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三项措施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0-02-21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措施,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手机卡“两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三项措施,一是加强与人民银行、属地银行、基础通信运营商强化沟通协作、强化线索交互、强化数据分享、强化源头共治,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资源手段,指挥各警种密切协作,综合施策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加强侦查打击,以贩卖“两卡”犯罪团伙为重点,围绕寄递、资金、通讯等线索深挖扩线,采取快速打、规模打、延伸打,向“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发起凌厉攻势,坚决铲除“两卡”犯罪滋生土壤;三是强化防范治理,在“两卡”开办窗口张贴提示语,组织开卡人填写不参与贩卖“两卡”保证书,坚持“两卡”减存量、增控量同步推进,尽快扭转“两卡”泛滥、大量被用于违法犯罪的被动局面。
黑龙江警方“断卡”行动:小心您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拿身份证去银行开一张空卡,再去办张手机卡,转手就能卖400元~600元钱,这看似是一个馅饼,却暗藏巨大的隐患。
案例一小伙高价收购“四件套”
大成(化名)是肇源县二站镇人。2020年9月份以来,他开始收购银行卡与手机卡,再转卖出去赚钱。
这门“生意”是大成一个亲属介绍的,对方自称在外地发展,由于工作原因大量收卡。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照片(复印件)为一套,只要能弄来这“四件套”,对方就出高价收购。
在大成眼里,这简直就是一本万利,于是他四处找人办“四件套”,从起初的亲戚朋友,发展为陌生人,大成编造各种理由收卡。
收卡的过程也十分简单,只要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办一张空卡与U盾,然后再办一张手机卡,接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是身份证照片即可。
大成以400元~600元价格收购“四件套”。
为了发展业务,大成甚至以无抵押办理小额贷为由,寻找陌生客户,再说出收卡意图。“贷款钱你得还,把卡卖给我你啥也不用管,还赚钱……”这是大成惯用的伎俩。就在大成想以收卡的方式赚大钱时,出事儿了。
2020年11月初,黑龙江省肇源县公安局刑侦三队在梳理案件线索时,发现肇源本地一居民的银行卡,涉及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名居民将银行卡賣给了大成。
最终,民警将大成抓获。这才发现,大成在肇源县内收售“四件套”共计20余套,大成对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大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二俩男子贩卡被警方抓获
2020年10月末,杜尔伯特县公安局刑侦三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本地实名注册的手机号,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经调查,最终锁定了手机号的主人王某。民警找到王某后,发现对方竟一无所知。
原来,2019年,有朋友小利(化名)找到王某,求他帮忙办手机卡,并称着急用。没多想,王某跟随小利来到营业厅,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
通过王某的讲述,民警进行了调查。最终锁定了两名嫌疑人,一个是王某的朋友小利,另一名是大天(化名)。随着小利与大天先后落网,一起围绕大量销售手机卡与银行卡的案件,浮出水面。
小利,销售的是手机卡。2019年,小利与一南方做生意的熟人联系上,对方让其帮收购手机卡,一张卡能赚200元钱。接着,小利就开始四处找人办理手机卡,这其中,就包括王某。最终,小利先后将16张手机卡,以每张200元钱卖给了那位熟人。
大天,销售的是银行卡。与小利一样,也是从2019年开始,一熟人联系他,收购银行卡,如果是“四件套”的话,一套就给500元钱,最高时一套赚1700元钱。
两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隐藏身份收购的“两卡”用于诈骗
那么,被收购的手机卡与银行卡都去了哪里?有什么用途?其实,买卖银行卡导致“两卡”“实名不实人”的危害特别大。
民警介绍,被收购的“两卡”,多用于电信诈骗。“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与银行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首先,电信诈骗团伙需要大量手机卡,一是用手机卡打电话,二是通过手机号注册微信、QQ,然后建群。
这一切,都是电信诈骗的前期手段。例如,打电话进行“话术”诈骗,引诱一些特定人群炒股、投资等电信诈骗。再有,通过电话进行“吸粉”。
收购银行卡,主要的目的就是收钱或转移骗来的资金。
在电信诈骗过程中,诈骗人员肯定不会将自己的或是同伙的身份信息泄露,所以四处收购手机卡与银行卡,顺理成章成为诈骗后隐藏身份的手段。
诈骗团伙以“两卡”为诈骗工具,最终骗了那些无辜的人。
严厉打击“断卡”行动涉及每个人
据了解,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中的两卡包括: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其实,早在2016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以及最高检、最高法等出台的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释中,都提到了严管银行卡、电话卡的措施。
此次“断卡”行动,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开卡团伙:自行或者有组织前往开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为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手机卡、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贩卡团伙:接收贩卖全国各地电话卡、银行卡。
“断卡”行动开展之后,大庆市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大力打击买卖“两卡”行为,先后破获多起这类案件,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全国“断卡”行动涉及每个人,市民一定要注意防范,不给骗子提供机会。
警方提醒买卖“两卡”会有大麻烦
出售“两卡”将被惩戒,那么被惩戒后会受到哪些具体影响呢?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一是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也就是说,被惩戒的人,5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二是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三是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转借、转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機卡、对公账户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如果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还涉嫌违法犯罪。
“千万不要做这种傻事,因为一旦发案,警方一定会根据‘两卡信息查到源头,最终受到牵连。”办案民警说,信息化时代市民应该保护好个人隐私,出售手机卡与银行卡的行为,无疑是十分危险的。
民警说:“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破获特大跨境网络电信诈骗案 涉案资金4亿余元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向媒体通报了“2·19”特大跨境网络诈骗案侦破案情。
2018年7月19日,哈尔滨居民高某某报警称,其被人诱骗进入虚假赌博网站“和天下彩票资讯”“柒鑫娱乐”“百盛”,以博彩方式骗取人民币96万元。接警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联合成立“2·19”专案组。2019年12月,“2·19”特大跨境网络诈骗案被公安部刑侦局列为部督案件。
经历时一年多缜密侦查,彻底查明以杨某、杨某文、夏某龙为首的特大跨境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自2017年起在老挝、柬埔寨、菲律宾等地架设20多个博彩类诈骗平台,通过在交友网站虚构身份招揽、诱骗被害人进入网站,以修改开奖号码、禁止提现等诈骗方式攫取被害人大量钱财,涉案群众2万余人,涉案资金达4亿余元。
专案组先后组织三次收网行动,于2020年8月,全链条摧毁了境内外诈骗犯罪集团话务组、技术组、资金组,共抓获132名嫌疑人并全部采取强制措施,收缴作案手机60余部、电脑25台、冻结扣押银行卡750余张,扣押冻结房产4套、车辆7台、名表7只,冻结资金人民币1.2亿余元,收缴、查封、冻结资产折合人民币1.6亿元。目前,该案在公安部协调下,已成功启动跨境刑事证据交接工作并顺利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