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措施
2020-02-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的法规很多,这虽然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协调性差、法律法规内容滞后、食品安全法部分重要内容欠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能力弱等缺陷。法律法规虽多,但体系并不完整。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尚待完善,又在职能上有所交叉,这就造成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找到管理的著重点。
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
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外,要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责任。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外,还应结合农村食品经营特点,协调有关部门在办理许可证时,解决收费过高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日常监管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换证、年审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首先,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人员、资金和执法设备等方面像基层倾斜,将文化水平高、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线;其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等部门建立长效联系制度,要着力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最后,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加强农村食品经营户的规范管理
农村经营者文化程度不一,并且进货渠道和形式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对经营户的自律制度形式应不拘一格,很难做到进行统一的登记。文化程度不高且到批发市场进货或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的,应由批发商在发货前帮助登记;也可以采取索票形式,将进货清单按月装订成册备查。基层监管部门要建立监管档案,将注册登记、日常巡查监管、消费者申诉调解、食品质量检测、自律制度执行情况提示、案件查处等信息收集其中。农村无照经营是食品监管的一个较大漏洞,要根据流动性大等特点,调整监管时间和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对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监管到位。
加强农村消费者教育
一是要提高消费者的整体素质,使其对商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二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法、文明、健康、适度消费;三是帮助消费者掌握生活、生产和消费必需的常识;四是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和识别假冒伪劣的能力;五是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的观念;六是帮助消费者了解假冒伪劣商品对生活和生产带来的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