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数据时代金融犯罪预警防控研究
2020-02-21孙自强于龙
孙自强 于龙
摘 要:公安大数据为预警防范金融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应从我国金融犯罪预警防控现状入手,根据我国金融犯罪预警防控面临的困境与美国在金融犯罪预警防控中的治理经验,开展公安大数据时代里金融犯罪预警防控的对策研究,重拳打击金融犯罪,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犯罪预警防控体系而努力。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公安大数据;金融犯罪;预警防控
Research on early warning and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Crimes in the Era of big data of public security Security
SUN Zi-Qiang 1 ,YU Long 2
(1. 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Shenyang110854, China;
2.Sichuan Police Law Enforcement Research Center, Luzhou 646000,China)
Abstract: Public security big data to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early warning against financial crimes, the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 early warning and control crime, according to Chinas financial crime the plight of the early warning and control with the us in warning financial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anagement experience, to carry out the public security in the era of big data warning financial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down on financial crime, for building warning financial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Investigation of economic crimes; Big data of public security; Financial crime; Early warning and control
引 言
金融邁入数字化进程给经济发展注入蓬勃生机,纷繁的社会金融乱象随着各类金融产品全民化普及而日渐显现,金融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近年来,公安大数据技术的为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破获提供技术支持。广泛应用公安大数据实现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研判,助力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下文简称为经侦部门)开展工作。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让金融犯罪波及全球国歌国家和地区,犯罪手段也朝着多形式化演变,利用传统侦查思维和方法难以实现对金融犯罪的有效侦查和打击。通过开展广泛调研,我们发现当前经侦部门查处金融犯罪的难点源自互联网借贷融资平台监管乏力、地方无序乱批滥设金融交易场所、非法集资危害深度及广度都日趋严重,这些都导致金融犯罪案件“新案高发、陈案积压并存”,不利于经侦部门侦查工作的开展。
经侦部门利用公安大数据技术实现金融犯罪的预警防范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久稳定的发展,以公安大数据增强经侦部门作战实力、积极打击防范金融犯罪是经侦数据化发展的必然命题。当前,经侦部门立足于技术研发、规制研判、立法完善三个支点建设的公安大数据金融预警防控工程,是在传统经侦工作基础上开拓的全新领域,可以更好应对金融犯罪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事前金融风险的大数据预警监测,加快构建经侦工作新格局,织密金融犯罪侦控网络,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
一、金融犯罪的概述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表现为扰乱或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手段以伪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银行管理、货币管理、票据管理、信贷管理、证券管理、外汇管理、保险管理及其他金融管理为主,是在社会大环境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
公安大数据时代金融犯罪以概念为分类前提可分为传统金融犯罪与非传统金融犯罪,根据其与计算机网络联系的密切程度可以划分为传统金融犯罪与网络金融犯罪,网络金融犯罪又可以依据客体的不同分为“工具型”网络金融犯罪和“对象型网络金融犯罪”。工具型网络金融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作案工具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实施金融诈骗等,例如在网络空间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信用卡诈骗等等,这一类金融诈骗与传统金融诈骗的关系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对象型”金融犯罪就显得更新颖且更具有技术含量,他是以网络信息系统、软件、数据为直接的攻击对象,例如黑客通过侵入金融领域计算机系统来操控股票交易价格的犯罪。
(二)金融犯罪的特征
1.智能性
在公安大数据时代里,网络金融犯罪呈现出与传统金融犯罪的智能性特点,一方面,智能性体现在以利用黑客技术实现的窃取金融交易内幕信息、侵入金融计算机系统操控股票交易价格种,相较于传统金融犯罪在金融经济领域知识的专业性和智能性又增加了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智能性与技术性;另一方面,智能性体现在从事金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高学历、运用高科技手段。
2.多元性
金融犯罪呈现出传统罪名和新罪名案件并发,案件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新型金融犯罪案件证据多为电子证据,多样化的案件类型不利于证据的固定与调取,这都表明金融犯罪案件的证据已经不是传统的书证、物证。以电子证据为例,犯罪嫌疑人在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其网络系统、服务器中留下的电子数据、数字痕迹也成为了锁定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追缴赃款赃物的关键。不仅如此,金融犯罪手段的变形使得金融犯罪多元化朝着涉众性转变,金融犯罪更加高发,涉案金额频频刷新纪录,涉众型犯罪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3.隐蔽性
金融犯罪集团化,国际化、产业化趋势明显这也导致金融犯罪呈现隐蔽性。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大量的金融犯罪案件的隐蔽性源自金融犯罪的资金流转于“地下钱庄”,地下钱庄不是法律概念,是指一种非法金融机构。这种形式与银行卡转账不同,地下钱庄的跨境运转与“第三方平台水房( 所谓“水房”就是负责将赃款“洗白”的地下钱庄,资金流动是通过“水房”的水龙头打开后,短时间内资金分散到数千个个人账户,其危害后果十分严峻。)的出现更加不利于公安机关监管金融犯罪。举个例子,将事主被诈骗的资金过银行卡、第三方账户以及商户消费等形式转账至某网络平台的“资金池”内,随后再以秒级迅速随机拆分,进入大量第三方支付账号进行拆分转移通,利用公安机关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单流水查询的滞后性,实现逃避打击的目的,使得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
4.复杂性
网络技术给金融业发展插上了翅膀,在使它可以飞得更高的同时,也给某些不良融资平台埋下了“毫毛斧柯”般的潜在隐患,近年来P2P平台频频爆雷,以2018年和2019年两年间出问题的P2P平台为例,数量已达855家。涉案资金庞杂,涉及人数众多等都体现出新时代金融犯罪的复杂属性,在这令人震撼的涉案金额背后,诱发了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受损失资金参与人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引发的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成为一触即发的尖锐问题,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
二、公安大数据研判金融犯罪案件的要素与优势
(一)公安大数据研判金融犯罪案件的技术要素
1.数据收集
数据的广泛收集是实现大数据技术的基础,没有海量的数据基础就像是无米之炊,一切大数据分析技术都无法施展。以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为例,数据的收集分为经侦部门内部数据资源和社会开源情报数据两大部分,经侦部门通过查控平台获取资金流水、辅以网安部门、技侦部门获取内部数据是经侦工作最基础的数据来源。值得注意的是,开源情报的检索利用也很关键,经济犯罪案件在具备隐蔽性的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开性,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支付、社交软件、共享经济等新生事物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数据,借助大数据甚至可以描述出使用人的消费特征、生活轨迹,这些信息数据很容易成为经济犯罪的目标和手段。[1]对于金融犯罪案件更是要依存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与社会生活,犯罪嫌疑人必然要在社会的公开环境中进行宣传等活动并留下作案数据痕迹,所以通过公安大数据开展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要全面地收集经侦部门内、外部的情报信息。
2.数据库
数据库是“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仓库”,可作为一个长期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有组织的、可共享的、统一管理的大量数据的集合。如果说数据搜集是公安大数据技术运用的起点,那么在数据筛选、清洗后搭建经侦数据库就是公安大数据的主战场。经侦部门自建的数据库包括JASS系统和资金查控平台,可以实现通过多种渠道搜集的数据并按照科学的规则加以储存和管理,及时在庞杂的数据量也不会杂乱无章,也可以实现历史数据的储存和再次利用。经侦部门往往需要串联公安内网的户籍信息库、在逃前科人员数据库、车辆管理信息库、旅馆住宿信息库,这种前提需要建立在警务作战的基础上,当前并未形成经侦部门统一规范的专属经侦数据库,例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的查询只能通过经侦云系统向银行进行间接地查询,这就造成了经侦对资金流查控的被动与滞后。
3.数据挖掘
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出现实现了信息化社会的数字化革命,并进一步推动了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成熟,随着经济社会和计算机科学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当前世界正处于由数字化时代向数据化时代演进的时期。所谓信息化是社会活动中对物质世界的信息描述,它是数据的产生环节,数字化是将信息化产生的原始数据用计算机语言进行二次表述,使其能够被计算机所读取、储存和分析。当数字化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数据库与数据挖掘技术出现,数据具备了海量规模、价值低密度、高速更新迭代三个特征时,世界开始向着数据化时代演进。数据挖掘的实质是对数据的深度分析的过程,通过数据清洗从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出有價值的数据。数据挖掘是公安大数据应用的核心环节,该环节需要计算机技术与相关专业知识的结合,具体表现为资金流数据库、证券数据库的挖掘必须要结合司法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内容。
4.数据情报落地
数字化时代向数据化时代的演进过程,是一个海量数据的积累更新的量变再到价值低密度的海量数据价值再挖掘的质变的迭代过程,不同的数据与数据之间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是以数据情报落地为根本目的。数据化时代对各行各业都具备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仅意味着数据的有序储存、信息的高效传输、科学的分析利用、更便捷的人工智能技术,公安大数据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实现预警防范,将数据情报落地是通过对历史数据规律的建模,对当前和未来影响因子的分析,人们渐渐把握了社会发展的动向,并可以采取预防手段。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侦查活动实现了复杂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回溯型侦查、监控式侦查、前瞻预警式侦查的融合。如果说资金流是金融犯罪案件的“DNA”,实战中定位单独的资金流只能单纯证明涉案资金的流转,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如何从资金流中分析出的情报,则需要通过公安大数据通过落地信息流进行印证,进一步研判账面信息和社会信息。
(二)应用公安大数据助力金融犯罪预警防控的优势
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基于公安大数据技术的侦查活动实现了复杂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回溯型侦查、监控式侦查、前瞻预警式侦查的融合。传统的侦查模式多以回溯式侦查方式开展,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金融犯罪案件来说,金融行业内部因为其高度专业性及隐蔽性,经侦部门往往不能主动发现金融犯罪,案源往往来自于群众报警、投案等途径,经侦部门在侦查中很难主动发现案件,即便是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也陷于当前案件中分身乏术。如果应用公安大数据技术实现对整个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证券、期货领域的数据监控布局,就可以实时监控、实时预警、实时侦查、实时取证,有利于金融犯罪的预警与防控。
公安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犯罪风险的预测,可以预防并实现金融犯罪的防控,预知经济犯罪风险并实施适当的防控举措。[2]大数据对金融犯罪的预警必须建立在大数据对金融运行数据的监控上,并需要总结一套科学的金融犯罪预警模型,对于当前频发的P2P集资爆雷案件,有效的监控集资平台的资金运行和业务活动,可以实现对集资平台的事前规制与控制,把犯罪止于未然,避免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失。
公安大数据能实现对金融犯罪的全面侦查与穿透打击。金融犯罪案件是经济犯罪案件中专业性最强、涉及领域最广、幕后操作最为隐蔽的犯罪,传统的侦查方式不论在横向扩展与纵向深入方面都不能对金融犯罪实现有限侦查,原因如下:首先金融市场涉及行业领域复杂,涉及人员超出一个办案单位的控制能力,涉案金额往往难以计算,单从金融犯罪情报的收集来讲,完成对涉案市场行情、宣传资料、交易明细、人员信息的收集就是一个以万条数据量以计的大工程,这远非人力所能及,必须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内部及外部情报的检索收集;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交错复杂,我们往往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进行股权穿透,才能真正理清涉案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所有人、受益人是谁,对犯罪实现精确打击。
三、我国金融犯罪预警防控面临的困境
(一)协同共治的机制不完善
金融行政监管机构与经侦部门各自为战体现为金融犯罪协同共治机制不完善。当前,各地银保监会、证监会、税务机关等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利用计算机大数据技术构建金融监控平台。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数据监察系统等。这些平台的建设对监管金融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以非法集资为例,大数据时代集资活动在互联网平台上遍地开花,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集资活动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集资,单独一个地市或者省份的监控预警,如果没有全国范围内的联动,很难实现有效的规制。同时金融行政监管机构的数據资源与经侦部门衔接不畅,在行政规制、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举措变化时,容易出现混乱,导致行政力量介入不力,刑事打击介入滞后,带来“寻人难、取证难、追赃难”的三难境地;抑或是 “草木皆兵”刑事打击超前给企业运行造成损失。
(二)公安大数据研判不到位
行政规制与刑事打击界限不明、衔接不畅导致公安大数据对金融犯罪研判失误,金融犯罪案件涉及人员多,常以企业模式,运营人员分工精细,造成案情复杂。网络虚拟化也造成了犯罪主体身份难以识别,犯罪手段隐蔽。犯罪过程中使用的数据类型复杂,同时数据规模庞大,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和手段。当前相关法规条例尚未落地,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暂时存在执法边界不清晰的问题。非法集资案件常常与民间借贷纠纷刑事民事问题不好理清。最后,公安侦查应该在何时、以何种形式介入均缺少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例如在公安机关“打早打小”的专项工作开展进程中,对资金链未断裂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警觉,体现为研判不到位所造成不利于侦查工作的开展的困境。
(三)经侦专业数据人才匮乏
经侦专业数据人才匮乏体现为监管与经侦部门两个层面,贯穿于日常监管与金融犯罪发案后的侦查过程中。从事大数据金融领域的人员大都是金融领域与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专家,利用公安大数据开展金融犯罪者具有高度的智能性,而在金融行政监管机构和经侦部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行政人员缺少技术人员,面对掌握大数据技术和金融专业知识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无论是行政监管人员还是经侦民警都有些力不从心,金融知识和大数据技术双短板的局面常常制约我们对于金融犯罪案件的有效侦控。
四、美国在金融犯罪预警防控中的治理经验
美国的经济体系兼具资本主义和混合经济的特点,现代美国工业的基础源自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于1880年成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金融监管与治理的历史长远为美国开展金融犯罪治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美国历经发展的黄金时代,金融业混合经济的新纪元可追溯至《1999年金融服务法》,[3]美国在金融犯罪治理实践中总结和摸索出的有益成果也成为各国金融犯罪治理的重要参照。除合理的机构设置、高端的大数据技术运用和严格全面的立法外,美国实现了打击与防范相结合、侦查与预警相结合的金融犯罪侦防模式,其在侦破案件后适时公布金融犯罪大案,为后续打击犯罪提供参照。同时以巨额处罚方式对金融犯罪形成高压威慑,能够前瞻性预防技术发展变革中演化出新型的金融犯罪。[4]美国不断创新金融犯罪治理方式,将“被动的防御”转化为“主动”,开展监管、侦查、预警,将金融犯罪严密控制于未然,极大地保障了金融市场的安全,这些对我国金融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美国搭建系统完备的金融犯罪治理机构体系
美国金融犯罪防控机构设置形成了一个集行政、司法、民间三位一体的立体犯罪防控打击体系。美国金融违法犯罪防控治理体系从行政上包括美联储(Fed)、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金融监管和金融行业机构,还包括财政部下属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和金融情报机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Incense)。从刑事司法上包括联邦调查局(FBI)、司法部(DOJ)等司法部门,另外,金融业监管局(FINRA)等非政府自律组织亦参与其中。金融专业人士与法律人员的协作配合可以有效地甄别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处罚。[4]
(二)美国依托法律、技术支撑构建高效的金融情报网络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任务是通过对于金融情报信息及相关社会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以支持美国金融监管和司法机关打击国内外的洗钱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承担起了美国金融情报机构的角色。通过《银行保密法》《洗钱控制法》《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行为报告义务、报告跨境现金运送的义务以及在外国的银行和证券账户的义务、保存涉及资金转移的记录、报告有关可能违反法律或规章的可疑交易的义务。基于上述的金融情报,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还集结了一大批网络计算机人才,收集了广泛的金融交易数据,并建立可供长期使用与分析挖掘的数据库,该数据库结合其他政府部门及公众的信息提供情报报告,通过数据监控和挖掘分析,及时进行管控和预警报告,并按职能分工反馈给行政监管、执法和司法部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在美国金融犯罪的打击管控领域起到引擎的作用。
五、公安大数据时代金融犯罪预警防控对策
(一)明确职权范围实现金融犯罪预警防控可视化
经侦部门要对公安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犯罪进行有效地预警防控,必须要划清不同职能机构在金融行政监管规制、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之间的界限与分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在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两个分界点地基础上,应当将对金融犯罪的预警防控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位于尚未构成行政违法的阶段,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风险行业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出现金融违法先兆的单位进行事前的金融风险预警,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介入实施规制,防患于未然;第二阶段为经侦部门利用公安大数据动态监控金融犯罪。第三阶段构成刑事犯罪后的刑事打击阶段,利用公安大数据追踪取证。在不同阶段经侦部门的主要责任有所不同,在整个金融犯罪预警防控与打击阶段要密切衔接,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三位一体”的公安大数据金融犯罪预警防控基础建设
1.改革相关机构设置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银保监会取代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改革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式监管向混业式监管的一次探索,分业式的监管体制设计固然有利于集合不同行业的专业力量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但是对于金融犯罪来讲,其往往是跨行业的,可能同时涉及到银行、证券、税务等多领域,如果只是进行单纯的分业式监管则不利于对金融犯罪的整体防控和综合施策。我们认为在机构设置上应该“总-分”结合,在金融犯罪监管领域尤其是公安大数据情报监控领域,设立统一的指挥调度机构,将打破各行业别、各地域之间各自为战的局面定为战略目标,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积累的宝贵经验为例建立金融情报收集、储存、分析公安大数据网络,为金融犯罪的大数据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机构与体制支撑。
2.完善立法支撑
在立法层面,经侦部门应当强化银行、税务、证券以及第三方交易机构向金融监控部门和经侦部门提供资金交易等数据情报信息,当前银行部门已经与经侦部门开展了密切的合作,通过经侦云平台可以较快地调取到涉案账户的交易明细,但是当前仍是各家银行协助式地提供支撑,不同银行提供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没有相关立法规定银行、证券等对于交易数据的保存时间、保存种类、提交格式等规范,甚至有一些银行提供的数据出现空值、日期错乱、借贷方向标反等问题,这给经侦部门的分析工作增加难度。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更是没有立法规范其提供数据的义务,这造成了第三方平台开始成为金融诈骗、地下钱庄等犯罪的新宿主。因此,经侦部门必须完善立法明確相关数据持有单位的数据规范储存与提供义务,为金融犯罪的大数据防控提供有效的立法支撑。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经侦部门利用公安大数据实现预警防控金融犯罪的关键在于掌握公安大数据技术并得以精准应用,在此基础上,技术的应用必须落实到经侦专业人才。当前不论是金融行政监管机关,还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都缺少掌握大数据技术的人才,因此通过金融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加强人才培养,构建经侦数据化人才队伍高层次梯队将有助于经侦工作的开展。以经侦部门为例,结合人民警察训词精神与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队伍建设,培养数据型人才人才,跨领域培训加强数据人才知识储备,技术层面实现与科技公司及合作研发中选拔人才、锻炼人才。在实践工作中,由于经侦工作的开展往往涉及侦查措施与保密数据,确保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业人才绝对忠诚是十分必要,人才培养为经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立足基础建设打造金融犯罪预警防控全链条
1.事前金融风险的大数据预警监测
公安大数据战略的实施给金融安全的实时监测提供可能,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控中心、经侦部门联合电信部门、互联网企业等建立的反诈中心等都通过对资金流水的交易数据、实时的聊天数据、危险号码的通话记录等数据进行分析实现预警,预期未来对于金融证券系统也可以通过应用公安大数据技术与金融证券交易深度融合,建立金融证券、期货、基金交易运行的预警模型;在银行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等资金流通领域建立跨体系的反洗钱预警平台,实现在金融经济运行触碰到违法之前的预警与行政规制实现金融犯罪防控预警。经侦部门通过开展数字化预警,以此理清网络信贷平台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数据特征,应用公安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分类、清洗、筛选,从数据的特点出发使用数据化排查方法,实现预警防控。[5]
2.事中数据监控式金融犯罪联合侦查
经侦部门在金融犯罪的实施阶段可以通过公安大数据厘清经侦数据间的关联等级程度,基于公安大数据的此项功能经侦部门必须及时发现制止金融犯罪行为,并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监督违法企业完成整改。在金融企业已经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阶段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过渡期,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很容易积聚危害因素造成极大的危害后果,对于违法企业有必要进行全方位的数据监控,以便于发现犯罪线索,及时进行公安经侦力量的介入,力争打早打小、防微杜渐。
3.事后刑事打击阶段的大数据追踪取证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社会环境下,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金融犯罪的取证工作也与传统的刑事案件取证工作截然不同,以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犯罪案件为例,作案者遗留在网络服务器上的宣传信息、登记注册信息、通信记录、资交易数据都是取证的重点,同时网络数据尤其是计算机本地数据具有易于篡改和毁坏的特点,经侦部门必须及时对服务器、计算机的数据进行电子证据的提取、鉴定、恢复和固定工作。经侦部门要密切与网络安全保卫部门、技侦部门开展协作,总结运用网上作战和数据导侦技战法,获取专业技术支持,实现资金链与落地信息链相互印证。不仅如此,经侦部门通过在网上监控实时取证与现实抓捕的同步推进,建立抓捕、取证、追赃的立体式预警防控工程。
六、结语
近期,蚂蚁集团暂缓上市的新闻引发人民群众对金融监管与创新的热烈讨论,也让我们知晓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构成,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规制监管、引领治理升级,避免让传统金融实体与新技术加持业务模式监管缺位成为经侦部门未来开展工作的崭新方向。金融秩序在新时代面临新挑战,经侦部门就必须依法依规加强金融犯罪预警防控,全力深化金融监管体制现代化改革是公安大数据时代里的必然要求。公安大数据将先进技术与预警防范融合统一,以公安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实现金融犯罪预警防控智能化、科技化、信息化、时代化,这种跨越式发展实现金融犯罪预警防控,强化预警防控全过程规范,提升金融犯罪成本,将金融犯罪风险化解于无形。公安大数据金融犯罪预警防控体系立足于技术研发、制度设置、立法完善三个支点,为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助力,实现事前金融风险的大数据预警监测,事中进行数据监控式金融犯罪联合侦查和事后刑事打击阶段的大数据追踪取证,有效防控金融犯罪才能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为国家经济繁荣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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