规划先行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准则,我国正在扭转多年来规划“各行其是”、不够兼容的问题。在“多规合一”的政策背景下,乡村振兴规划需要统筹兼顾,需要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在乡村建设的定位布局、土地供给与预留、乡村产业依托和基础公共设施的配套完善等。要为未来可持续发展预留适当空间,适当突出乡村旅游的功能性配置,为乡村旅游发展铺垫好氛围并预留接口。乡村振兴规划要确定不同区块功能,细化投资与开发次序。首先,要以乡村为核心由内向外进行资源化空间开发;其次,要以城市为依托由远及近地推进基础设施条件配备。以沂蒙山区为例,该地乡村旅游发生村域多在远城区(近郊区域较少),村落“生态”较为脆弱。为了避免同质化和低端化,应该在规划中给予适当控制。客源地游客进入这些点状分布的村落时,中间过渡区域要适当设计风景带(观光农业带),形成景观导向递进、产业布局丰富、产业兴旺多源的统筹规划格局。
乡村振兴规划不仅要考虑乡村旅游的功能区块、乡村资源的多维整合、基础设施的民生根本,还必须保障好乡村的“原生性”。保护好、传承好乡村特色资源,以更好地突出“乡村性”,将旅游发展中提供的各类产品与服务尽量本土化,如此可以有效保护乡村旅游的可持续性。乡村振兴统筹规划与实践中,应该引导尊重原有乡村的文化生活和生活文化,传承文化传统,并给予新的旅游赋能,更好地体现“一村一品”,提升村民与游客的审美情趣,构造新的旅游吸引物,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人文与自然资源。
(二)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保障
乡土社会的村落共同体是乡村居民世代共同生产生活的统一体。他们对村落具有“天赋”的话语权,其参与乡村旅游能够为解决“水土不服”等问题提供灵感和民间智慧。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保障是乡村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乡村旅游目的地能够可持续存在的根本,是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支撑。发展人类学的各种项目和欧洲乡村旅游的成功经验均表明,社区参与及配合是乡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参与,首先就是参与规划。其实早在2003年的《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就明确提出,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尤其要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在规划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政策法规的过程中,社区应该参与旅游调研、规划、开发、管理全程,推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实现。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村落从资源到资本的实现保障,乡村单体农户在资本领域十分孱弱,在乡村旅游资本大量注入中处于竞争的弱势方,所以投入时的谨小慎微是完全应该被理解的,所以在开发初期表现出普遍的迟疑、观望。乡村资本既包括自然风景、建筑景观等物质形态,也包括民俗文化、村民生活等人文资源,这些要素是“自在”的核心吸引力,不仅同样具有资本价值,甚至是乡村旅游最重要的资源组成部分。“社区增权”(1)是逐渐受到重视的乡村旅游参与保障的新领域,乡村旅游社区增权受多种因素影响,核心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能够打破乡村旅游中社区、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力不平衡关系,实现分配的实体正义,促进利益共享机制建构,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三)乡村旅游产业融合驱动
乡村旅游的乘数效应作用于整个产业链,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旅游确已成为激发乡村经济和活力的新动力,特别是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路径与模式,在带动乡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可促进乡村文化传统、民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统一保护。乡村旅游与农业、商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具有紧密连结关系,能够促进产业链延伸与扩展,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乡村区域经济快速转型升级。
乡村旅游驱动产业融合首先需要完成自身升级,传统“农家乐”以家庭为单位,接待规模有限,空间分散,服务粗糙,不能带动传统农业变革。乡村旅游的升级体现在旅游产品(商品)供给结构调整,如简单餐饮提供升级为综合性乡村体验。乡村旅游升级还要体现在乡村“IP”塑造方面,山东省沂蒙山区乡村旅游已经出现这种变化,这对社区参与和社区积聚也有积极意义。乡村旅游升级还体现在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在乡村旅游实践中,各个经营户自家院落越是符合城市居民(主体游客群)审美情趣,往往就越受到游客青睐。必须指出的是,乡村旅游升级是产品、景观和服务的升级,不能以简单的民宿化替代“农家乐”了事。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生态农业交叉融合的综合性产业。乡村旅游能促进产业融合,包括第一产业中现代新型产业、第二产业中土特旅游购物品加工生产和第三产业中现代旅游业、文化产业、村落传统生计。发展乡村旅游必然带来乡村景观、旅游村落、休闲农业、旅游购物品和社区建设的适调,这些又成为乡村旅游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促进各方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乡村社会在经济和文化等不同层面上的可持续发展。
(四)优质旅游习惯培养
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优质旅游”的概念在2018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中被正式提出,核心界定正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的旅游”。优质旅游在乡村旅游中的发展需要统筹兼顾,既要关注旅游供给的开发与可持续性,更要重视旅游需求方的市场细分与消费升级,使得乡村旅游的产业结构更合理、旅游景区景点和购物品供给更丰富、乡村旅游产业链更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等更健全。乡村旅游的产品组合要更加“个性化”,在历史探索、红色教育、研学旅行、康养度假、周末休闲等方面提供升级版的产品与服务。除了优质旅游供给的增加,还需要优质旅游习惯的培养,否则就如现在旅游市场中备受诟病的“零负团费”一样,我们不能回避旅游消费者在其中也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优质旅游习惯的培养需要政府的引导、带薪假期的真正落实、文明出游行为惯常化、旅游志愿服务团队的完善。通过政府引导培育乡村优质旅游市场,保证旅游市场和产品质量,培养旅游消费者习惯“优质”旅游的服务与供给,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等低端旅游机会与诱惑。优质旅游习惯的培养,还需要乡村居民自觉抵制低端劣质旅游产品与服务,杜绝价格战、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让自己的生活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乡村生活,让自己成为乡村旅游中最吸引人的风景。通过优质旅游习惯的培养,高质量的旅游服务与产品供给保证高质量旅游体验,使得乡村旅游现实市场充满朝气、潜在市场层出不穷,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会。
注释:
(1)旅游增权:主要是指通过社区增权“帮助当地社区形成权利意识,打破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增强社区在旅游开发方面的控制权和利益分享权,保证当地社区利益最大化并且能够部分地控制旅游在地方的发展。旅游增权是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相关研究见:左冰,保继刚.从“社区参与”走向“社区增权”——西方“旅游增权”理论研究述评[J].旅游学刊,2008(04);王会战.基于个体感知的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效果评价——来自兵马俑景区周边社区的追踪研究[J].理论月刊,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