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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美德“义”的思想内涵及实践原则

2020-02-22李亚宏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注疏中华书局管子

李亚宏,林 永

(1.普洱学院 人文学院;2.《普洱学院学报》编辑部,云南 普洱 665000)

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理念,在传统德目“四维”(礼义廉耻)、“五常”(仁义礼智信)、“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中都有其一席之地。作为一个传统的哲学概念,特别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其思想内涵极为丰富。为此,从本义、引申义论述其丰富的思想内涵,进而探讨其行为的实践原则。

一、“义”的含义及思想内涵

“义”在中国古代有多重含义。择其要而言,主要有以下7个义项:

第一,威仪、仪表、仪容。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解释:“義,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解释为“古者威仪字作义”“義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可见,义的本义是威仪、仪表、仪容。所谓威仪指人们所表现出来的礼容、仪态恰到好处而产生的一种凛然不可侵犯的威势。值得注意的是,“義”从我从羊。“羊”所指代的是一种物质的利益,而“我”所指代的是利益的主体,由此可以肯定,“义”的含义与利益问题密切相关。

第二,指人的行为适宜、适当、适合。《中庸》说:“义者,宜也。”(3)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意思是正确适宜的道理或举动,就叫义。韩非子《解老篇》说:“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4)韩非子[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义”是指人们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很适宜,只有适宜的事才可以去做。《管子·心术》中说:“义者,谓各处其宜也。”(5)郭沫若,等.管子[M]//管子集校.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认为义就是各人都处在适当的位置去做该做的事。《淮南子·齐俗训》说:“义者,循理而行宜也。”(6)淮南子[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认为义就是依循事理而又行为适宜。《淮南子·缪称》有言:“义者,比于人心而合于众适者也。”(7)淮南子[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意思是,合于人心,合乎众人的心愿就叫义。《杨子法言·重黎》中说:“事得其宜之谓义。”(8)杨雄.法言[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意思是凡事都做得恰当就叫义。《左传·桓公二年》孔颖达疏:“合宜为义。”(9)左传[M]//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影印本.(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等,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意思是做人做事只要是适合的就是义。

由此可见,“义者,宜也”,是对“义”最普遍的、最基本的解释,那么,什么是“宜”呢?“宜”就是适宜、合适、适当。“宜”字,在甲骨文中表示将一块肉均等地切成两份或多份,从这一古义出发,我们可以把握它的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处理“物利”的;二是处理过程要做到均等。实际上,义就是对物对利的适宜分配而达到的和谐状态。

第三,指正直、正确之意。《白虎通义·惰性》中说:“义者,宜也决断得其中也。”(10)(清)陈立.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輯: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意思是,义就是适宜,做决断恰到好处。《汉书·公孙弘传》载:“明是非,立可否,谓之义。”(1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认为明辨是非,确定做还是不做,就叫义。《孟子·离娄上》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路也。”(12)孟子[M]//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影印本.(东汉)赵岐,注.(北宋)孙奭,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认为仁是人们最安全的住所,而义是人们最正确的道路。在这里,义实际上是一种引导人们正确行动的规范准则。

第四,指合理、合法之意。《荀子·议兵》有言:“义者,循理。”(13)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意思是,所谓义,就是遵循合理的原则。《蔡沈集传》中说:“义者,理之当然,行而宜之之谓。”(14)蔡沈.书经集传[M]//四书五经.影印本.北京:中国书店,世界书局,1985.可以解释为;义,就是按理应该如此,而且行为适宜。《吕氏春秋·贵公》这样解释:“义,法也。”(15)吕氏春秋[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义,就是合法。《周易·系辞下传》中说:“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16)周易[M]//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影印本.(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意思是管理财物,端正法律,禁止人民干坏事就是义。这里的“义”显然有合法的意思。

第五,指处理人际关系的法则。韩非子《解老篇》中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疏者外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17)韩非子[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韩非认为,义是指君臣上下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有父子贵贱的差别,也有知心朋友的交接,更有亲疏内外的分别。其中可以归纳为“六个适度”进行理解,即:臣子事奉君主适度;下边依恋上边适度;儿子侍奉父亲适度;卑贱敬奉尊贵适度;知心朋友互相帮助适度;亲近的人为内、疏远的人为外适度。在这里,义显然是处理人际关系必须遵循的法则。《管子·心术》中说:“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18)郭沫若,等.管子[M]//管子集校.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淮南子·齐俗训》则说:“义者所以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际也。”(19)淮南子[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认为义是用来协调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孟子·尽心上》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20)孟子[M]//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影印本.(东汉)赵岐,注.(北宋)孙奭,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意思是,敬爱父母是仁,尊敬兄长是义。

第六,指应得的正当利益。“义”最初的含义就与利益问题紧密相连,并由此引出了中国哲学史上极为重要的利义之辨。当然,在与“义”对举时,“利”主要指的是私利,而非公利。在传统思想中,“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有关利益问题时重要的人事原则,义与利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合则双赢,分则两害。《墨子·经上》中说:“义,利也。”(21)墨子[M]//孙诒让.墨子闲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意思是义就是利益。《左传·昭公十年》也说:“义,利之本也。”(22)左传[M]//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影印本.(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等,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义是利益的根本。《国语·晋语二》则说:“夫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23)国语[M].韦昭,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认为义就如同是利益的脚,如果废除了义,那么,利就立不起来。强调利是由义支撑的,没有义,就不存在利。《周易·乾文言传》说:“义者,利之和也。”(24)周易[M]//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影印本.(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认为义就是利益合理分配之后所达到的和谐状态。清人王夫之《尚书引义》卷二中说:“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25)王夫之.尚书引义[M]//船山遗书.北京:中华书局,2009.强调人的立身之道是正义,满足人的生活所需是利益。离开正义,陷入利益之中,人就不能立身;离开利益,陷入危害之中,人就不能满足生活所需。因此,义和利是互相依存的。

第七,指公平、公正。《墨子·天志下》说:“义者,正也。”(26)墨子[M]//孙诒让.墨子闲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认为义就是公正。《国语·晋语五》说:“在公为义。”(27)国语[M].韦昭,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意思是办事公正,就是义。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注疏·隐公三年》中说:“错(措)心方直,动合事宜,乃谓之义。”(28)左传[M]//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影印本.(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等,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意思是心里存有公正之心,行动符合事物的具体情况,就叫义。除公平外,义还有公正的含义。《孔子家语·执辔》王肃注:“义,平也。”(29)王肃注.孔子家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义就是公平。《管子·水地》中说:“唯物不流,至平而止,义也。”(30)郭沫若,等.管子[M]//管子集校.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管子用水作比喻,认为义就像水一样没有什么地方不能流布,只有达到公平才停止。

中国传统美德的核心理念——义,其本义就是“仪”,指人的仪容、仪表。其基本思想内涵是适宜、正直、合理、合法、公正、公平。它不仅是平衡利益关系的法则、调节人际关系的准则,更是评判品行优劣、裁决是非对错的标准。

二、传统义德观在实践中包含的原则

传统的义德观在实践中包含的两大原则:其一是公正合法原则;其二是适宜性原则。凡遵循这两大原则行事,就称为“义”,凡是违背这两大原则,就称为“不义”。

所谓公正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公平、公正,没有偏私。公正合法的原则,实际上是为了解决利益冲突而构建的一般性原则。它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和处理利益关系时要秉持公正之心,一切行为都要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当然,首先人们所遵循的制度、法规本身必须公平、公正,否则就不能算是一种“义”的行为。如果人们今天仍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女授受不亲”等封建礼法行事,那就太迂腐了,因为它违背了人性。实际上,每一个时代都规定了“义”的标准,这个标准最起码应该满足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它代表着社会绝大部分人的意愿和利益;二是它符合共同人性的期许与社会发展的方向。所以,在审视某种行为是否符合“义”的公正合法原则时,要常怀“人心”与“大众”,并以此来决定进退取舍。

《吕氏春秋》载有一则“大义灭亲”的事例: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朜,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对他说:“先生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命官吏免除你儿子的死刑,先生听从我的安排好了。”腹氏回答说:“墨家的法律规定: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的,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律,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大王你虽然可怜我而赦免了他,而我却不能不按墨家的法规行事。”腹氏最终没有领秦惠王的情,杀了自己的儿子。试问天下哪一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腹氏舍弃了私人所爱,维护了天下公义,所以受到人们的称赞,成为了维护正义的楷模。

《史记·虞卿列传》讲述了这样一件事:赵国的宰相虞卿和魏国的公子魏齐,私交很好,有一次,魏齐犯了罪,被魏国通缉,结果他逃到赵国投奔虞卿,按当时赵魏的盟友关系,虞卿应该把这件事报告赵王,把魏齐引渡回国,去接受他应得的处罚,但虞卿没有这样做,他认为朋友有难,自己应该“拔刀相助”,这样才够义气,结果他为了救朋友,舍弃了宰相职位,带着魏齐偷偷逃走了。这个故事,从做人上看,难能可贵,但从“守职奉上”的大义而言,是完全不可取的。因为虞卿是赵国的公职人员,这样做对上不忠,违背了职业操守,是一种只讲私人义气,不顾国家大义的行为。所以我们讲义,不仅要看是不是合情合理,还要看合不合法。当个人的私利与国家利益、民族大义相冲突时,要舍去个人的私利,服从国家、民族大义,当个人私情与职责、法规发生矛盾冲突时,要舍去私情,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义”的时宜性与地宜性

义除了公正合法的原则外,其还有一个适宜性原则。适宜、适当、合适是义最基本的内涵,传统义德观认为,“义者,宜也”(31)中庸[M].王国轩,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义者,理所当然,行而宜之之谓”(32)书经集传[M].王丰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7.“事得其宜之谓义”(33)杨雄.法言[M]//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7.。那么,人们应该如何行事,才算适宜,恰当呢?首先,人们的行为要符合现存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法律法规。其次,人们的所作所为要秉持公平、公正之心,做到合情合理,符合当下人们的生活情境。庄子在《秋水》中说:“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徒。”(34)庄子[M].孙通海,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意思是切合时代,顺应当地习俗的人,人们称之为义士。从这句话看,义的适宜性原则包含两个准则:一是时宜,即“当其时”;二是地宜,即“顺其俗”。

时宜性要求人们所遵循的道德、法规必须因时制宜,这里的“时”,主要指时代和时期,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基本的制度规范是相对稳定的。但人们也要承认,每一个国家都有其对自身制度和规范体系的构建,不同时期有不同期所适宜的道德法规及制度体系。例如,“男女不杂坐,叔嫂不通问”这一行为规范,在封建社会可能是适宜的,但在今天的生活方式下则完全是不适宜的,只要双方出于自愿,没有人认为这是伤风败俗的“非礼”行为即可。又如:从中国历史上看,王权制度曾经是适宜的、正义的;而对当今社会来说,则是不适宜的,只有民权制度才是适宜的、正义的。

地宜性要求人们所遵循的道德、法规必须因地制宜,这里的“地”不仅指自然地理,也指人文地理,更指其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的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如人们是使用筷子进食还是刀叉进食才是最合适的方式,其回答自然取决于地宜,即取决于特定的区域的饮食文化习惯,即便是全球化让人们未来的生活方式不断趋同,也不可能完全泯灭地宜的差异。因此,人们在谈到义的适宜性原则时,既要考虑到它的时宜性,也要考虑到它的地宜性。当人们考量一种行为是否是义的行为时,一方面要看人是否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还要看人的行为是否合乎时宜、合乎地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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